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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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文選注》《初學記》引此竝作「清濟濁河」,今據改。
足以爲限。
長城鉅坊,足以爲塞」。
高注曰:「限,難也。
」難,乃旦反。
念孫案:諸書無訓「限」爲「難」者。
「限」本作「阻」。
今作「限」者,後人據《韓子》改之,因并改高注耳。
《文選·謝朓〈始出尚書省詩〉》注、《初學記·地部》引此竝作「阻」。
《爾雅》及《邶風·雄雉》、《谷風》傳竝雲「阻,難也」,正與高注合。
是以弊邑之王不得事令而儀不得爲臣也 「今齊王之罪,其於弊邑之王甚厚。
弊邑欲伐之,而大國與之懽,是以弊邑之王不得事令而儀不得爲臣也」。
高讀至「令」字絶句,注雲:「令,善也。
不得善事於楚王也。
」念孫案:「不得事令」四字,文不成義。
高訓「令」爲「善」,非也。
「不得事」下當有「王」字,「令」字當在「而」字下。
令者,使也。
「是以弊邑之王不得事王」爲句,「而令儀不得爲臣也」爲句。
《史記·楚世家》作「是以敝邑之王不得事王,而令儀亦不得爲門闌之厮也」,是其證。
計聽知覆逆者以下五十一字 此篇記齊伐楚,楚王使陳軫西講於秦之事,末雲:「計聽知覆逆者,唯王可也。
計者,事之本也。
聽者,存亡之機也。
計失而聽過,能有國者寡也。
故曰:計有一二者難悖,聽無失本末者難惑。
」念孫案:自「計聽」以下五十一字,與上文絶不相屬。
此是著書者之辭,當在上篇「計失於陳軫,過聽於張儀」之下。
上篇言楚所以幾亡者,由於計之失、聽之過,故此即繼之曰「計聽知覆逆者,唯王可也」。
「唯」與「雖」同。
上篇曰:「弊邑之王所甚説者,無大大王。
唯儀之所甚願爲臣者,亦無大大王。
弊邑之王所甚憎者,無先齊王。
唯儀之所甚憎者,亦無先齊王。
」《史記·張儀傳》兩「唯」字皆作「雖」。
《表記》曰:「唯天子受命于天。
」鄭注:「唯,當爲雖。
」《墨子·尚同篇》曰:「唯欲毋與我同,將不可得也。
」《荀子·性惡篇》曰:「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
」《史記·淮陰侯傳》曰:「唯信亦爲大王不如也。
」「唯」竝與「雖」同。
「王」讀如「王天下」之「王」。
言人主計聽能知覆逆者,雖王天下可也。
下文雲「計失而聽過,能有國者寡也」,亦承上篇而言。
此篇所記陳軫之言,《史記·張儀傳》有之,而獨無「計聽」以下五十一字,則此五十一字明是上篇之錯簡也。
公仲侈 「是王欺魏,而臣受公仲侈之怨也」。
鮑改「侈」爲「朋」,雲:「『朋』、『侈』字近,故誤。
」吳師道曰:「《史·田齊世家》『韓馮』,徐廣雲:『即公仲侈。
』《甘茂傳》「公仲侈」,徐廣曰:「一作馮。
」又有『韓明』、『韓侈』。
《秦》《楚策》作「韓侈」,《韓策》作「韓朋」,又作「韓明」,又作「公仲明」。
『馮』、『朋』音混,而『侈』、『明』、『朋』字譌故也,且當各存舊文。
」引之曰:《史記》作「馮」。
「馮」與「朋」聲相近,則作「朋」者是也。
《藝文類聚·寶部下》引《六韜》曰:「九江得大貝百馮。
」《鴻烈·道應篇》作「大貝百朋」。
是「朋」、「馮」古字通也。
「朋」之通作「馮」,猶「淜河」之「淜」通作「馮」。
其作「侈」者,乃「倗」字之譌,「倗」、「朋」古字亦通。
《説文》:「倗,輔也。
」字或作「傰」。
《周官·士師》「爲邦朋」,故書「朋」作「傰」。
鄭司農雲:「傰,讀如『朋友』之『朋』。
」古文「多」字作「」,形與「朋」相似,傳寫往往譌溷。
《莊子·徐無鬼篇》「張若謵前馬」,釋文:「,崔本作,本亦作朋。
」《史記·五帝紀》「鬼神山川封禪與爲多焉」,徐廣曰:「多,一作朋。
」《漢書·霍去病傳》「校尉僕多有功」,師古曰:「《功臣侯表》作『僕朋』,今此作『多』,轉寫者誤也。
」《韓子·十過篇》及《漢書·古今人表》竝作「公仲朋」。
蘇代僞爲齊王曰 「甘茂亡秦之齊,秦王與之上卿,以相印迎之齊,甘茂辭不往。
蘇代僞爲齊王曰:『甘茂,賢人也。
今秦與之上卿,以相印迎之齊,茂德王之賜,故不往,願爲王臣。
今王何以禮之?』」吳曰:「『僞爲』二字,疑是『爲謂』。
蓋上卿之事誠有,何得言僞?『爲』,一本作『謂』。
」念孫案:「僞爲」即「爲謂」也。
「爲謂」之「爲」讀去聲。
爲謂齊王者,蘇代爲甘茂謂齊王也。
《齊策》「公孫閈爲謂楚王曰」,《趙策》「蘇子爲謂齊王曰」,《韓策》「宋赫爲謂公叔曰」,《史記·楚世家》「張醜僞爲楚王曰」,竝與此「僞爲齊王」同義。
「僞」與「爲」古同字,「僞爲」之「爲」,古與「謂」同義,故一本作「謂」。
《秦策》「秦令周最爲楚王曰」,《齊策》「淳于髡爲齊王曰」,《燕策》「蘇代爲燕爲惠王曰」,《墨子·魯問篇》「墨子爲魯陽君曰」,《韓子·内儲説篇》「嗣公爲關吏曰」、「商臣爲其傅潘崇曰」,竝與此「爲齊王」同義。
又宣二年《穀梁傳》「孰爲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孰爲」即「孰謂」。
《楚策》「賁諸懷錐刃而天下爲勇,西施衣褐而天下稱美」,「爲勇」即「謂勇」。
《孟子·公孫醜篇》「管仲,曾西之所不爲也,而子爲我願之乎」,言子謂我願之也。
《告子篇》「爲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言謂是其智弗若也。
「爲」與「謂」同義,故二字可以互用。
《文王世子》曰:「父在斯爲子,君在斯謂之臣。
」《莊子·天地篇》曰:「四海之内共利之之謂悅,共給之之爲安。
」《盜跖篇》曰:「今謂臧聚曰:『女行如桀、紂。
』則有怍色,有不服之心。
今爲宰相曰:『子行如仲尼、墨翟。
』則變容易色稱不足。
」《楚策》曰:「今爲馬多力則有矣,若曰勝千鈞則不然者,何也?夫千鈞非馬之任也。
今謂楚強大則有矣,若越趙、魏而鬭兵於燕,則豈楚之任也?」「爲」與「謂」同義,故二字可以通用。
《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此之爲考志也」,《逸周書·官人篇》「爲」作「謂」。
莊二十二年《左傳》「是謂觀國之光」,《史記·陳杞世家》「謂」作「爲」。
《墨子·公輸篇》「宋所爲無雉兔鮒魚者也」,《宋策》「爲」作「謂」。
《莊子·讓王篇》「今某抱仁義之道,以遭亂世之患,其何窮之爲」,《呂氏春秋·慎人篇》「爲」作「謂」。
吳謂上卿之事非僞,則誤讀「僞」爲「詐僞」之「僞」矣。
閒有所立 「秦王愛公孫衍,與之閒有所立」。
引之曰:「閒有所立」四字,文不成義。
「立」當爲「言」。
閒,私也。
謂與之私有所言也。
《後漢書·鄧禹傳》注曰:「閒,私也。
」《史記·信陵君傳》曰「侯生乃屏人閒語」是也。
鮑以「閒」爲「暇隙」,非是。
故下文即雲:「因自謂之曰:『寡人且相子。
』」篆文「言」字作「」,隷作「」,因譌而爲「立」。
《大戴禮·曾子立事篇》「君子未問則不言」,《荀子·大略篇》「言」譌作「立」。
《韓子·外儲説右篇》正作「閒有所言」。
挈領 「臣戰載主契國以與王約,必無患矣。
若有敗之者,臣請挈領」。
鮑注曰:「領,項也。
言欲請誅,持其項以受鈇鉞。
」念孫案:鮑訓「挈」爲「持」,臣請持領,斯爲不詞矣。
今案:「挈」讀爲「栔」。
栔,斷也。
猶言臣請斷頸耳。
《説文》:「栔,刻也。
」《玉篇》:「苦結切。
」《爾雅》「契,絶也」,郭注曰:「今江東呼刻斷物爲『契斷』。
」釋文:「契,字又作挈。
」《漢書·司馬相如傳》「挈三神之歡」,應劭曰:「挈,絶也。
」《宋策》「鍥朝涉之脛」,亦謂斷其脛也。
「栔」、「挈」、「契」、「鍥」竝字異而義同。
若於除 齊怒須 莫如於陰 「謂穰侯曰:『爲君慮封,若於除。
宋罪重,齊怒須,殘伐亂宋,德強齊,定身封,此亦百世之一時也已。
』」鮑改「若」爲「苦」,而斷「苦於除宋罪」爲句,「重齊怒」爲句,注曰:「宋,齊所惡也。
故除宋罪則齊怒,齊怒則冉之封不定,故以爲苦。
」念孫案:鮑説甚謬。
「若於除」,「若」上當有「莫」字,「除」當爲「陶」,字之誤也。
隷書「陶」字或作「」,與「除」字相似。
「須」當爲「深」,義見下。
「莫若於陶」爲句,「宋罪重」爲句,「齊怒深」爲句。
陶,宋邑也。
伐宋以德齊,而取陶以定封,計之上者也。
故曰「爲君慮封,莫若於陶」。
上文秦客卿造謂穰侯曰「秦封君以陶」,是也。
《趙策》曰:「客謂奉陽君曰:『君之春秋高矣,而封地不定,不可不孰圖也。
秦之貪,「之」當爲「人」,義見下。
韓、魏危,衞、楚正,「正」當爲「辟」,義見下。
鮑雲:「蓋『辟』、『匹』聲近,『匹』又訛作『正』字。
」中山之地薄,宋罪重,齊怒深,殘伐亂宋,定身封,德強齊,此百代之一時也。
』」又曰:「臣爲足下使公孫衍説奉陽君曰:『君之身老矣,封不可不早定也。
爲君慮封,莫若於宋,他國莫可。
夫秦人貪,韓、魏危,燕、楚辟,中山之地薄,莫如於陰。
「陰」亦當爲「陶」。
隷書「陶」或作「」,「陰」或作「」,二形相似,故「陶」誤爲
足以爲限。
長城鉅坊,足以爲塞」。
高注曰:「限,難也。
」難,乃旦反。
念孫案:諸書無訓「限」爲「難」者。
「限」本作「阻」。
今作「限」者,後人據《韓子》改之,因并改高注耳。
《文選·謝朓〈始出尚書省詩〉》注、《初學記·地部》引此竝作「阻」。
《爾雅》及《邶風·雄雉》、《谷風》傳竝雲「阻,難也」,正與高注合。
是以弊邑之王不得事令而儀不得爲臣也 「今齊王之罪,其於弊邑之王甚厚。
弊邑欲伐之,而大國與之懽,是以弊邑之王不得事令而儀不得爲臣也」。
高讀至「令」字絶句,注雲:「令,善也。
不得善事於楚王也。
」念孫案:「不得事令」四字,文不成義。
高訓「令」爲「善」,非也。
「不得事」下當有「王」字,「令」字當在「而」字下。
令者,使也。
「是以弊邑之王不得事王」爲句,「而令儀不得爲臣也」爲句。
《史記·楚世家》作「是以敝邑之王不得事王,而令儀亦不得爲門闌之厮也」,是其證。
計聽知覆逆者以下五十一字 此篇記齊伐楚,楚王使陳軫西講於秦之事,末雲:「計聽知覆逆者,唯王可也。
計者,事之本也。
聽者,存亡之機也。
計失而聽過,能有國者寡也。
故曰:計有一二者難悖,聽無失本末者難惑。
」念孫案:自「計聽」以下五十一字,與上文絶不相屬。
此是著書者之辭,當在上篇「計失於陳軫,過聽於張儀」之下。
上篇言楚所以幾亡者,由於計之失、聽之過,故此即繼之曰「計聽知覆逆者,唯王可也」。
「唯」與「雖」同。
上篇曰:「弊邑之王所甚説者,無大大王。
唯儀之所甚願爲臣者,亦無大大王。
弊邑之王所甚憎者,無先齊王。
唯儀之所甚憎者,亦無先齊王。
」《史記·張儀傳》兩「唯」字皆作「雖」。
《表記》曰:「唯天子受命于天。
」鄭注:「唯,當爲雖。
」《墨子·尚同篇》曰:「唯欲毋與我同,將不可得也。
」《荀子·性惡篇》曰:「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
」《史記·淮陰侯傳》曰:「唯信亦爲大王不如也。
」「唯」竝與「雖」同。
「王」讀如「王天下」之「王」。
言人主計聽能知覆逆者,雖王天下可也。
下文雲「計失而聽過,能有國者寡也」,亦承上篇而言。
此篇所記陳軫之言,《史記·張儀傳》有之,而獨無「計聽」以下五十一字,則此五十一字明是上篇之錯簡也。
公仲侈 「是王欺魏,而臣受公仲侈之怨也」。
鮑改「侈」爲「朋」,雲:「『朋』、『侈』字近,故誤。
」吳師道曰:「《史·田齊世家》『韓馮』,徐廣雲:『即公仲侈。
』《甘茂傳》「公仲侈」,徐廣曰:「一作馮。
」又有『韓明』、『韓侈』。
《秦》《楚策》作「韓侈」,《韓策》作「韓朋」,又作「韓明」,又作「公仲明」。
『馮』、『朋』音混,而『侈』、『明』、『朋』字譌故也,且當各存舊文。
」引之曰:《史記》作「馮」。
「馮」與「朋」聲相近,則作「朋」者是也。
《藝文類聚·寶部下》引《六韜》曰:「九江得大貝百馮。
」《鴻烈·道應篇》作「大貝百朋」。
是「朋」、「馮」古字通也。
「朋」之通作「馮」,猶「淜河」之「淜」通作「馮」。
其作「侈」者,乃「倗」字之譌,「倗」、「朋」古字亦通。
《説文》:「倗,輔也。
」字或作「傰」。
《周官·士師》「爲邦朋」,故書「朋」作「傰」。
鄭司農雲:「傰,讀如『朋友』之『朋』。
」古文「多」字作「」,形與「朋」相似,傳寫往往譌溷。
《莊子·徐無鬼篇》「張若謵前馬」,釋文:「,崔本作,本亦作朋。
」《史記·五帝紀》「鬼神山川封禪與爲多焉」,徐廣曰:「多,一作朋。
」《漢書·霍去病傳》「校尉僕多有功」,師古曰:「《功臣侯表》作『僕朋』,今此作『多』,轉寫者誤也。
」《韓子·十過篇》及《漢書·古今人表》竝作「公仲朋」。
蘇代僞爲齊王曰 「甘茂亡秦之齊,秦王與之上卿,以相印迎之齊,甘茂辭不往。
蘇代僞爲齊王曰:『甘茂,賢人也。
今秦與之上卿,以相印迎之齊,茂德王之賜,故不往,願爲王臣。
今王何以禮之?』」吳曰:「『僞爲』二字,疑是『爲謂』。
蓋上卿之事誠有,何得言僞?『爲』,一本作『謂』。
」念孫案:「僞爲」即「爲謂」也。
「爲謂」之「爲」讀去聲。
爲謂齊王者,蘇代爲甘茂謂齊王也。
《齊策》「公孫閈爲謂楚王曰」,《趙策》「蘇子爲謂齊王曰」,《韓策》「宋赫爲謂公叔曰」,《史記·楚世家》「張醜僞爲楚王曰」,竝與此「僞爲齊王」同義。
「僞」與「爲」古同字,「僞爲」之「爲」,古與「謂」同義,故一本作「謂」。
《秦策》「秦令周最爲楚王曰」,《齊策》「淳于髡爲齊王曰」,《燕策》「蘇代爲燕爲惠王曰」,《墨子·魯問篇》「墨子爲魯陽君曰」,《韓子·内儲説篇》「嗣公爲關吏曰」、「商臣爲其傅潘崇曰」,竝與此「爲齊王」同義。
又宣二年《穀梁傳》「孰爲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孰爲」即「孰謂」。
《楚策》「賁諸懷錐刃而天下爲勇,西施衣褐而天下稱美」,「爲勇」即「謂勇」。
《孟子·公孫醜篇》「管仲,曾西之所不爲也,而子爲我願之乎」,言子謂我願之也。
《告子篇》「爲是其智弗若與?曰:非然也」,言謂是其智弗若也。
「爲」與「謂」同義,故二字可以互用。
《文王世子》曰:「父在斯爲子,君在斯謂之臣。
」《莊子·天地篇》曰:「四海之内共利之之謂悅,共給之之爲安。
」《盜跖篇》曰:「今謂臧聚曰:『女行如桀、紂。
』則有怍色,有不服之心。
今爲宰相曰:『子行如仲尼、墨翟。
』則變容易色稱不足。
」《楚策》曰:「今爲馬多力則有矣,若曰勝千鈞則不然者,何也?夫千鈞非馬之任也。
今謂楚強大則有矣,若越趙、魏而鬭兵於燕,則豈楚之任也?」「爲」與「謂」同義,故二字可以通用。
《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此之爲考志也」,《逸周書·官人篇》「爲」作「謂」。
莊二十二年《左傳》「是謂觀國之光」,《史記·陳杞世家》「謂」作「爲」。
《墨子·公輸篇》「宋所爲無雉兔鮒魚者也」,《宋策》「爲」作「謂」。
《莊子·讓王篇》「今某抱仁義之道,以遭亂世之患,其何窮之爲」,《呂氏春秋·慎人篇》「爲」作「謂」。
吳謂上卿之事非僞,則誤讀「僞」爲「詐僞」之「僞」矣。
閒有所立 「秦王愛公孫衍,與之閒有所立」。
引之曰:「閒有所立」四字,文不成義。
「立」當爲「言」。
閒,私也。
謂與之私有所言也。
《後漢書·鄧禹傳》注曰:「閒,私也。
」《史記·信陵君傳》曰「侯生乃屏人閒語」是也。
鮑以「閒」爲「暇隙」,非是。
故下文即雲:「因自謂之曰:『寡人且相子。
』」篆文「言」字作「」,隷作「」,因譌而爲「立」。
《大戴禮·曾子立事篇》「君子未問則不言」,《荀子·大略篇》「言」譌作「立」。
《韓子·外儲説右篇》正作「閒有所言」。
挈領 「臣戰載主契國以與王約,必無患矣。
若有敗之者,臣請挈領」。
鮑注曰:「領,項也。
言欲請誅,持其項以受鈇鉞。
」念孫案:鮑訓「挈」爲「持」,臣請持領,斯爲不詞矣。
今案:「挈」讀爲「栔」。
栔,斷也。
猶言臣請斷頸耳。
《説文》:「栔,刻也。
」《玉篇》:「苦結切。
」《爾雅》「契,絶也」,郭注曰:「今江東呼刻斷物爲『契斷』。
」釋文:「契,字又作挈。
」《漢書·司馬相如傳》「挈三神之歡」,應劭曰:「挈,絶也。
」《宋策》「鍥朝涉之脛」,亦謂斷其脛也。
「栔」、「挈」、「契」、「鍥」竝字異而義同。
若於除 齊怒須 莫如於陰 「謂穰侯曰:『爲君慮封,若於除。
宋罪重,齊怒須,殘伐亂宋,德強齊,定身封,此亦百世之一時也已。
』」鮑改「若」爲「苦」,而斷「苦於除宋罪」爲句,「重齊怒」爲句,注曰:「宋,齊所惡也。
故除宋罪則齊怒,齊怒則冉之封不定,故以爲苦。
」念孫案:鮑説甚謬。
「若於除」,「若」上當有「莫」字,「除」當爲「陶」,字之誤也。
隷書「陶」字或作「」,與「除」字相似。
「須」當爲「深」,義見下。
「莫若於陶」爲句,「宋罪重」爲句,「齊怒深」爲句。
陶,宋邑也。
伐宋以德齊,而取陶以定封,計之上者也。
故曰「爲君慮封,莫若於陶」。
上文秦客卿造謂穰侯曰「秦封君以陶」,是也。
《趙策》曰:「客謂奉陽君曰:『君之春秋高矣,而封地不定,不可不孰圖也。
秦之貪,「之」當爲「人」,義見下。
韓、魏危,衞、楚正,「正」當爲「辟」,義見下。
鮑雲:「蓋『辟』、『匹』聲近,『匹』又訛作『正』字。
」中山之地薄,宋罪重,齊怒深,殘伐亂宋,定身封,德強齊,此百代之一時也。
』」又曰:「臣爲足下使公孫衍説奉陽君曰:『君之身老矣,封不可不早定也。
爲君慮封,莫若於宋,他國莫可。
夫秦人貪,韓、魏危,燕、楚辟,中山之地薄,莫如於陰。
「陰」亦當爲「陶」。
隷書「陶」或作「」,「陰」或作「」,二形相似,故「陶」誤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