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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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志
以建萬國
「是故《易》稱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念孫案:「建」上本無「以」字,此後人依《易·象傳》加之也。
孟堅引《易》以證上文「百裡之國萬區」,加一「以」字則累於詞矣,景祐本無「以」字。
達于泲 「浮于汶,達于泲」。
念孫案:「達」本作「通」,凡《古文尚書》言「達于某水」者,《今文尚書》皆作「通」。
《漢書》皆用《今文》,故亦作「通」,上文「通于河」是也。
《史記》亦作「通」,其閒有作「達」者,皆後人以《古文》改之也。
凡古、今文之不同,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已詳言之。
達于河 「浮于淮、泗,達于河」。
師古曰:「渡二水而入于河。
」念孫案:「河」當依《説文》作「渮」,師古依文作解而不知其謬也。
又下文「山陽郡湖陵,《禹貢》『浮于淮泗,今本譌作「泗、淮」。
通于河』,水在南」,「河」亦當作「渮」。
《尚書》《史記》皆譌作「河」,自《韻會舉要》始正其誤,而近世閻百詩、胡朏明言之益詳,毋庸復辯。
《地理志》「渮」字多作「荷」,下文「道荷澤」「又東至于荷」,及濟陰郡下雲「《禹貢》荷澤在定陶東」是也。
《水經注》亦作「荷」,《泗水注》引《地理志》曰:「荷水在南。
」《五經文字》雲:「『渮』,古本亦作『荷』。
」 逾于洛 「逾于洛」。
念孫案:「洛」本作「雒」,此後人以俗本《尚書》改之也。
凡伊、雒、瀍、澗之「雒」字從隹旁「各」,涇、渭、洛之「洛」字從水旁「各」,一爲豫州川,一爲雍州浸,載在《職方》,不相假借。
故《説文·水部》「洛」字注内但有雍州之洛而無豫州之雒,今經傳中「伊雒」之「雒」多作「洛」者,後人惑於魏文帝之言而改之也。
《尚書》有豫州之雒,無雍州之洛,其字古今文皆作「雒」,而今本作「洛」,則又衞包以俗書改之也。
此《志》弘農郡上雒下雲「《禹貢》雒水出冢領山,東北至鞏入河,豫州川」,左馮翊褱德下雲「洛水東南入渭,雍州」,其秩然不紊如此。
而後人猶改「雒」爲「洛」,弗思之甚也。
然下文之「伊、雒、瀍、澗」「其川熒、雒」,今本「熒」作「滎」,辯見《高紀》「滎陽」下。
及弘農郡盧氏、黽池、新安、上雒四縣下之「雒」字,河南郡穀成下之「雒」字,則仍然未改,幸其參差不一,猶可考見班氏原文。
「雒」「洛」二字之辯,《古文尚書撰異》言之甚詳,今舉其大略如此。
豯養 「東北曰幽州,其藪曰豯養」。
念孫案:「豯」本作「奚」,此後人依《職方氏》文改之也。
杜子春讀「豯」爲「奚」,是「奚」爲本字,「豯」爲借字,故班《志》作「奚」,下文「琅邪郡長廣奚,養澤在西,幽州藪」是其證。
《説文》「藪」字注及《風俗通義》竝作「奚」,若《志》文作「豯」,則注當雲「『豯』音『奚』」,今注内無音,則本是「奚」字明矣。
七年 「京兆尹新豐,秦曰驪邑,高祖七年置」。
念孫案:「七年」當爲「十年」,《史記·高祖紀》「十年七月,更命酈邑曰新豐」,是其證。
古國有扈谷亭 「右扶風鄠,古國,有扈谷亭。
扈,夏啟所伐」。
念孫案:「古國」,「國」上當有「扈」字,下文「扈,夏啟所伐」即承此「扈」字言之,《甘誓》正義及《史記·夏本紀》索隱、正義引此《志》竝曰「扶風鄠縣,古扈國」,前京兆尹新豐下曰「驪山,故驪戎國」,杜陵下曰「故杜伯國」,左馮翊臨晉下曰「芮鄉,故芮國」,皆其例也。
又案「有扈谷亭」,「亭」上當有「甘」字。
《説文》曰:「扈,夏後同姓所封,戰于甘者。
在鄠,有扈谷、甘亭。
」《玉篇》同。
《續漢書·郡國志》曰:「右扶風鄠有甘亭,《帝王世紀》曰『在縣南』。
」《水經·渭水注》曰:「甘水北逕甘亭西,亭在水東鄠縣南。
昔夏啟伐有扈,作誓於是亭,故馬融曰『甘,有扈南郊地名也』。
」是其證。
潏水 「有潏水,北過上林苑入渭」。
師古曰:「『潏』音『決』。
」念孫案:「潏」當爲「澇」字,或作「潦」,通作「勞」。
《史記·封禪書》曰:「霸、産、長水、灃、澇、涇、渭。
」《説文》曰:「澇水出右扶風鄠,北入渭。
」《水經·渭水注》曰:「澇水出南山澇谷,《郊祀志》作「勞谷」。
北逕鄠縣故城西,又北注甘水而亂流入於渭,即上林故地也。
」據《説文》《水經注》,則出右扶風鄠,北過上林苑入渭者乃澇水,非潏水也。
又案《説文》「潏水在京兆杜陵」,則非在扶風鄠也。
《司馬相如傳》「酆、鎬、潦、潏」,師古曰:「潦水出鄠縣西南山潦谷,而北流入于渭。
《地理志》鄠縣有潏水,北過上林苑入渭,而今之鄠縣則無此水。
許慎雲『潏水在京兆杜陵』,此即今所謂沈水,從皇子陂西北流經昆明池入渭者也。
蓋爲字或作水旁『穴』,與『沈』字相似,俗人因名沈水乎?《水經·渭水注》曰:「沈水上承皇子陂於樊川,西北流注渭,亦謂是水爲潏水。
」將鄠縣潏水,今則改名,人不識也。
」案師古以「沈水」爲「泬水」之譌,是也。
但未知《地理志》「潏水」乃「澇水」之譌,故明知鄠縣無潏水,而仍有改名不識之疑。
惠公 「雍秦惠公都之」。
念孫案:「惠公」當爲「公」,「」,古「德」字也。
《史記·秦本紀》曰:「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鄭宮。
」《始皇紀》同。
《封禪書》曰:「秦德公既立,蔔居雍。
」《郊祀志》同。
《詩譜》亦曰:「秦德公徙於雍。
」「」「惠」字相似,又涉下文「惠公」而誤。
《史記·陳杞世家》「杞共公卒,子德公立」,徐廣曰:「《世本》曰『惠公』,『惠』亦『』字之誤。
」而師古不雲「『』,古『德』字」,蓋所見本已誤爲「惠」矣。
所都 「栒邑有豳鄉,《詩》豳國,公劉所都」。
念孫案:「都」本作「邑」,後人改之也,上文美陽下雲「《禹貢》岐山在西北。
中水鄉,周大王所邑」,即其證。
景祐本正作「邑」,《詩譜》正義、《文選·北征賦》注引此竝作「邑」。
脫四字 「杜陽,杜水南入渭」。
念孫案:景祐本此下有「詩曰自杜」四字,是也。
顔注雲:「《大雅·緜》之詩曰『民之初生,自土沮漆』,今本「沮漆」誤作「漆沮」,辯見《經義述聞》「自土沮漆」下。
《齊詩》作『自杜』,言公劉避狄而來居杜與沮、漆之地」,此正釋「詩曰自杜」四字,若無此四字,則顔注爲贅設矣。
引「自杜沮漆」而但曰「自杜」者,省文也,猶下文引「芮之即」而但曰「芮」矣。
王氏《詩攷》及胡氏《通鑑·周紀》注引《漢志》竝有此四字。
至南鄭 「武功。
斜水出衙領山北,至湄入渭。
裦水亦出衙領,至南鄭入沔」。
念孫案:「至南鄭」當作「南至南鄭」,與「北至湄」對文。
今裦水自漢中府鳳縣東界,流過裦城縣東入漢,皆南流。
伊水出 汝水出 灌水出 母血水出 女水出 「弘農郡盧氏,熊耳山在東。
伊水出,句東北入雒」。
念孫案:「出」上當有「所」字,言此山爲伊水所出也。
脫去「所」字,則易與下句連讀矣,《禹貢》正義引此正作「伊水所出」。
凡上言「某山」,則下言「某水所出」,班《志》皆然,若《續漢書·郡國志》則但言「某水出」而不言其所入,故例不用「所」字也。
又汝南郡定陵下雲「高陵山,汝水出」,廬江郡下雲「金蘭西北有東陵鄉,灌水出」,今本「灌」作「淮」,辯見後「淮水出」下。
益州郡弄棟下雲「東農山,母血水出」;甾川國東安平下雲「菟頭山,女水出」,《水經·淄水注》引作「女水所岀」。
「出」上皆脫「所」字。
考各郡國下言「某水所出」者凡八十有六,唯此五條脫「所」字,當補入。
雍州 「陝,故虢國。
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西虢在雍州」。
念孫案:「西虢在雍州」,「州」字後人所加也,「西虢在雍」謂雍縣,非謂雍州也。
大陽、滎陽、雍皆縣名。
漢雍縣故城在今陝西鳳翔縣南,春秋時爲秦都,後置雍縣,僖十三年《左傳》「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史記·秦本紀》「秦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鄭宮」,上文「右扶風雍,秦公都之」,舊本「」譌作「惠」,辯見前「惠公」下。
皆其證也。
《秦本紀》「武公十一年,滅小虢」,集解引班固曰:「西虢在雍。
」今本「雍」下有「州」字,亦後人據誤本《地理志》加之。
《路史·國名紀》引《漢志》曰「西虢在」,則羅泌所見本尚無「州」字。
《水經·渭水注》曰:「雍縣,《晉書·地道記》以爲西虢地,《漢書·地理志》以爲西虢縣,《太康記》曰『虢叔之國矣』。
」是漢之雍縣爲西虢地,故曰「西虢在雍」,不得言「在雍州」也。
《後漢書·和帝紀》:「元興元年夏五月癸酉,雍地裂。
」李賢曰:「流俗本『雍』下有『州』字者,誤。
」蓋淺學人不知雍爲縣名,故每於「雍」下加「州」字耳。
春秋 「陸渾,春秋遷陸渾戎於此」。
念孫案:《地理志》述春秋時事皆不加「春秋」二字,其加「春秋」二字者皆承上之詞,若河南郡雒陽下雲「周公遷殷民,是爲成周。
《春秋》昭公三十二年,晉合諸侯于狄泉,以其地大成周之城,居敬王」是也。
若非承上之詞,則皆不加「春秋」二字,若河東郡絳下雲「晉武公自曲沃徙此」是也。
他皆放此。
且但言「遷陸渾戎」而不言遷之者
念孫案:「建」上本無「以」字,此後人依《易·象傳》加之也。
孟堅引《易》以證上文「百裡之國萬區」,加一「以」字則累於詞矣,景祐本無「以」字。
達于泲 「浮于汶,達于泲」。
念孫案:「達」本作「通」,凡《古文尚書》言「達于某水」者,《今文尚書》皆作「通」。
《漢書》皆用《今文》,故亦作「通」,上文「通于河」是也。
《史記》亦作「通」,其閒有作「達」者,皆後人以《古文》改之也。
凡古、今文之不同,段氏《古文尚書撰異》已詳言之。
達于河 「浮于淮、泗,達于河」。
師古曰:「渡二水而入于河。
」念孫案:「河」當依《説文》作「渮」,師古依文作解而不知其謬也。
又下文「山陽郡湖陵,《禹貢》『浮于淮泗,今本譌作「泗、淮」。
通于河』,水在南」,「河」亦當作「渮」。
《尚書》《史記》皆譌作「河」,自《韻會舉要》始正其誤,而近世閻百詩、胡朏明言之益詳,毋庸復辯。
《地理志》「渮」字多作「荷」,下文「道荷澤」「又東至于荷」,及濟陰郡下雲「《禹貢》荷澤在定陶東」是也。
《水經注》亦作「荷」,《泗水注》引《地理志》曰:「荷水在南。
」《五經文字》雲:「『渮』,古本亦作『荷』。
」 逾于洛 「逾于洛」。
念孫案:「洛」本作「雒」,此後人以俗本《尚書》改之也。
凡伊、雒、瀍、澗之「雒」字從隹旁「各」,涇、渭、洛之「洛」字從水旁「各」,一爲豫州川,一爲雍州浸,載在《職方》,不相假借。
故《説文·水部》「洛」字注内但有雍州之洛而無豫州之雒,今經傳中「伊雒」之「雒」多作「洛」者,後人惑於魏文帝之言而改之也。
《尚書》有豫州之雒,無雍州之洛,其字古今文皆作「雒」,而今本作「洛」,則又衞包以俗書改之也。
此《志》弘農郡上雒下雲「《禹貢》雒水出冢領山,東北至鞏入河,豫州川」,左馮翊褱德下雲「洛水東南入渭,雍州」,其秩然不紊如此。
而後人猶改「雒」爲「洛」,弗思之甚也。
然下文之「伊、雒、瀍、澗」「其川熒、雒」,今本「熒」作「滎」,辯見《高紀》「滎陽」下。
及弘農郡盧氏、黽池、新安、上雒四縣下之「雒」字,河南郡穀成下之「雒」字,則仍然未改,幸其參差不一,猶可考見班氏原文。
「雒」「洛」二字之辯,《古文尚書撰異》言之甚詳,今舉其大略如此。
豯養 「東北曰幽州,其藪曰豯養」。
念孫案:「豯」本作「奚」,此後人依《職方氏》文改之也。
杜子春讀「豯」爲「奚」,是「奚」爲本字,「豯」爲借字,故班《志》作「奚」,下文「琅邪郡長廣奚,養澤在西,幽州藪」是其證。
《説文》「藪」字注及《風俗通義》竝作「奚」,若《志》文作「豯」,則注當雲「『豯』音『奚』」,今注内無音,則本是「奚」字明矣。
七年 「京兆尹新豐,秦曰驪邑,高祖七年置」。
念孫案:「七年」當爲「十年」,《史記·高祖紀》「十年七月,更命酈邑曰新豐」,是其證。
古國有扈谷亭 「右扶風鄠,古國,有扈谷亭。
扈,夏啟所伐」。
念孫案:「古國」,「國」上當有「扈」字,下文「扈,夏啟所伐」即承此「扈」字言之,《甘誓》正義及《史記·夏本紀》索隱、正義引此《志》竝曰「扶風鄠縣,古扈國」,前京兆尹新豐下曰「驪山,故驪戎國」,杜陵下曰「故杜伯國」,左馮翊臨晉下曰「芮鄉,故芮國」,皆其例也。
又案「有扈谷亭」,「亭」上當有「甘」字。
《説文》曰:「扈,夏後同姓所封,戰于甘者。
在鄠,有扈谷、甘亭。
」《玉篇》同。
《續漢書·郡國志》曰:「右扶風鄠有甘亭,《帝王世紀》曰『在縣南』。
」《水經·渭水注》曰:「甘水北逕甘亭西,亭在水東鄠縣南。
昔夏啟伐有扈,作誓於是亭,故馬融曰『甘,有扈南郊地名也』。
」是其證。
潏水 「有潏水,北過上林苑入渭」。
師古曰:「『潏』音『決』。
」念孫案:「潏」當爲「澇」字,或作「潦」,通作「勞」。
《史記·封禪書》曰:「霸、産、長水、灃、澇、涇、渭。
」《説文》曰:「澇水出右扶風鄠,北入渭。
」《水經·渭水注》曰:「澇水出南山澇谷,《郊祀志》作「勞谷」。
北逕鄠縣故城西,又北注甘水而亂流入於渭,即上林故地也。
」據《説文》《水經注》,則出右扶風鄠,北過上林苑入渭者乃澇水,非潏水也。
又案《説文》「潏水在京兆杜陵」,則非在扶風鄠也。
《司馬相如傳》「酆、鎬、潦、潏」,師古曰:「潦水出鄠縣西南山潦谷,而北流入于渭。
《地理志》鄠縣有潏水,北過上林苑入渭,而今之鄠縣則無此水。
許慎雲『潏水在京兆杜陵』,此即今所謂沈水,從皇子陂西北流經昆明池入渭者也。
蓋爲字或作水旁『穴』,與『沈』字相似,俗人因名沈水乎?《水經·渭水注》曰:「沈水上承皇子陂於樊川,西北流注渭,亦謂是水爲潏水。
」將鄠縣潏水,今則改名,人不識也。
」案師古以「沈水」爲「泬水」之譌,是也。
但未知《地理志》「潏水」乃「澇水」之譌,故明知鄠縣無潏水,而仍有改名不識之疑。
惠公 「雍秦惠公都之」。
念孫案:「惠公」當爲「公」,「」,古「德」字也。
《史記·秦本紀》曰:「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鄭宮。
」《始皇紀》同。
《封禪書》曰:「秦德公既立,蔔居雍。
」《郊祀志》同。
《詩譜》亦曰:「秦德公徙於雍。
」「」「惠」字相似,又涉下文「惠公」而誤。
《史記·陳杞世家》「杞共公卒,子德公立」,徐廣曰:「《世本》曰『惠公』,『惠』亦『』字之誤。
」而師古不雲「『』,古『德』字」,蓋所見本已誤爲「惠」矣。
所都 「栒邑有豳鄉,《詩》豳國,公劉所都」。
念孫案:「都」本作「邑」,後人改之也,上文美陽下雲「《禹貢》岐山在西北。
中水鄉,周大王所邑」,即其證。
景祐本正作「邑」,《詩譜》正義、《文選·北征賦》注引此竝作「邑」。
脫四字 「杜陽,杜水南入渭」。
念孫案:景祐本此下有「詩曰自杜」四字,是也。
顔注雲:「《大雅·緜》之詩曰『民之初生,自土沮漆』,今本「沮漆」誤作「漆沮」,辯見《經義述聞》「自土沮漆」下。
《齊詩》作『自杜』,言公劉避狄而來居杜與沮、漆之地」,此正釋「詩曰自杜」四字,若無此四字,則顔注爲贅設矣。
引「自杜沮漆」而但曰「自杜」者,省文也,猶下文引「芮之即」而但曰「芮」矣。
王氏《詩攷》及胡氏《通鑑·周紀》注引《漢志》竝有此四字。
至南鄭 「武功。
斜水出衙領山北,至湄入渭。
裦水亦出衙領,至南鄭入沔」。
念孫案:「至南鄭」當作「南至南鄭」,與「北至湄」對文。
今裦水自漢中府鳳縣東界,流過裦城縣東入漢,皆南流。
伊水出 汝水出 灌水出 母血水出 女水出 「弘農郡盧氏,熊耳山在東。
伊水出,句東北入雒」。
念孫案:「出」上當有「所」字,言此山爲伊水所出也。
脫去「所」字,則易與下句連讀矣,《禹貢》正義引此正作「伊水所出」。
凡上言「某山」,則下言「某水所出」,班《志》皆然,若《續漢書·郡國志》則但言「某水出」而不言其所入,故例不用「所」字也。
又汝南郡定陵下雲「高陵山,汝水出」,廬江郡下雲「金蘭西北有東陵鄉,灌水出」,今本「灌」作「淮」,辯見後「淮水出」下。
益州郡弄棟下雲「東農山,母血水出」;甾川國東安平下雲「菟頭山,女水出」,《水經·淄水注》引作「女水所岀」。
「出」上皆脫「所」字。
考各郡國下言「某水所出」者凡八十有六,唯此五條脫「所」字,當補入。
雍州 「陝,故虢國。
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西虢在雍州」。
念孫案:「西虢在雍州」,「州」字後人所加也,「西虢在雍」謂雍縣,非謂雍州也。
大陽、滎陽、雍皆縣名。
漢雍縣故城在今陝西鳳翔縣南,春秋時爲秦都,後置雍縣,僖十三年《左傳》「秦輸粟於晉,自雍及絳相繼」,《史記·秦本紀》「秦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鄭宮」,上文「右扶風雍,秦公都之」,舊本「」譌作「惠」,辯見前「惠公」下。
皆其證也。
《秦本紀》「武公十一年,滅小虢」,集解引班固曰:「西虢在雍。
」今本「雍」下有「州」字,亦後人據誤本《地理志》加之。
《路史·國名紀》引《漢志》曰「西虢在」,則羅泌所見本尚無「州」字。
《水經·渭水注》曰:「雍縣,《晉書·地道記》以爲西虢地,《漢書·地理志》以爲西虢縣,《太康記》曰『虢叔之國矣』。
」是漢之雍縣爲西虢地,故曰「西虢在雍」,不得言「在雍州」也。
《後漢書·和帝紀》:「元興元年夏五月癸酉,雍地裂。
」李賢曰:「流俗本『雍』下有『州』字者,誤。
」蓋淺學人不知雍爲縣名,故每於「雍」下加「州」字耳。
春秋 「陸渾,春秋遷陸渾戎於此」。
念孫案:《地理志》述春秋時事皆不加「春秋」二字,其加「春秋」二字者皆承上之詞,若河南郡雒陽下雲「周公遷殷民,是爲成周。
《春秋》昭公三十二年,晉合諸侯于狄泉,以其地大成周之城,居敬王」是也。
若非承上之詞,則皆不加「春秋」二字,若河東郡絳下雲「晉武公自曲沃徙此」是也。
他皆放此。
且但言「遷陸渾戎」而不言遷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