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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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古以「陵」爲「丘陵」,非也。
「陵」與「夷」皆平也。
《文選·長楊賦》注引薛君《韓詩章句》曰「四平曰『陵』」,是「丘陵」之「陵」本取「陵夷」之義,非「陵夷」之取義於「丘陵」也。
《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曰「始未嘗不欲固其根本,而枝葉稍陵夷衰微也」,「陵夷衰微」四字平列,「陵夷」不可謂「如陵之夷」,猶「衰微」不可謂「如衰之微」也。
「陵夷」之爲「陵遲」,猶「逶夷」之爲「逶遲」,故王肅《家語注》曰:「陵遲,猶陂沱也。
」《淮南·泰族篇》曰「河以逶蛇故能遠,山以陵遲故能高」,「逶蛇」、「陵遲」相對爲文,「陵遲」不可謂「如陵之遲」,猶「逶蛇」不可謂「如逶之蛇」也。
又案《説文》:「夌,夌徲也。
」其字作「夌」不作「陵」,則非「丘陵」之「陵」益明矣。
「儀表」則曰「爲禮儀之表率」,或曰「有儀形可表明者」。
《哀紀》雲:「爲宗室儀表。
」《酷吏傳贊》雲:「其廉者足以爲儀表。
」念孫案:立木以示人,謂之「儀」,又謂之「表」。
《説文》:「檥,榦也。
從木,義聲。
」經傳通作「儀」,故《爾雅》雲「儀,榦也」。
《呂氏春秋·慎小篇》注雲:「表,柱也。
」故德行足以率人者,亦謂之「儀表」。
《緇衣》曰:「上之所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鄭注:「言民之從君,如景逐表。
」《荀子·君道篇》曰:「君者,儀也,儀正而景正。
」是「儀」即「表」也。
《管子·形勢解篇》曰:「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
禮義者,尊卑之儀表也。
」《淮南·主術篇》曰:「言爲文章,行爲儀表。
」文六年《左傳》曰:「陳之藝極,引之表儀。
」或言「儀表」,或言「表儀」,其義一也。
師古注《哀紀》則雲「言爲禮儀之表率」,注《酷吏傳》則雲「謂有儀形可表明者」,望文生義,而注各不同,皆由不知「儀」、「表」之同爲立木,又不知「儀」爲「檥」之借字故也。
「狙詐」則曰「狙,伺也」。
《諸侯王表》「秦據埶勝之地,騁狙詐之兵」,應劭曰:「狙,伺也。
因間伺隙岀兵也。
狙音若『蛆』。
」念孫案:應分「狙詐」爲二義,非也。
「狙詐」疊韻字,「狙」亦「詐」也。
《荀子·大略篇》「藍苴路作,似知而非」,楊倞注引趙蕤注《長短經·知人篇》曰:「姐者,類智而非智。
」「苴」、「姐」竝與「狙」同。
狙詐者有似於智,故曰「藍苴路作,似知而非」,「作」即「詐」字也。
《月令》曰「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鄭注曰「今《月令》『作爲』爲『詐僞』」是也。
《敘傳》曰「吳、孫狙詐,申、商酷烈」,「狙」、「詐」同義,「酷」、「烈」同義,是其明證矣。
「囹圄」則曰「囹,獄也。
圄,守也」。
《禮樂志》「囹圄空虛,四十餘年」,師古曰:「囹,獄也。
圄,守也。
」念孫案:師古分「囹圄」爲二義,非也。
鄭注《月令》曰:「囹圄,所以禁守繫者,若今别獄矣。
」然則「囹圄」爲獄名,而又取「禁守」之義,不得訓「囹」爲「獄」,訓「圄」爲「守」也。
囹之言令,圄之言敔也。
《説文》曰:「敔,禁也。
」《廣雅》曰:「令、敔,禁也。
」是「囹圄」皆「禁守」之義。
或但謂之「圄」,《晏子春秋·諫篇》曰「拘者滿圄,怨者滿朝」是也。
《月令》正義引蔡邕《章句》曰:「囹,牢也。
圄,止也。
所以止出入。
」《釋名》曰:「囹,領也。
圄,禦也。
領録囚徒,禁禦之也。
」皆誤分「囹圄」爲二義。
又案《説文》曰:「囹,獄也。
」又曰:「囹圉,所以拘罪人。
」是《説文》「囹圄」字本作「圉」。
《説文》又曰:「圄,守之也。
」此自訓「圄」爲「守」,非謂「囹圉」也。
師古曰:「囹,獄也。
圄,守也。
」蓋用《説文》,而未考其實。
「提封」則曰「舉四封之内」。
「無慮」則曰「大率無小計慮」。
「辜榷」則曰「辜,固也。
榷,專也,謂規固販鬻,專略其利」,或曰「言己自專之,它人取者輒有辜罪」。
「揚搉」則曰「揚,舉也。
搉,引也。
舉而引之,陳其趣也」。
《刑法志》「一同百裡,提封萬井」,蘇林曰:「提音祇。
陳留人謂舉田爲『祇』。
」李奇曰:「提,舉也。
舉四封之内也。
」師古曰:「李説是也。
『提』讀如本字。
蘇音非也。
説者或以爲積土爲封,謂之『堤封』,既改文字,又失義也。
」念孫案:諸説皆非也。
《廣雅》曰:「堤封,都凡也。
」都凡者,猶今人言「大凡」、「諸凡」也。
「堤」與「提」古字通。
「陵」與「夷」皆平也。
《文選·長楊賦》注引薛君《韓詩章句》曰「四平曰『陵』」,是「丘陵」之「陵」本取「陵夷」之義,非「陵夷」之取義於「丘陵」也。
《史記·高祖功臣侯年表》曰「始未嘗不欲固其根本,而枝葉稍陵夷衰微也」,「陵夷衰微」四字平列,「陵夷」不可謂「如陵之夷」,猶「衰微」不可謂「如衰之微」也。
「陵夷」之爲「陵遲」,猶「逶夷」之爲「逶遲」,故王肅《家語注》曰:「陵遲,猶陂沱也。
」《淮南·泰族篇》曰「河以逶蛇故能遠,山以陵遲故能高」,「逶蛇」、「陵遲」相對爲文,「陵遲」不可謂「如陵之遲」,猶「逶蛇」不可謂「如逶之蛇」也。
又案《説文》:「夌,夌徲也。
」其字作「夌」不作「陵」,則非「丘陵」之「陵」益明矣。
「儀表」則曰「爲禮儀之表率」,或曰「有儀形可表明者」。
《哀紀》雲:「爲宗室儀表。
」《酷吏傳贊》雲:「其廉者足以爲儀表。
」念孫案:立木以示人,謂之「儀」,又謂之「表」。
《説文》:「檥,榦也。
從木,義聲。
」經傳通作「儀」,故《爾雅》雲「儀,榦也」。
《呂氏春秋·慎小篇》注雲:「表,柱也。
」故德行足以率人者,亦謂之「儀表」。
《緇衣》曰:「上之所好惡,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鄭注:「言民之從君,如景逐表。
」《荀子·君道篇》曰:「君者,儀也,儀正而景正。
」是「儀」即「表」也。
《管子·形勢解篇》曰:「法度者,萬民之儀表也。
禮義者,尊卑之儀表也。
」《淮南·主術篇》曰:「言爲文章,行爲儀表。
」文六年《左傳》曰:「陳之藝極,引之表儀。
」或言「儀表」,或言「表儀」,其義一也。
師古注《哀紀》則雲「言爲禮儀之表率」,注《酷吏傳》則雲「謂有儀形可表明者」,望文生義,而注各不同,皆由不知「儀」、「表」之同爲立木,又不知「儀」爲「檥」之借字故也。
「狙詐」則曰「狙,伺也」。
《諸侯王表》「秦據埶勝之地,騁狙詐之兵」,應劭曰:「狙,伺也。
因間伺隙岀兵也。
狙音若『蛆』。
」念孫案:應分「狙詐」爲二義,非也。
「狙詐」疊韻字,「狙」亦「詐」也。
《荀子·大略篇》「藍苴路作,似知而非」,楊倞注引趙蕤注《長短經·知人篇》曰:「姐者,類智而非智。
」「苴」、「姐」竝與「狙」同。
狙詐者有似於智,故曰「藍苴路作,似知而非」,「作」即「詐」字也。
《月令》曰「毋或作爲淫巧,以蕩上心」,鄭注曰「今《月令》『作爲』爲『詐僞』」是也。
《敘傳》曰「吳、孫狙詐,申、商酷烈」,「狙」、「詐」同義,「酷」、「烈」同義,是其明證矣。
「囹圄」則曰「囹,獄也。
圄,守也」。
《禮樂志》「囹圄空虛,四十餘年」,師古曰:「囹,獄也。
圄,守也。
」念孫案:師古分「囹圄」爲二義,非也。
鄭注《月令》曰:「囹圄,所以禁守繫者,若今别獄矣。
」然則「囹圄」爲獄名,而又取「禁守」之義,不得訓「囹」爲「獄」,訓「圄」爲「守」也。
囹之言令,圄之言敔也。
《説文》曰:「敔,禁也。
」《廣雅》曰:「令、敔,禁也。
」是「囹圄」皆「禁守」之義。
或但謂之「圄」,《晏子春秋·諫篇》曰「拘者滿圄,怨者滿朝」是也。
《月令》正義引蔡邕《章句》曰:「囹,牢也。
圄,止也。
所以止出入。
」《釋名》曰:「囹,領也。
圄,禦也。
領録囚徒,禁禦之也。
」皆誤分「囹圄」爲二義。
又案《説文》曰:「囹,獄也。
」又曰:「囹圉,所以拘罪人。
」是《説文》「囹圄」字本作「圉」。
《説文》又曰:「圄,守之也。
」此自訓「圄」爲「守」,非謂「囹圉」也。
師古曰:「囹,獄也。
圄,守也。
」蓋用《説文》,而未考其實。
「提封」則曰「舉四封之内」。
「無慮」則曰「大率無小計慮」。
「辜榷」則曰「辜,固也。
榷,專也,謂規固販鬻,專略其利」,或曰「言己自專之,它人取者輒有辜罪」。
「揚搉」則曰「揚,舉也。
搉,引也。
舉而引之,陳其趣也」。
《刑法志》「一同百裡,提封萬井」,蘇林曰:「提音祇。
陳留人謂舉田爲『祇』。
」李奇曰:「提,舉也。
舉四封之内也。
」師古曰:「李説是也。
『提』讀如本字。
蘇音非也。
説者或以爲積土爲封,謂之『堤封』,既改文字,又失義也。
」念孫案:諸説皆非也。
《廣雅》曰:「堤封,都凡也。
」都凡者,猶今人言「大凡」、「諸凡」也。
「堤」與「提」古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