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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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

    」又曰:「十髮爲程,十注程爲分,十分爲寸。

    」是髮、秒皆至微之物。

    故《大戴禮·曾子天圓篇》「律曆疊相治也,其閒不容髮」,《史記·自序》作「閒不容翲忽」,「翲」亦與「秒」同。

    《説文》:「秒,禾芒也。

    」字或作「」,又作「蔈」,通作「翲」,又通作「票」。

    《鴻烈·天文篇》「秋分蔈定,蔈定而禾孰,律之數十二。

    故十二蔈而當一粟,十二粟而當一寸」,高注曰:「蔈,禾穗蔈孚榆之芒也。

    古文作秒。

    」又《主術篇》「寸生於」,今本譌作「」。

    注曰:「,禾穗孚榆頭芒也。

    十爲一分,十分爲一寸。

    」《説苑·辨物篇》「」作「票」,今本譌作「粟」。

    又《史記·太史公自序》「閒不容翲忽」,正義曰:「『翲』字當作『秒』。

    秒,禾芒表也。

    」然則今本作「漂」,别本作「標」,《鴻烈》作「蔈」,又作「」,《史記》作「翲」,《説苑》作「票」,皆「秒」之異文耳。

     封衞之東野 「今又劫趙、魏,疏中國,封衞之東野」。

    高注曰:「封,取。

    」鮑曰:「封,割也。

    」吳曰:「封,疆之也。

    」念孫案:高注訓爲「取」,則「封」爲「割」之譌也。

    上文「然後王可以多割地,可以益割於楚」,高注竝曰:「割,取也。

    」是其證。

    鮑、吳注皆失之。

     後朞年下有脫文 「後朞年,齊王謂孟嘗君曰:『寡人不敢以先王之臣爲臣。

    』孟嘗君就國於薛」。

    念孫案:《文選·荅東阿王書》注引此曰:「後有毀孟嘗君於湣王,孟嘗君就國於薛。

    」據此,則「後朞年」下當有毀孟嘗君於湣王之事,而今本脫去也。

    蓋湣王聽讒,是以使孟嘗君就國。

    下文湣王爲書謝孟嘗君曰:「寡人沈於諂諛之臣,開罪於君。

    」正謂此也。

    《史記·孟嘗君傳》載此事亦雲:「齊王惑於秦楚之毀,遂廢孟嘗君。

    」 歸反樸 「斶知足矣,歸反樸,則終身不辱」。

    鮑於「歸」下補「真」字。

    吳曰:「上言『大樸不完』,以喻士之形神不全,故曰『歸反樸』雲雲。

    文意甚明,添字謬。

    」念孫案:吳説是也。

    「足」、「樸」、「辱」爲韻,《後漢書·蔡邕傳》注引作「歸反於樸,則終身不辱」,句法較爲完善。

     傳衞國城割平 「昔者趙氏襲衞,車舍人不休,傳衞國,城割平,衞八門土而二門墮矣」。

    鮑讀「不休傳」爲句,「衞國城割平」爲句,注曰:「傳,驛遽也。

    平,成也。

    言城中割地求成。

    」念孫案:鮑説甚謬。

    「傳」當爲「傅」,「割」當爲「剛」,皆字之誤也。

    草書「剛」字作「」,「割」字作「」,二形相似而誤。

    「傅衞國」爲句,「城剛平」爲句。

    「傅衞國」者,傅,附也,言兵附於國都,故下文曰:「衞八門土而二門墮也。

    」隱十一年《左傳》曰「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庚辰,傅于許」是也。

    「城剛平」者,剛平,邑名,城此邑以偪衞,若晉人城虎牢以偪鄭也。

    《秦策》曰「趙築剛平,衞無東野,芻牧薪采,莫敢闚東門」,高注曰:「剛平,衞地,趙築之以爲邑。

    」是其證也。

    下文曰:「衞君跣行,告遡於魏。

    魏王身被甲厎劒,挑趙索戰。

    衞得是藉也,亦收餘甲而北面,殘剛平,墮中牟之郭。

    」是趙城剛平以偪衞,衞得魏之助,因收餘甲而殘剛平也。

    《史記·趙世家》曰:「敬侯四年,築剛平以侵衞。

    」即此所謂「城剛平」也。

    又曰:「五年,齊、魏爲衞攻趙,取我剛平。

    」即下文所謂「殘剛平」也。

     跼足 「有而與「能」同。

    案兵而後起,寄怨而誅不直,微用兵而寄於義,則亡天下可跼足而須也」。

    鮑注曰:「跼,不伸也。

    」念孫案:訓「跼」爲「不伸」,則與「而須」二字義不相屬。

    今案:「跼」與「蹻」同。

    蹻足,舉足也。

    兵以義動,則無敵於天下,故亡天下可舉足而待也。

    《一切經音義》十六引《三蒼解詁》曰:「蹻,舉足也。

    」《漢書·高祖紀》「亡可蹻足待也」,文穎曰:「蹻,猶翹也。

    」《史記·高祖紀》作「翹足」。

    《商君傳》亦曰:「亡可翹足而待。

    」晉灼曰:「許慎雲:『蹻,舉足小高也。

    音橋。

    』」案:今《説文》作「舉足行高也」。

    楊雄《長楊賦》曰:「莫不蹻足抗首,請獻厥珍。

    」「蹻」、「跼」聲相近,故「蹻」通作「跼」。

    《史記·河渠書》「山行即橋」,《漢書·溝洫志》「橋」作「梮」,是其例矣。

     衍文十七 「故夫善爲王業者,在勞天下而自佚,亂天下而自安。

    諸侯無成謀,則其國無宿憂也。

    何以知其然?自「諸侯」至此凡十七字,皆涉下文而衍。

    佚治在我,勞亂在天下,則王之道也。

    鋭兵來則拒之,患至則趨之,使諸侯無成謀,則其國無宿憂矣。

    何以知其然也」。

     有十二諸侯 「衞鞅謀於秦王曰:『夫魏氏,其功大而令行於天下,有十二諸侯而朝天子,其與必衆。

    』」念孫案:「有十二諸侯」,「有」下當有「從」字,「有」讀爲「又」。

    《戰國策》通以「有」爲「又」,《史記》《漢書》及諸子竝同。

    上文雲「又從十二諸侯朝天子」是也。

    下文亦雲:「今大王之所從十二諸侯。

    」今本無「從」字者,後人誤讀「有」爲「有無」之「有」,則與「從」字義不相屬,因删去「從」字耳。

     制丹衣柱建九斿 「魏王説於衞鞅之言也,故身廣公宮,制丹衣,柱建九斿,從七星之旟,此天子之位也,而魏王處之」。

    鮑讀「制丹衣柱」爲句,注曰:「以丹帛爲柱衣。

    」吳曰:「丹柱猶衣之也。

    」念孫案:鮑、吳二説皆謬。

    「制丹衣柱」文不成義。

    「柱」當爲「旌」,字之誤也。

    「旌」字隷書或作「」,與「柱」相似。

    「旌」字當在「建」字下。

    「制丹衣」爲句,「建旌九斿」爲句。

    《周官·大行人》曰:「建常九斿。

    」若無「旌」字,則「建九斿」三字亦文不成義。

    記言「龍旂九斿」而此言「旌」者,「旌」、「旂」對文則異,散文則通。

    《樂記》曰「龍旂九旒,天子之旌」是也。

    廣公宮,制丹衣,建旌九斿,從七星之旟,皆言其宮室、衣服、車旗之擬於天子也。

    吳曰:「案《考工記》注『龍旂九斿,諸侯所建。

    鳥旟七斿,州裡所建』,而此以天子言,戰國不可以古制準也。

    」 感忿 「故去忿恚之心,而成終身之名;除感忿之恥,而立累世之功」。

    念孫案:上既言「忿恚」,下不當復言「感忿」。

    《荀子·議兵篇》「善用兵者,感忽悠闇,莫知其所從出」,楊倞曰:「感忽悠闇,皆謂倏忽之閒也。

    《魯連子》曰:『棄感忽之恥,立累世之功。

    』」所引《魯連子》,即是《遺燕將書》之文。

    然則「感忿」當是「感忽」之譌。

    「忿」字隷書或作「」,形與「忽」相近,故「忽」譌爲「忿」。

    《史記·魯仲連傳》作「去感忿之怨,立終身之名;棄忿悁之節,定累世之功」,「感忿」亦「感忽」之譌。

    考《正義》「忿,敷粉反」之音,不在「感忿」之下,而在下文「忿悁」之下,則上文之本作「感忽」明矣。

    《荀子·解蔽篇》「凡人之見鬼也,必以其感忽之閒」,《鴻烈·繆稱篇》「説之所不至者,容貌至焉;容貌之所不至者,感忽至焉」,義與此「感忽」竝相近。

     單單 「且自天地之闢,民人之治,爲人臣之功者,誰有厚於安平君者哉?而王曰『單單』」。

    念孫案:此衍一「單」字。

    下文「今國已定,民已安矣,王乃曰『單』」,鮑於「單」下補一「單」字,吳謂與前連舉不同,皆非也。

    上文曰「周文王得呂尚以爲太公,齊桓公得管夷吾以爲仲父,今王得安平君而獨曰『單』」,「單」字不連舉。

    此文即承上言之,亦不當連舉也。

     攻狄不能下壘枯丘 「大冠若箕,脩劒拄頤,攻狄不能下,壘枯丘」。

    姚曰:「晁改作『壘於梧丘』,《説苑》同。

    」《指武篇》。

    鮑曰:「大不能降一壘,小不能枯一丘,言無人物。

    」吳曰:「吳氏《韻補》『能』葉年題反,『丘』葉去其反。

    廬陵劉氏讀『壘枯丘』,謂空守一丘爲壘。

    《説苑》『攻狄不能下,壘於梧丘』。

    齊景公田於梧丘,地名也。

    一本引《北堂書鈔》同。

    《地理部》《説苑》無『能』字,一本『壘枯骨成丘』,《通鑑》從之。

    各有不同,似『梧丘』義長。

    」念孫案:鮑、劉説皆謬。

    一本作「壘枯骨成丘」,亦後人臆改。

    此當從《説苑》作「攻狄不下,壘於梧丘」,於文爲順,於義爲長。

    今本《説苑》作「攻狄不能下」,「能」字亦後人據《齊策》加之。

    一本引《説苑》無「能」字者是。

    義見下。

    《北堂書鈔》引《策》文正與《説苑》同。

    今《策》文作「攻狄不能下」,「能」字因上文「將軍攻狄不能下」而誤衍耳。

    《韻補》以「能」字絶句,而以「下壘」連讀,則文不成義矣。

     雍門司馬前 「齊王建入朝於秦,雍門司馬前曰:『所爲立王者,爲社稷邪?爲王邪?』今本「爲王」下有「立王」二字,因與上下文相涉而衍,今删。

    王曰:『爲社稷。

    』司馬曰:『爲社稷立王,王何以去社稷而入秦?』齊王還車而反」。

    念孫案:「雍門司馬前」本作「雍門司馬橫戟當馬前」,今脫去「橫戟當馬」四字。

    《北堂書鈔·武功部·戟類》下出「橫戟當馬」四字,下引《戰國策》曰:「齊王建入朝於秦,雍門司馬橫戟當馬前。

    」《太平禦覽·兵部·戟類》所引亦如此。

    司馬橫戟當馬前而諫,故齊王還車而反,事相因而文亦相承也。

     注 十,原作「一」,據《説文》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