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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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因下文而衍。

    「天」誤爲「夫」,「和」誤爲「調」,遂緻文不成義。

    且「聲」、「争」、「性」爲韻,「和」、「何」爲韻,若作「調」,則失其韻矣。

    「和」、「調」二字,形、聲皆不相近,無因緻誤。

    而以上五段,「和」字皆誤作「調」,殊不可解。

     以欲用害性 「不貪無用,則不以欲用害性」。

    念孫案:劉本無下「用」字,是也。

    此因上「用」字而衍。

     所無 所有 「聖人守其所以有,「以」與「已」同。

    不求其所未得。

    求其所無,則所有者亡矣,脩其所有,則所欲者至」。

    念孫案:「求其所無」本作「求其所未得」,「脩其所有」本作「脩其所已有」,此皆承上文而申言之,不當有異文。

    今本作「求其所無」、「脩其所有」,皆後人以意改之也。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求其所未得」、「脩其所已有」。

    《文子·符言篇》同。

    下文亦雲:「不知道者,釋其所已有,而求其所未得。

    」 勸而就利者 「故道不可以勸而就利者,而可以寧避害者」。

    念孫案:「勸」下「而」字因下句而衍。

    《文子·符言篇》無「而」字。

     不爲善 「故不爲善,不避醜,遵天之道;不爲始,不專己,循天之理;不豫謀,不棄時,與天爲期;不求得,不辭福,從天之則」。

    念孫案:「善」當爲「好」。

    「不爲好,不避醜,遵天之道」,猶《洪範》言「無有作好,遵王之道」也。

    今作「不爲善」者,後人據《文子·符言篇》改之耳。

    「好」、「醜」、「道」爲韻,「始」、「己」、「理」爲韻,「謀」、「時」、「期」爲韻,「得」、「福」、「則」爲韻,若作「善」,則失其韻矣。

     禍福 「内無禍,外無福」。

    念孫案:「」字義不可通。

    《文子·符言篇》作「奇禍」、「奇福」,是也。

    俗書「奇」字作「竒」,「」字作「旁」,二形相似而誤。

     生貴 「爲善則觀,爲不善則議。

    觀則生貴,議則生患」。

    引之曰:「貴」當爲「責」,字之誤也。

    此言爲善則觀之者多,觀之者多則責之者必備。

    下文曰「責多功鮮,無以塞之」,正謂此也。

    《文子·符言篇》作「爲善即勸,勸即生責」。

     受名 唯能勝理而爲受名名興則道行 「名與道不兩明,人受名則道不用,道勝人則名息矣」。

    念孫案:「受」當爲「愛」,字之誤也。

    愛名則不愛道,故道不用也。

    《文子·符言篇》正作「愛」。

    又下文「喜德者必多怨,喜予者必善奪。

    唯滅迹於無爲而隨天地自然者,唯能勝理而爲受名。

    名興則道行,道行則人無位矣」。

    案:此當作「唯滅迹於無爲而隨天地自然者,爲能勝理而無愛名。

    名興則道不行,道行則人無位矣」,「人」如「人心道心」之「人」。

    上文高注雲:「無位,無所立也。

    」即上文所謂「人愛名則道不用,道勝人則名息」也。

    今本「爲能」誤作「唯能」,「無愛名」誤作「爲受名」,「道不行」又脫「不」字,則上下文皆不可通矣。

    《韓詩外傳》雲:「唯滅跡於人能與「而」同。

    隨天地自然,爲能勝理而無愛名。

    名興則道不用,道行則人無位矣。

    」是其證。

    「勝理」二字,説見後「勝心」一條下。

     貨數 「欲屍名者必爲善,欲爲善者必生事,事生則釋公而就私,貨數而任己」。

    引之曰:「貨」當爲「背」,字之誤也。

    「背數而任己」,謂背自然之數而任一己之私,與上句「釋公而就私」同意。

    《文子·符言篇》作「倍道而任己」,「倍」與「背」同。

    下文又雲:「君好智則倍時而任己,棄數而用慮。

    」 立名於爲質 忘爲質 不忘其容 「欲見譽於爲善,而立名於爲質,則治不循故,而事不順時」。

    今本「循」作「脩」,「順」作「須」,竝誤。

    説見《原道》「循誤爲脩」下。

    念孫案:「質」當爲「賢」。

    「賢」、「質」草書相似,故「賢」誤爲「質」。

    《逸周書·官人篇》「有隱於仁賢者」,《大戴禮》「賢」誤作「質」。

    「爲賢」與「爲善」,義正相承。

    《文子》作「見譽而爲善,立名而爲賢」,是其證。

    又下文「無須臾忘爲質者,必困於性;百步之中不忘其容者,必累其形」。

    案:此當作「無須臾忘其爲賢者,必困於性;百步之中不忘其爲容者,必累其形」。

    今本上二句内脫「其」字,下二句内脫「爲」字,「爲容」與「爲賢」相對。

    百步之中而必爲儀容,則形不勝勞,故曰「必累其形」。

    脫去「爲」字,則文義不明。

    「賢」字又誤爲「質」。

    此即承上「欲立名於爲賢,則治不循故,事不順時」言之,故高注曰:「常思爲賢,不循自然,則性困也。

    」今本高注「賢」字亦誤爲「質」。

    《文子》作「夫須臾無忘其爲賢者,必困其性;百步之中無忘其爲容者,必累其形」,是其證。

     不足以弊身 「功之成也,不足以更責;高注:「更,償也。

    」事之敗也,不足以弊身」。

    念孫案:「不足以弊身」,「不」字涉上文而衍。

    此言功成則不足以償其責,事敗則適足以斃其身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