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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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悅也。
《大雅·烝民》箋曰:「穆,和也。
」《管子·君臣篇》「穆君之色」,尹知章曰:「穆,猶悅也。
」「説繆胸中」者,所謂不改其樂也。
《文子·精誠篇》正作「悅穆胷中」。
所責 「秦穆公爲野人食駿馬肉之傷也,飲之美酒,韓之戰,以其死力報,非劵之所責也」。
念孫案:「責」上脫「能」字。
上文雲「非令之所能召也」,下文雲「非刑之所能禁也」、「非法之所能緻也」,是其證。
市買不豫賈 「孔子爲魯司寇,道不拾遺,市買不豫賈」。
念孫案:「買」字即「賈」字之誤而衍者也。
「市不豫賈」,謂市之鬻物者不高其價以相誑豫,「誑豫」,見《周官·司市》注。
非謂買者也。
《荀子·儒效篇》作「魯之鬻牛馬者不豫賈」。
《淮南·覽冥篇》及《史記·循吏傳》竝雲「市不豫賈」。
多一「買」字,則文不成義,且與上句不對矣。
正心 「夫矢之所以射遠貫牢者,弩力也;其所以中旳剖微者,正心也」。
念孫案:「正心」本作「人心」,與「弩力」相對爲文。
今作「正心」者,後人妄改之耳。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工藝部二》引此竝作「人心」。
化則細 「聖人之治天下,非易民性也,拊循其所有而滌蕩之,「滌蕩」與「條暢」同。
《文子》作「條暢」。
故因則大,化則細矣」。
念孫案:「化」字義不可通,「化」當爲「作」,字之誤也。
「作」字本爲「」,與「化」相似而誤。
聖人順民性而條暢之,所謂因也。
反是,則爲作矣。
《原道篇》曰:「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畝之宅也。
循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則六合不足均也。
」故曰:「因則大,作則細矣。
」高注本作「能循則必大也,欲作則小矣」,今本「欲作」上有「化而」二字,則後人依已誤之正文加之耳。
《文子·道原篇》作「因即大,作即細」,《自然篇》作「因即大,作即小」,皆其證。
《呂氏春秋·君守篇》曰:「作者,因者平。
」《任數篇》曰:「爲則矣,因則靜矣。
」語意略與此同。
饗飲 「饗飲習射,以明長幼」。
念孫案:「饗」當爲「鄉」,字之誤也。
《經解》《射義》竝雲「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是其證。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鄉飲」。
故立父子之親 清濁五音 「乃澄列金木水火土之性,故立父子之親而成家;别清濁五音六律相生之數,以立君臣之義而成國;察四時季孟之序,以立長幼之禮而成官」。
念孫案:「故立父子之親」亦當爲「以立父子之親」,與下文相對。
《文子·上禮篇》正作「以立」。
「清濁五音」亦當依《文子》作「五音清濁」。
以歸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 「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
念孫案:此文本作「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杜淫,反其天心。
《白虎通義》曰:「琴者,禁也。
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
」《琴操》曰:「昔伏羲氏作琴,所以禦邪僻,防心淫,以脩身理性,反其天真也。
」及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至於亡國」。
「流而不反」正對「反其天心」言之,「淫而好色」正對「杜淫」言之。
下文曰:「夔之初作樂也,皆合六律,而調五音以通八風。
及其衰也,以沈湎淫康,不顧政治,至於滅亡。
」句法皆與此相對。
此以「淫」、「心」爲韻,「色」、「國」爲韻,下文以「音」、「風」爲韻,「風」字古音在侵部,説見《唐韻正》。
「康」、「亡」爲韻。
《文子·上禮篇》作「聖人之初作樂也,以歸神杜淫,反其天心。
至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今本此下有「不顧正法,流及後世」八字,蓋後人所加。
《羣書治要》引《文子》無此八字。
至於亡國」,是其明證矣。
《文選·長笛賦》注引上三句雲:「神農之初作瑟,「瑟」字與今本不合,所引蓋許慎本。
以歸神反望,及其天心。
」「杜淫」作「反望」,「反其」作「及其」,皆傳寫之誤,「反望」之「反」蓋涉下「反其天心」而誤,「淫」、「望」、「反」、「及」,皆以形近而誤。
而句法正與《文子》同,若今本,則錯脫不成文理,且失其韻矣。
志遠 「蒼頡之初作書,以辯治百官,領理萬事,愚者得以不忘,智者得以志遠」。
念孫案:「志遠」本作「志事」。
以書記事,無分於遠近,不當獨言「志遠」。
後人以兩「事」字重出,故改「志事」爲「志遠」耳。
不知古人之文不嫌於複,且兩「事」字自爲韻,上下文皆用韻。
若作「志遠」,則失其韻矣。
《文子》正作「智者以記事」。
罷民之力 「馳騁獵射,以奪民時,罷民之力」。
念孫案:「罷民之力」當作「以罷民力」,與上句相對爲文。
上文「以解有罪,以殺不辜」,與此文同一例。
《文子》正作「以罷民力」。
推舉 「朋黨比周,各推其與,廢公趨私,内外相推舉,姦人在朝,而賢者隱處」。
念孫案:「内外相推舉」,句法與上下文不協,且「推」字與上文「各推其與」相複,蓋衍文也。
《文子》無「推」字。
故易之失也卦六句 「故《易》之失也卦,《書》之失也敷,《樂》之失也淫,《詩》之失也辟,《禮》之失也責,《春秋》之失也刺」。
念孫案:此六句非《淮南》原文,乃後人取《詮言篇》文附入,而加以增改者也。
《詮言篇》曰:「《詩》之失辟,《樂》之失刺,《禮》之失責。
」此文「《詩》之失也辟,《禮》之失也責」,全用《詮言篇》文,而改「《樂》之失刺」爲「《春秋》之失也刺」,又加「《易》之失也卦,《書》之失也敷」二句,以合六藝之數。
下文雲「故《易》之失鬼,《樂》之失淫,《詩》之失愚,《書》之失拘,《禮》之失忮,《春秋》之失訾」,與此六句相距不過數行,而或前後重出,或彼此參差,其不可信一也。
下文「《易》之失鬼」六句,高氏皆有注,而此獨無注,若原文有此六句,不應注於後,而不注於前,其不可信二也。
《太平禦覽·學部二》所引有下「《易》之失鬼」六句,而無此六句,其不可信三也。
乖居 「《關雎》興於鳥而君子美之,爲其雌雄之不乖居也」。
念孫案:「乖」當爲「乘」,字之誤也。
羅願《爾雅翼》引此已誤。
乘者,匹也。
言雌雄有别,不匹居也。
《廣雅》曰:「雙、耦、匹、乘,二也。
」《月令》「乃合累牛騰馬」,鄭注曰:「累、騰,皆乘匹之名。
」《家語·好生篇》曰:「《關雎》興于鳥而君子美之,取其雌雄之有别。
」《毛詩傳》亦雲:「雎鳩摰而有别。
」鄭箋曰:「摯之言至也,謂王雎之鳥,雌雄情意
《大雅·烝民》箋曰:「穆,和也。
」《管子·君臣篇》「穆君之色」,尹知章曰:「穆,猶悅也。
」「説繆胸中」者,所謂不改其樂也。
《文子·精誠篇》正作「悅穆胷中」。
所責 「秦穆公爲野人食駿馬肉之傷也,飲之美酒,韓之戰,以其死力報,非劵之所責也」。
念孫案:「責」上脫「能」字。
上文雲「非令之所能召也」,下文雲「非刑之所能禁也」、「非法之所能緻也」,是其證。
市買不豫賈 「孔子爲魯司寇,道不拾遺,市買不豫賈」。
念孫案:「買」字即「賈」字之誤而衍者也。
「市不豫賈」,謂市之鬻物者不高其價以相誑豫,「誑豫」,見《周官·司市》注。
非謂買者也。
《荀子·儒效篇》作「魯之鬻牛馬者不豫賈」。
《淮南·覽冥篇》及《史記·循吏傳》竝雲「市不豫賈」。
多一「買」字,則文不成義,且與上句不對矣。
正心 「夫矢之所以射遠貫牢者,弩力也;其所以中旳剖微者,正心也」。
念孫案:「正心」本作「人心」,與「弩力」相對爲文。
今作「正心」者,後人妄改之耳。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工藝部二》引此竝作「人心」。
化則細 「聖人之治天下,非易民性也,拊循其所有而滌蕩之,「滌蕩」與「條暢」同。
《文子》作「條暢」。
故因則大,化則細矣」。
念孫案:「化」字義不可通,「化」當爲「作」,字之誤也。
「作」字本爲「」,與「化」相似而誤。
聖人順民性而條暢之,所謂因也。
反是,則爲作矣。
《原道篇》曰:「任一人之能,不足以治三畝之宅也。
循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則六合不足均也。
」故曰:「因則大,作則細矣。
」高注本作「能循則必大也,欲作則小矣」,今本「欲作」上有「化而」二字,則後人依已誤之正文加之耳。
《文子·道原篇》作「因即大,作即細」,《自然篇》作「因即大,作即小」,皆其證。
《呂氏春秋·君守篇》曰:「作者,因者平。
」《任數篇》曰:「爲則矣,因則靜矣。
」語意略與此同。
饗飲 「饗飲習射,以明長幼」。
念孫案:「饗」當爲「鄉」,字之誤也。
《經解》《射義》竝雲「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是其證。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鄉飲」。
故立父子之親 清濁五音 「乃澄列金木水火土之性,故立父子之親而成家;别清濁五音六律相生之數,以立君臣之義而成國;察四時季孟之序,以立長幼之禮而成官」。
念孫案:「故立父子之親」亦當爲「以立父子之親」,與下文相對。
《文子·上禮篇》正作「以立」。
「清濁五音」亦當依《文子》作「五音清濁」。
以歸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 「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
念孫案:此文本作「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杜淫,反其天心。
《白虎通義》曰:「琴者,禁也。
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
」《琴操》曰:「昔伏羲氏作琴,所以禦邪僻,防心淫,以脩身理性,反其天真也。
」及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至於亡國」。
「流而不反」正對「反其天心」言之,「淫而好色」正對「杜淫」言之。
下文曰:「夔之初作樂也,皆合六律,而調五音以通八風。
及其衰也,以沈湎淫康,不顧政治,至於滅亡。
」句法皆與此相對。
此以「淫」、「心」爲韻,「色」、「國」爲韻,下文以「音」、「風」爲韻,「風」字古音在侵部,説見《唐韻正》。
「康」、「亡」爲韻。
《文子·上禮篇》作「聖人之初作樂也,以歸神杜淫,反其天心。
至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今本此下有「不顧正法,流及後世」八字,蓋後人所加。
《羣書治要》引《文子》無此八字。
至於亡國」,是其明證矣。
《文選·長笛賦》注引上三句雲:「神農之初作瑟,「瑟」字與今本不合,所引蓋許慎本。
以歸神反望,及其天心。
」「杜淫」作「反望」,「反其」作「及其」,皆傳寫之誤,「反望」之「反」蓋涉下「反其天心」而誤,「淫」、「望」、「反」、「及」,皆以形近而誤。
而句法正與《文子》同,若今本,則錯脫不成文理,且失其韻矣。
志遠 「蒼頡之初作書,以辯治百官,領理萬事,愚者得以不忘,智者得以志遠」。
念孫案:「志遠」本作「志事」。
以書記事,無分於遠近,不當獨言「志遠」。
後人以兩「事」字重出,故改「志事」爲「志遠」耳。
不知古人之文不嫌於複,且兩「事」字自爲韻,上下文皆用韻。
若作「志遠」,則失其韻矣。
《文子》正作「智者以記事」。
罷民之力 「馳騁獵射,以奪民時,罷民之力」。
念孫案:「罷民之力」當作「以罷民力」,與上句相對爲文。
上文「以解有罪,以殺不辜」,與此文同一例。
《文子》正作「以罷民力」。
推舉 「朋黨比周,各推其與,廢公趨私,内外相推舉,姦人在朝,而賢者隱處」。
念孫案:「内外相推舉」,句法與上下文不協,且「推」字與上文「各推其與」相複,蓋衍文也。
《文子》無「推」字。
故易之失也卦六句 「故《易》之失也卦,《書》之失也敷,《樂》之失也淫,《詩》之失也辟,《禮》之失也責,《春秋》之失也刺」。
念孫案:此六句非《淮南》原文,乃後人取《詮言篇》文附入,而加以增改者也。
《詮言篇》曰:「《詩》之失辟,《樂》之失刺,《禮》之失責。
」此文「《詩》之失也辟,《禮》之失也責」,全用《詮言篇》文,而改「《樂》之失刺」爲「《春秋》之失也刺」,又加「《易》之失也卦,《書》之失也敷」二句,以合六藝之數。
下文雲「故《易》之失鬼,《樂》之失淫,《詩》之失愚,《書》之失拘,《禮》之失忮,《春秋》之失訾」,與此六句相距不過數行,而或前後重出,或彼此參差,其不可信一也。
下文「《易》之失鬼」六句,高氏皆有注,而此獨無注,若原文有此六句,不應注於後,而不注於前,其不可信二也。
《太平禦覽·學部二》所引有下「《易》之失鬼」六句,而無此六句,其不可信三也。
乖居 「《關雎》興於鳥而君子美之,爲其雌雄之不乖居也」。
念孫案:「乖」當爲「乘」,字之誤也。
羅願《爾雅翼》引此已誤。
乘者,匹也。
言雌雄有别,不匹居也。
《廣雅》曰:「雙、耦、匹、乘,二也。
」《月令》「乃合累牛騰馬」,鄭注曰:「累、騰,皆乘匹之名。
」《家語·好生篇》曰:「《關雎》興于鳥而君子美之,取其雌雄之有别。
」《毛詩傳》亦雲:「雎鳩摰而有别。
」鄭箋曰:「摯之言至也,謂王雎之鳥,雌雄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