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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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之 「見夜魚釋之」。

    朱本改爲「見得魚釋之」。

    莊本同。

    《太平禦覽·鱗介部七》引作「見夜魚者釋之」,《羣書治要》引作「見夜漁者,得魚則釋之」。

    念孫案:《羣書治要》所引是也。

    《呂氏春秋》作「見夜漁者,得則舍之」,《家語·屈節篇》作「見夜者,得魚輒舍之」,是其證。

    《泰族篇》亦雲:「見夜漁者,得小即釋之。

    」 誠於此 「誠於此者刑於彼」。

    念孫案:各本及莊本「誠」字皆誤作「誡」,唯《道藏》本不誤。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誠」。

    《呂氏春秋》《家語》竝同。

     就視 「光燿不得問而就視其狀貌」。

    念孫案:「就視」當依《莊子·知北遊篇》作「孰視」,字之誤也。

    「孰」與「熟」同。

     師望之謂之 「明日往朝,師望之謂之曰」。

    念孫案:「望之謂之」當作「望而謂之」。

    今本「而作之」因下「謂之」而誤。

    《太平禦覽·工藝部三》引此正作「望而謂之」。

    《呂氏春秋·摶志篇》同。

    今本「摶」誤作「博」,辯見《呂氏春秋》。

     瞑目然攘臂拔劒 「於是佽非瞑目然攘臂拔劒」。

    念孫案:「瞑目」二字與「攘臂拔劒」事不相類,「瞑目」當爲「目」。

    隷書「眞」或作「真」,「冥」或作「」,二形相似而誤。

    《莊子·秋水篇》「目而不見丘山」,釋文:「,本或作瞑。

    」《管子·小問篇》「桓公目而視祝鳧己疵」,《韓子·守道篇》「目切齒傾耳」,今本「」字竝誤作「瞑」。

    又案:「然」二字當在「目」之上。

    而以「然目攘臂拔劒」作一句讀。

     失從心志 「失從心志,而有不能成衡之事」。

    《道藏》本、劉本皆如是。

    念孫案:「失從心志」當作「失從之志」。

    今本「之」作「心」者,因「志」字而誤。

    「有」與「又」同。

    此言魏王既不能合從,又不能連衡也。

    《呂氏春秋·離謂篇》作「失從之意,又失橫之事」,是其證。

    《漢魏叢書》本改「有」爲「又」,而莊本從之,則昧於假借之義矣。

     不可 「故周鼎著倕,而使齕其指,先王以見大巧之不可也」。

    念孫案:「不可」下脫「爲」字。

    《呂氏春秋》作「先王有以見大巧之不可爲也」,是其證。

    《本經篇》亦雲:「故周鼎著倕,使銜其指,以明大巧之不可爲也。

    」 予之將軍之節 「墨者有田鳩者,欲見秦惠王,約車申轅,留於秦,周年不得見。

    客有言之楚王者,往見楚王。

    楚王甚説之,予以節,使於秦。

    至,因見予之將軍之節,惠王而説之」。

    陳氏觀樓曰:「《呂氏春秋·首時篇》雲:『楚王説之,與將軍之節以如秦。

    至,因見惠王。

    』則此亦當雲『至,因見惠王而説之。

    』其『予之將軍之節』六字,乃是上文『予以節』句注語,今誤入此句中,文義遂不可曉。

    」念孫案:陳説是也。

    莊本又加「見」字於「而説之」之上,非是。

     此所謂筦子梟飛而維繩者 「故大人之行,不掩以繩,至所極而已矣。

    此所謂筦子『梟飛而維繩』者」。

    高注曰:「言爲士者,上下無常,進退無恒,不可繩也。

    以喻飛梟,從下繩維之,而欲翺翔,則不可也」。

    陳氏觀樓曰:「『此所謂筦子』當作『此筦子所謂』,『梟飛而維繩』當作『鳥飛而準繩』。

    」案:《管子·宙合篇》曰「鳥飛準繩,此言大人之義也」雲雲,大意謂鳥飛雖不必如繩之直,然意南而南,意北而北,總期於還山集谷而後止,則亦與準於繩者無異,所謂「苟大意得,不以小缺爲傷」也。

    故此雲:「大人之行,不掩以繩,至所極而已矣。

    此《筦子》所謂『鳥飛而準繩』者。

    」今本「鳥」誤作「梟」,「準」誤作「維」,「準」字俗省作「準」,又因下「繩」字而誤從糸。

    則義不可通。

    注内「梟」字亦「鳥」字之誤。

    而雲「從下繩維之」,則高所見本已誤作「維」矣。

     金鐵鍼 「豐水之深千仞,而不受塵垢,投金鐵鍼焉,則形見於外」。

    念孫案:「金鐵」下不當有「鍼」字,「鍼」即「鐵」之誤也。

    「鐵」或省作「」,形與「鍼」相近。

    今作「金鐵鍼」者,一本作「鐵」,一本作「鍼」,而後人誤合之耳。

    《文選·沈約〈貽京邑遊好詩〉》注、《太平禦覽·珍寶部十二》引此皆無「鍼」字。

    《文子·上禮篇》作「金鐵在中,形見於外」。

    《羣書治要》所引如是。

    今本《文子》「金鐵」作「金石」,乃後人所改。

     陰蔽隱 「是故石上不生五穀,秃山不遊麋鹿,無所陰蔽隱也」。

    「陰」與「蔭」同。

    念孫案:「隱」字蓋「蔽」字之注而誤入正文者。

    《廣雅》:「蔽,隱也。

    」《文子》無「隱」字,是其證。

     房心 「昔吾見句星在房心之閒。

    地其動乎」。

    高注曰:「房,星。

    句句星守房心,則地動也。

    」劉本注文「房星」作「駟房」。

    朱本、《漢魏叢書》本竝同。

    念孫案:正文本作「句星在駟心之閒」,注本作「駟,句房星。

    句句星守房、心,則地動也」。

    《道藏》本注文「房星」上脫「駟」字,劉本「房」下脫「星」字。

    若正文之「駟心」作「房心」,則涉注文「守房心」而誤也。

    莊伯鴻不知正文「房」爲「駟」之誤,又改注文之「駟房」爲「房駟」以就之,斯爲謬矣。

    「駟」爲「房」之别名,故須訓釋。

    若「房」、「心」爲二十八宿之正名,則不須訓釋。

    《爾雅》:「天駟,房也。

    」以「房」釋「天駟」,不以「天駟」釋「房」。

    高注釋「駟」而不釋「心」,即其證也。

    《晏子春秋·外篇》作昔「吾見鉤星在四心之閒」,即《淮南》所本。

    「鉤」與「句」同,「四」與「駟」同。

     揖而損之 「子貢在側曰:『請問持盈。

    』曰:『揖而損之。

    』」念孫案:「揖」與「挹」同。

    《集韻》:「挹,或作揖。

    」《荀子·議兵篇》「拱挹指麾」,《富國篇》作「拱揖」。

    《文選·爲幽州牧與彭寵書》注引《蒼頡篇》雲:「挹,損也。

    」「挹」與「損」義相近,故曰「挹而損之」,作「揖」者,借字耳。

    劉績不達,而改「揖」爲「益」,莊本從之,斯爲謬矣。

    《後漢書·杜篤傳》注引此正作「挹而損之」,《荀子·宥坐篇》《説苑·敬慎篇》竝同。

    《韓詩外傳》作「抑而損之」,「抑」與「挹」聲亦相近,故諸書或言「抑損」,或言「挹損」也。

     儉陋 「多聞博辯,守之以儉;富貴廣大,守之以陋」。

    劉本改「儉」爲「陋」,「陋」爲「儉」,而莊本從之。

    念孫案:《説文》「儉,約也」,《廣雅》「儉,少也」,正與「多聞博辯」相對,不當改爲「陋」。

    《説文》「陋,陜也」,俗作「狹」。

    《楚辭·七諫》注曰「陋,小也」,亦與「富貴廣大」相對,不當改爲「儉」。

    《杜篤傳》注引此正作「多聞博辯,守之以儉;富貴廣大,守之以陋」,與《道藏》本同。

    《文子·九守篇》作「多聞博辯守以儉,富貴廣大守以狹」。

    「狹」亦「陋」也。

     供其情 「彼皆樂其業,供其情」。

    念孫案:「供」當爲「佚」。

    「佚」與「逸」同,安也。

    「逸」、「樂」義相近,若雲「供其情」,則與上句不類矣。

    隷書「佚」或作「」,與「供」相似而誤。

     載之木 「於是乃去其瞀而載之木,解其劒而帶之笏」。

    高注曰:「瞀,被髮也。

    木,鶩鳥冠也,知天文者冠鶩。

    」各本脫「天」字,今據《爾雅翼》所引補。

    引之曰:「載」與「戴」同。

    「木」當爲「朮」,字之誤也。

    「朮」即「鷸」字也。

    高注當作「朮,鷸鳥冠也,知天文者冠鷸」。

    今本「鷸」作「鶩」者,「鷸」、「鶩」字相近,又涉上文「瞀」字而誤也。

    《爾雅翼》引此已誤。

    《説文》:「鷸,知天將雨鳥也。

    」《禮記》曰:「知天文者冠鷸。

    」《莊子·天地篇》「皮弁鷸冠,笏紳脩」,釋文:「鷸,尹必反,徐音述。

    」《玉篇》及《爾雅釋文》《漢書·五行志》注「鷸」字竝「聿」、「述」二音。

    《匡謬正俗》曰:「案:鷸,水鳥,天將雨即鳴,古人以其知天時,乃爲冠象此鳥之形,使掌天文者冠之。

    『鷸』字音『聿』,亦有『術』音,故《禮》之《衣服圖》及蔡邕《獨斷》謂爲『術氏冠』,亦因『鷸』音轉爲『術』耳。

    」以上《匡謬正俗》。

    《莊子釋文》曰「鷸,又作鶐」,《續漢書·輿服志》引《記》曰:「知天者冠述」,《説苑·脩文篇》作「冠鉥」。

    蓋「鷸」字本有「述」音,故其字或作「鶐」,或作「述」,或作「鉥」,又通作「朮」耳。

    「朮」與「笏」爲韻,若作「木」,則失其韻矣。

    鷸即翠鳥,故古人以其羽飾冠。

    冠鷸帶笏,皆所以爲飾,故《莊子》亦言「鷸冠笏」。

    若鶩無文采,則不可以爲飾矣。

    且鷸知天雨,故使知天文者冠之,若「鶩」則義無所取矣。

    諸書皆言知天文者冠鷸,無言冠鶩者。

     注 字,原作「事」,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