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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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本《北堂書鈔·武功部四》引此正作「虎豹不外其牙,噬犬不見其齒」,陳禹謨依俗本改爲「虎豹不外其爪而噬不見齒」。
《太平禦覽·兵部二》同。
民 「兵之所以強者,民也」。
念孫案:《文子·上義篇》作「兵之所以強者,必死也」,於義爲長。
下句「民之所以必死者,義也」,即承此句言之。
上文曰:「百人之必死,賢於萬人之必北。
」是兵之所以強者,必死也。
今本作「兵之所以強者,民也」,「民」字疑涉下句而誤。
上親下 「上視下如子,則必王四海;下視上如父,則必正天下。
上親下如弟,則不難爲之死;下視上如兄,則不難爲之亡」。
念孫案:「上親下如弟」,「親」亦當爲「視」,字之誤也。
上文正作「上視下如弟」。
矢射 以共安危 「合戰必立矢射之所及,以共安危也」。
念孫案:「矢射」當爲「矢石」,聲之誤也。
《太平禦覽·兵部十三》引此已誤。
《意林》引此正作「矢石」,劉晝《新論·兵術篇》同。
上文雲「所以程寒暑」、「所以齊勞佚」、「所以同飢渴」,則此「以其安危」上亦當有「所」字。
二積 「主之所求於民者二:求民爲之勞也,欲民爲之死也。
民之所望於主者三:飢者能食之,勞者能息之,有功者能德之。
民以與「已」同。
償其二積,而上失其三望,國雖大,人雖衆,兵猶且弱也」。
念孫案:「二積」當爲「二責」,此因上文諸「積」字而誤。
「二責」,謂爲主勞、爲主死,故曰「主之所求於民者二」。
求,猶責也。
《太平禦覽·兵部十二》引此正作「責」。
敦六博 「彈琴瑟,聲鍾竽,敦六博,投高壺」。
高注曰:「敦者,緻也。
」念孫案:古無訓「敦」爲「緻」者。
「六博」言「緻」,亦於義無取。
今案:「敦六博,投高壺」,「敦」亦「投」也。
「敦」音都回反。
《邶風·北門篇》「王事敦我」,鄭箋曰:「敦,猶投擲也。
」是「敦」與「投」同義。
「投」,謂投箸也。
《楚辭·招魂》注曰「投六箸,行六棊,故爲六博」是也。
負兵 「便國不負兵,爲主不顧身,見難不畏死,決疑不辟罪」。
高注曰:「負,程。
」念孫案:「負」與「程」義不相近,「負」當爲「員」,草書之誤也。
《太平禦覽·兵部四》引此已誤。
《説山篇》雲:「舂至旦,不中員程。
」《漢書·尹翁歸傳》雲:「責以員程。
」是「員」與「程」同義。
「員」爲「程式」之「程」,又爲「程量」之「程」。
《儒行》曰:「鷙蟲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
」鄭注曰:「程,猶量也。
搏猛引重,不量勇力堪之與否也。
」此言「便國不員兵」,亦謂不程量其兵之衆寡,故高注訓「員」爲「程」也。
至於 「是謂至於,窈窈冥冥,孰知其情」。
念孫案:「於」當爲「旍」。
古書「旌」字或作「旍」,形與「於」相近,因誤爲「於」。
《續漢書·天文志》「會稽海賊曾旍等千餘人」,今本「旍」誤作「於」。
「旌」、「冥」、「情」三字爲韻。
「旌」與「精」同。
《主術篇》曰:「故至精之像,窈窈冥冥,不知爲之者誰而功自成。
」《老子》曰:「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莊子·在宥篇》曰:「至道之精,窈窈冥冥。
」皆其證也。
《列子·説符篇》「東方有人焉,曰爰旌目」,《後漢書·張衡傳》注引作「爰精目」。
漢《濟陰太守孟郁脩堯廟碑》「師工旌密」,即「精密」。
是「精」與「旌」古字通。
奇正賌 「明於奇正賌、陰陽、刑德、五行、望氣、候星、龜策、禨祥」。
陳氏觀樓曰:「『正』字後人所加。
『奇賌』以下,皆二字連讀。
上文雲『明於刑德奇賌之數』,高注『奇賌,陰陽奇祕之要』是其證。
《説文》作『奇侅』,《史記·倉公傳》作『奇咳』,《漢書·藝文志》作『奇胲』,竝字異而義同。
」 社稷之命在將軍即今國有難願請子將而應之 「凡國有難,君自宮召將,詔之曰:『社稷之命在將軍,即今國有難,願請子將而應之。
』」念孫案:「即」當爲「身」。
「在將軍身」爲句,「今國有難」爲句。
隷書「身」字或作「」,與「即」字左半相似,因誤而爲「即」。
「願請子將而應之」,「請」字涉下文「還請」而衍。
《藝文類聚·武部》、《太平禦覽·兵部五》《七十一》《儀式部一》引此竝作「社稷之命在將軍身,今國有難,願子將而應之」,是其證。
亦以 「臣既以受制於前矣,「以」與「已」同。
鼓旗斧鉞之威,臣無還請,願君亦以垂一言之命於臣也」。
念孫案:「亦以垂一言之命」,「以」當爲「無」。
今作「以」者,涉上文「既以」而誤。
「軍不可從中禦」,故曰「臣無還請,君亦無垂一言之命於臣」。
兩「無」字相因爲義,今本下「無」字作「以」,則義不可通。
《太平禦覽·兵部五》引此正作「無」。
國之實 「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於主,國之實也,上將之道也」。
念孫案:「實」當爲「寶」,字之誤也。
《孫子·地形篇》:「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合於主,國之寶也。
」此即《淮南》所本。
今作「國之實」,則義不可通矣。
且「寶」與「保」、「道」爲韻,若作「實」,則失其韻矣。
上下文皆用韻。
舊本《北堂書鈔·武功部四》引此正作「虎豹不外其牙,噬犬不見其齒」,陳禹謨依俗本改爲「虎豹不外其爪而噬不見齒」。
《太平禦覽·兵部二》同。
民 「兵之所以強者,民也」。
念孫案:《文子·上義篇》作「兵之所以強者,必死也」,於義爲長。
下句「民之所以必死者,義也」,即承此句言之。
上文曰:「百人之必死,賢於萬人之必北。
」是兵之所以強者,必死也。
今本作「兵之所以強者,民也」,「民」字疑涉下句而誤。
上親下 「上視下如子,則必王四海;下視上如父,則必正天下。
上親下如弟,則不難爲之死;下視上如兄,則不難爲之亡」。
念孫案:「上親下如弟」,「親」亦當爲「視」,字之誤也。
上文正作「上視下如弟」。
矢射 以共安危 「合戰必立矢射之所及,以共安危也」。
念孫案:「矢射」當爲「矢石」,聲之誤也。
《太平禦覽·兵部十三》引此已誤。
《意林》引此正作「矢石」,劉晝《新論·兵術篇》同。
上文雲「所以程寒暑」、「所以齊勞佚」、「所以同飢渴」,則此「以其安危」上亦當有「所」字。
二積 「主之所求於民者二:求民爲之勞也,欲民爲之死也。
民之所望於主者三:飢者能食之,勞者能息之,有功者能德之。
民以與「已」同。
償其二積,而上失其三望,國雖大,人雖衆,兵猶且弱也」。
念孫案:「二積」當爲「二責」,此因上文諸「積」字而誤。
「二責」,謂爲主勞、爲主死,故曰「主之所求於民者二」。
求,猶責也。
《太平禦覽·兵部十二》引此正作「責」。
敦六博 「彈琴瑟,聲鍾竽,敦六博,投高壺」。
高注曰:「敦者,緻也。
」念孫案:古無訓「敦」爲「緻」者。
「六博」言「緻」,亦於義無取。
今案:「敦六博,投高壺」,「敦」亦「投」也。
「敦」音都回反。
《邶風·北門篇》「王事敦我」,鄭箋曰:「敦,猶投擲也。
」是「敦」與「投」同義。
「投」,謂投箸也。
《楚辭·招魂》注曰「投六箸,行六棊,故爲六博」是也。
負兵 「便國不負兵,爲主不顧身,見難不畏死,決疑不辟罪」。
高注曰:「負,程。
」念孫案:「負」與「程」義不相近,「負」當爲「員」,草書之誤也。
《太平禦覽·兵部四》引此已誤。
《説山篇》雲:「舂至旦,不中員程。
」《漢書·尹翁歸傳》雲:「責以員程。
」是「員」與「程」同義。
「員」爲「程式」之「程」,又爲「程量」之「程」。
《儒行》曰:「鷙蟲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
」鄭注曰:「程,猶量也。
搏猛引重,不量勇力堪之與否也。
」此言「便國不員兵」,亦謂不程量其兵之衆寡,故高注訓「員」爲「程」也。
至於 「是謂至於,窈窈冥冥,孰知其情」。
念孫案:「於」當爲「旍」。
古書「旌」字或作「旍」,形與「於」相近,因誤爲「於」。
《續漢書·天文志》「會稽海賊曾旍等千餘人」,今本「旍」誤作「於」。
「旌」、「冥」、「情」三字爲韻。
「旌」與「精」同。
《主術篇》曰:「故至精之像,窈窈冥冥,不知爲之者誰而功自成。
」《老子》曰:「窈兮冥兮,其中有精。
」《莊子·在宥篇》曰:「至道之精,窈窈冥冥。
」皆其證也。
《列子·説符篇》「東方有人焉,曰爰旌目」,《後漢書·張衡傳》注引作「爰精目」。
漢《濟陰太守孟郁脩堯廟碑》「師工旌密」,即「精密」。
是「精」與「旌」古字通。
奇正賌 「明於奇正賌、陰陽、刑德、五行、望氣、候星、龜策、禨祥」。
陳氏觀樓曰:「『正』字後人所加。
『奇賌』以下,皆二字連讀。
上文雲『明於刑德奇賌之數』,高注『奇賌,陰陽奇祕之要』是其證。
《説文》作『奇侅』,《史記·倉公傳》作『奇咳』,《漢書·藝文志》作『奇胲』,竝字異而義同。
」 社稷之命在將軍即今國有難願請子將而應之 「凡國有難,君自宮召將,詔之曰:『社稷之命在將軍,即今國有難,願請子將而應之。
』」念孫案:「即」當爲「身」。
「在將軍身」爲句,「今國有難」爲句。
隷書「身」字或作「」,與「即」字左半相似,因誤而爲「即」。
「願請子將而應之」,「請」字涉下文「還請」而衍。
《藝文類聚·武部》、《太平禦覽·兵部五》《七十一》《儀式部一》引此竝作「社稷之命在將軍身,今國有難,願子將而應之」,是其證。
亦以 「臣既以受制於前矣,「以」與「已」同。
鼓旗斧鉞之威,臣無還請,願君亦以垂一言之命於臣也」。
念孫案:「亦以垂一言之命」,「以」當爲「無」。
今作「以」者,涉上文「既以」而誤。
「軍不可從中禦」,故曰「臣無還請,君亦無垂一言之命於臣」。
兩「無」字相因爲義,今本下「無」字作「以」,則義不可通。
《太平禦覽·兵部五》引此正作「無」。
國之實 「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利合於主,國之實也,上將之道也」。
念孫案:「實」當爲「寶」,字之誤也。
《孫子·地形篇》:「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合於主,國之寶也。
」此即《淮南》所本。
今作「國之實」,則義不可通矣。
且「寶」與「保」、「道」爲韻,若作「實」,則失其韻矣。
上下文皆用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