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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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亦雲:「肉,俗作。
」《墨子·迎敵祠篇》:「狗、彘、豚、鷄食其。
」《太玄·玄數》:「爲食爲。
」「欲肉」者,欲食肉也。
諸本及莊本皆作「欲害之心」。
「害」亦「」之誤。
「害」字草書作「」,與「」相似。
《文子·道原篇》亦誤作「害」。
劉績注雲「古『肉』字」,則劉本作「」可知。
而今本亦作「害」,蓋世人多見「害」少見「」,故傳寫皆誤也。
《吳越春秋·句踐陰謀外傳》「斷竹、續竹、飛土、逐」,今本「」誤作「害」。
《論衡·感虛篇》「廚門木象生肉足」,今本《風俗通義》「肉」作「害」,「害」亦「」之誤。
又《齊俗篇》「夫水積則生相食之魚。
土積則生自穴之獸」,「穴」亦「」之誤。
「自肉」,謂獸相食也。
「相食之魚」、「自肉之獸」,其義一也。
《太平禦覽·禮儀部二》引此作「食肉之獸」,「食」字涉上句「相食」而誤,而「肉」字則不誤。
《文子·上禮篇》正作「自肉之狩」。
「狩」與「獸」同。
緻遠之術 「箠策繁用者,非緻遠之術也」。
念孫案:「術」當爲「禦」,字之誤也。
《繆稱篇》曰「急轡數策者,非千裡之禦也」,義與此同。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禦」。
《文子·道原篇》亦作「禦」。
循誤爲脩 「脩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
念孫案:「脩」當爲「循」,隷書「循」、「脩」二字相似,故「循」誤爲「脩」。
説見《管子》「廟堂既脩」下。
循道理,因天地。
「循」亦「因」也。
若作「脩」,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地部二》《居處部八》引此竝作「循」。
《文子·道原篇》亦作「循」。
又《俶真篇》:「賈便其肆,農樂其業,大夫安其職,而處士脩其道。
」「脩」亦當爲「循」。
此四者皆謂各因其舊也。
《文選·西都賦》注引此正作「循」。
《太平禦覽·皇王部二》引此亦作「循」。
又《主術篇》:「橋植直立而不動,俛仰取制焉。
人主靜漠而不躁,百官得脩焉。
」「脩」亦當爲「循」。
言人主靜漠而不躁,則百官皆得所遵循,猶橋衡之俛仰,取制於柱也。
又《齊俗篇》:「守正脩理,不苟得者,不免乎飢寒之患。
」「脩」亦當爲「循」。
《文選·東都賦》《東京賦》注引此竝作「守道順理」,「順」亦「循」也。
又《詮言篇》:「法脩自然,己無所與。
」「脩」亦當爲「循」。
謂循其自然而己不與也。
《文子·符言篇》作「治隨自然」,「隨」亦「循」也。
又「欲見譽於爲善,而立名於爲賢,今本「賢」誤作「質」,辯見《詮言》。
則治不脩故,而事不須時」。
「脩」亦當爲「循」,「須」當爲「順」,皆字之誤也。
《文子》作「治不順理,而事不須時」,「順」亦「循」也。
又「由其道則善無章,脩其理則巧無名」。
「脩」亦當爲「循」。
「循其理」,即「由其道」也。
又「由此觀之,賢能之不足任也,而道術之可脩,明矣」。
「脩」亦當爲「循」。
《文子·道德篇》作「道術可因」。
「因」亦「循」也。
又《兵略篇》:「條脩葉貫,萬物百族,由本至末,莫不有序。
」「脩」亦當爲「循」。
循,謂順其序也。
《俶真篇》曰「萬物之疏躍枝舉,百事之莖葉條,皆本於一根而條循千萬」是也。
又《泰族篇》:「今夫道者,藏精於内,棲神於心,靜漠恬淡,訟繆胸中,邪氣無所留滯,四枝節族,毛蒸理洩,則機樞調利,百脈九竅,莫不順比,其所居神者得其位也,豈節拊而毛脩之哉!」「脩」亦當爲「循」。
「循」與「拊」同意也。
萍樹根於水 「夫萍樹根於水」。
高注曰:「萍,大蘋也。
」念孫案:「萍」本作「蘋」。
《埤雅》引此已誤。
高注「萍,大蘋也」本作「蘋,大萍也」。
「萍」字或作「蓱」。
《爾雅》:「蘋、音「平」。
蓱,音「瓶」。
其大者蘋。
音「頻」。
」《召南·采蘋》傳曰:「蘋,大蓱也。
」《説文》「蘋」作「薲」,亦雲:「大蓱也。
」此皆以小者爲萍,大者爲蘋,即高注所本也。
《呂氏春秋·本味篇》「菜之美者,昆侖之蘋」,高注曰:「蘋,大萍。
」舊本「大萍」誤作「大蘋」,今改正。
足與此注互相證明矣。
後人既改正文「蘋」字爲「萍」,又互改高注「蘋」、「萍」二字以就之,而不知其小大之相反也。
榛巢 「木處榛巢,水居窟穴」。
高注曰:「聚木曰榛。
」引之曰:「榛」、「巢」連文,則榛即是巢,猶「窟」、「穴」連文,則窟即是穴。
「榛」當讀爲「橧」。
《廣雅》:「橧,巢也。
」《禮運》曰「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字亦作「曾」。
《大戴禮·曾子疾病篇》「鷹鶽以山爲卑,而曾巢其上。
魚鼈黿鼉以淵爲淺,而蹷穴其中」,《羣書治要》引《曾子》「蹷穴」作「窟穴」,以「窟穴」對「曾巢」,正與此同。
《禮運》之「橧巢」亦與「營窟」對文也。
凡秦聲、曾聲之字,古或相通,若溱洧之「溱」,《説文》作「潧」是也。
高以「榛」爲「榛薄」之「榛」,《主術篇》「入榛薄」,高注:「聚木爲榛,深草爲薄。
」則分「榛」與「巢」爲二物,比之下句,爲不類矣。
《説林篇》曰:「榛巢者,處茂林安也。
窟穴者,託埵防便也。
」以「窟穴」對「榛巢」,亦與此同。
彼言「榛巢者處茂林」,則榛巢非茂林也。
此言「木處榛巢」,則榛巢亦非木也。
若以「榛」爲「榛薄」之「榛」,則又合「榛」與「木」爲一物矣。
芄 「禽獸有芄,人民有室」。
高注曰:「芄,蓐。
」劉本「芄」作「艽」,雲:「艽,音『仇』,獸蓐也。
與《詩》『艽野』之『艽』同字,舊譌作『芄』。
」念孫案:劉本是也。
《廣韻》「艽,獸蓐也」,正與高注合。
《脩務篇》曰「虎豹有茂草,野彘有艽莦,槎櫛堀虛連比,以像宮室」,此雲「禽獸有艽,人民有室」,其義一也。
幹越 「匈奴出穢裘,幹越生葛絺」。
高注曰:「幹,吳也。
」《道藏》本、朱東光本如是。
劉本改「幹」爲「于」,雲:「『于越』一作『於越』,夷言發聲也。
」茅本又改「于」爲「於」。
念孫案:作「幹」者是也。
春秋言「於越」者,即是越,而以「於」爲發聲。
此言「幹越」者,謂吳越也。
若是「于」字,則高注不當訓爲「吳」矣。
《莊子·刻意篇》「夫有幹越之劒者」,釋文:「司馬雲:『幹,吳也。
吳越岀善劒也。
』」《荀子·勸學篇》「幹越夷貉之子」,楊倞曰:「幹越,猶言吳越。
」近時嘉善謝氏刻本改「幹」爲「于」,又改楊注「吳越」爲「於越」,非是,辯見《荀子》。
《漢書·貨殖傳》「辟猶戎翟之與于越,不相入矣」,「于」亦「幹」之誤。
幹、越,皆國名,故言「戎翟之與幹越」,猶《荀子》之言「幹越夷貉」也。
顔師古以爲春秋之「於越」,失之。
司馬彪訓「幹」爲「吳」,正與高注同。
莊從劉本作「于」,則與高注相背矣。
被髮文身 「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衆。
於是民人被髮文身,以像鱗蟲」。
高注曰:「被,翦也。
」引之曰:諸書無訓「被」爲「翦」者,「被髮」當作「劗髮」,注當作「劗,翦也」。
《漢書·嚴助傳》:「越,方外之地,劗髮文身之民也。
」晉灼曰:「《淮南》雲:『越人劗髮。
』見《齊俗篇》。
又曰:「越王句踐劗髮文身。
」張揖以爲古『翦』字也。
字又作「鬋」。
《逸周書·王會篇》曰:「越漚鬋髮文身。
」《墨子·公孟篇》曰:「越王句踐翦髮文身以治其國。
」《史記·趙世家》曰:「夫翦髮文身,甌越之民也。
」」此言「九疑之南」,正是越地,故亦曰「劗髮文身」也。
《主術篇》「是猶以斧劗毛」,高彼注曰:「劗,翦也。
」「劗」讀「驚攢」之「攢」,故此注亦曰:「劗,翦也。
」後人見《王制》有「被髮文身」之語,遂改「劗」爲「被」,并注中「劗」字而改之,不知「劗」與「翦」同義,故雲「劗,翦也」。
若是「被」字,不得訓爲「翦」矣。
《趙世家》之「翦髮」,《趙策》作「祝髮」,錢、曾、劉本竝同,俗本亦改爲「被髮」。
且越人以劗髮爲俗,若被髮,則非其俗矣。
《漢書·地理志》「文身斷髮,以避蛟龍之害」,應劭曰:「常在水中,故短其髮,文其身,以像龍子,故不見傷害。
」即此所雲「劗髮文身,以像鱗蟲」也。
高注訓「劗」爲「翦」,亦與《漢書》「斷髮」同義。
俗尚氣力 「鴈門之北,狄不穀食,賤長貴壯,俗尚氣力」。
念孫案:「俗」本作「各」,言狄人
」《墨子·迎敵祠篇》:「狗、彘、豚、鷄食其。
」《太玄·玄數》:「爲食爲。
」「欲肉」者,欲食肉也。
諸本及莊本皆作「欲害之心」。
「害」亦「」之誤。
「害」字草書作「」,與「」相似。
《文子·道原篇》亦誤作「害」。
劉績注雲「古『肉』字」,則劉本作「」可知。
而今本亦作「害」,蓋世人多見「害」少見「」,故傳寫皆誤也。
《吳越春秋·句踐陰謀外傳》「斷竹、續竹、飛土、逐」,今本「」誤作「害」。
《論衡·感虛篇》「廚門木象生肉足」,今本《風俗通義》「肉」作「害」,「害」亦「」之誤。
又《齊俗篇》「夫水積則生相食之魚。
土積則生自穴之獸」,「穴」亦「」之誤。
「自肉」,謂獸相食也。
「相食之魚」、「自肉之獸」,其義一也。
《太平禦覽·禮儀部二》引此作「食肉之獸」,「食」字涉上句「相食」而誤,而「肉」字則不誤。
《文子·上禮篇》正作「自肉之狩」。
「狩」與「獸」同。
緻遠之術 「箠策繁用者,非緻遠之術也」。
念孫案:「術」當爲「禦」,字之誤也。
《繆稱篇》曰「急轡數策者,非千裡之禦也」,義與此同。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禦」。
《文子·道原篇》亦作「禦」。
循誤爲脩 「脩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
念孫案:「脩」當爲「循」,隷書「循」、「脩」二字相似,故「循」誤爲「脩」。
説見《管子》「廟堂既脩」下。
循道理,因天地。
「循」亦「因」也。
若作「脩」,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地部二》《居處部八》引此竝作「循」。
《文子·道原篇》亦作「循」。
又《俶真篇》:「賈便其肆,農樂其業,大夫安其職,而處士脩其道。
」「脩」亦當爲「循」。
此四者皆謂各因其舊也。
《文選·西都賦》注引此正作「循」。
《太平禦覽·皇王部二》引此亦作「循」。
又《主術篇》:「橋植直立而不動,俛仰取制焉。
人主靜漠而不躁,百官得脩焉。
」「脩」亦當爲「循」。
言人主靜漠而不躁,則百官皆得所遵循,猶橋衡之俛仰,取制於柱也。
又《齊俗篇》:「守正脩理,不苟得者,不免乎飢寒之患。
」「脩」亦當爲「循」。
《文選·東都賦》《東京賦》注引此竝作「守道順理」,「順」亦「循」也。
又《詮言篇》:「法脩自然,己無所與。
」「脩」亦當爲「循」。
謂循其自然而己不與也。
《文子·符言篇》作「治隨自然」,「隨」亦「循」也。
又「欲見譽於爲善,而立名於爲賢,今本「賢」誤作「質」,辯見《詮言》。
則治不脩故,而事不須時」。
「脩」亦當爲「循」,「須」當爲「順」,皆字之誤也。
《文子》作「治不順理,而事不須時」,「順」亦「循」也。
又「由其道則善無章,脩其理則巧無名」。
「脩」亦當爲「循」。
「循其理」,即「由其道」也。
又「由此觀之,賢能之不足任也,而道術之可脩,明矣」。
「脩」亦當爲「循」。
《文子·道德篇》作「道術可因」。
「因」亦「循」也。
又《兵略篇》:「條脩葉貫,萬物百族,由本至末,莫不有序。
」「脩」亦當爲「循」。
循,謂順其序也。
《俶真篇》曰「萬物之疏躍枝舉,百事之莖葉條,皆本於一根而條循千萬」是也。
又《泰族篇》:「今夫道者,藏精於内,棲神於心,靜漠恬淡,訟繆胸中,邪氣無所留滯,四枝節族,毛蒸理洩,則機樞調利,百脈九竅,莫不順比,其所居神者得其位也,豈節拊而毛脩之哉!」「脩」亦當爲「循」。
「循」與「拊」同意也。
萍樹根於水 「夫萍樹根於水」。
高注曰:「萍,大蘋也。
」念孫案:「萍」本作「蘋」。
《埤雅》引此已誤。
高注「萍,大蘋也」本作「蘋,大萍也」。
「萍」字或作「蓱」。
《爾雅》:「蘋、音「平」。
蓱,音「瓶」。
其大者蘋。
音「頻」。
」《召南·采蘋》傳曰:「蘋,大蓱也。
」《説文》「蘋」作「薲」,亦雲:「大蓱也。
」此皆以小者爲萍,大者爲蘋,即高注所本也。
《呂氏春秋·本味篇》「菜之美者,昆侖之蘋」,高注曰:「蘋,大萍。
」舊本「大萍」誤作「大蘋」,今改正。
足與此注互相證明矣。
後人既改正文「蘋」字爲「萍」,又互改高注「蘋」、「萍」二字以就之,而不知其小大之相反也。
榛巢 「木處榛巢,水居窟穴」。
高注曰:「聚木曰榛。
」引之曰:「榛」、「巢」連文,則榛即是巢,猶「窟」、「穴」連文,則窟即是穴。
「榛」當讀爲「橧」。
《廣雅》:「橧,巢也。
」《禮運》曰「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字亦作「曾」。
《大戴禮·曾子疾病篇》「鷹鶽以山爲卑,而曾巢其上。
魚鼈黿鼉以淵爲淺,而蹷穴其中」,《羣書治要》引《曾子》「蹷穴」作「窟穴」,以「窟穴」對「曾巢」,正與此同。
《禮運》之「橧巢」亦與「營窟」對文也。
凡秦聲、曾聲之字,古或相通,若溱洧之「溱」,《説文》作「潧」是也。
高以「榛」爲「榛薄」之「榛」,《主術篇》「入榛薄」,高注:「聚木爲榛,深草爲薄。
」則分「榛」與「巢」爲二物,比之下句,爲不類矣。
《説林篇》曰:「榛巢者,處茂林安也。
窟穴者,託埵防便也。
」以「窟穴」對「榛巢」,亦與此同。
彼言「榛巢者處茂林」,則榛巢非茂林也。
此言「木處榛巢」,則榛巢亦非木也。
若以「榛」爲「榛薄」之「榛」,則又合「榛」與「木」爲一物矣。
芄 「禽獸有芄,人民有室」。
高注曰:「芄,蓐。
」劉本「芄」作「艽」,雲:「艽,音『仇』,獸蓐也。
與《詩》『艽野』之『艽』同字,舊譌作『芄』。
」念孫案:劉本是也。
《廣韻》「艽,獸蓐也」,正與高注合。
《脩務篇》曰「虎豹有茂草,野彘有艽莦,槎櫛堀虛連比,以像宮室」,此雲「禽獸有艽,人民有室」,其義一也。
幹越 「匈奴出穢裘,幹越生葛絺」。
高注曰:「幹,吳也。
」《道藏》本、朱東光本如是。
劉本改「幹」爲「于」,雲:「『于越』一作『於越』,夷言發聲也。
」茅本又改「于」爲「於」。
念孫案:作「幹」者是也。
春秋言「於越」者,即是越,而以「於」爲發聲。
此言「幹越」者,謂吳越也。
若是「于」字,則高注不當訓爲「吳」矣。
《莊子·刻意篇》「夫有幹越之劒者」,釋文:「司馬雲:『幹,吳也。
吳越岀善劒也。
』」《荀子·勸學篇》「幹越夷貉之子」,楊倞曰:「幹越,猶言吳越。
」近時嘉善謝氏刻本改「幹」爲「于」,又改楊注「吳越」爲「於越」,非是,辯見《荀子》。
《漢書·貨殖傳》「辟猶戎翟之與于越,不相入矣」,「于」亦「幹」之誤。
幹、越,皆國名,故言「戎翟之與幹越」,猶《荀子》之言「幹越夷貉」也。
顔師古以爲春秋之「於越」,失之。
司馬彪訓「幹」爲「吳」,正與高注同。
莊從劉本作「于」,則與高注相背矣。
被髮文身 「九疑之南,陸事寡,而水事衆。
於是民人被髮文身,以像鱗蟲」。
高注曰:「被,翦也。
」引之曰:諸書無訓「被」爲「翦」者,「被髮」當作「劗髮」,注當作「劗,翦也」。
《漢書·嚴助傳》:「越,方外之地,劗髮文身之民也。
」晉灼曰:「《淮南》雲:『越人劗髮。
』見《齊俗篇》。
又曰:「越王句踐劗髮文身。
」張揖以爲古『翦』字也。
字又作「鬋」。
《逸周書·王會篇》曰:「越漚鬋髮文身。
」《墨子·公孟篇》曰:「越王句踐翦髮文身以治其國。
」《史記·趙世家》曰:「夫翦髮文身,甌越之民也。
」」此言「九疑之南」,正是越地,故亦曰「劗髮文身」也。
《主術篇》「是猶以斧劗毛」,高彼注曰:「劗,翦也。
」「劗」讀「驚攢」之「攢」,故此注亦曰:「劗,翦也。
」後人見《王制》有「被髮文身」之語,遂改「劗」爲「被」,并注中「劗」字而改之,不知「劗」與「翦」同義,故雲「劗,翦也」。
若是「被」字,不得訓爲「翦」矣。
《趙世家》之「翦髮」,《趙策》作「祝髮」,錢、曾、劉本竝同,俗本亦改爲「被髮」。
且越人以劗髮爲俗,若被髮,則非其俗矣。
《漢書·地理志》「文身斷髮,以避蛟龍之害」,應劭曰:「常在水中,故短其髮,文其身,以像龍子,故不見傷害。
」即此所雲「劗髮文身,以像鱗蟲」也。
高注訓「劗」爲「翦」,亦與《漢書》「斷髮」同義。
俗尚氣力 「鴈門之北,狄不穀食,賤長貴壯,俗尚氣力」。
念孫案:「俗」本作「各」,言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