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雜志餘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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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賦》注引此作「善」,今據改。

    《太平禦覽·神鬼部三》引此「子姪」作「子姓姪」,《文選·思玄賦》注引作「子姪」。

    引之曰:古者唯女子謂昆弟之子爲姪,男子則否。

    「子姪」本作「子姓」,「姓」與「姪」草書相似,故「姓」譌爲「姪」。

    《漢書·田蚡傳》「跪起如子姓」,師古曰:「姓,生也。

    言同子禮,若己所生。

    」《史記》譌作「子姪」,是其證也。

    《禦覽》作「子姓姪」者,後人據誤本《呂氏春秋》旁記「姪」字,而傳寫者因誤合之。

    《文選注》作「子姪」,則後人據誤本改之耳。

    古者謂子孫曰姓,《周南·麟之趾》曰:「振振公子」、「振振公姓。

    」昭四年《左傳》曰:「問其姓,對曰:『餘子長矣。

    』」杜注曰:「問其姓,問有子否。

    」三十二年《傳》曰:「三後之姓,於今爲庶。

    」《漢書·儒林傳》曰:「丁姓字子孫。

    」《廣雅》曰:「姓,子也。

    」是姓爲子孫之通稱,字亦通作生。

    《商頌·殷武》曰:「以保我後生。

    」鄭箋曰:「以此全守我子孫。

    」或曰子姓。

    《特牲饋食禮》曰:「子姓兄弟如主人之服。

    」鄭注曰:「所祭者之子孫。

    言子姓者,子之所生。

    」《曲禮》曰:「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

    」鄭注曰:「姓之言生也。

    天子皇後以下百二十人,廣子姓也。

    」《玉藻》曰:「縞冠玄武,子姓之冠也。

    」注曰:「謂父有喪服,子爲之不純吉也。

    」《喪大記》曰「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東方」,注曰:「子姓謂衆子孫也。

    姓之言生也。

    」《楚語》曰:「帥其子姓,從其時享。

    」韋注曰:「姓,同姓也。

    」非是。

    下文曰:「比爾兄弟親戚。

    」乃始言同姓耳。

    《越語》曰:「凡我父兄昆弟及國子姓。

    」韋注曰:「國子姓,年在衆子同姓之列者。

    」亦非是。

    《列子·説符篇》曰:「秦穆公謂伯樂曰:『子之年長矣,子姓有可使求馬者乎?』伯樂對曰:『臣之子皆下才也。

    』」《韓子·八經篇》曰:「亂之所生者六也,主母、後姬、子姓、弟兄、大臣、顯賢。

    」《史記·外戚世家》曰:「既驩合矣,或不能成子姓。

    」 皃之 《原亂篇》「慮福未及,慮禍過之,舊本脫「過」字。

    《淮南·人閒篇》雲:「計福勿及,慮禍過之。

    」今據補。

    所以皃之也」,畢雲:「『皃』疑『免』字之誤。

    」念孫案:「皃」當爲「完」。

    完,全也。

    言所以全其身也。

    隷書「完」字作「」,因譌而爲「皃」。

    《黃庭經》雲:「保守完堅身受慶。

    」又雲:「玉戶金籥身完堅。

    」字竝作「皃」。

     博志 《不苟論》凡六篇,五曰《博志》。

    念孫案:「博」當爲「摶」,「摶」與「專」同,謂專一其志也。

    篇内雲:「用志如此其精也,何事而不達,何爲而不成。

    」是其明證矣。

    古書以摶爲專,傳寫者多誤作「博」。

    説見《管子》「博一純固」下。

     似無勇而未可恐狼執固橫敢而不可辱害 《士容篇》「似無勇而未可恐狼,執固橫敢而不可辱害」,高讀「似無勇而未可恐」爲句,雲:「未可恐以非義之事也。

    」又讀「狼執固橫敢而不可辱害」爲句,雲:「狼,貪獸也。

    所搏執堅固。

    橫敢猶勇敢。

    士之若此者,不可辱亦不可害也。

    」「橫敢猶勇敢」,舊本「橫」下脫「敢」字,今補。

    「士之若此者」,舊本「士之」二字誤倒。

    下注雲:「士之如此者,使即南面之君位,亦處義而已。

    」今據以乙正。

    念孫案:高説非也。

    「狼」當爲「猲」,字之誤也。

    隷書「狼」字作「」,形與「猲」相似。

    「恐猲」二字連讀,猶今人言恐嚇也。

    《一切經音義》一雲:「或言恐嚇,或言恐喝,皆一義也。

    」《趙策》曰:「以秦權恐猲諸侯。

    」《史記·蘇秦傳》作「恐愒」,索隱曰:「謂相恐脅也。

    」《漢書·王子侯表》「葛魁侯戚坐縛家吏恐猲受賕,平城侯禮坐恐猲取鷄」,《王莽傳》「各爲權勢,恐猲良民」,皆其證也。

    「似無勇而未可恐猲」爲句,「執固橫敢而不可辱害」爲句,《論威篇》雲:「深痛執固,不可搖蕩。

    」二句相對爲文。

    若以「狼執固橫敢」五字連讀,則文不成義矣。

    此段以「大」、「猲」、「害」、「越」、「大」、「外」、「賴」、「世」、「朅」、「衞」、「厲」、「折」十二字爲韻,若以「恐」字絶句,則失其韻矣。

     田之際 《辯土篇》:「農夫知其田之易也,不知其稼之疏而不適也;知其田之際也,不知其稼居地之虛也。

    」念孫案:「際」字於義無取,蓋「除」字之誤。

    上言「田之易」,此言「田之除」,易與除皆治也。

    《曲禮》「馳道不除」,鄭注曰:「除,治也。

    」且「易」、「適」爲韻,「除」、「虛」爲韻,若作「際」,則失其韻矣。

     韓 子 去舊去智 《主道篇》:「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舊去智,臣乃自備。

    」念孫案:「去舊去智」本作「去智去舊」,「惡」、「素」爲韻,「舊」、「備」爲韻。

    「舊」古讀若「忌」。

    《大雅·蕩篇》「殷不用舊」,與「時」爲韻;《召閔篇》「不尚有舊」,與「裡」爲韻;《管子·牧民篇》「不恭祖舊」,與「備」爲韻,皆其證也。

    後人讀「舊」爲巨救反,則與「備」字不協,故改爲「去舊去智」,不知古音「智」屬支部,「備」屬之部,兩部絶不相通,自唐以後,始溷爲一類,此非精於三代兩漢之音者,不能辨也。

     姦臣 「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與,故謂之虎。

    處其主之側,爲姦臣,聞其主之忒,「聞」,蓋「閒」之譌。

    閒,伺也。

    故謂之賊」。

    念孫案:「臣」當爲「匿」,字之誤也。

    「匿」讀爲「慝」,謂居君側而爲姦慝也。

    《逸周書·大戒篇》「克禁淫謀,衆匿乃雍」,「衆匿」即衆慝。

    《管子·七法篇》「百匿傷上威」,「百匿」即百慝。

    《明法篇》「比周以相爲匿」,《明法解》「匿」作「慝」。

    《漢書·五行志》「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書大傳》作「側匿」。

    是「匿」與「慝」古字通,「主」、「所」與「虎」爲韻,「側」、「匿」、「忒」、「賊」爲韻,若作「臣」,則失其韻矣。

     屬官 屬下 《有度篇》「屬官威民,退淫殆,止詐僞,莫如刑」,舊注曰:「屬官,欲令官之屬己。

    」念孫案:舊注甚謬。

    「屬」當爲「厲」,字之誤也。

    厲官威民,義正相近。

    《詭使篇》「上之所以立廉恥者,所以屬下也」,「屬」亦「厲」之誤。

    俗書「屬」字作「屬」,形與「厲」相近,故「厲」誤作「屬」。

    《荀子·富國篇》「誅而不賞,則勤厲之民不勸」,今本「厲」誤作「屬」。

     此道奚出 《十過篇》:「衞靈公之晉,晉平公觴之於施夷之臺,酒酣,靈公起曰:舊本「曰」上衍「公」字,今據《論衡·紀妖篇》删。

    『有新聲,願請以示。

    』平公曰:『善。

    』乃召師涓,令坐師曠之旁,援琴鼓之。

    未終,師曠撫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不可遂也。

    』平公曰:『此道奚出?』」念孫案:「此道奚出」本作「此奚道出」。

    道者,由也。

    言此聲何由出也。

    《史記·樂書》作「是何道出」;舊本脫「是」字,今據《太平禦覽·地部》所引補。

    《論衡·紀妖篇》作「此何道出」,皆其明證矣。

    《孤憤篇》「法術之士,奚道得進」,《晏子春秋·雜篇》「景公問魯昭公曰:『君何年之少而棄國之蚤,奚道至於此乎?』」《呂氏春秋·有度篇》「客問季子曰:『若雖知之,奚道知其不爲私?』」《史記·趙世家》「簡子曰:『此其母賤,翟婢也,奚道貴哉?』」義竝與此同。

    今作「此道奚出」者,後人不知「道」字之義而妄改之耳。

     墨染 「禹作爲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畫其内」。

    念孫案:「染」當爲「漆」,謂黑漆其外也。

    俗書「漆」字作「柒」,因譌而爲「染」。

    《困學紀聞》引此已作「染」,《太平禦覽·人事部百三十四》引此正作「漆」,《説苑·反質篇》亦作「漆」。

     輕誣強秦之實禍 「聽楚之虛言而輕誣強秦之實禍,則危國之本也」。

    引之曰:此言韓王聽虛言而輕實禍,則「輕」下不得有「誣」字。

    「誣」即「輕」之譌。

    《韓策》及《史記·韓世家》俱無「誣」字,是其證也。

    今作「輕誣強秦之實禍」者,一本作「輕」,一本作「誣」,而後人誤合之耳。

    凡從巠、從巫之字,傳寫往往譌溷。

    説見《經義述聞·大戴禮》「喜之而觀其不誣」下。

     突隙之煙 《喻老篇》「千丈之堤,以螻蟻之穴潰;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煙焚」。

    引之曰:突隙之煙,不能焚室,「煙」當爲「熛」,「熛」誤爲「煙」,又轉寫爲「煙」耳。

    舊本《北堂書鈔·地部十三》引此正作「熛」。

    陳禹謨本删去。

    《説文》:「熛,火飛也。

    讀若標。

    」《一切經音義》十四引《三倉》雲:「熛,迸火也。

    」《呂氏春秋·慎小篇》曰:「巨防容螻,而漂邑殺人;突洩一熛,而焚宮燒積。

    」今本「熛」字亦誤作「煙」。

    《一切經音義》十三引此正作「熛」。

    《淮南·人閒篇》曰:「千裡之隄,以螻螘之穴漏;百尋之屋,以突隙之熛焚。

    」今本亦誤作「煙」。

    《太平禦覽·蟲豸部四》引此正作「熛」。

    語意竝與此同。

    世人多見「煙」,少見「熛」,故諸書中「熛」字多誤作「煙」。

    説見《呂氏春秋》「煙火」下。

     輒行 輒還 《説林上篇》:「秦康公築臺三年,荊人起兵,將以攻齊,任妄曰:『臣恐其以攻齊爲聲,而以襲秦爲實也,不如備之。

    』戍東邊,荊人輒行。

    」念孫案:「輒」當爲「輟」。

    輟,止也。

    言荊人知秦之有備而止其行也。

    後「魏文侯借道於趙而攻中山」章雲:「彼知君利之也,必將輟行。

    」是其證矣。

    又《内儲説下篇》「鄴令襄疵陰善趙王左右,趙王謀襲鄴,襄疵常輒聞而先言之魏王,魏王備之,趙乃輒還」。

    「輒還」亦當爲「輟行」。

    言趙王知魏之有備而止其行也。

    「輟」字既譌作「輒」,後人不得其解,故改「輒行」爲「輒還」,不知上言趙謀襲鄴,則兵尚未出,不得言還也。

     削地 「韓宣王謂樛留曰:『吾欲兩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對曰:『不可。

    王兩用之,其多力者樹其黨,寡力者借外權。

    羣臣有内樹黨以驕主,有外爲交以削地,則王之國危矣。

    』」念孫案:「削地」當爲「列地」。

    「列」,古「裂」字。

    《艮》九三曰:「艮其限,列其夤。

    」《大戴禮·曾子天圓篇》曰:「割列禳瘞。

    」《管子·五輔篇》曰:「博帶梨,大袂列。

    」《荀子·哀公篇》曰:「兩驂列,兩服入。

    」裂,分也。

    言借外權以分地也。

    《韓策》作「或外爲交以裂其地」,是其明證矣。

    「列」字本作「」,形與「削」相似,因誤爲「削」。

    《説文》:「,分解也。

    從刀,聲。

    」「,繒餘也。

    從衣,聲。

    」今九經中分列之字多作「裂」,未必非後人所改,此「列」字若不誤爲「削」,則後人亦必改爲「裂」矣。

     執鞅持扞 扞弓 《説林下篇》:「羿執鞅持扞,操弓關機,越人争爲持旳。

    弱子扞弓,慈母入室閉戶。

    」引之曰:鞅爲馬頸靼,非射所用。

    「鞅」當爲「決」,「決」誤爲「泱」,後人因改爲「鞅」耳。

    決謂韘也,箸於右手大指,所以鉤弦也。

    扞謂韝也,或謂之拾,或謂之遂,箸於左臂,所以扞弦也。

    故曰:「執決持扞,操弓關機。

    」《衞風·芄蘭篇》「童子佩韘」,毛傳曰:「韘,玦也。

    」《小雅·車攻篇》「決拾既佽」,毛傳曰:「決,鉤弦也。

    拾,遂也。

    」《周官·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

    鄭注引鄭司農雲:「抉謂引弦彄也。

    拾謂韝扞也。

    」《鄉射禮》「袒決遂」,鄭注曰:「決猶闓也。

    以象骨爲之,箸右大擘指以鉤弦。

    闓,體也。

    遂,射韝也。

    以韋爲之,箸左臂,所以遂弦也。

    」《内則》曰:「右佩玦捍。

    」《賈子·春秋篇》曰:「丈夫釋玦靬。

    」「抉」、「玦」竝與「決」同。

    「捍」、「靬」竝與「扞」同。

    其「弱子扞弓」之「扞」,當作「扜」,字從于,不從幹。

    扜弓,引弓也。

    《説文》:「弙,滿弓有所鄉也。

    」字或作「扜」,《大荒南經》「有人方扜弓射黃蛇」,郭注曰:「扞,挽也,音『紆』。

    」《呂氏春秋·壅塞篇》「扜弓而射之」,高注曰:「扜,引也。

    」《淮南·原道篇》「射者扜烏號之弓」,高注曰:「扜,張也。

    」弱子扜弓,則矢必妄發,故慈母入室閉戶。

    若作「扞禦」之「扞」,則義不可通。

    今本《呂覽》《淮南》「扜」字皆誤作「扞」,唯《山海經》不誤,則賴有郭音也。

     得無微 《内儲説下篇》:「堂下得無微有疾臣者乎?」引之曰:「無」字後人所加。

    得微即得無也。

    《邶風·式微》傳曰:「微,無也。

    」《晏子春秋·雜篇》曰:「諸侯得微有故乎?國家得微有事乎?」《莊子·盜跖篇》曰:「得微往見跖邪?」皆其證也。

    後人加「無」字於「微」字之上,而其義遂不可通矣。

     糲餅 《外儲説左下篇》:「孫叔敖相楚,棧車牝馬,糲餅菜羹。

    」念孫案:「餅」當爲「」,「」與「飯」同。

    見《玉篇》《廣韻》。

    「糲飯菜羮」,猶言疏食菜羹耳。

    「」與「餅」字形相似,傳寫往往譌溷。

    《廣雅》曰:「,食也。

    」《方言》注曰:「,盛筥也。

    」《爾雅·釋言》釋文曰:「飰,字又作。

    」今本「」字竝譌作「餅」。

    《初學記·器物部》引此正作「糲飯」。

     侵孟 《難二篇》:「昔者文王侵孟、克莒、舉酆。

    」引之曰:「孟」當爲「盂」,字之誤也。

    《竹書紀年》「帝辛三十四年,周師取耆及邘」,《書大傳》「文王受命二年,伐邘」,《史記·周本紀》「文王敗耆國,明年,伐邘」。

    作「盂」者,借字耳。

     侯侈 《説疑篇》:「桀有侯侈。

    」念孫案:「侯」當作「隹」,形相似而誤。

    隷書從隹、從侯之字往往譌溷。

    説見《墨子·非命篇》「惟舌」下。

    《墨子·所染篇》《明鬼篇》竝作「推哆」,《晏子·諫篇》《漢書·古今人表》竝作「推侈」。

    「隹」與「推」聲相近,故通作「推」也。

    其爲「隹」字無疑。

     法 言 多哇 《吾子篇》「中正則雅,多哇則鄭」,李軌曰:「多哇者,淫聲繁越也。

    」引之曰:「多」讀爲「哆」。

    哆,邪也。

    下文雲:「述正道而稍邪哆者有矣,未有述邪哆而稍正也。

    」「哆」與「多」古字通。

    《孟子·梁惠王篇》「放辟邪侈」,字亦與「哆」同。

    多、哇皆邪也。

    「邪」本作「衺」。

    《廣雅》曰:「哇,衺也。

    」「哇」或作「」。

    《漢書·王莽傳贊》「紫色聲」,應劭曰:「,邪音也。

    」《文選·東京賦》「鹹池不齊,度於咬」,李善曰:「《法言》曰:『哇則鄭。

    』李軌曰:『哇,邪也。

    』」「哇」與「」同。

    案:今李注内無「哇,邪也」之訓,蓋已非完本矣。

    「中」亦「正」也。

    正則雅,邪則鄭。

    「多哇」與「中正」,正相反也。

    李以多爲繁越,則分「多」與「哇」爲二義,失其指矣。

    所惡於鄭聲者,惡其邪耳,非惡其繁越也。

     俄而 《問神篇》「天俄而可度,則其覆物也淺矣;地俄而可測,則其載物也薄矣」,吳祕曰:「俄猶俄頃。

    」念孫案:吳説非也。

    「俄而」之言假如也。

    言天假如可度,則覆物必淺;地假如可測,則載物必薄也。

    「俄」與「假」聲近而義同。

    《周頌·維天之命篇》「假以溢我」,《説文》引作「誐以溢我」,是其例也。

    「而」、「如」古字通,見《日知録》卷三十二。

     允哲 哲民情 《問明篇》:「或問:『堯將讓天下於許由,由恥,有諸?』曰:『好大者爲之也。

    顧由無求於世而已矣。

    允哲堯儃舜之重,則不輕於由矣。

    』」宋鹹曰:「堯以允哲之道禪舜,豈輕之於許由也。

    」司馬光曰:「信以堯禪舜之重爲智,則必不輕授天下於由矣。

    」念孫案:二説皆非也。

    哲者,知也。

    「知」讀平聲,不讀去聲。

    言信知堯禪舜之重,則必不輕禪於許由也。

    《方言》:「曉、哲,知也。

    」「知」字平、去二聲皆可讀,故《方言》以「曉」、「哲」同訓爲「知」,今人猶謂不知事爲不曉事也。

    《文選·遊天台山賦》「之者以路絶而莫曉」,李善注引《方言》:「曉,知也。

    」「知」字正作平聲讀。

    《春秋繁露·五行五事篇》曰:「明作哲。

    哲者,知也。

    王者明,則賢者進,不肖者退。

    天下知善而勸之,知惡而恥之矣。

    」「哲」字亦作「悊」。

    《漢書·刑法志》:「《書》雲:『伯夷降典,悊民惟刑。

    』」師古曰:「悊,知也。

    言伯夷下禮法以道民,民習知禮,然後用刑也。

    」以上二條訓「哲」爲「知」,「知」字皆讀平聲。

    宋與司馬皆訓「哲」爲「智慧」之「智」,失其指矣。

    又《法言序》雲:「中和之發,在哲民情。

    」李軌曰:「哲,智。

    」吳祕曰:「《五行傳》曰:『哲,知也。

    』中和之發,則民之情僞,無不先知。

    」念孫案:吳説是也。

    「哲民情」即知民情。

    《漢書·楊雄傳》「中和之發,在於哲民情」,師古曰:「哲,知也。

    」「知」字亦讀平聲。

     及其名 《五百篇》「或性或彊,及其名一也」,李軌曰:「功業既成,其名一也。

    」念孫案:李以名爲「名譽」之「名」,非也。

    名者,成也。

    言或性或彊,及其成則一也。

    《廣韻》引《春秋説題辭》曰:「名,成也。

    」《廣雅》同。

     忽眇緜 《先知篇》「敢問先知。

    曰:『不知。

    知其道者,其如視忽眇緜作昞。

    』」李軌斷「其如視」爲句,「忽眇緜作昞」爲句,注雲:「眇緜,遠視。

    」宋鹹讀「其如視忽眇緜作昞」爲一句,注雲:「忽,輕也。

    眇,細也。

    緜,遠也。

    昞謂炳然光明也。

    此言先知之道,臨事則悟,如明目之視忽輕眇細緜遠之物,皆炳然而見也。

    李從『其如視』隔爲一句,復以『眇緜』爲一事釋之,頗失其義。

    」念孫案:宋説近之而未盡然也。

    忽、眇、緜皆微也。

    《一切經音義》五引《三蒼》雲:「昞,著明也。

    」「視忽眇緜作昞」者,見微而知著也。

    《漢書·律曆志》「無有忽微」,孟康曰:「忽微,若有若無,細於髮者也。

    」《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曰:「微忽之言,久而可復。

    」是「忽」爲微也。

    《方言》曰:「眇,小也。

    」《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

    」是「眇」爲微也。

    《説文》曰:「緜,聮微也。

    」《廣雅》曰:「緜,小也。

    」《大雅·緜篇》「緜緜瓜瓞」,鄭箋曰:「緜緜然若將無長大時。

    」司馬相如《上林賦》曰:「微睇緜藐。

    」是「緜」爲微也。

    《廣雅》曰:「緫、紗、,微也。

    」曹憲:「緫音忽,紗音眇,音蔑。

    」《集韻》:「又音緜。

    」「緫」、「紗」、「」與「忽」、「眇」、「緜」同義。

    《孫子算經》曰:「蠶所吐絲爲忽,十忽爲秒。

    」「忽」與「緫」同,「秒」與「紗」同。

    《説文》:「緬,微絲也。

    」《玉篇》:「與緬同。

    」然則緫、紗、皆絲之微者。

    李以「眇緜」爲「遠視」,宋以「忽」爲「輕」、「緜」爲「遠」,皆失之。

     璜璜 《孝至篇》「武義璜璜,兵征四方」,吳祕曰:「璜璜,猶言煌煌也。

    」念孫案:「璜」讀爲「洸」。

    《爾雅》曰「洸洸,武也」釋文:「洸,舍人本作僙。

    」《邶風·谷風篇》「有洸有潰」,《大雅·江漢篇》「武夫洸洸」,毛傳竝與《爾雅》同。

    《鹽鐵論·繇役篇》引《詩》作「武夫潢潢」。

    「洸」、「潢」、「僙」、「璜」古同聲而通用。

     郡勞王師 「龍堆以西,大漠以北,郡勞王師,漢家不爲也」,李軌曰:「勞王師而郡縣之,漢家不爲也。

    」念孫案:李以郡爲「郡縣」之「郡」,則與「勞王師」三字義不相屬。

    今案:郡者,仍也。

    仍,重也,見《晉語》注。

    數也。

    見《周語》注。

    言數勞王師於荒服之外,漢家不爲也。

    《爾雅》曰:「郡、仍,乃也。

    」「乃」與「仍」同。

    《周官·司幾筵》「兇事仍幾」,故書「仍」爲「乃」。

    鄭司農雲:「乃讀爲仍。

    」《吳語》「邊遽乃至」,《左傳·哀十三年》正義引此「乃」作「仍」。

    《大雅·雲漢》箋:「天仍下旱災亡亂之道。

    」正義曰:「《定本》《集注》『仍』字皆作『乃』。

    」《史記·匈奴傳》「乃再出定襄」,《漢書》「乃」作「仍」。

    《小雅·正月篇》「又窘陰雨」,鄭箋曰:「窘,仍也。

    」「窘」與「郡」同。

     即 《法言序》案:舊本十三篇之序列於書後,蓋自《書序》《詩序》以來體例如是。

    宋鹹移置於各篇之首,非也。

    今仍依舊本列於後。

    「雄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爲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司馬光曰:「『氐』下脫『不』字。

    」念孫案:司馬未解「即」字之義,故謂「氐」下脫「不」字耳。

    即,猶或也。

    言諸子之書,大氐詆訾聖人,或爲怪迂之説以撓世事也。

    《漢書·楊雄傳》「大氐」下亦無「不」字,是其證矣。

    「即」與「或」古同義。

    《越語》曰:「若以越國之罪爲不可赦也,將焚宗廟,係妻孥,沈金玉於江,有帶甲五千人,將以緻死,無乃即傷君王之所愛乎?」言或傷君王之所愛也。

    《爾雅·釋地》:「西方有比肩獸焉,與邛邛、歫虛比,爲邛邛、歫虛齧甘草。

    即有難,邛邛、歫虛負而走。

    」言或有難也。

    《史記·張丞相傳》:「戚姬子如意爲趙王,年十歲,高祖憂即萬歲之後不全也。

    」言或萬歲之後不全也。

     注 隰,原作「濕」,據《後漢書》改。

     注 丘,原作「某」,據《莊子》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