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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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郡隆慮、東海郡昌慮、臨淮郡取慮、遼西郡且慮、遼東郡無慮,竝音「閭」。
故《河渠書》作「閭殫爲河」,猶遼東之無慮縣因醫無閭山以爲名也。
裴駰謂州閭盡爲河,尤失之。
弗鬱 「吾山平兮鉅野溢,魚弗鬱兮柏冬日」,孟康曰:「鉅野滿溢,則衆魚弗鬰而滋長,近冬日乃止也。
」師古曰:「孟説非也。
汪本「非」作「是」,涉上注韋説「是也」而誤,據景祐本改。
别本或删此四字,尤非。
弗鬰,憂不樂也。
水長湧溢,濊濁不清,故魚不樂。
又迫於冬日,將甚困也。
『柏』讀與『迫』同。
」念孫案:顔説亦非也。
河水本濁,不待汎濫而始。
濁魚本生於河中,亦不以水濁而不樂也。
餘謂「弗鬱」讀爲「沸渭」,《河渠書》作「沸鬱」。
「沸渭」猶「汾沄」,魚衆多之貌也。
楊雄《長楊賦》「汾沄沸渭」,李善曰:「汾沄沸渭,衆盛貌也。
」河溢鉅野,則其地皆魚矣,故曰「魚弗鬱」。
下文「蛟龍騁兮放遠遊」,意亦與此同。
「迫冬日」者,言時已近冬而水猶汎濫也。
「迫冬日」指水災言之,非指魚言之。
《武紀》「元鼎二年詔曰『今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與此「迫冬日」同意。
鬲 「自鬲以北至徒駭閒,相去二百餘裡」。
念孫案:「鬲」下有「津」字,而今本脫之。
鬲津爲九河之一,而鬲乃縣名,非河名。
九河以徒駭爲極北,鬲津爲極南,故曰「自鬲津以北至徒駭」,不當言「自鬲以北」也。
《周頌·般》正義引此無「津」字,亦後人依誤本《漢志》删之。
案正義雲:「徒駭是九河之最北者,鬲津是九河之最南者。
」此正釋「自鬲津以北至徒駭」之文,則有「津」字明矣。
《禹貢》正義、《爾雅·釋水》疏引此竝作自「鬲津以北」。
住十餘歲 「近黎陽南故大金隄,從河西西北行,至西山南頭,迺折東,與東山相屬。
民居金隄東,爲廬舍住十餘歲,更起隄,從東山南頭直南與故大隄會」。
念孫案:上既言「居」,則下不得更言「住」,「住」當爲「往」。
言故大隄在河西,而民居在隄東,與水相迫,故往十餘歲時,民更於大隄内築直隄以自衞也。
下文雲:「内黃界中有澤,方數十裡,環之有隄,往十餘歲太守以賦民,民今起廬舍其中。
」是其證。
隸書從彳從亻之字多相亂,故「往」譌作「住」。
蓺文志 與不得已 「漢興,魯申公爲《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
或取《春秋》、采雜説,鹹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
師古曰:「『與不得已』者,言皆不得也。
三家皆不得其真,而魯最近之。
」念孫案:既言「鹹非其本義」,則無庸更言皆「不得其真」。
餘謂「與」者,「如」也。
《廣雅》:「與,如也。
」説見《釋詞》。
「不得已」者,必欲求其本義也。
言三家説《詩》皆非其本義,如必求其本義,則魯最爲近之也。
《孟子》曰:「是謀非吾所能及也,無已,則有一焉。
」語意與此相似。
後倉 「《曲臺後倉》九篇」。
念孫案:「後倉」下脫「記」字,則文義不明。
據如注雲「行禮射於曲臺,後倉爲記,故名曰《曲臺記》」,則有「記」字明矣。
《儒林傳》雲「後倉説禮數萬言,號曰《後氏曲臺記》」,《初學記·居處部》《太平禦覽·居處部五》引此竝作「曲臺後倉記」。
法式 「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念孫案:「式」本作「戒」,字之誤也。
隸書「戒」字或作「」,與「式」相似而誤。
言行之是者,可以爲法,非者,可以爲戒,故曰「慎言行,昭法戒」。
《劉向傳》雲「言得失陳法戒」,是也。
若作「法式」,則非其旨矣。
《太平禦覽·職官部三十三》引作「式」,則宋時本已然。
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七》作「聀」,「聀」亦「戒」之誤。
陳禹謨不知「聀」爲「戒」之誤,遂依俗本《漢書》改爲「式」。
《左傳序》正義引此正作「戒」。
魯論語 「傳《魯論語》者」。
念孫案:「語」字涉上文而衍,「論」下無「語」字者,省文也。
上文「傳《齊論》者」,亦無「語」字。
皇侃《論語疏·敘》引劉向《别録》雲:「魯人所學,謂之《魯論》;齊人所學,謂之《齊論》;合壁所得,謂之《古論》。
」皆其證也。
舊本《北堂書鈔·藝文部二》引此正作「傳《魯論》者」,無「語」字。
陳禹謨依俗本《漢書》增「語」字。
子 「《子》十八篇,名嬰,齊人」。
師古曰:「『』音『弭』。
」《史記·孟子荀卿傳》「楚有屍子、長盧,阿之籲子焉」,索隱曰:「『籲』音『芋』,《别録》作『子』,今『籲』亦如字也。
」正義曰:「《藝文志》『《子》十八篇』,顔師古雲音『弭』。
案子是齊人,阿又屬齊,恐顔公誤也。
」念孫案:《正義》説是也。
「」有「籲」音,故《别録》作「芋子」,《史記》作「籲子」。
《小雅·斯幹篇》「君子攸芋」,毛傳:「芋,大也。
」釋文:「芋,香于反,或作籲。
」作「」者,字之誤耳。
武帝時説 「《捷子》二篇,齊人,武帝時説」。
念孫案:《古今人表》捷子在屍子之後、鄒衍之前,或作「接予」。
《史記·田完世家》「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予、慎到、環淵之徒」,正義曰:「接予,齊人,《藝文志》雲:『《接子》二篇,在道家流。
』」《孟子荀卿傳》正義同。
是捷子乃六國時人,不言「六國時」者,蒙上條而省。
非武帝時人。
「武帝時説」四字乃涉下條注「武帝時説於齊王」而衍。
君人 「此君人南面之術也」。
念孫案:「君人」當爲「人君」,《穀梁傳·序》疏、《爾雅·序》疏引此皆不誤。
非禮 「見儉之利,因以非禮」。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禮」下有「樂」字,是也。
《墨子》有《節用》《節葬》《非樂》三篇,故曰「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樂」。
《穀梁序》疏引此已脫「樂」字。
作賦以風 「大儒孫卿及楚臣屈原離讒憂國,皆作賦以風」。
師古曰:「『風』讀曰『諷』。
」念孫案:「風」下原有「諭」字,而今本脫之。
下文雲「枚乘、司馬相如下及楊子雲,競爲侈麗閎衍之詞,沒其風諭之義」,「風諭」二字正承此文言之。
《文選·皇甫謐〈三都賦序〉》注、《藝文類聚·雜文部二》、《太平禦覽·文部三》引此竝作作「賦以風諭」。
門人 「如孔氏之門人用賦也,則賈誼登堂,相如入室矣」。
念孫案:「門」下「人」字涉上文兩「人」字而衍。
據注雲「孔氏之門不用賦」,則無「人」字明矣。
此文本出《法言·吾子篇》,而《法言》亦無「人」字。
鈔本《北堂書鈔·藝文部八》、陳禹謨本删去。
《藝文類聚·雜文部二》《太平禦覽·文部三》引此皆無「人」字。
傳周 「《耿昌月行度》二卷,《傳周五星行度》三十九卷」。
念孫案:「傳」當爲「傅」,耿昌、傅周皆上姓下名。
太歲謀 「《太歲謀日晷》二十九卷」。
引之曰:「謀」當爲「諜」。
應劭注《楊雄傳》曰:「諜,譜也。
」上文有「《漢元殷周曆諜》今本譌作「諜曆」。
十七卷」,下文有「《帝王諸侯世譜》二十卷」,唐人避太宗諱,書「諜」字作「」,因譌而爲「謀」矣。
僖二十五年《左傳》:「諜岀,曰:『原將降矣。
』」《呂氏春秋·爲欲篇》「諜岀」譌作「謀士」。
奇胲 「《五音奇胲用兵》二十三卷,《五音奇胲刑德》二十一卷」。
如淳曰:「『胲』音『該』。
」師古曰:「許慎雲:『胲,軍中約也。
』」念孫案:《説文》:「奇侅,非常也。
」《淮南·兵略篇》「明於刑德奇賌之數」,即此所雲「奇胲」「刑德」。
又曰「明於奇賌、陰陽、刑德、五行、望氣、候星、龜策、禨祥」,高注雲:「奇賌陰陽,奇祕之要,非常之術。
」《史記·倉公傳》:「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
」然則「奇侅」者,非常也。
「侅」正字也,「胲」、「咳」、「賌」皆借字耳。
脈法之有五色診、奇侅術,猶兵法之有五音、奇侅,皆言其術之非常也。
師古徒以「奇胲用兵」四字連文,遂以「胲」爲軍中約,不知軍中約之字自作「該」,《説文》:「該,軍中約也,字從言。
」非奇胲之義。
且「奇」「胲」二字同訓爲非常,若以「胲」爲軍中約,則與「奇」字義不相屬矣。
所施 「而用度箴石湯火所施,調百藥齊和之所宜」。
念孫案:「所施」上亦當有「之」字,方與下句一例。
《文選·東方朔畫贊》注引此有「之」字。
瘲瘛 「《金創瘲瘛方》三十卷」。
念孫案:師古注「瘛」音在前,「瘲」音在後,則「瘲瘛」當爲「瘛瘲」。
《説文》:「瘛,小兒瘛瘲病也。
」諸書皆言「瘛瘲」,無言「瘲瘛」者。
故《河渠書》作「閭殫爲河」,猶遼東之無慮縣因醫無閭山以爲名也。
裴駰謂州閭盡爲河,尤失之。
弗鬱 「吾山平兮鉅野溢,魚弗鬱兮柏冬日」,孟康曰:「鉅野滿溢,則衆魚弗鬰而滋長,近冬日乃止也。
」師古曰:「孟説非也。
汪本「非」作「是」,涉上注韋説「是也」而誤,據景祐本改。
别本或删此四字,尤非。
弗鬰,憂不樂也。
水長湧溢,濊濁不清,故魚不樂。
又迫於冬日,將甚困也。
『柏』讀與『迫』同。
」念孫案:顔説亦非也。
河水本濁,不待汎濫而始。
濁魚本生於河中,亦不以水濁而不樂也。
餘謂「弗鬱」讀爲「沸渭」,《河渠書》作「沸鬱」。
「沸渭」猶「汾沄」,魚衆多之貌也。
楊雄《長楊賦》「汾沄沸渭」,李善曰:「汾沄沸渭,衆盛貌也。
」河溢鉅野,則其地皆魚矣,故曰「魚弗鬱」。
下文「蛟龍騁兮放遠遊」,意亦與此同。
「迫冬日」者,言時已近冬而水猶汎濫也。
「迫冬日」指水災言之,非指魚言之。
《武紀》「元鼎二年詔曰『今水潦移於江南,迫隆冬至,朕懼其饑寒不活』」,與此「迫冬日」同意。
鬲 「自鬲以北至徒駭閒,相去二百餘裡」。
念孫案:「鬲」下有「津」字,而今本脫之。
鬲津爲九河之一,而鬲乃縣名,非河名。
九河以徒駭爲極北,鬲津爲極南,故曰「自鬲津以北至徒駭」,不當言「自鬲以北」也。
《周頌·般》正義引此無「津」字,亦後人依誤本《漢志》删之。
案正義雲:「徒駭是九河之最北者,鬲津是九河之最南者。
」此正釋「自鬲津以北至徒駭」之文,則有「津」字明矣。
《禹貢》正義、《爾雅·釋水》疏引此竝作自「鬲津以北」。
住十餘歲 「近黎陽南故大金隄,從河西西北行,至西山南頭,迺折東,與東山相屬。
民居金隄東,爲廬舍住十餘歲,更起隄,從東山南頭直南與故大隄會」。
念孫案:上既言「居」,則下不得更言「住」,「住」當爲「往」。
言故大隄在河西,而民居在隄東,與水相迫,故往十餘歲時,民更於大隄内築直隄以自衞也。
下文雲:「内黃界中有澤,方數十裡,環之有隄,往十餘歲太守以賦民,民今起廬舍其中。
」是其證。
隸書從彳從亻之字多相亂,故「往」譌作「住」。
蓺文志 與不得已 「漢興,魯申公爲《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爲之傳。
或取《春秋》、采雜説,鹹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爲近之」。
師古曰:「『與不得已』者,言皆不得也。
三家皆不得其真,而魯最近之。
」念孫案:既言「鹹非其本義」,則無庸更言皆「不得其真」。
餘謂「與」者,「如」也。
《廣雅》:「與,如也。
」説見《釋詞》。
「不得已」者,必欲求其本義也。
言三家説《詩》皆非其本義,如必求其本義,則魯最爲近之也。
《孟子》曰:「是謀非吾所能及也,無已,則有一焉。
」語意與此相似。
後倉 「《曲臺後倉》九篇」。
念孫案:「後倉」下脫「記」字,則文義不明。
據如注雲「行禮射於曲臺,後倉爲記,故名曰《曲臺記》」,則有「記」字明矣。
《儒林傳》雲「後倉説禮數萬言,號曰《後氏曲臺記》」,《初學記·居處部》《太平禦覽·居處部五》引此竝作「曲臺後倉記」。
法式 「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念孫案:「式」本作「戒」,字之誤也。
隸書「戒」字或作「」,與「式」相似而誤。
言行之是者,可以爲法,非者,可以爲戒,故曰「慎言行,昭法戒」。
《劉向傳》雲「言得失陳法戒」,是也。
若作「法式」,則非其旨矣。
《太平禦覽·職官部三十三》引作「式」,則宋時本已然。
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七》作「聀」,「聀」亦「戒」之誤。
陳禹謨不知「聀」爲「戒」之誤,遂依俗本《漢書》改爲「式」。
《左傳序》正義引此正作「戒」。
魯論語 「傳《魯論語》者」。
念孫案:「語」字涉上文而衍,「論」下無「語」字者,省文也。
上文「傳《齊論》者」,亦無「語」字。
皇侃《論語疏·敘》引劉向《别録》雲:「魯人所學,謂之《魯論》;齊人所學,謂之《齊論》;合壁所得,謂之《古論》。
」皆其證也。
舊本《北堂書鈔·藝文部二》引此正作「傳《魯論》者」,無「語」字。
陳禹謨依俗本《漢書》增「語」字。
子 「《子》十八篇,名嬰,齊人」。
師古曰:「『』音『弭』。
」《史記·孟子荀卿傳》「楚有屍子、長盧,阿之籲子焉」,索隱曰:「『籲』音『芋』,《别録》作『子』,今『籲』亦如字也。
」正義曰:「《藝文志》『《子》十八篇』,顔師古雲音『弭』。
案子是齊人,阿又屬齊,恐顔公誤也。
」念孫案:《正義》説是也。
「」有「籲」音,故《别録》作「芋子」,《史記》作「籲子」。
《小雅·斯幹篇》「君子攸芋」,毛傳:「芋,大也。
」釋文:「芋,香于反,或作籲。
」作「」者,字之誤耳。
武帝時説 「《捷子》二篇,齊人,武帝時説」。
念孫案:《古今人表》捷子在屍子之後、鄒衍之前,或作「接予」。
《史記·田完世家》「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予、慎到、環淵之徒」,正義曰:「接予,齊人,《藝文志》雲:『《接子》二篇,在道家流。
』」《孟子荀卿傳》正義同。
是捷子乃六國時人,不言「六國時」者,蒙上條而省。
非武帝時人。
「武帝時説」四字乃涉下條注「武帝時説於齊王」而衍。
君人 「此君人南面之術也」。
念孫案:「君人」當爲「人君」,《穀梁傳·序》疏、《爾雅·序》疏引此皆不誤。
非禮 「見儉之利,因以非禮」。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禮」下有「樂」字,是也。
《墨子》有《節用》《節葬》《非樂》三篇,故曰「見儉之利,因以非禮樂」。
《穀梁序》疏引此已脫「樂」字。
作賦以風 「大儒孫卿及楚臣屈原離讒憂國,皆作賦以風」。
師古曰:「『風』讀曰『諷』。
」念孫案:「風」下原有「諭」字,而今本脫之。
下文雲「枚乘、司馬相如下及楊子雲,競爲侈麗閎衍之詞,沒其風諭之義」,「風諭」二字正承此文言之。
《文選·皇甫謐〈三都賦序〉》注、《藝文類聚·雜文部二》、《太平禦覽·文部三》引此竝作作「賦以風諭」。
門人 「如孔氏之門人用賦也,則賈誼登堂,相如入室矣」。
念孫案:「門」下「人」字涉上文兩「人」字而衍。
據注雲「孔氏之門不用賦」,則無「人」字明矣。
此文本出《法言·吾子篇》,而《法言》亦無「人」字。
鈔本《北堂書鈔·藝文部八》、陳禹謨本删去。
《藝文類聚·雜文部二》《太平禦覽·文部三》引此皆無「人」字。
傳周 「《耿昌月行度》二卷,《傳周五星行度》三十九卷」。
念孫案:「傳」當爲「傅」,耿昌、傅周皆上姓下名。
太歲謀 「《太歲謀日晷》二十九卷」。
引之曰:「謀」當爲「諜」。
應劭注《楊雄傳》曰:「諜,譜也。
」上文有「《漢元殷周曆諜》今本譌作「諜曆」。
十七卷」,下文有「《帝王諸侯世譜》二十卷」,唐人避太宗諱,書「諜」字作「」,因譌而爲「謀」矣。
僖二十五年《左傳》:「諜岀,曰:『原將降矣。
』」《呂氏春秋·爲欲篇》「諜岀」譌作「謀士」。
奇胲 「《五音奇胲用兵》二十三卷,《五音奇胲刑德》二十一卷」。
如淳曰:「『胲』音『該』。
」師古曰:「許慎雲:『胲,軍中約也。
』」念孫案:《説文》:「奇侅,非常也。
」《淮南·兵略篇》「明於刑德奇賌之數」,即此所雲「奇胲」「刑德」。
又曰「明於奇賌、陰陽、刑德、五行、望氣、候星、龜策、禨祥」,高注雲:「奇賌陰陽,奇祕之要,非常之術。
」《史記·倉公傳》:「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
」然則「奇侅」者,非常也。
「侅」正字也,「胲」、「咳」、「賌」皆借字耳。
脈法之有五色診、奇侅術,猶兵法之有五音、奇侅,皆言其術之非常也。
師古徒以「奇胲用兵」四字連文,遂以「胲」爲軍中約,不知軍中約之字自作「該」,《説文》:「該,軍中約也,字從言。
」非奇胲之義。
且「奇」「胲」二字同訓爲非常,若以「胲」爲軍中約,則與「奇」字義不相屬矣。
所施 「而用度箴石湯火所施,調百藥齊和之所宜」。
念孫案:「所施」上亦當有「之」字,方與下句一例。
《文選·東方朔畫贊》注引此有「之」字。
瘲瘛 「《金創瘲瘛方》三十卷」。
念孫案:師古注「瘛」音在前,「瘲」音在後,則「瘲瘛」當爲「瘛瘲」。
《説文》:「瘛,小兒瘛瘲病也。
」諸書皆言「瘛瘲」,無言「瘲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