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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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 山 魂曰無有何得而聞也 吾聞得之矣 「魄問於魂曰:『道何以爲體?』曰:『以無有爲體。

    』魄曰:『無有有形乎?』魂曰:『無有,何得而聞也。

    』魂曰:『吾直有所遇之耳。

    』」念孫案:「何得而聞也」上本有「魄曰無有」四字。

    魄問魂曰:「無有,何得而聞也?」故魂荅曰:「吾直有所遇之耳。

    」今本脫此四字,則義不可通。

    此因兩「魄曰」無有相亂而脫其一。

    《藝文類聚·靈異部下》《太平禦覽·妖異部一》所引竝有此四字。

    又下文「魄曰『吾聞得之矣』」,「聞」字涉上文而衍。

     小學 「人不小學,不大迷;不小慧,不大愚」。

    念孫案:「學」當爲「覺」,字之誤也。

    「小覺」與「大迷」相對,「小慧」與「大愚」相對,今作「小學」,則非其指矣。

    《文子·上德篇》正作「不小覺,不大迷」。

    又案:高注本作「小覺,不能通道,故大迷也」。

    今本作「小學不博,不能通道」者,「覺」誤爲「學」,後人因加「不博」二字也。

    下注雲「小慧不能通物,故大愚也」,與此相對爲文,則此注原無「不博」二字明矣。

     千歲之鯉不能避 引輴者爲之止也 「詹公之釣,千歲之鯉不能避;曾子攀柩車,引輴者爲之止也;老母行歌而動申喜,精之至也」。

    念孫案:「千歲之鯉不能避」本作「得千歲之鯉」,高注「故得千歲之鯉也」,是其證。

    今本作「千歲之鯉不能避」者,句首脫去「得」字,則文不成義,後人不解其故,遂於句末加「不能避」三字耳。

    《初學記·鱗介部》、《太平禦覽·資産部十四》《鱗介部八》引此竝作「詹公之釣,千歲之鯉」,則所見本已脫「得」字,但尚無「不能避」三字。

    《埤雅》雲「詹何之釣,千歲之鯉不能避」,則所見本已有此三字矣。

    下文「引輴者爲之止」下又衍「也」字。

    因下文「精之至也」而衍。

    此文以「鯉」、「止」、「喜」三字爲韻,如今本,則失其韻矣。

     聽雷者聾 「視日者眩,聽雷者聾」。

    念孫案:人視日則眩,聽雷則未必聾也。

    《玉篇》:「,女江切。

    《淮南子》曰:『聽雷者。

    』注雲:『耳中然。

    』《埤蒼》雲:『耳中聲也。

    』」《廣韻》與《埤蒼》同。

    據此則古本作「聽雷者」,今本「」作「聾」,而無「耳中」之注,則後人以意删改之耳。

     不能有 「爲者,不能有也;不能無爲者,不能有爲也」。

    念孫案:「不能有也」本作「不能無爲也」。

    下文「不能無爲者」,即承此句而申言之。

    高注雲「好憎情欲,不能恬淡靜漠,故曰『不能無爲也』」,是其明證矣。

    今本作「不能有」者,涉下文「不能有爲」而誤。

    《文子·精誠篇》正作「爲者,不能無爲也」。

     有言者 載無 之神者 「人無言而神,有言者則傷。

    無言而神者載無,有言則傷其神句之神者,今本此下有高注雲:「道賤有言,而多反有言,故曰『傷其神』。

    」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聽,終以其無用者爲用矣」。

    念孫案:「無言而神」、「有言則傷」相對爲文,「有言」下不當有「者」字,此因上下文「者」字而誤衍也。

    下文「有言則傷其神」,「有言」下亦無「者」字。

    「無言而神者載無」,「無」下當有「也」字。

    上文雲「人無爲則治,有爲則傷。

    無爲而治者載無也」,皆與此文同一例。

    陳氏觀樓曰:「『有言則傷其神』絶句。

    高注「故曰『傷其神』」,是以「神」字絶句。

    『之神者』三字,乃起下之詞,不連上句讀。

    之,此也,言此神者,鼻之所以息,耳之所以聽也。

    高注『道賤有言』雲雲,本在『有言則傷其神』之下,後人誤以『則傷其神之神者』作一句讀,而移高注於『之神者』之下,則上下文皆不可讀矣。

    」念孫案:《文子》作「有言則傷其神之神者」,今本「有」字誤在「傷」字下,又脫「其」字。

    已誤讀《淮南》之文。

    後人移高注於「之神者」之下,即爲《文子》所惑也。

     不可使長 「鸚能言,而不可使長。

    長,竹丈反。

    高注:「長,主也。

    」是何則?得其所言,而不得其所以言」。

    念孫案:「不可使長」,「長」下當有「言」字。

    高注曰「不知所以長言」,下注又曰「不能自爲長主之言」,則有「言」字明矣。

    脫去「言」字,則文不成義。

    《藝文類聚·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