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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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夷列傳
可謂善人者非邪
「若伯夷、叔齊,可謂善人者非邪」。
《索隱》本作「可謂善人者邪,抑非也」,注曰:「若夷、齊之行如此,可謂善人者邪,又非善人者邪?」念孫案:《淮南王傳》曰:「公以爲吳興兵是邪,非也?」《貨殖傳》曰:「豈所謂素封者邪,非也?」語意竝與此同。
疑《索隱》本是原文,而今本爲後人所改也。
《老子》曰:「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此其以賤爲本邪,非乎?」語意亦相似。
跖 「盜跖日殺不辜」。
《索隱》本「跖」作「蹠」,注曰:「『蹠』及注作『跖』,竝音之石反。
」據此,則正文本作「蹠」,《集解》内當有「蹠,一作跖」之語,故雲「『蹠』及注作『跖』,竝音之石反」也。
今本正文作「跖」,又脫去《集解》,則與《索隱》不合,乃或改其文曰:「『蹠』與『跖』同,竝音之石反。
」斯爲謬矣。
《正義》述正文亦作「蹠」字。
老子韓非列傳 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謚曰聃 「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謚曰聃」。
念孫案:史公原文本作「名耳,字聃,姓李氏」,今本「姓李氏」在「名耳」之上,「字聃」作「字伯陽,謚曰聃」,此後人取神僊家書改竄之耳。
案:《索隱》本出「名耳,字聃,姓李氏」七字,注雲:「案:許慎雲『聃,耳曼也』。
故名耳,字聃。
有本字伯陽,非正也。
老子號伯陽父,此傳不稱也。
」據此則唐時本已有作「字伯陽」者,而小司馬引《説文》以正之,取古人名字相配之義,而不從俗本,其識卓矣。
又案:《經典釋文·序録》曰:「老子者,姓李,名耳,字伯陽,《史記》雲字聃。
」《文選·征西官屬送於陟陽候詩》注引《史記》曰:「老子字聃。
」《遊天台山賦》注及《後漢書·桓帝紀》注竝引《史記》曰:「老子名耳,字聃,姓李氏。
」則陸及二李所見本竝與小司馬本同,而今本雲雲,爲後人所改竄明矣。
又案:《文選·反招隱詩》注引《史記》曰「老子名耳,字聃」,又引《列僊傳》曰「李耳字伯陽」。
然則「字伯陽」乃《列僊傳》文,非《史記》文也。
若史公以老子爲周之伯陽父,則不當列於管仲之後矣。
始秦與周合而離離五百歲而復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 「始秦與周合而離,離五百歲而復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
念孫案:此當從宋本作「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離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今本「離」「合」與宋本相反,此後人依《周》《秦》本紀改之也。
《索隱》本出「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十一字,今本脫一「合」字,據宋本《史記》補。
注曰:「案:周、秦二《本紀》竝雲『始周與秦國合而别,别五百載又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與此傳離合正反。
」蓋周、秦二《本紀》皆言「離五百歲而復合」,此言「合五百歲而離」,故雲「離」、「合」正反。
若此文與周、秦《本紀》同,則何相反之有? 離辭 「然善屬書離辭,指事類情」。
正義曰:「離辭,猶分析其辭句也。
」念孫案:「離辭」,陳辭也。
昭元年《左傳》「楚公子圍設服離衞」,杜注曰:「離,陳也。
」是其證。
枚乘《七發》雲「比物屬事,離辭連類」,亦與此同。
迺自以爲也故説者與知焉 「彼顯有所出事,迺自以爲也故句説者與知焉,則身危」。
念孫案:此當以「迺自以爲也故」爲句,「説者與知焉」爲句。
爲,成也。
《晉語》「黍不爲黍,稷不爲稷」,韋注:「爲,成也。
」《淮南·本經篇》「五穀不爲」,高注:「不爲,不成也。
」《孟子·萬章篇》「莫之爲而爲者,天也」,言莫之爲而成也。
《韓策》「烏不爲烏,鵲不爲鵲」,言不成烏,不成鵲也。
「也」讀爲「他」。
他故,他事也。
《周官·占人》「以八卦占筮之八故」,鄭注:「八故,謂八事。
」襄二十六年《左傳》「問晉故焉」,昭三十年《公羊傳》「習乎邾婁之故」,何、杜注竝曰:「故,事也。
」謂人主顯有所出事,而實自以成其他事,此唯恐人之知其謀也,而説者與知之,則身必危。
《韓子·説難篇》作「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
説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爲,如此者身危」,是其明證矣。
「他」字古或通作「也」。
《墨子·備城門篇》「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也可依匿者,盡除去之」,「也」與「他」同。
《賈子·脩政語篇》「是以明主之於言也,必自也聽之,必自也擇之,必自也聚之,必自也藏之,必自也行之」,《説苑·君道篇》「自也」皆作「自他」。
「他」字本作「佗」。
「他」之通作「也」,猶「佗」之通作「它」耳。
《索隱》《正義》皆讀「迺自以爲也」絶句,失之。
大忠 「大忠無所拂啎,辭言無所擊排,今本「啎」、「辭」二字互誤,《鍾山劄記》已辯之。
迺後申其辯知焉」。
《韓子·説難篇》「大忠」作「大意」。
念孫案:作「意」者是也。
「意」與「言」正相對,必二者皆當於君心,然後可以申其辯智也。
小司馬以大忠爲匡君,不知《説難》一篇皆謂進言者之宜順不宜逆,意在得君,不在匡君也。
蓋《史記》「意」字本作「」。
《説文》「,滿也」,《方言》作「臆」。
漢《巴郡太守樊敏碑》作「億」。
又《説文》「十萬曰」,今作「億」。
説文「,安也」,今亦作「億」。
是從之字,多與從意者相通。
傳寫者脫其上半,因譌而爲「忠」矣。
孫子吳起列傳 坐爲計謀 「於是乃以田忌爲將,而孫子爲師,居輜車中,坐爲計謀」。
念孫案:《文選·報任少卿書》注引此「坐」作「主」,於義爲長。
此子三者皆出吾下 「此子三者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
念孫案:「子」字本在「三者」下,今誤在「三者」之上,則文不成義。
《後漢書·朱浮傳》注引此作「此三者子皆出吾下」,《通鑑·周紀一》同,《呂氏春秋·執一篇》作「三者子皆不吾若也」。
自喜名 「吳起爲人節廉而自喜名也」。
念孫案:「名」字後人所加。
「自喜」,猶自好也。
《孟嘗君傳贊》「好客自喜」,《田叔傳》「爲人刻廉自喜」,《鄭當時傳》「以任俠自喜」,皆其證。
加一「名」字,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皇親部》引此無「名」字。
五子胥列傳 縣吳東門之上 「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
念孫案:「縣吳東門之上」,「縣」本作「著」。
張略反此後人依《吳語》改之也。
《華嚴經音義》上引《廣雅》曰:「置,著也。
」是「著」與「置」同義。
《吳世家》曰「抉吾眼置之吳東門」,《越世家》曰「取吾眼置吳東門」,此曰「抉吾眼著吳東門之上」,其義一也。
《説苑·正諫篇》曰「抉吾眼著之吳東門」,語即本於《史記》。
《呂氏春秋·知化篇》亦曰「抉其目著之東門」。
後人據《吳語》改「著」爲「縣」,不知《吳語》自作「縣」,《史記》《呂覽》《説苑》自作「著」也。
《匡謬正俗》八引《史記》作「抉吾目著於東門」,《藝文類聚·人部》《初學記》《太平禦覽·人事部》引《史記》竝作「抉吾眼著吳東門之上」,此皆其明證矣。
乃劫之 「乃劫之王如高府」。
念孫案:「劫」下本無「之」字。
哀十六年《左傳》曰「白公以王如高府」,《楚世家》曰「因劫惠王,置之高府」,此曰「乃劫王如高府」,其義一也。
「劫」下不當有「之」字。
仲尼弟子列傳 其地狹以洩 「其城薄以卑,其地狹以洩」。
索隱曰:「《越絶書》『洩』字作『淺』。
」《内傳·陳成恒篇》。
念孫案:「洩」字於義無取,下文「地廣以深」,「深」與「淺」正相對,則作「淺」者是也。
《吳越春秋·夫差内傳》亦作「淺」。
蓋「洩」或作「洩」,形與「淺」相近,「淺」誤爲「洩」,又誤爲「洩」耳。
又案:地可言廣狹,不可言深淺。
「地」當爲「池」,字之誤也。
上言「城」,故下言「池」。
池有廣狹深淺,故此言「狹以淺」,下言「廣以深」也。
《越絶書》《吳越春秋》竝作「池」字。
排藜藿 「原憲亡在草澤中,子貢相衞,而結駟連騎,排藜藿,入窮閻,過謝原憲」。
念孫案:「藜藿」當爲「藜藋徒弔反」,字之誤也。
「藋」即今所謂灰藋也。
《爾雅》「拜,蔏藋」,郭注曰:「蔏藋似藜。
」《莊子·徐無鬼篇》曰:「藜藋柱乎鼪鼬之逕。
」案:藜、藋皆生於不治之地,其高過人,必排之而後得進,故言「排」。
《越世家》曰:「莊生家負郭,披藜藋到門。
」彼言「披藜藋」,此言「排藜藋」,其義一也。
若「藿」爲豆葉,豆之高不及三尺,斯不可以言排矣。
《月令》曰「藜莠蓬蒿竝興」,《管子·小匡篇》曰「蓬蒿藜竝興」,昭十六年《左傳》曰「斬其蓬蒿藜藋」,「藜藋」與「蓬蒿」皆是穢草,故雲「排藜藋,入窮閻」,若「藿」則非其類矣。
《魏書·李騫傳》騫贈盧元明、魏收詩曰「稍旅原思藋,坐夢尹懃荊」,則騫所見《史記》本正作「藜藋」也。
凡書傳言「藜藿」者,皆謂採以供食,故《大戴禮·曾子制言篇》曰「聚橡栗藜藿而食之」,《墨子·魯問篇》曰「短褐之衣,藜藿之羮」,《韓子·五蠧篇》曰「糲粢之食,藜藿之羮」,此皆與言「藜藋」者異義,不可比而同之也。
「藋」「藿」字形相似,故「藜藋」多譌爲「藜藿」。
《晏子春秋·外篇》曰「晏子東畊海濱,堂下生藜藿,門外生荊棘」,《韓子·外儲説左篇》曰「孟獻伯相魯,堂下生藿藜,門外長荊棘」,《淮南·脩務篇》曰「藜藿之生,蝡蝡然,日加數寸,不可以爲櫨棟」,《晏子》《韓子》與「荊棘」竝舉,《淮南》言「不可爲櫨棟」,則「藿」字明是「藋」字之譌,詳見《淮南》。
而校書者皆莫之或正。
蓋世人多聞「藜藿」,寡聞「藜藋」,所以沿誤而不知也。
冉季字子産 「冉季字子産」。
引之曰:此本作「冉季産」。
「字子」二字,則後人據《家語》增之也。
單行《索隱》本出「冉季産」三字,注雲:「《家語》冉季字産。
」正義曰:「《家語》雲冉季字子産。
」是《家語》以「産」爲字,不與《史記》同,《史記》原文無「字子」二字明矣。
《唐書·禮樂志》作「冉季産」,本於《史記》也。
「冉季産」者,「冉」,其氏;「季」,其字;「産」,其名也。
《左氏春秋·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正義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
」猶如「仲遂」、「叔肸」之類,皆名、字雙舉,是其例也。
《家語》改爲「冉季字産」,大誤。
古人無以「伯」、「仲」、「叔」、「季」爲名者,惟杜預注《左傳》,謂祭仲足名仲,字仲足,他人無此謬也。
邽巽 「邽巽字子斂」。
《索隱》本「邽」作「邦」,雲:「《家語》『巽』作『選』,字子斂。
文翁圖作『國選』,蓋亦由避諱改之。
劉氏作『邽巽』,『邽』音『圭』,所見各異也。
」引之曰:作「邦」者是也。
古本若非「邦」字,何以避諱作「國」?《廣韻》:「邦,國也。
又姓,出《何氏姓苑》。
」而「邽」字下不雲是姓,然則古無「邽」姓,不得作「邽」明矣。
至唐初始誤爲「邽」,故劉伯莊音「圭」,而《通典·禮十三》《唐書·禮樂志》及宋《倉頡碑陰》并仍其誤。
《索隱》謂《家語》「巽」作「選」,而不雲「邦」作「邽」,則《家語》亦作「邦」可知,今本《家語》作「邽」者,後人以誤本《史記》改之也。
商君列傳 諸庶孽公子 「商君者,衞之諸庶孽公子也」。
念孫案:「公」字後人所加。
《玉藻》:「公子曰臣孽。
」是「公子」即爲「孽子」,既言「諸庶孽子」,則無庸更言「公子」。
《呂不韋傳》曰「子楚,秦諸庶孽孫」,亦不言「諸庶孽公孫」也。
《文選·西征賦》、《長笛賦》注引此皆無「公」字。
鞅欲變法 「孝公既用衞
《索隱》本作「可謂善人者邪,抑非也」,注曰:「若夷、齊之行如此,可謂善人者邪,又非善人者邪?」念孫案:《淮南王傳》曰:「公以爲吳興兵是邪,非也?」《貨殖傳》曰:「豈所謂素封者邪,非也?」語意竝與此同。
疑《索隱》本是原文,而今本爲後人所改也。
《老子》曰:「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此其以賤爲本邪,非乎?」語意亦相似。
跖 「盜跖日殺不辜」。
《索隱》本「跖」作「蹠」,注曰:「『蹠』及注作『跖』,竝音之石反。
」據此,則正文本作「蹠」,《集解》内當有「蹠,一作跖」之語,故雲「『蹠』及注作『跖』,竝音之石反」也。
今本正文作「跖」,又脫去《集解》,則與《索隱》不合,乃或改其文曰:「『蹠』與『跖』同,竝音之石反。
」斯爲謬矣。
《正義》述正文亦作「蹠」字。
老子韓非列傳 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謚曰聃 「姓李氏,名耳,字伯陽,謚曰聃」。
念孫案:史公原文本作「名耳,字聃,姓李氏」,今本「姓李氏」在「名耳」之上,「字聃」作「字伯陽,謚曰聃」,此後人取神僊家書改竄之耳。
案:《索隱》本出「名耳,字聃,姓李氏」七字,注雲:「案:許慎雲『聃,耳曼也』。
故名耳,字聃。
有本字伯陽,非正也。
老子號伯陽父,此傳不稱也。
」據此則唐時本已有作「字伯陽」者,而小司馬引《説文》以正之,取古人名字相配之義,而不從俗本,其識卓矣。
又案:《經典釋文·序録》曰:「老子者,姓李,名耳,字伯陽,《史記》雲字聃。
」《文選·征西官屬送於陟陽候詩》注引《史記》曰:「老子字聃。
」《遊天台山賦》注及《後漢書·桓帝紀》注竝引《史記》曰:「老子名耳,字聃,姓李氏。
」則陸及二李所見本竝與小司馬本同,而今本雲雲,爲後人所改竄明矣。
又案:《文選·反招隱詩》注引《史記》曰「老子名耳,字聃」,又引《列僊傳》曰「李耳字伯陽」。
然則「字伯陽」乃《列僊傳》文,非《史記》文也。
若史公以老子爲周之伯陽父,則不當列於管仲之後矣。
始秦與周合而離離五百歲而復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 「始秦與周合而離,離五百歲而復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
念孫案:此當從宋本作「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離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今本「離」「合」與宋本相反,此後人依《周》《秦》本紀改之也。
《索隱》本出「始秦與周合,合五百歲而離」十一字,今本脫一「合」字,據宋本《史記》補。
注曰:「案:周、秦二《本紀》竝雲『始周與秦國合而别,别五百載又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與此傳離合正反。
」蓋周、秦二《本紀》皆言「離五百歲而復合」,此言「合五百歲而離」,故雲「離」、「合」正反。
若此文與周、秦《本紀》同,則何相反之有? 離辭 「然善屬書離辭,指事類情」。
正義曰:「離辭,猶分析其辭句也。
」念孫案:「離辭」,陳辭也。
昭元年《左傳》「楚公子圍設服離衞」,杜注曰:「離,陳也。
」是其證。
枚乘《七發》雲「比物屬事,離辭連類」,亦與此同。
迺自以爲也故説者與知焉 「彼顯有所出事,迺自以爲也故句説者與知焉,則身危」。
念孫案:此當以「迺自以爲也故」爲句,「説者與知焉」爲句。
爲,成也。
《晉語》「黍不爲黍,稷不爲稷」,韋注:「爲,成也。
」《淮南·本經篇》「五穀不爲」,高注:「不爲,不成也。
」《孟子·萬章篇》「莫之爲而爲者,天也」,言莫之爲而成也。
《韓策》「烏不爲烏,鵲不爲鵲」,言不成烏,不成鵲也。
「也」讀爲「他」。
他故,他事也。
《周官·占人》「以八卦占筮之八故」,鄭注:「八故,謂八事。
」襄二十六年《左傳》「問晉故焉」,昭三十年《公羊傳》「習乎邾婁之故」,何、杜注竝曰:「故,事也。
」謂人主顯有所出事,而實自以成其他事,此唯恐人之知其謀也,而説者與知之,則身必危。
《韓子·説難篇》作「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
説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爲,如此者身危」,是其明證矣。
「他」字古或通作「也」。
《墨子·備城門篇》「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也可依匿者,盡除去之」,「也」與「他」同。
《賈子·脩政語篇》「是以明主之於言也,必自也聽之,必自也擇之,必自也聚之,必自也藏之,必自也行之」,《説苑·君道篇》「自也」皆作「自他」。
「他」字本作「佗」。
「他」之通作「也」,猶「佗」之通作「它」耳。
《索隱》《正義》皆讀「迺自以爲也」絶句,失之。
大忠 「大忠無所拂啎,辭言無所擊排,今本「啎」、「辭」二字互誤,《鍾山劄記》已辯之。
迺後申其辯知焉」。
《韓子·説難篇》「大忠」作「大意」。
念孫案:作「意」者是也。
「意」與「言」正相對,必二者皆當於君心,然後可以申其辯智也。
小司馬以大忠爲匡君,不知《説難》一篇皆謂進言者之宜順不宜逆,意在得君,不在匡君也。
蓋《史記》「意」字本作「」。
《説文》「,滿也」,《方言》作「臆」。
漢《巴郡太守樊敏碑》作「億」。
又《説文》「十萬曰」,今作「億」。
説文「,安也」,今亦作「億」。
是從之字,多與從意者相通。
傳寫者脫其上半,因譌而爲「忠」矣。
孫子吳起列傳 坐爲計謀 「於是乃以田忌爲將,而孫子爲師,居輜車中,坐爲計謀」。
念孫案:《文選·報任少卿書》注引此「坐」作「主」,於義爲長。
此子三者皆出吾下 「此子三者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
念孫案:「子」字本在「三者」下,今誤在「三者」之上,則文不成義。
《後漢書·朱浮傳》注引此作「此三者子皆出吾下」,《通鑑·周紀一》同,《呂氏春秋·執一篇》作「三者子皆不吾若也」。
自喜名 「吳起爲人節廉而自喜名也」。
念孫案:「名」字後人所加。
「自喜」,猶自好也。
《孟嘗君傳贊》「好客自喜」,《田叔傳》「爲人刻廉自喜」,《鄭當時傳》「以任俠自喜」,皆其證。
加一「名」字,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皇親部》引此無「名」字。
五子胥列傳 縣吳東門之上 「抉吾眼縣吳東門之上,以觀越寇之入滅吳也」。
念孫案:「縣吳東門之上」,「縣」本作「著」。
張略反此後人依《吳語》改之也。
《華嚴經音義》上引《廣雅》曰:「置,著也。
」是「著」與「置」同義。
《吳世家》曰「抉吾眼置之吳東門」,《越世家》曰「取吾眼置吳東門」,此曰「抉吾眼著吳東門之上」,其義一也。
《説苑·正諫篇》曰「抉吾眼著之吳東門」,語即本於《史記》。
《呂氏春秋·知化篇》亦曰「抉其目著之東門」。
後人據《吳語》改「著」爲「縣」,不知《吳語》自作「縣」,《史記》《呂覽》《説苑》自作「著」也。
《匡謬正俗》八引《史記》作「抉吾目著於東門」,《藝文類聚·人部》《初學記》《太平禦覽·人事部》引《史記》竝作「抉吾眼著吳東門之上」,此皆其明證矣。
乃劫之 「乃劫之王如高府」。
念孫案:「劫」下本無「之」字。
哀十六年《左傳》曰「白公以王如高府」,《楚世家》曰「因劫惠王,置之高府」,此曰「乃劫王如高府」,其義一也。
「劫」下不當有「之」字。
仲尼弟子列傳 其地狹以洩 「其城薄以卑,其地狹以洩」。
索隱曰:「《越絶書》『洩』字作『淺』。
」《内傳·陳成恒篇》。
念孫案:「洩」字於義無取,下文「地廣以深」,「深」與「淺」正相對,則作「淺」者是也。
《吳越春秋·夫差内傳》亦作「淺」。
蓋「洩」或作「洩」,形與「淺」相近,「淺」誤爲「洩」,又誤爲「洩」耳。
又案:地可言廣狹,不可言深淺。
「地」當爲「池」,字之誤也。
上言「城」,故下言「池」。
池有廣狹深淺,故此言「狹以淺」,下言「廣以深」也。
《越絶書》《吳越春秋》竝作「池」字。
排藜藿 「原憲亡在草澤中,子貢相衞,而結駟連騎,排藜藿,入窮閻,過謝原憲」。
念孫案:「藜藿」當爲「藜藋徒弔反」,字之誤也。
「藋」即今所謂灰藋也。
《爾雅》「拜,蔏藋」,郭注曰:「蔏藋似藜。
」《莊子·徐無鬼篇》曰:「藜藋柱乎鼪鼬之逕。
」案:藜、藋皆生於不治之地,其高過人,必排之而後得進,故言「排」。
《越世家》曰:「莊生家負郭,披藜藋到門。
」彼言「披藜藋」,此言「排藜藋」,其義一也。
若「藿」爲豆葉,豆之高不及三尺,斯不可以言排矣。
《月令》曰「藜莠蓬蒿竝興」,《管子·小匡篇》曰「蓬蒿藜竝興」,昭十六年《左傳》曰「斬其蓬蒿藜藋」,「藜藋」與「蓬蒿」皆是穢草,故雲「排藜藋,入窮閻」,若「藿」則非其類矣。
《魏書·李騫傳》騫贈盧元明、魏收詩曰「稍旅原思藋,坐夢尹懃荊」,則騫所見《史記》本正作「藜藋」也。
凡書傳言「藜藿」者,皆謂採以供食,故《大戴禮·曾子制言篇》曰「聚橡栗藜藿而食之」,《墨子·魯問篇》曰「短褐之衣,藜藿之羮」,《韓子·五蠧篇》曰「糲粢之食,藜藿之羮」,此皆與言「藜藋」者異義,不可比而同之也。
「藋」「藿」字形相似,故「藜藋」多譌爲「藜藿」。
《晏子春秋·外篇》曰「晏子東畊海濱,堂下生藜藿,門外生荊棘」,《韓子·外儲説左篇》曰「孟獻伯相魯,堂下生藿藜,門外長荊棘」,《淮南·脩務篇》曰「藜藿之生,蝡蝡然,日加數寸,不可以爲櫨棟」,《晏子》《韓子》與「荊棘」竝舉,《淮南》言「不可爲櫨棟」,則「藿」字明是「藋」字之譌,詳見《淮南》。
而校書者皆莫之或正。
蓋世人多聞「藜藿」,寡聞「藜藋」,所以沿誤而不知也。
冉季字子産 「冉季字子産」。
引之曰:此本作「冉季産」。
「字子」二字,則後人據《家語》增之也。
單行《索隱》本出「冉季産」三字,注雲:「《家語》冉季字産。
」正義曰:「《家語》雲冉季字子産。
」是《家語》以「産」爲字,不與《史記》同,《史記》原文無「字子」二字明矣。
《唐書·禮樂志》作「冉季産」,本於《史記》也。
「冉季産」者,「冉」,其氏;「季」,其字;「産」,其名也。
《左氏春秋·僖十六年》「公子季友卒」,正義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
」猶如「仲遂」、「叔肸」之類,皆名、字雙舉,是其例也。
《家語》改爲「冉季字産」,大誤。
古人無以「伯」、「仲」、「叔」、「季」爲名者,惟杜預注《左傳》,謂祭仲足名仲,字仲足,他人無此謬也。
邽巽 「邽巽字子斂」。
《索隱》本「邽」作「邦」,雲:「《家語》『巽』作『選』,字子斂。
文翁圖作『國選』,蓋亦由避諱改之。
劉氏作『邽巽』,『邽』音『圭』,所見各異也。
」引之曰:作「邦」者是也。
古本若非「邦」字,何以避諱作「國」?《廣韻》:「邦,國也。
又姓,出《何氏姓苑》。
」而「邽」字下不雲是姓,然則古無「邽」姓,不得作「邽」明矣。
至唐初始誤爲「邽」,故劉伯莊音「圭」,而《通典·禮十三》《唐書·禮樂志》及宋《倉頡碑陰》并仍其誤。
《索隱》謂《家語》「巽」作「選」,而不雲「邦」作「邽」,則《家語》亦作「邦」可知,今本《家語》作「邽」者,後人以誤本《史記》改之也。
商君列傳 諸庶孽公子 「商君者,衞之諸庶孽公子也」。
念孫案:「公」字後人所加。
《玉藻》:「公子曰臣孽。
」是「公子」即爲「孽子」,既言「諸庶孽子」,則無庸更言「公子」。
《呂不韋傳》曰「子楚,秦諸庶孽孫」,亦不言「諸庶孽公孫」也。
《文選·西征賦》、《長笛賦》注引此皆無「公」字。
鞅欲變法 「孝公既用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