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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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惟夜行者爲能有之」,亦有「之」字。
平原之隰 「平原之隰,奚有於高」。
後《解》雲:「所謂平原者,下澤也,雖有小封,不得爲高,故曰:『平原之隰,奚有於高。
』」念孫案:此當作「平隰之封,奚有於高」,後《解》當作「所謂平隰者,下澤也,雖有小封,不得爲高。
故曰:『平隰之封,奚有於高。
』」尹注雲:「言平隰之澤,雖有小封,不成於高。
」是其明證也。
下溼曰「隰」,故言「下澤」。
積土曰「封」,故言「雖有小封,不得爲高」。
後人既改此文「平隰之封」爲「平原之隰」,遂并後《解》而改之,弗思甚矣。
譕臣 「譕臣者可以遠舉,顧憂者可與緻道」。
引之曰:「譕」與「謨」同,《集韻》曰:「謨,古作譕。
」《爾雅》曰:「謨,謀也。
」臣,當作「巨」,字形相似而誤。
巨,大也。
「譕巨」者,謀及天下之大,而非一家一國之謀也。
《形勢解》曰:「明主之慮事也,爲天下計者,謂之譕臣。
」「臣」亦當作「巨」。
曰「慮」曰「計」,釋「譕」字也,曰「天下」,則釋「巨」字也。
若作「譕臣」,則其義不可通矣。
且「巨」與「舉」爲韻,「憂」與「道」爲韻,二字古音同在幽部。
若作「臣」字,則又失其韻矣。
尹注非。
故曰 「故曰:伐矝好專,舉事之禍也」。
劉績曰:「經文不應有『故曰』,此二字疑衍。
」念孫案:「伐矝好專」二句與上文義不相屬,則不當有「故曰」二字,此涉上注「故曰參之天地」而衍。
邪氣入内 「邪氣入内,正色乃衰」。
念孫案:「入」當依宋本、朱本作「襲」,後《解》及《文選·長門賦》注、《七發》注引此竝作「襲」。
襲,即入也,《晉語》韋注、《淮南·覽冥篇》高注、《莊子·大宗師篇》司馬彪注、《吳都賦》劉逵注竝雲:「襲,入也。
」無庸改「襲」爲「入」。
孫氏淵如説同。
天下 「有聞道而好定萬物者,天下之配也」。
念孫案:「天下」,當爲「天地」。
人君能定萬物,則可以配天地。
上文雲:「能與而無取者,天地之配也。
」即其證。
今作「天下」者,涉上文「天下之人」而誤。
《黃氏日鈔》亦雲:「『地』誤作『下』。
」 釋之 「莫知其釋之」。
念孫案:宋本「釋」作「澤」,古字假借也。
説見《戒篇》「澤其四經」下。
今本作「釋」者,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違之 「其功逆天者,天違之」。
念孫案:宋本「違」作「圍」,下文「天之所違」及後《解》竝同。
古字假借也。
「違」之通作「圍」,猶「圍」之通作「違」耳。
《繫辭傳》「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釋文:「範圍,馬、王、肅、張作『犯違』。
」今本作「違」者,亦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烏鳥之狡 「烏鳥之狡,雖善不親」。
念孫案:「烏鳥之狡」,當作「烏集之佼」。
「佼」與「交」同,《説文》:「佼,交也。
」《七臣七主篇》「好佼友而行私請」。
又《明法篇》「民務交而不求用」,《明法解》「交」作「佼」。
《趙策》「夫齊韓事趙宜爲上交」,《史記·趙世家》「交」作「佼」。
後《解》雲:「與人佼,宋本如是,今本改「佼」爲「交」。
多詐僞,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佼。
」是其證也。
尹注非。
見與之交 見哀之役 「見與之交,幾於不親。
見哀之役,幾於不結」。
念孫案:「見與之交」,當從朱本作「見與之友」,後《解》亦作「友」。
隷書「交」字作「」,與「友」相似而誤。
後《解》雲:「以此爲友則不親,以此爲交則不結。
」是此文上句作「友」,下句作「佼」也。
「見哀之役」,「哀」與「愛」古字通。
《呂氏春秋·報更篇》「人主胡可以不務哀士」,《淮南·説林篇》「各哀其所生」,高注竝雲:「哀,愛也。
」《樂記》「肆直而慈愛者」,鄭注:「愛,或爲哀。
」「役」當爲「佼」,字之誤也。
「役」字古文作「伇」,與「佼」相似。
「佼」與「交」同,後《解》作「見愛之交」,是其證也。
尹注非。
獨王 「獨王之國,勞而多禍」。
劉曰:「當依《解》作『獨任之國』。
」念孫案:「任」字古通作「壬」,因譌而爲「王」。
尹注非。
權 脩 民無取 「民衆而兵弱者,民無取也」。
洪氏筠軒曰:「『取』當作『恥』,謂民無愧厲,雖衆而弱。
《北堂書鈔》二十七引下文『則民無取』,《文選·射雉賦》李善注引下文『民無取』,『取』皆作『恥』。
尹注非。
」 民力 「欲爲天下者,必重用其國。
欲爲其國者,必重用其民。
欲爲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
孫雲:「『民力』之『民』因上文而衍。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無「民」字。
婦言人事 「婦言人事,則賞罰不信」。
洪曰:「當作『婦人言事』。
尹注非。
」 不可不審 「欲
平原之隰 「平原之隰,奚有於高」。
後《解》雲:「所謂平原者,下澤也,雖有小封,不得爲高,故曰:『平原之隰,奚有於高。
』」念孫案:此當作「平隰之封,奚有於高」,後《解》當作「所謂平隰者,下澤也,雖有小封,不得爲高。
故曰:『平隰之封,奚有於高。
』」尹注雲:「言平隰之澤,雖有小封,不成於高。
」是其明證也。
下溼曰「隰」,故言「下澤」。
積土曰「封」,故言「雖有小封,不得爲高」。
後人既改此文「平隰之封」爲「平原之隰」,遂并後《解》而改之,弗思甚矣。
譕臣 「譕臣者可以遠舉,顧憂者可與緻道」。
引之曰:「譕」與「謨」同,《集韻》曰:「謨,古作譕。
」《爾雅》曰:「謨,謀也。
」臣,當作「巨」,字形相似而誤。
巨,大也。
「譕巨」者,謀及天下之大,而非一家一國之謀也。
《形勢解》曰:「明主之慮事也,爲天下計者,謂之譕臣。
」「臣」亦當作「巨」。
曰「慮」曰「計」,釋「譕」字也,曰「天下」,則釋「巨」字也。
若作「譕臣」,則其義不可通矣。
且「巨」與「舉」爲韻,「憂」與「道」爲韻,二字古音同在幽部。
若作「臣」字,則又失其韻矣。
尹注非。
故曰 「故曰:伐矝好專,舉事之禍也」。
劉績曰:「經文不應有『故曰』,此二字疑衍。
」念孫案:「伐矝好專」二句與上文義不相屬,則不當有「故曰」二字,此涉上注「故曰參之天地」而衍。
邪氣入内 「邪氣入内,正色乃衰」。
念孫案:「入」當依宋本、朱本作「襲」,後《解》及《文選·長門賦》注、《七發》注引此竝作「襲」。
襲,即入也,《晉語》韋注、《淮南·覽冥篇》高注、《莊子·大宗師篇》司馬彪注、《吳都賦》劉逵注竝雲:「襲,入也。
」無庸改「襲」爲「入」。
孫氏淵如説同。
天下 「有聞道而好定萬物者,天下之配也」。
念孫案:「天下」,當爲「天地」。
人君能定萬物,則可以配天地。
上文雲:「能與而無取者,天地之配也。
」即其證。
今作「天下」者,涉上文「天下之人」而誤。
《黃氏日鈔》亦雲:「『地』誤作『下』。
」 釋之 「莫知其釋之」。
念孫案:宋本「釋」作「澤」,古字假借也。
説見《戒篇》「澤其四經」下。
今本作「釋」者,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違之 「其功逆天者,天違之」。
念孫案:宋本「違」作「圍」,下文「天之所違」及後《解》竝同。
古字假借也。
「違」之通作「圍」,猶「圍」之通作「違」耳。
《繫辭傳》「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釋文:「範圍,馬、王、肅、張作『犯違』。
」今本作「違」者,亦後人不識古字而改之。
烏鳥之狡 「烏鳥之狡,雖善不親」。
念孫案:「烏鳥之狡」,當作「烏集之佼」。
「佼」與「交」同,《説文》:「佼,交也。
」《七臣七主篇》「好佼友而行私請」。
又《明法篇》「民務交而不求用」,《明法解》「交」作「佼」。
《趙策》「夫齊韓事趙宜爲上交」,《史記·趙世家》「交」作「佼」。
後《解》雲:「與人佼,宋本如是,今本改「佼」爲「交」。
多詐僞,無情實,偷取一切,謂之烏集之佼。
」是其證也。
尹注非。
見與之交 見哀之役 「見與之交,幾於不親。
見哀之役,幾於不結」。
念孫案:「見與之交」,當從朱本作「見與之友」,後《解》亦作「友」。
隷書「交」字作「」,與「友」相似而誤。
後《解》雲:「以此爲友則不親,以此爲交則不結。
」是此文上句作「友」,下句作「佼」也。
「見哀之役」,「哀」與「愛」古字通。
《呂氏春秋·報更篇》「人主胡可以不務哀士」,《淮南·説林篇》「各哀其所生」,高注竝雲:「哀,愛也。
」《樂記》「肆直而慈愛者」,鄭注:「愛,或爲哀。
」「役」當爲「佼」,字之誤也。
「役」字古文作「伇」,與「佼」相似。
「佼」與「交」同,後《解》作「見愛之交」,是其證也。
尹注非。
獨王 「獨王之國,勞而多禍」。
劉曰:「當依《解》作『獨任之國』。
」念孫案:「任」字古通作「壬」,因譌而爲「王」。
尹注非。
權 脩 民無取 「民衆而兵弱者,民無取也」。
洪氏筠軒曰:「『取』當作『恥』,謂民無愧厲,雖衆而弱。
《北堂書鈔》二十七引下文『則民無取』,《文選·射雉賦》李善注引下文『民無取』,『取』皆作『恥』。
尹注非。
」 民力 「欲爲天下者,必重用其國。
欲爲其國者,必重用其民。
欲爲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
孫雲:「『民力』之『民』因上文而衍。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無「民」字。
婦言人事 「婦言人事,則賞罰不信」。
洪曰:「當作『婦人言事』。
尹注非。
」 不可不審 「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