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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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妄改爲「掘穴」耳。

    「窟室」與「狹廬」事相類,若雲「掘穴狹廬」,則文不成義矣。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窟室」,又引注雲:「窟室,土室。

    」《太平禦覽·木注部七》引此亦作「窟室」。

    又案:「民無掘穴狹廬所以託身者」,《道藏》本如是。

    劉本作「民有掘穴狹廬無所託身者」,此依下文改也。

    案:下文雲「民有糟糠菽粟不接於口者」,又雲「民有處邊城,犯危難,澤死暴骸者」,此雲「民無堀室狹廬所以託身者」,文與下二條異,不當據彼以改此。

    且既有狹廬,則不得言無所託身。

    《羣書治要》《太平禦覽》引此竝作「民無窟室狹廬」,則劉改非也。

    莊依劉本作「民有掘穴狹廬」,又依《道藏》本作「所以託身者」,兩無所據矣。

     效善 「故古之爲金石管弦者,所以宣樂也;兵革斧鉞者,所以飾怒也;觴酌俎豆酬酢之禮,所以效善也;高注:「效,緻也。

    」衰絰菅屨辟踴哭泣,所以諭哀也」。

    念孫案:「效善」當爲「效喜」,字之誤也。

    此以「喜」、「怒」、「哀」、「樂」相對,作「善」則義不可通。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喜」。

     有以 「一人跖耒而耕,不過十畝,中田之獲,卒歲之收,不過畝四石,妻子老弱仰而食之,《文子·上仁篇》作「仰之而食」。

    時有涔旱災害之患,有以給上之徵賦車馬兵革之費」。

    念孫案:「有以」之「有」,各本多作「無」,惟《道藏》本及茅本作「有」,「有」字是也。

    「有」讀爲「又」,《淮南》通以「有」爲「又」,《史記》《漢書》及諸子竝同。

    言終歲之收僅足供一家之食,既時有水旱之災,而又以此給上之徵賦也。

    後人不知「有」爲「又」之借字,而改「有」爲「無」,斯爲謬矣。

    莊刻仍從諸本作「無」,故特辯之。

     人君者 「是故人君者」。

    念孫案:「君」字當在「人」字上。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君人者」。

     以火燒田 「昆蟲未,不得以火燒田」。

    高注曰:「不得用燒田也。

    」《道藏》本、劉本、朱本竝如是,莊本作「用不得燒田也」,非。

    念孫案:正文「燒」字因注内「燒田」而衍。

    「不得以火田」,謂田獵不得用火。

    《爾雅》曰「火田爲狩」是也。

    高注「不得用燒田」,「燒」讀去聲。

    《管子·輕重甲篇》「齊之北澤燒」,尹知章注曰:「獵而行火曰燒,式照反。

    」是也。

    「燒」字正釋「火」字,若雲「以火燒田」,則不詞矣。

    《王制》及《賈子·容經篇》竝雲「昆蟲未,不以火田」,《説苑·脩文篇》同。

    此即《淮南》所本。

    《文子·上仁篇》亦作「不得以火田」。

     王皆坦然天下而南面焉 「堯、舜、禹、湯、文、武,句王皆坦然天下而南面焉」。

    念孫案:次句當作「皆坦然南面而王天下焉」。

    今本顛倒,不成文理。

    劉本删去「王」字,尤非。

    莊本同。

     鼛鼓 「鼛鼓而食,奏雍而徹,已飯而祭竈」。

    高注曰:「鼛鼓,王者之食樂也。

    《詩》雲:『鼓鍾伐鼛。

    』」念孫案:「鼛鼓而食」當爲「伐鼛而食」,今作「鼛鼓」者,涉注文而誤也。

    《周官·大司樂》曰:「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鍾鼓。

    」奏鍾鼓而食,故曰「伐鼛而食」。

    高注引《詩》「鼓鍾伐鼛」,正釋「伐鼛」二字之義,若雲「鼛鼓而食」,則文不成義矣。

    且「伐鼛而食,奏雍而徹」,相對爲文。

    《荀子·正論篇》曰「曼而饋,伐臯而食,今本「伐」誤作「代」,辯見《荀子》。

    「臯」與「鼛」同。

    《考工記》「韗人爲臯鼓」是也。

    雍而徹乎五祀」,即《淮南》所本也。

    《玉海·音樂部·樂器類》引此正作「伐鼛而食」。

     伐紂 「武王伐紂,發鉅橋之粟,散鹿臺之錢,封比幹之墓,表商容之閭,朝成湯之廟,解箕子之囚」。

    念孫案:「伐紂」本作「克殷」,此後人妄改之也。

    下文「解箕子之囚」,高注:「武王伐紂,赦其囚執。

    」「伐紂」二字亦後人所加。

    下文所述六事,皆在克殷以後,若改「克殷」爲「伐紂」,則自孟津觀兵以後,皆是伐紂之事,與下文不合矣。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武王克殷」。

    又《齊俗篇》:「昔武王執戈秉鉞以伐紂勝殷,笏杖殳以臨朝。

    」「伐紂」二字亦後人所加。

    「執戈秉鉞以勝殷」、「笏杖殳以臨朝」,相對爲文,加入「伐紂」二字,則文不成義,且與下句不對矣。

    《太平禦覽·兵部八十四》引此無「伐紂」二字,蓋後人熟於「武王伐紂」之語,遂任意增改而不顧文義,甚矣其妄也。

     其所事者多 「夫聖人之智,固已多矣,其所守者有約,故舉而必榮;愚人之智,固已少矣,其所事者多,故動而必窮矣」。

    念孫案:「其所事者多」,「多」上亦當有「有」字。

    「其所守者有約」、「其所事者有多」,兩「有」字皆讀爲「又」。

    「又」與「固已」,文義相承。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其所事者又多」。

    《荀子·王霸篇》引孔子曰:「知者之知,固已多矣,有以守少,能無察乎?愚者之知,固已少矣,有以守多,能無狂乎?」此即《淮南》所本。

     捨其易成者 「夫以正教化者,易而必成;以邪巧世者,難而必敗。

    凡將設行立趣於天下,捨其易成者,而從事難而必敗者,愚惑之所緻也」。

    念孫案:「捨其易成者」當作「捨其易而必成者」。

    今本脫「而必」二字,則與上文不合。

    《文子·微明篇》正作「捨其易而必成」。

     仁智錯 「故仁智錯,有時合。

    合者爲正,錯者爲權」。

    念孫案:「故仁智錯,有時合」當作「故仁智有時錯,有時合」。

     事可權者多愚之所權者少此愚者之所多患 「人之情,不能無衣食。

    衣食之道,必始於耕織,萬民之所容見也。

    「容」與「公」古字通,劉本改作「公」,莊從劉本,非。

    物之若耕織者,始初甚勞,終必利也衆。

    句愚人之所見者寡,事可權者多,愚之所權者少,此愚者之所多患」。

    念孫案:「事可權者多」二句當作「事之可權者多,對上文「物之若耕織者始,初甚勞,終必利也衆」。

    愚人之所權者少。

    對上文「愚人之所見者寡」。

    」各本脫「之」字、「人」字,則文義不明。

    「此愚者之所多患」,劉本作「此愚者之以多患也」。

    案:當作「此愚者之所以多患也」。

    對下文「此智者所以寡患也」。

    《道藏》本脫「以」字、「也」字,劉本脫「所」字。

     遲利 「仁以爲質,智以行之,兩者爲本,而加之以勇力、辯慧、捷疾、劬録,巧敏、遲利,聰明審察,盡衆益也」。

    念孫案:「遲利」二字義不相屬,「遲」當爲「犀」,字之誤也。

    「犀」亦「利」也。

    《漢書·馮奉世傳》「器不犀利」,如淳曰:「今俗刀兵利爲犀。

    」自「勇力」以下,皆兩字同義。

     懷給 棄驥而不式 「故不仁而有勇力果敢,則狂而操利劒;不智而辯慧懷給,則棄驥而不式」。

    高注曰:「不智之人,辯慧懷給,不知所裁之,猶棄驥而或,《道藏》本如是。

    「棄」字雖誤,而「或」字尚未誤。

    各本或作「棄驥而式」,或作「棄驥不式」,皆後人據已誤之正文,改未誤之注文也,辯見下。

    不知所詣也。

    懷,佞也。

    」念孫案:「懷」與「佞」義不相近,「懷」皆當爲「懁」,字之誤也。

    「懁」與「儇」同,字或作「譞」。

    《方言》曰:「儇,慧也。

    」《説文》同。

    又曰:「譞,譞慧也。

    」《廣雅》曰:「辯、儇,慧也。

    」即此所雲「辯慧懁給」也。

    《楚辭·九章》「忘儇媚以背衆兮」,王注曰:「儇,佞也。

    」正與高注同。

    「棄驥而不式」本作「乘驥而或」,因「乘」誤爲「棄」,隷書「乘」或作「」,「棄」或作「」,二形相似。

    「或」誤爲「式」,草書「或」、「式」相似。

    後人遂於「式」上加「不」字耳。

    「或」與「惑」同,故高注雲:「不智之人,辯慧懁給,不知所裁之,猶乘驥而或,不知所詣也。

    」《呂氏春秋·當務篇》曰:「辯而不當論,信而不當理,勇而不當義,法而不當務,或而乘驥也,狂而操吳幹將也。

    」《春秋繁露·必仁且知篇》曰:「不仁而有勇力材能,則狂而操利兵也;不知而辯慧獧給,則迷而乘良馬也。

    」是皆其明證矣。

    「獧」亦與「儇」同。

     專誠 「誠身有道,心不專一,不能專誠」。

    念孫案:以上文例之,則「不能專誠」當作「不能誠身」。

    據高注雲「不脩其本而欲得悅親誠身之名,皆難也」,則正文本作「不能誠身」明矣。

    今作「不能專誠」者,涉上文「心不專一」而誤。

    《中庸》作「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

    次句雖異義,而首句、三句則同。

     注 文正相對,原作「文相正對」,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

     注 木,原作「本」,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