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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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

    」念孫案:作「十七」是也。

    《秦策》曰「上黨十七縣,皆秦之有也」,是其證。

     未見一城 「夫用百萬之衆攻戰,踰年歷歲,未見一城也」。

    念孫案:「見」當爲「」。

    「」,古「得」字,形與「見」相近,因譌爲「見」。

    説見《經義述聞·周語》「見神」下。

    下句曰「今不用兵而得城七十」,即其證也。

    《史記·趙世家》正作「未得一城」。

     外賓客 「是以外賓客遊談之士,無敢盡忠於前者」。

    鮑注曰:「外,疏之也。

    」姚曰:「錢、劉去『賓』字。

    」念孫案:「外賓客遊談之士」,句法頗累,錢、劉去「賓」字是也。

    「外客」謂外來之客,鮑雲「疏之」,非是。

    《史記·蘇秦傳》作「賓客遊士」,此作「外客遊談之士」,文本不同。

    今本作「外賓客遊談之士」者,後人據《史記》旁記「賓」字,因誤入正文耳。

    楊倞注《荀子·臣道篇》引此有「賓」字,則所見本已誤。

    《文選·蜀都賦》注、《上吳王書》注引此竝無「賓」字,今據以訂正。

     齊涉渤海 「秦攻趙,則韓軍宜陽,楚軍武關,魏軍河外,齊涉渤海,燕出鋭師以佐之」。

    念孫案:齊之救趙,無煩涉渤海。

    《史記》「渤海」作「清河」,是也。

    蘇秦説齊王曰:「齊西有清河。

    」説趙王曰:「趙東有清河。

    」是清河在齊、趙之閒,齊、趙相救,必涉清河。

    齊、趙相攻,亦必涉清河。

    張儀説齊王曰:「大王不事秦,秦悉趙兵涉清河,指博關。

    」説趙王曰:「今秦告齊,使興師度清河,軍於邯鄲之東。

    」皆是也。

    今作「渤海」者,因上文有「齊涉渤海」而誤。

    上文曰:「秦攻燕,則趙守常山,楚軍武關,齊涉渤海,韓、魏出鋭師以佐之。

    」渤海在燕、齊之閒,故齊之救燕,必涉渤海也。

     以王因饒中山 「我約三國而告之,以未構中山也。

    「構」與「講」同。

    三國欲伐秦之果也。

    必聽我,欲和我。

    中山聽之,是我以王因饒中山而取地也」。

    鮑改「王因」爲「三國」,注曰:「饒,益也。

    以三國欲和我,故益得取地於中山。

    」念孫案:改「王因」爲「三國」,是也。

    「饒中山」三字連文,若訓「饒」爲「益」,則是以三國益中山,斯爲謬矣。

    今案:「饒」當爲「撓」,字之誤也。

    「撓」如「撓亂我同盟」之「撓」。

    以三國撓中山而講,則中山不得不聽,不得不割地,故曰「中山聽之,是我以三國撓中山而取地也」。

    《魏策》曰:「今韓受兵三年矣,秦撓之以講,韓知亡,猶弗聽。

    」是其證。

     馬服之子 趙以亡敗之餘衆收破軍之敝守 「夫以秦將武安君、公孫起,乘七勝之威,而與馬服之子戰於長平之下」。

    念孫案:「馬服之子」,本無「之」字。

    後人以趙括爲趙奢之子,因加「之」字耳。

    不知當時人稱趙括爲「馬服子」,沿其父號而稱之也。

    「馬服子」猶言「馬服君」。

    《秦策》「君禽馬服君乎」,《史記·白起傳》作「馬服子」;《韓世家》曰「秦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皆其證也。

    《太平禦覽·兵部》引此《策》正作「馬服子」。

    又下文「趙以亡敗之餘衆,收破軍之敝守」,「亡敗」當爲「七敗」。

    上言秦七勝,故此言趙七敗,下文曰「今七敗之禍未復」是也。

    「亡」、「七」字相近,故「七」譌爲「亡」。

    此時趙猶未亡,不得言「亡敗之餘衆」也。

    「敝守」二字,文不成義。

    此本作「趙以七敗之餘,收破軍之敝」。

    「敝」亦「餘」也,「收破軍之敝」,所謂收合餘燼也。

    《周官》「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鄭注曰:「幣謂給公用之餘。

    」《齊語》「戎車待遊車之裂,戎士待陳妾之餘」,韋注曰:「裂,殘也。

    」謂殘餘也。

    《爾雅》:「烈,餘也。

    」「烈」與「裂」通。

    《管子·小匡篇》作「戎車待遊車之弊」,「敝」、「幣」、「弊」字異而義同。

    「守」字因下文數「守」字而衍,後人因於上句加「衆」字,以成對文耳。

    《禦覽》引此作「趙以十敗之餘,上文「七勝」《禦覽》亦作「十勝」。

    收破軍之弊」,無「衆」、「守」二字。

     與秦城何如不與何如 「秦攻趙於長平,大破之,引軍而歸,因使人索六城於趙而講。

    趙王與樓緩計之曰:『與秦城何如?不與何如?』」念孫案:此以「與秦城」爲句,「何如不與」爲句。

    「不與」下本無「何如」二字。

    《齊策》田侯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猶此言「與秦城,何如不與」也。

    《廣雅》:「與,如也。

    」「孰與」猶「何如」也。

    故鄒忌對曰:「不如勿救。

    」後人誤讀「與秦城何如」爲句,因於「不與」下加「何如」二字,而不知其謬也。

    《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作「與秦地,何如勿與」。

     久居若圍城之中 「魯連見辛垣衍,注辛垣衍曰:『吾視居此圍城之中者,皆有求於平原君者也。

    今吾視先生之玉貌,非有求於平原君者,曷爲久居若圍城之中而不去也?』」鮑據上文及《史記·魯仲連傳》改「若」爲「此」。

    吳雲:「『若』疑『居』字訛衍。

    」念孫案:鮑之改、吳之疑皆非也。

    「若」猶「此」也。

    隱四年《公羊傳》「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謂此其言也。

    莊四年《傳》「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爲若行乎」,謂此行也。

    《論語·公冶長篇》「君子哉若人」,謂此人也。

    古字或兼數義,後人不能徧識,或改之,或删之,而古義浸亡矣。

     魏魀 「魏魀謂建信君」。

    吳曰:「魀,一本作『』。

    《楚辭》『九』,北鬥星名。

    」念孫案:《説文》《玉篇》《廣韻》《集韻》《類篇》皆無「魀」字。

    「魀」當爲「魁」。

    「魁」隷或作「」漢《楊君石門頌》「奉承杓」,「」即「魁」字。

    「鬥」字隷書作「」,或作「」,故「魁」字或作「」。

    其右畔與「介」字相近,故譌而爲「魀」。

    吳雲一本作「」,《楚辭·九歎》「訊九與六神」,「」一作「魁」,皆其證也。

    《文選·陳琳〈檄吳將校部曲文〉》注引此正作「魏魁」。

    鮑不達而改爲「」字,斯爲謬矣。

     孝成王方饋不墮食 「齊人李伯見孝成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