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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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璽」字無緣誤爲「金」。
蓋俗書「璽」字或作「」,因誤爲「金」矣。
《五音集韻》雲:「璽,俗作。
」 法令者 「夫法令者罔其姦邪,勒率隨其蹤跡,無愚夫憃婦,各本「憃」誤作「惷」,辯見《地形篇》「其人憃愚」下。
皆知爲姦之無脫也,犯禁之不得免也」。
念孫案:「法令」下衍「者」字。
「法令罔其姦邪,勒率隨其蹤跡」,相對爲文。
然而立秋之後 「然而不材子不勝其欲,蒙死亡之罪,而被刑戮之羞。
然而立秋之後,司寇之徒繼踵於門,而死市之人血流於路」。
念孫案:下「然而」二字因上「然而」而衍。
「立秋之後」五句,即承上「死亡之罪」、「刑戮之羞」言之,不當更有「然而」二字。
夫今 斬首拜爵 「夫今陳卒設兵,兩軍相當,將施令曰:『斬首拜爵,而屈撓者要斬。
』」念孫案:「夫今」當爲「今夫」。
「斬首」下脫「者」字。
「斬首者拜爵」、「屈撓者要斬」,相對爲文。
《羣書治要》引此有「者」字。
隊階 「然而,隊階之卒,皆不能前遂斬首之功,而後被要斬之罪」。
念孫案:「隊階」二字義不可通,當從《羣書治要》所引作「隊伯」,字之誤也。
左畔作「阝」因「隊」字而誤,右畔作「皆」則因下文「皆」字而誤。
《逸周書·武順篇》曰:「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衞曰伯。
」是百人爲伯也。
《兵略篇》曰:「正行五,連什伯。
」《史記·秦始皇紀》曰:「躡足行伍之閒,而倔起什伯之中。
」《通典·兵一》引司馬穰苴曰:「五人爲伍,十伍爲隊。
」是隊爲伯之半,故曰「隊伯之卒」。
波至而自投於水 「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風者,波至而自投於水」。
念孫案:「波至而下」當有「恐」字。
下文「惑於恐死而反忘生也」,即承此句言之。
《羣書治要》《意林》《藝文類聚·舟車部》《白帖》六十三、《太平禦覽·地部三十六》《舟部二》引此皆作「波至而恐」。
患弗過 「夫動靜得,則患弗過也」。
念孫案:「過」當從劉本、朱本作「遇」,字之誤也。
可傳於後世 「世俗言曰:『葬死人者裘不可以藏。
裘不可以藏者,非能具綈緜曼帛溫煖於身也。
世以爲裘者,難得貴賈之物也,而可傳於後世,無益於死者,而足以養生,故因其資以讋之。
』」念孫案:裘無益於死者,而足以養生,故曰「可傳於後世」。
劉本作「不可傳於後世」,「不」字因上文「不可以藏」而衍。
諸本與劉本同,莊本亦同。
唯《道藏》本無「不」字。
不待戶牖之行 「使鬼神能玄化,則不待戶牖之行」。
念孫案:「之」當作「而」。
《太平禦覽·居處部十二》引此正作「不待戶牖而行」。
故馬免人於難者六句内脫文 「故馬免人於難者,其死也,葬之;牛其死也,葬以大車爲薦」。
念孫案:《藝文類聚·獸部上》、《太平禦覽·禮儀部三十四》《獸部八》引此竝作「故馬免人於難者,其死也,葬之以帷爲衾;牛有德於人者,其死也,葬之以大車之箱爲薦」。
今本「葬」之下脫去「以帷爲衾」四字,「牛」下脫去「有德於人者」五字,「葬」下脫去「之」字,「大車」下脫去「之箱」二字,當補入。
炎帝於火 禹勞天下 後稷作稼穡 「故炎帝於火,死而爲竈;各本「死而」皆誤作「而死」,惟《道藏》本作「死而」,與諸書所引合。
莊刻仍從各本作「而死」,非是。
禹勞天下,死而爲社;後稷作稼穡,死而爲稷」。
念孫案:「炎帝於火」本作「炎帝作火」。
「於」字或書作「」,形與「作」相似而誤。
《太平禦覽·火部二》引作「於」,亦後人依誤本改之。
其《居處部十四》引此正作「作」。
《史記·孝武紀》索隱、《藝文類聚·火部》《廣韻》「竈」字注引此竝作「作」。
「禹勞天下」,「勞」下本有「力」字,故高注曰:「勞力天下,謂治水之功也。
」《道藏》本、劉本皆如是,各本無「力」字者,據已脫之正文,删未脫之注文耳。
莊刻從各本删「力」字,非是。
高注《脩務篇》亦雲:「禹勞力天下,不避風雨。
」今本無「力」字者,後人誤以爲衍文而删之耳。
古者謂「勤」爲「力」。
《大雅·烝民》箋:「力,猶勤也。
」「勞力天下」,猶言勤勞天下,《泰族篇》曰「夙興夜寐而勞力之」是也。
倒言之則曰「力勞」,《主術篇》曰「民貧苦而忿争,事力勞而無功」是也。
《藝文類聚·禮部中》引此無「力」字,亦後人依誤本删之。
《太平禦覽·禮儀部十一》引正文、注文竝作「勞力」。
《論衡·祭意篇》「或曰『炎帝作火,死而爲竈;禹勞力天下,死而爲社』」,所引即《淮南》之文。
「後稷作稼穡」,「後稷」本作「周棄」,此亦後人以意改之也。
昭二十八年《左傳》曰「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魯語》曰「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此皆《淮南》所本。
《藝文類聚·禮部中》《太平禦覽·禮儀部十一》引此竝作「周棄」。
高注當雲:「周棄,後稷也。
」今本雲「稷,周棄也」,此亦後人所改。
蓋俗書「璽」字或作「」,因誤爲「金」矣。
《五音集韻》雲:「璽,俗作。
」 法令者 「夫法令者罔其姦邪,勒率隨其蹤跡,無愚夫憃婦,各本「憃」誤作「惷」,辯見《地形篇》「其人憃愚」下。
皆知爲姦之無脫也,犯禁之不得免也」。
念孫案:「法令」下衍「者」字。
「法令罔其姦邪,勒率隨其蹤跡」,相對爲文。
然而立秋之後 「然而不材子不勝其欲,蒙死亡之罪,而被刑戮之羞。
然而立秋之後,司寇之徒繼踵於門,而死市之人血流於路」。
念孫案:下「然而」二字因上「然而」而衍。
「立秋之後」五句,即承上「死亡之罪」、「刑戮之羞」言之,不當更有「然而」二字。
夫今 斬首拜爵 「夫今陳卒設兵,兩軍相當,將施令曰:『斬首拜爵,而屈撓者要斬。
』」念孫案:「夫今」當爲「今夫」。
「斬首」下脫「者」字。
「斬首者拜爵」、「屈撓者要斬」,相對爲文。
《羣書治要》引此有「者」字。
隊階 「然而,隊階之卒,皆不能前遂斬首之功,而後被要斬之罪」。
念孫案:「隊階」二字義不可通,當從《羣書治要》所引作「隊伯」,字之誤也。
左畔作「阝」因「隊」字而誤,右畔作「皆」則因下文「皆」字而誤。
《逸周書·武順篇》曰:「五五二十五曰元卒,四卒成衞曰伯。
」是百人爲伯也。
《兵略篇》曰:「正行五,連什伯。
」《史記·秦始皇紀》曰:「躡足行伍之閒,而倔起什伯之中。
」《通典·兵一》引司馬穰苴曰:「五人爲伍,十伍爲隊。
」是隊爲伯之半,故曰「隊伯之卒」。
波至而自投於水 「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風者,波至而自投於水」。
念孫案:「波至而下」當有「恐」字。
下文「惑於恐死而反忘生也」,即承此句言之。
《羣書治要》《意林》《藝文類聚·舟車部》《白帖》六十三、《太平禦覽·地部三十六》《舟部二》引此皆作「波至而恐」。
患弗過 「夫動靜得,則患弗過也」。
念孫案:「過」當從劉本、朱本作「遇」,字之誤也。
可傳於後世 「世俗言曰:『葬死人者裘不可以藏。
裘不可以藏者,非能具綈緜曼帛溫煖於身也。
世以爲裘者,難得貴賈之物也,而可傳於後世,無益於死者,而足以養生,故因其資以讋之。
』」念孫案:裘無益於死者,而足以養生,故曰「可傳於後世」。
劉本作「不可傳於後世」,「不」字因上文「不可以藏」而衍。
諸本與劉本同,莊本亦同。
唯《道藏》本無「不」字。
不待戶牖之行 「使鬼神能玄化,則不待戶牖之行」。
念孫案:「之」當作「而」。
《太平禦覽·居處部十二》引此正作「不待戶牖而行」。
故馬免人於難者六句内脫文 「故馬免人於難者,其死也,葬之;牛其死也,葬以大車爲薦」。
念孫案:《藝文類聚·獸部上》、《太平禦覽·禮儀部三十四》《獸部八》引此竝作「故馬免人於難者,其死也,葬之以帷爲衾;牛有德於人者,其死也,葬之以大車之箱爲薦」。
今本「葬」之下脫去「以帷爲衾」四字,「牛」下脫去「有德於人者」五字,「葬」下脫去「之」字,「大車」下脫去「之箱」二字,當補入。
炎帝於火 禹勞天下 後稷作稼穡 「故炎帝於火,死而爲竈;各本「死而」皆誤作「而死」,惟《道藏》本作「死而」,與諸書所引合。
莊刻仍從各本作「而死」,非是。
禹勞天下,死而爲社;後稷作稼穡,死而爲稷」。
念孫案:「炎帝於火」本作「炎帝作火」。
「於」字或書作「」,形與「作」相似而誤。
《太平禦覽·火部二》引作「於」,亦後人依誤本改之。
其《居處部十四》引此正作「作」。
《史記·孝武紀》索隱、《藝文類聚·火部》《廣韻》「竈」字注引此竝作「作」。
「禹勞天下」,「勞」下本有「力」字,故高注曰:「勞力天下,謂治水之功也。
」《道藏》本、劉本皆如是,各本無「力」字者,據已脫之正文,删未脫之注文耳。
莊刻從各本删「力」字,非是。
高注《脩務篇》亦雲:「禹勞力天下,不避風雨。
」今本無「力」字者,後人誤以爲衍文而删之耳。
古者謂「勤」爲「力」。
《大雅·烝民》箋:「力,猶勤也。
」「勞力天下」,猶言勤勞天下,《泰族篇》曰「夙興夜寐而勞力之」是也。
倒言之則曰「力勞」,《主術篇》曰「民貧苦而忿争,事力勞而無功」是也。
《藝文類聚·禮部中》引此無「力」字,亦後人依誤本删之。
《太平禦覽·禮儀部十一》引正文、注文竝作「勞力」。
《論衡·祭意篇》「或曰『炎帝作火,死而爲竈;禹勞力天下,死而爲社』」,所引即《淮南》之文。
「後稷作稼穡」,「後稷」本作「周棄」,此亦後人以意改之也。
昭二十八年《左傳》曰「周棄亦爲稷,自商以來祀之」,《魯語》曰「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爲稷」,此皆《淮南》所本。
《藝文類聚·禮部中》《太平禦覽·禮儀部十一》引此竝作「周棄」。
高注當雲:「周棄,後稷也。
」今本雲「稷,周棄也」,此亦後人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