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

關燈
舉以爲大田。

    」此皆其明證也。

    《管子·小匡篇》曰:「墾草入邑,辟土聚粟,盡地之利,臣不如甯戚,請立爲大司田。

    」《呂氏春秋·勿躬篇》作「請置以爲大田」,《韓子·外儲説左》作「請以爲大田」。

    又《齊俗篇》「後稷爲大田師,奚仲爲工」,「師」字當在「工」字下,後人不知「大田」爲官名,故又移「師」字於「大田」之下。

    《太平禦覽·皇王部五》引此已誤。

    大田,田官之長也。

    工師,工官之長也。

    《文子·自然篇》作「後稷爲田疇,奚仲爲工師」,是其證。

     大弦小弦急 「治國辟若張瑟,大弦,則小弦絶矣」。

    高注曰:「,急也。

    」念孫案:「」皆當爲「絙」,字之誤也。

    「絙」讀若「亘」,字本作「搄」,又作「縆」。

    《説文》:「搄,引急也。

    」又曰:「縆,急也。

    」《楚辭·九歌》「縆瑟兮交鼓」,王注曰:「縆,急張弦也。

    」「絙」即「縆」之省文。

    馬融《長笛賦》雲「絙瑟促柱」是也。

    《意林》及《太平禦覽·治道部五》引此竝作「大弦絙」,是其證。

    《泰族篇》雲:「故張瑟者,小弦絙,而大弦緩。

    」義與此同也。

    高注亦雲:「絙,急也。

    」今本則依《文子》改爲「小弦急」,并删去高注矣。

    《藝文類聚·治政部上》《文選·長笛賦》注引此竝作「小弦絙」,又引高注「絙,急也」,足正今本之謬。

     積恨而成怨 桀紂之謗 「壹快不足以成善,積快而爲德;壹恨不足以成非,積恨而成怨。

    故三代之善,千歲之積譽也;桀、紂之謗,千歲之積毀也」。

    念孫案:「積恨而成怨」,「怨」本作「惡」,「桀、紂之謗」,「謗」亦本作「惡」,皆後人妄改之也。

    「壹快不足以成善,積快而爲德」者,「德」亦「善」也。

    言一爲善而快於心,不足以成善,多爲善則積快而爲德矣。

    「壹恨不足以成非,積恨而成惡」者,恨,悔也,《大雅·雲漢》傳:「悔,恨也。

    」《漢書·李廣傳》「將軍自念豈嘗有恨者乎」,顔師古注:「恨,悔也。

    」「非」亦「惡」也。

    言一爲不善而悔於心,不足以成非,多爲不善則積悔而成惡矣。

    「快」與「恨」對,「善」與「非」對,「德」與「惡」對,皆謂己之善惡,非謂人之恩怨也。

    後人誤以「德」爲恩德,「恨」爲怨恨,故改「惡」爲「怨」耳。

    「三代之善千歲之積譽也,桀、紂之惡千歲之積毀也」,「善」與「惡」對,「譽」與「毀」對,改「惡」爲「謗」,則既與「善」字不對,又與「毀」字相複矣。

    《文選·運命論》注引此正作「桀、紂之惡」。

     二鳳凰 「昔二鳳凰至於庭」。

    劉本作「昔二皇鳳凰至於庭」。

    念孫案:此本作「昔二皇鳳至於庭」。

    《文選注》《藝文類聚》《太平禦覽》《玉海》竝引高注「二皇,宓羲、神農也」,今本脫之。

    《原道篇》「泰古二皇」,高彼注與此注同。

    《道藏》本「皇」字倒在「鳳」字下,因誤而爲「凰」,劉本補「皇」字,而未删「凰」字,各本及莊本同。

    皆非也。

    《文選·長笛賦》注、《藝文類聚·祥瑞部下》《太平禦覽·羽族部二》及《爾雅翼》《玉海·祥瑞部》引此竝作「二皇鳳至於庭」,無「凰」字。

     兼覆蓋 度伎能 兼覆而并之 技能其才 「兼覆蓋而并有之,度伎能而裁使之者,聖人也」。

    高注曰:「裁,制也。

    度其伎能而裁制使之。

    」念孫案:正文本作「兼覆而并有之,伎能而裁使之」。

    注本作「度其能而裁制使之」。

    伎之言支也。

    支,度也。

    《大戴禮·保傅篇》「燕支地計衆,不與齊均也」,盧辯注:「支,猶計也。

    」《賈子·胎教篇》作「度地計衆」。

    注言「度其能而裁制使之」,「度」字正釋「伎」字。

    今本注文作「度其伎能」者,涉正文而衍「伎」字也。

    《太平禦覽》引此已誤。

    正文作「度伎能」者,又涉注文而衍「度」字也。

    《禦覽》引此不誤。

    因正文衍「度」字,後人又於上句加「蓋」字以對下句。

    「兼覆蓋而并有之」,斯爲不詞矣。

    《太平禦覽·人事部一》引此正作「兼覆而并有之,技能而裁使之」。

    「技」與「伎」同。

    《文子·符言篇》同。

    又《齊俗篇》:「若以聖人爲之中,則兼覆而并之。

    」案:彼文「并」下當有「有」字。

    「兼覆而并有之」,文與此同也。

    又《兵略篇》:「必擇其人,技能其才,使官勝其任,人能其事。

    」案:「技能其才」,「能」字涉下文「能其事」而衍。

    技其才,亦謂度其才也。

    「擇其人」「技其才」、「官勝其任」「人能其事」,皆相對爲文,則「技」下不當有「能」字。

    且能即是才,若雲「技能其才」,則是技能其能矣。

     注 ,原作「」,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