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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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亦謂迎受之也,師古曰「逢受,謂先至待之,逢見即受取」,亦非。

     聞甌脫皆殺之 「郅支單于遣使上書求侍子。

    漢遣谷吉送之,郅支殺吉。

    漢不知吉音問,而匈奴降者言聞甌脫皆殺之」。

    師古曰:「於甌脫得聲問,雲『殺之』。

    」劉敞曰:「郅支殺谷吉,漢不聞音問,而降者言甌脫殺吉。

    甌脫屬呼韓邪,故漢責其使也。

    言『皆』者,吉有徒衆。

    」念孫案:劉説是矣,而未盡也。

    上言「郅支殺吉,漢不知吉音問」,則此「殺之」二字乃專謂殺吉,非兼徒衆言之,不得雲「皆殺之」也。

    餘謂「皆」字當在「言」字上,謂匈奴降者皆言聞甌脫殺之耳。

     攜國歸死 「逮至元康、神爵之間,大化神明,鴻恩溥洽。

    而匈奴内亂,五單于争立,日逐、呼韓邪攜國歸死,扶服稱臣」。

    念孫案:「歸死」二字於義不可通,「歸死」當爲「歸化」,字之誤也。

    此承上「大化神明」而言,謂單于攜一國之人來歸王化也。

    下文曰「今單于歸義,懷款誠之心」,「歸義」猶「歸化」耳。

    《通鑑·漢紀二十六》作「歸死」,則所見《漢書》本已誤。

    《漢紀·孝哀紀》《通典·邊防十一》竝作「歸化」。

     印 「漢賜單于印,言『璽』不言『章』,又無『漢』字,諸王已下迺有『漢』言『章』。

    今印去『璽』加『新』,與臣下無别」。

    念孫案:景祐本「今印」作「今即」,是也。

    即者,若也。

    《西南夷傳》注:「即,猶若也。

    」餘見《釋詞》,不能備載。

    言今若去「璽」加「新」,則與臣下無别也。

    今本「即」作「印」者,後人不曉「即」字之義,而以意改之耳。

    《太平禦覽·儀式部四》引此正作「即」。

     物土貢 「故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貢,制外内」。

    師古曰:「物土貢者,各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貢之也。

    」念孫案:《贊》言「物土貢」,非謂「各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貢之」也。

    今案,物,猶類也。

    言類九州、五服之土貢,若《禹貢》「某州貢某物」,《周官》「某服貢某物」也。

    《周官·載師》「掌任土之灋,以物地事」,《草人》「掌土化之灋,以物地」,義竝與「類」同。

    桓六年《左傳》及《晉語》注竝曰「物,類也」,《學記》曰「比物醜類」,文十八年《左傳》曰「醜類惡物」,正義曰:「物,亦類也。

    」《周語》曰「象物天地,比類百則」。

     西南夷兩粵朝鮮傳 出不意 「竊聞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萬,浮船牂柯,出不意,此制粵一奇也」。

    念孫案:「岀」下脫「其」字,則語意不暢。

    《通典·邊防三》無「其」字,即沿誤本《漢書》也。

    舊本《北堂書鈔·政術部十四》陳禹謨本删「其」字。

    《太平禦覽·州郡部十七》引《漢書》皆有「其」字。

    《史記》《漢紀》同。

     巴莋關 「乃拜蒙以郎中將,劉攽曰:「當作『中郎將』。

    」將千人,食重萬餘人,從巴莋關入」。

    念孫案:巴莋關,本作「巴符關」。

    《水經》雲:「江水東過符縣北,邪東南。

    此三字有誤。

    鰼部水從符關東北注之。

    」注雲:「縣故巴夷之地也。

    漢武帝建元六年,以唐蒙爲中郎將,從萬人出巴符關者也。

    」是「符關」即在符縣,而縣爲故巴夷之地,故曰「巴符關」也。

    漢之符縣在今瀘州合江縣西。

    今合江縣南有符關,仍漢舊名也。

    若莋地則在蜀之西,不與巴相接,不得言「巴莋關」矣。

    隷書「符」字作「苻」,與「莋」相似,又涉上下文「莋」字而誤。

    《史記》作「巴蜀筰關」,《通鑑·漢紀十》同。

    多一「蜀」字,於義尤不可通。

    蓋因上文「巴蜀」而衍,上文「略巴黔中以西」,「巴」下亦衍「蜀」字,辯見《史記》。

    舊本《北堂書鈔·政術部十四》引《漢書》正作「巴符關」。

    陳禹謨依俗本《漢書》改「符」爲「莋」。

     保就 「稍令楗爲自保就」。

    念孫案:「保就」猶言「保聚」。

    僖二十六年《左傳》「我敝邑,用不敢保聚」是也。

    「聚」、「就」一聲之轉注,《逸周書·謚法篇》曰:「就,會也。

    」是「就」有「聚會」之義。

    師古訓「就」爲「成」,則與「保」字義不相屬,乃雲「令自保守,且脩成其郡縣」,則增字爲解,而非其本旨矣。

     一州王 「各自以一州王,不知漢廣大」。

    念孫案:「王」當爲「主」。

    上文雲「名爲外臣,實一州主」,《南粵傳》雲「此亦一州之主」,皆其證。

    《太平禦覽·四夷部十一》引此正作「主」,《史記》及《通鑑·漢紀十一》同。

     南擊邊邑 「閩粵王郢興兵南擊邊邑」。

    念孫案:此本作「閩粵王郢興兵擊南粵邊邑」,今本「擊南」二字誤倒,又脫「粵」字,則文義不明。

    且南粵在閩粵之西,不當言「南擊」也。

    《文選·長楊賦》注引此正作「興兵擊南越邊邑」,《史記》及《通典·邊防四》《通鑑·漢紀九》竝同。

     鏦嘉以矛 「大後怒,鏦嘉以矛,王止大後」。

    宋祁曰:「『鏦』字上别本有『欲』字。

    」念孫案:别本是也。

    若無「欲」字,則與下文不合。

    景祐本及《史記》皆有「欲」字。

     東粵 「東粵請舉國徙中國」。

    念孫案:「東粵」當依上文作「東甌」,此涉下文「東粵」而誤。

    下文「立餘善爲東粵王」,始有「東粵」之名,此不當稱「東粵」也。

    《史記》及《通典·邊防二》《通鑑·漢紀九》竝作「東甌」。

     甌駱將左黃同 「故甌駱將左黃同斬西于王,封爲下鄜侯」。

    念孫案:「故甌駱將左黃同」當作「故甌駱左將黃同」。

    《功臣表》雲「下鄜侯左將黃同,以故甌駱左將斬西于王功侯」。

    《史表》作「左將軍黃同」,索隱曰:「《漢書·西南夷傳》『甌駱將左黃同』,則『左』是姓,恐誤。

    《漢表》雲『左將黃同』,則『左將』是官不疑。

    」 始燕時 「自始燕時,嘗略屬真番、朝鮮」。

    念孫案:始燕時,本作「始全燕時」。

    全燕者,指戰國時燕國言之,所以别於漢之燕國也。

    《鄒陽傳》曰「全趙之時」,《枚乘傳》曰「今漢據全秦之地」。

    今本脫「全」字,則文義不明。

    《後漢書·東夷傳》注引此正作「全燕時」,《史記》《通典》《通鑑》同。

     恐不能與 「獨左將軍并將,戰益急,恐不能與」。

    如淳曰:「不能與左將軍相持也。

    」師古曰:「此説非也。

    『不能與』猶言『不如』也。

    」《史記》「恐不能與」下有「戰」字。

    念孫案:如、顔皆未曉「與」字之義,《史記》「與」下有「戰」字,則後人妄加之也。

    與,猶敵也。

    言左將軍并將兩軍,而戰益急,恐不能敵也。

    古者謂相敵曰「與」,《匈奴傳》曰「單于自度戰不能與漢兵」,言不能敵漢兵也。

    《史記》作「不能如漢兵」,「如」亦「敵」也。

    《董仲舒傳》曰「乘富貴之資力,以與民争利於下,民安能如之哉」,言安能敵之也。

    《宋策》曰:「夫宋之不足如梁也,寡人知之矣」,高注曰:「如,當也。

    」「當」亦敵也,言宋不足以敵梁也。

    《廣雅》曰:「與,如也。

    」此言「不能與」,即《史記·匈奴傳》之「不能如」。

    師古曰「『不能與』猶言『不如』」,雖訓「與」爲「如」,而非「相敵」之謂,則非特未曉「與」字之義,并未曉「如」字之義也。

    襄二十五年《左傳》曰:「閭丘嬰與申鮮虞乘而出,行及弇中,將舍,嬰曰:『崔、慶其追我!』鮮虞曰:『一與一,誰能懼我?』」懼,病也。

    説見《經義述聞》「一與一誰能懼我」下。

    言狹道之中一以敵一,雖崔、慶之衆不能病我也。

    哀九年《傳》曰「宋方吉,不可與也」,言宋不可敵也。

    《越語》曰「彼來從我,固守勿與」,《老子》曰「善勝敵者不與」,皆謂兩軍相敵也。

    《管子·輕重戊篇》曰「即以戰鬬之道與之矣」,與之,敵之也。

    《秦策》曰「以此與天下,天下不足兼而有也」,言以此敵天下也。

    《淮南·人間篇》曰「大之與小,強之與弱也,猶石之投卵,虎之啗豚」,言以大敵小,以強敵弱也。

    《史記·燕世家》曰「龐煖易與耳」,《白起傳》曰「廉頗易與」,《淮陰侯傳》曰「吾平生知韓信爲人,易與耳」,「易與」皆謂易敵也。

    《高祖紀》曰「上自東往擊陳豨,聞豨將皆故賈人也。

    上曰:『吾知所以與之。

    』」,言吾知所以敵之也。

    後人不知「與」之訓爲「敵」,故或曰「不能與左將軍相持」,或曰「『不能與』猶言『不如』」,又或於《史記》「恐不能與」之下妄加「戰」字,蓋古義之失其傳久矣。

    杜預注《左傳》「不可與」曰「不可與戰」,韋昭注《越語》「固守勿與」曰「勿與戰」,王弼注《老子》「善勝敵者不與」曰「不與争」,蓋皆誤釋「與」爲「與其」之「與」,而以「戰」字、「争」字增成其義,不知「與」訓爲「敵」,即是「戰」、「争」之義也。

    如淳曰「不能與左將軍相持」,亦是增字以成其義,而讀《史記》者,遂於「與」下加「戰」字矣。

     沮陽 「最以父死頗有功,爲沮陽侯。

    」念孫案:沮陽,《史記》作「溫陽」,「沮」、「溫」皆「涅」字之誤。

    隸書「沮」字或作「」,與「涅」相似。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雲:「涅陽康侯最,以父朝鮮相路人,漢兵至,首先降,道死,子侯。

    」《史》表略同。

    《水經·湍水》注雲:「涅水東南逕涅陽縣故城西。

    《地理志》涅陽屬南陽郡。

    漢武帝元封四年,封路最爲侯國。

    」皆其證。

    舊本《北堂書鈔·封爵部中》引此正作「涅陽侯」。

    陳禹謨依俗本改「涅」爲「沮」。

     注 轉,原作「傳」,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