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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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葈
「夫瞽師庶女,位賤尚葈,權輕飛羽」。
高注曰:「尚,主也。
葈,葈耳,「葈」,《廣雅》作「枲」。
菜名也。
主是官者,至微賤也。
」引之曰:主枲耳之官,書傳未聞。
「尚枲」,蓋即《周官》「典枲下士二人」者。
「典」亦「主」也。
見《周官·典婦功》注。
言典枲本賤官,瞽師庶女則又賤於典枲。
枲,謂麻枲,非謂枲耳也。
右秉白旄 餘任 「武王伐紂,渡於孟津,陽侯之波,逆流而擊,疾風晦冥,人馬不相見。
於是武王左操黃鉞,右秉白旄,瞋目而撝之曰:『餘任天下誰敢害吾意者!』」念孫案:「右秉白旄」,「秉」本作「執」,此後人依《牧誓》改之也。
《論衡·感虛篇》引此正作「執」。
《論衡》稱傳書言「武王伐紂,渡孟津」雲雲,共十二句,皆與此同,是所引即《淮南》之文也。
《太平禦覽·地部二十六》《三十六》《皇王部九》引此亦作「執」。
《泰族篇》亦雲:「武王左操黃鉞,右執白旄。
」「執」與「秉」同義,無煩據彼以改此也。
「任」當爲「在」,字之誤也。
《道應篇》「本在於身」,「在」字亦誤作「任」。
「餘在」爲句,「天下誰敢害吾意者」爲句。
孟子引《書》曰「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句法與此相似。
《論衡·感虛篇》《藝文類聚·儀飾部》、《太平禦覽·地部二十六》《三十六》《皇王部九》《儀式部一》引此竝作「餘在」。
「害」讀爲「曷」,古字以「害」爲「曷」,通見《詩》《書》。
曷,止也。
言誰敢止吾意也。
《爾雅》:「曷、遏,止也。
」《商頌·長發篇》「則莫我敢曷」,《荀子·議兵篇》引作「則莫我敢遏」。
酒湛溢 「故東風至而酒湛溢」。
高注曰:「東風,木風也。
酒湛,清酒也。
米物下湛,故曰湛。
木味酸,酸風入酒,故酒酢「酢」,即「酸」也。
今本作「醉」,乃後人所改。
《文選·七啟》注、《太平禦覽·天部九》引此竝作「酢」,今據改。
而湛者沸溢,物類相感也。
」念孫案:如高説,以酒湛爲清酒,則當言「湛酒溢」,不當言「酒湛溢」,故又申之曰「酒酢而湛者沸溢」,殆失之迂矣。
今案:「湛溢」二字當連讀,「湛」與「淫」同。
《爾雅》「久雨謂之淫」,《論衡·明雩篇》「久雨爲湛」,「湛」即「淫」也。
「湛」字或作「沈」。
《微子》「我用沈酗于酒」,「沈酗」即「淫酗」。
《史記·宋世家》「紂沈湎于酒」,《太史公自序》「帝辛湛湎」,楊雄《光祿勳箴》「桀紂淫湎」,「淫湎」即「湛湎」。
《樂書》「流沔沈佚」,「沈佚」即「淫泆」。
「淫」與「湛」、「沈」,義同而字亦相通。
《考工記·氏》「淫之以蜃」,杜子春雲:「淫,當爲湛。
」《齊語》「擇其淫亂者而先征之」,《管子·小匡篇》「淫」作「沈」。
《莊子·天下篇》「禹沐甚雨」,崔譔本「甚」作「湛」,音「淫」,《淮南·脩務篇》作「禹沐淫雨」。
「淫溢」,猶「衍溢」也。
酒性溫,故東風至而酒爲之加長。
《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篇》曰:「水得夜益長數分,東風而酒湛溢,故陽益陽而陰益陰。
」義與此同也。
煙 「旱雲煙火,涔雲波水」。
引之曰:「煙」當爲「熛」,字之誤也。
高注同。
《説文》:「熛,火飛也,讀若『標』。
」《一切經音義》十四引《三倉》曰:「熛,迸火也。
」「旱雲熛火,涔雲波水」,猶言旱雲如火,涔雲如水耳。
「熛火」與「波水」對文,若作「煙火」,則與下句不類矣。
又《齊俗篇》「譬若水之下流,煙之上尋也」,「煙」亦當爲「熛」。
「熛之上尋」,猶言火之上尋,故與「水之下流」對文。
《天文篇》曰「火上尋,水下流」,是其證也。
若以「煙」、「水」相對,則非其旨矣。
《藝文類聚·火部》「煙」下引此作「煙之上尋」,則此字之誤已久。
又《人閒篇》「百尋之屋,以突隙之煙焚」,「煙」亦當爲「熛」。
突隙之煙,不能焚屋,明是「熛」字之誤。
《説林篇》曰「一家失熛,百家皆燒」,是其證也。
《太平禦覽·蟲豸部四》引此正作「突卻之熛」。
世人多見「煙」少見「熛」,故諸書中「熛」字多誤作「煙」。
説見《呂氏春秋》「煙火」下。
夫陽燧 「夫陽燧取火於日,方諸取露於月」。
念孫案:「夫陽燧」本作「夫燧」,今本有「陽」字者,後人所加也。
彼蓋誤以「夫」爲語詞,又以《天文篇》「陽燧見日則然而爲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爲水」,故加入「陽」字,不知「夫燧」即「陽燧」也。
「夫燧」與「方諸」相對爲文。
《周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遂」與「燧」同。
鄭注曰:「夫遂,陽遂也。
」下文雲「夫燧之取火,慈石之引鐵」,竝以「夫燧」二字連文。
故高注雲「夫,讀『大夫』之『夫』」,則「
高注曰:「尚,主也。
葈,葈耳,「葈」,《廣雅》作「枲」。
菜名也。
主是官者,至微賤也。
」引之曰:主枲耳之官,書傳未聞。
「尚枲」,蓋即《周官》「典枲下士二人」者。
「典」亦「主」也。
見《周官·典婦功》注。
言典枲本賤官,瞽師庶女則又賤於典枲。
枲,謂麻枲,非謂枲耳也。
右秉白旄 餘任 「武王伐紂,渡於孟津,陽侯之波,逆流而擊,疾風晦冥,人馬不相見。
於是武王左操黃鉞,右秉白旄,瞋目而撝之曰:『餘任天下誰敢害吾意者!』」念孫案:「右秉白旄」,「秉」本作「執」,此後人依《牧誓》改之也。
《論衡·感虛篇》引此正作「執」。
《論衡》稱傳書言「武王伐紂,渡孟津」雲雲,共十二句,皆與此同,是所引即《淮南》之文也。
《太平禦覽·地部二十六》《三十六》《皇王部九》引此亦作「執」。
《泰族篇》亦雲:「武王左操黃鉞,右執白旄。
」「執」與「秉」同義,無煩據彼以改此也。
「任」當爲「在」,字之誤也。
《道應篇》「本在於身」,「在」字亦誤作「任」。
「餘在」爲句,「天下誰敢害吾意者」爲句。
孟子引《書》曰「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句法與此相似。
《論衡·感虛篇》《藝文類聚·儀飾部》、《太平禦覽·地部二十六》《三十六》《皇王部九》《儀式部一》引此竝作「餘在」。
「害」讀爲「曷」,古字以「害」爲「曷」,通見《詩》《書》。
曷,止也。
言誰敢止吾意也。
《爾雅》:「曷、遏,止也。
」《商頌·長發篇》「則莫我敢曷」,《荀子·議兵篇》引作「則莫我敢遏」。
酒湛溢 「故東風至而酒湛溢」。
高注曰:「東風,木風也。
酒湛,清酒也。
米物下湛,故曰湛。
木味酸,酸風入酒,故酒酢「酢」,即「酸」也。
今本作「醉」,乃後人所改。
《文選·七啟》注、《太平禦覽·天部九》引此竝作「酢」,今據改。
而湛者沸溢,物類相感也。
」念孫案:如高説,以酒湛爲清酒,則當言「湛酒溢」,不當言「酒湛溢」,故又申之曰「酒酢而湛者沸溢」,殆失之迂矣。
今案:「湛溢」二字當連讀,「湛」與「淫」同。
《爾雅》「久雨謂之淫」,《論衡·明雩篇》「久雨爲湛」,「湛」即「淫」也。
「湛」字或作「沈」。
《微子》「我用沈酗于酒」,「沈酗」即「淫酗」。
《史記·宋世家》「紂沈湎于酒」,《太史公自序》「帝辛湛湎」,楊雄《光祿勳箴》「桀紂淫湎」,「淫湎」即「湛湎」。
《樂書》「流沔沈佚」,「沈佚」即「淫泆」。
「淫」與「湛」、「沈」,義同而字亦相通。
《考工記·氏》「淫之以蜃」,杜子春雲:「淫,當爲湛。
」《齊語》「擇其淫亂者而先征之」,《管子·小匡篇》「淫」作「沈」。
《莊子·天下篇》「禹沐甚雨」,崔譔本「甚」作「湛」,音「淫」,《淮南·脩務篇》作「禹沐淫雨」。
「淫溢」,猶「衍溢」也。
酒性溫,故東風至而酒爲之加長。
《春秋繁露·同類相動篇》曰:「水得夜益長數分,東風而酒湛溢,故陽益陽而陰益陰。
」義與此同也。
煙 「旱雲煙火,涔雲波水」。
引之曰:「煙」當爲「熛」,字之誤也。
高注同。
《説文》:「熛,火飛也,讀若『標』。
」《一切經音義》十四引《三倉》曰:「熛,迸火也。
」「旱雲熛火,涔雲波水」,猶言旱雲如火,涔雲如水耳。
「熛火」與「波水」對文,若作「煙火」,則與下句不類矣。
又《齊俗篇》「譬若水之下流,煙之上尋也」,「煙」亦當爲「熛」。
「熛之上尋」,猶言火之上尋,故與「水之下流」對文。
《天文篇》曰「火上尋,水下流」,是其證也。
若以「煙」、「水」相對,則非其旨矣。
《藝文類聚·火部》「煙」下引此作「煙之上尋」,則此字之誤已久。
又《人閒篇》「百尋之屋,以突隙之煙焚」,「煙」亦當爲「熛」。
突隙之煙,不能焚屋,明是「熛」字之誤。
《説林篇》曰「一家失熛,百家皆燒」,是其證也。
《太平禦覽·蟲豸部四》引此正作「突卻之熛」。
世人多見「煙」少見「熛」,故諸書中「熛」字多誤作「煙」。
説見《呂氏春秋》「煙火」下。
夫陽燧 「夫陽燧取火於日,方諸取露於月」。
念孫案:「夫陽燧」本作「夫燧」,今本有「陽」字者,後人所加也。
彼蓋誤以「夫」爲語詞,又以《天文篇》「陽燧見日則然而爲火,方諸見月則津而爲水」,故加入「陽」字,不知「夫燧」即「陽燧」也。
「夫燧」與「方諸」相對爲文。
《周官·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遂」與「燧」同。
鄭注曰:「夫遂,陽遂也。
」下文雲「夫燧之取火,慈石之引鐵」,竝以「夫燧」二字連文。
故高注雲「夫,讀『大夫』之『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