解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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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解正項,而耗羨不随同并解,亦有正項全完,耗羨仍複懸欠者。
獨不思耗羨銀兩系随正征收,并非另征之款。
上年欽奉上谕,耗羨銀兩統行解司,各官養廉,赴司具領,不準自收自支等因,欽遵在案。
今奉行伊始,誠恐各屬仍前疲玩,緻與新列有違,現在五十一年地丁耗羨,各屬均有征收存庫,起解之期,本司酌議,倘起運内僅解地丁并不并解耗羨者,即以現獲地丁内,如銀一千兩,以八百八十兩作正,以一百二十兩作耗兌收,批回立時駁換,庶該州縣知耗羨一項不能壓留縣庫。
再額征地丁内扣存存留各款銀兩,亦有随征額耗,應饬本年六月内先行批解,以充公用。
理合查議詳請,并将各縣存留地丁、耗銀,開具清折,詳送察奪批示,以便通饬各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各屬遵照批解。
此繳。
折存。
奉此,合亟錄批饬遵。
為此仰府州官吏照依院批司詳内事理,立即飛饬所屬各廳縣,并分征縣丞,嗣後起解地丁一千兩,即随解耗羨銀一百二十兩。
倘僅解地丁,不并解耗羨,定将現填解地丁内,如銀一千兩,以八百八十兩作正,以一百二十兩作耗,分晰兌收,批回立時駁換。
再額征存留款内,應随征耗羨銀兩,遵照單開銀數,務于六月内先行掃數填批馳解,立等兌收,以應各官養廉及地方公用之需。
該府州務須趕緊催解,毋得徇延,緻幹未便。
凜速!凜速! 各屬應解本折色香顔料銀統歸地丁項下批解 一件詳明饬遵事。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奉巡撫部院浦批本司呈詳:竊照各屬應解本折色香顔料銀兩,向于地丁内劃出,另批申解。
原因各色顔料銀兩,本年之項應于春夏之交委員辦解,赴部投納,則此款銀兩例應預期解司,方可支發。
今查各州縣額編解司顔料款銀,徒于申解地丁文批内,先行劃出,其銀并無批解。
間有預期解司,為數無幾。
以緻委員每年赴辦時無項支應,在于庫貯米榖價内借給。
或有陸續解補者,或有屢催不解者,轉緻正項錢糧,各屬竟視為無關緊要之閑款,任意遲延。
況查此項本折色香顔料銀兩既在編額地丁銀内,分款起解,而本司衙門所辦奏銷冊内,止将通省額征地丁若幹,統列一條于首,并不分出内有應解香顔料銀若幹之處,不過于開除項下支銷。
今若将一款分為兩項名目催提辦理,殊多周折。
莫若即歸地丁項下,統行解司,毋庸另列本折色香顔料款目,較為妥便。
本司酌拟,應請自乾隆五十九年為始,饬令各屬,将應解本折色香顔料銀兩,統歸地丁項下一起批解。
其起解地丁支批内,隻須将額解地丁若幹,統列于首,其次則寫起解次數銀數,毋庸聲除本折色香顔料款名,以省案牍,而歸核實。
所有五十八年以前未解銀兩,仍令照舊催提歸款。
是否理合詳明,伏候察奪批示,以便饬遵辦理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先于本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饬遵辦理。
繳。
各屬續完地丁應将存留各款随正批解 一件詳明劃收要款、以清庫項事。
嘉慶十年十月初八日,奉巡撫部院李批本司呈詳:竊照閩省各屬額征存留項下驿站、牌坊、宴賞、俸齋、廪膳各款,原系地丁銀内另編款目,與正項錢糧毫無二緻,俱應按年全數解司,随正奏報。
前于乾隆五十二年間奉文歸并地丁,統行起運,并計未完分數,各屬無不鹹知考成,趕緊完解。
所有各屬應領一切俸工、役食,赴司領支。
以及司庫應動本款之銀,概系地丁銀内分别截撥造存。
案據确鑿,曆曆可考。
續于嘉慶四年五月間,欽奉上谕:州縣佐雜養廉及吏役工食,仍照舊例于征收耗羨内就近坐支,其餘仍随正項錢糧盡數解司,以杜挪移之弊等因。
當經前任江蘇荊藩司請将驿站夫馬工料懇準亦在地丁銀内扣支,歸于存留款下核銷等因,奏奉谕旨允準通行各直省,概自嘉慶五年為始,一體欽遵照辦。
是前項各款銀兩,本系地丁額征銀内先行劃出存留,所有遞年由縣坐支實銷之外,支剩餘銀以及額編牌坊、宴賞
獨不思耗羨銀兩系随正征收,并非另征之款。
上年欽奉上谕,耗羨銀兩統行解司,各官養廉,赴司具領,不準自收自支等因,欽遵在案。
今奉行伊始,誠恐各屬仍前疲玩,緻與新列有違,現在五十一年地丁耗羨,各屬均有征收存庫,起解之期,本司酌議,倘起運内僅解地丁并不并解耗羨者,即以現獲地丁内,如銀一千兩,以八百八十兩作正,以一百二十兩作耗兌收,批回立時駁換,庶該州縣知耗羨一項不能壓留縣庫。
再額征地丁内扣存存留各款銀兩,亦有随征額耗,應饬本年六月内先行批解,以充公用。
理合查議詳請,并将各縣存留地丁、耗銀,開具清折,詳送察奪批示,以便通饬各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各屬遵照批解。
此繳。
折存。
奉此,合亟錄批饬遵。
為此仰府州官吏照依院批司詳内事理,立即飛饬所屬各廳縣,并分征縣丞,嗣後起解地丁一千兩,即随解耗羨銀一百二十兩。
倘僅解地丁,不并解耗羨,定将現填解地丁内,如銀一千兩,以八百八十兩作正,以一百二十兩作耗,分晰兌收,批回立時駁換。
再額征存留款内,應随征耗羨銀兩,遵照單開銀數,務于六月内先行掃數填批馳解,立等兌收,以應各官養廉及地方公用之需。
該府州務須趕緊催解,毋得徇延,緻幹未便。
凜速!凜速! 各屬應解本折色香顔料銀統歸地丁項下批解 一件詳明饬遵事。
乾隆五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奉巡撫部院浦批本司呈詳:竊照各屬應解本折色香顔料銀兩,向于地丁内劃出,另批申解。
原因各色顔料銀兩,本年之項應于春夏之交委員辦解,赴部投納,則此款銀兩例應預期解司,方可支發。
今查各州縣額編解司顔料款銀,徒于申解地丁文批内,先行劃出,其銀并無批解。
間有預期解司,為數無幾。
以緻委員每年赴辦時無項支應,在于庫貯米榖價内借給。
或有陸續解補者,或有屢催不解者,轉緻正項錢糧,各屬竟視為無關緊要之閑款,任意遲延。
況查此項本折色香顔料銀兩既在編額地丁銀内,分款起解,而本司衙門所辦奏銷冊内,止将通省額征地丁若幹,統列一條于首,并不分出内有應解香顔料銀若幹之處,不過于開除項下支銷。
今若将一款分為兩項名目催提辦理,殊多周折。
莫若即歸地丁項下,統行解司,毋庸另列本折色香顔料款目,較為妥便。
本司酌拟,應請自乾隆五十九年為始,饬令各屬,将應解本折色香顔料銀兩,統歸地丁項下一起批解。
其起解地丁支批内,隻須将額解地丁若幹,統列于首,其次則寫起解次數銀數,毋庸聲除本折色香顔料款名,以省案牍,而歸核實。
所有五十八年以前未解銀兩,仍令照舊催提歸款。
是否理合詳明,伏候察奪批示,以便饬遵辦理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先于本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饬遵辦理。
繳。
各屬續完地丁應将存留各款随正批解 一件詳明劃收要款、以清庫項事。
嘉慶十年十月初八日,奉巡撫部院李批本司呈詳:竊照閩省各屬額征存留項下驿站、牌坊、宴賞、俸齋、廪膳各款,原系地丁銀内另編款目,與正項錢糧毫無二緻,俱應按年全數解司,随正奏報。
前于乾隆五十二年間奉文歸并地丁,統行起運,并計未完分數,各屬無不鹹知考成,趕緊完解。
所有各屬應領一切俸工、役食,赴司領支。
以及司庫應動本款之銀,概系地丁銀内分别截撥造存。
案據确鑿,曆曆可考。
續于嘉慶四年五月間,欽奉上谕:州縣佐雜養廉及吏役工食,仍照舊例于征收耗羨内就近坐支,其餘仍随正項錢糧盡數解司,以杜挪移之弊等因。
當經前任江蘇荊藩司請将驿站夫馬工料懇準亦在地丁銀内扣支,歸于存留款下核銷等因,奏奉谕旨允準通行各直省,概自嘉慶五年為始,一體欽遵照辦。
是前項各款銀兩,本系地丁額征銀内先行劃出存留,所有遞年由縣坐支實銷之外,支剩餘銀以及額編牌坊、宴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