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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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相 楊雲:「《漢書·藝文志》謂之《成相雜辭》,蓋亦賦之流也。

    或曰:成功在相,故作《成相》三章。

    」盧雲:「『成相』之義,非謂『成功在相』也。

    《禮記》『治亂以相』,『相』乃樂器,所謂舂牘。

    又古者瞽必有相,篇首即稱『如瞽無相何倀倀』,義已明矣。

    首句『請成相』,言請奏此曲也。

    《漢·藝文志》『《成相雜辭》十一篇,惜不傳,大約託於瞽矇諷誦之詞,亦古詩之流也。

    』」引之曰:楊、盧二説皆非也。

    楊謂《漢書·藝文志》謂之《成相雜辭》,案《志》所載《成相雜辭》在漢人雜賦之末,非謂《荀子》之《成相篇》也。

    楊又雲「成功在相」,稍爲近之,然亦非《荀子》所謂「成相」也。

    盧以「相」爲樂器之「舂牘」,斯爲謬矣。

    以「相」爲樂器,則「成相」二字義不可通,且樂器多矣,何獨舉舂牘言之乎?若篇首稱「如瞽無相」,乃指相瞽之人而言,非樂器,亦非樂曲也。

    竊謂「相」者,治也。

    昭九年《左傳》「楚所相也」,二十五年《傳》「相其室」,杜注竝曰:「相,治也。

    」《小爾雅》同。

    成相者,成此治也;請成相者,請言成治之方也。

    自「世之殃」以下,乃先言今之不治,然後言成治之方也。

    下文「請布基」、「請牧基」,皆言成治之方也,與「請成相」同義。

    下文雲「凡成相,辨法方」,又雲「請成相,道聖王」,又雲「請成相,言治方」,是「成相」即「成治」也。

    又雲「治之經,禮與刑」,「治之志,後勢富」,「治之道,美不老」。

    後言「託於成相以喻意」者,「成相」爲此篇之總名,謂託此一篇之詞以喻意,非謂託於矇瞽諷誦之詞也。

     愚闇愚闇墮賢良 盧雲:「案『愚闇』重言之者,即下文『愚以重愚,闇以重闇』之意。

    」念孫案:《大戴記·曾子制言篇》「是以惑闇惑闇終其世而已矣」,亦重言「惑闇」。

     還主 「比周還主黨與施」。

    念孫案:「還」讀爲「營」。

    「比周營主」謂朋黨比周,以營惑其主也。

    施,張也。

    楊訓「還」爲「繞」,失之。

    説見《君道篇》「不還秩」下。

     愛下民 「上能尊主愛下民」。

    念孫案:「愛下民」當作「下愛民」,與「上能尊主」對文,《不苟》《臣道》二篇竝雲「上則能尊君,下則能愛民」,是其證。

     基畢輸 「世之愚,惡大儒,逆斥不通孔子拘,展禽三絀,春申道綴基畢輸」,楊注曰:「畢,盡也。

    輸,傾委也。

    言春申爲李園所殺,其儒術政治、道德基業盡傾覆委地也。

    」念孫案:楊説「輸」字之義甚迂,輸者,墮也,言基業盡墮壞也。

    《公羊春秋·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傳》曰:「『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

    何言乎『墮成』?敗其成也。

    」《穀梁傳》亦曰:「輸者,墮也。

    」《小雅·正月篇》「載輸爾載」,鄭箋曰:「輸,墮也。

    」盧雲:「『春申』二字有誤,必非指黃歇,注非。

    」念孫案:此汪説也,見丙申校本。

     此之疑 「讒人罔極,險陂傾側此之疑」。

    念孫案:疑,恐也,畏也。

    《既濟·象傳》:「終日戒,有所疑也。

    」《雜記》「五十不緻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爲疑死」,鄭注:「疑,猶恐也。

    」《宥坐篇》「其赴百仞之谷不懼」,《大戴記·勸學篇》「懼」作「疑」。

    「此之疑」,此是畏也。

    言此險陂傾側之讒人甚可畏也。

    《臯陶謨》曰「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是也,楊未喻「疑」字之義。

     施 「基必施,辨賢罷」。

    念孫案:施,張也。

    言必欲張大其基業,當先辨賢、罷也。

    下文曰「道古賢聖基必張」,上文曰「請布基」,「布」與「張」亦同義。

     不詳 「慎、墨、季、惠,百家之説誠不詳」。

    楊注曰:「言四子及百家好爲異説,故不用心詳明之。

    詳,或爲祥。

    」念孫案:「祥」、「詳」古字通,不祥,不善也。

    楊説失之。

     仁人 「暴人芻豢,仁人糟糠」。

    引之曰:下「人」字涉上「人」字而衍,上已言「暴人」,則下「人」字可蒙上而省。

    此篇之例兩三字句,下皆用七字句,以是明之。

     相反 「精神相反,一而不貳爲聖人」。

    楊注曰:「相反,謂反覆不離散。

    」引之曰:「反」當爲「及」,字之誤也。

    「精神相及」,故「一而不貳」。

    楊説失之。

     道之 「君子道之順以達」。

    念孫案:道,行也。

    言君子能行此言則順以達也。

    楊雲「道,言説也」,失之。

     道聖王 道古賢聖 脫文四 「請成相,道聖王」。

    念孫案:「道聖王」,從聖王也。

    古謂「從」爲「道」,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

    下文「道古賢聖基必張」,義與此同。

    楊皆以「道」爲「言説」,失之。

    又案「道古賢聖基必張」上當有一四字句,而今本脫之。

    此篇之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四字句,又一七字句,共五句爲一章。

    今少一四字句。

    此指當時之君而言,與上成湯異事,故知有脫文。

     舜授禹以天下 楊注曰:「舜所以授禹,亦以天下之故也。

    」念孫案:此不言「舜以天下授禹」,而言「舜授禹,以天下」者,倒文以合韻耳,「禹」、「下」爲韻。

    非有深意也。

    楊反以過求而失之。

     勞心力 「禹勞心力,堯有德,幹戈不用三苗服」。

    引之曰:「力」上本無「心」字,後人以《左傳》言「君子勞心,小人勞力」,故以意加「心」字耳。

    不知禹抑洪水,本是勞力於民,故《淮南·氾論篇》《論衡·祭意篇》竝言「禹勞力天下」,非「小人勞力」之謂也。

    且此篇之例,凡首二句皆三字,加一「心」字,則與全篇之例不符矣。

     直成 爲輔 「得益、臯陶、橫革、直成爲輔」,楊注雲:「橫革、直成,未聞。

    韓侍郎雲:『此論益、臯陶之功,橫而不順理者革之,直者成之也。

    』」盧雲:「《困學紀聞》曰:『《呂氏春秋》:《求人篇》「得陶、化益、真窺、橫革、之交五人佐禹。

    」陶,即臯陶也。

    化益,即伯益也。

    真窺,即直成也。

    併橫革、之交二人,皆禹輔佐之名。

    』案:『竀』與『成』音同,與『窺』形似,《呂氏春秋》蓋本作『竀』,傳寫誤爲『窺』耳。

    『直』與『真』亦形似。

    」念孫案:盧説是也。

    「橫革、直成爲輔」,此句例當用七字,今本脫一字,或在「爲」上,或在「爲」下,俱未可知。

     脫文三 「願陳辭,世亂惡善不此治」。

    引之曰:「願陳辭」下脫一三字句。

     良由姦詐 「隱諱疾賢,良由姦詐鮮無災」。

    念孫案:「良」當爲「長」,楊注「長用姦詐」,是其證。

    今本「長」作「良」者,涉注文「疾害賢良」而誤。

    注言「疾害賢良」者,加一「良」字以申明其義耳。

    若正文則以「隱諱疾賢」爲句,「長由姦詐鮮無災」爲句,無「良」字。

     阪爲先 「患難哉,阪爲先聖,知不用愚者謀」。

    楊讀「阪爲先聖」爲句,雲:「『阪』與『反』同,反先聖之所爲。

    」盧雲:「『患難哉』二句,句三字。

    『聖知不用愚者謀』七字句,與『辭』、『治』、『災』、『哉』、『時』韻。

    『阪爲先』三字未詳,楊注不得其句。

    蓋此篇通例,兩三字句,一七字句,一四字句,又一七字句,如此五句爲一章也。

    」念孫案:「阪爲先」,「先」疑當作「之」。

    此言爲治者當進聖知而退愚,今不用聖知而用愚,是反爲之也。

    楊謂「阪與反同」,是也;但誤以「先聖」連讀耳。

    「之」字本作「」,《説文》「」字從兒、。

    「兒」與「人」同。

    此文「之」字蓋本從古作「」,寫者誤加「兒」耳。

    「」字正與「辭」、「治」、「災」、「哉」、「謀」、「時」爲韻。

     前車已覆後未知更何覺時 楊讀「知」字句絶,雲:「前車已覆,猶不知戒,更何有覺寤之時也?」盧雲:「『前車已覆』四字句。

    更,改也。

    」 豈獨無故 「己無郵人,我獨自美豈獨無故」。

    楊注曰:「或曰:下無『獨』字。

    」盧雲:「無『獨』字,則與全篇句法合。

    」 恨後遂過 「不知戒,後必有恨,後遂過不肯悔」。

    楊讀「後必有恨」爲句,雲:「恨,悔也。

    」盧雲:「『後必有』三字爲句。

    『有』讀曰『又』,所謂貳過也,古音『戒』。

    又『悔』、『態』爲韻。

    」念孫案:盧説是矣,而未盡也。

    「恨後遂過」四字,義不相屬。

    「恨」與「很」同。

    《爾雅》:「鬩,恨也。

    」孫炎本作「很」。

    「後」當爲「復」,字之誤也。

    「復」、「後」形相近,又因上文「後必有」而誤。

    「復」與「愎」同。

    《韓子·十過篇》「夫知伯之爲人也,好利而鷙愎」,《趙策》「愎」作「復」。

    亦通作「覆」,《管子·五輔篇》「下愈覆鷙而不聽從」是也。

    又通作「蝮」,《史記·酷吏傳贊》「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鷙」是也。

    言很愎不從諫,以遂其過也。

    《莊子·漁父篇》曰:「見過不更,聞諫愈甚,謂之很。

    」《逸周書·謚法篇》曰:「愎很遂過曰剌。

    」 詐態 「讒夫多進,反覆言語生詐態」。

    念孫案:「態」讀爲「姦慝」之「慝」下「人之態」同。

    言言語反覆,則詐慝從此生也。

    襄四年《左傳》:「樹之詐慝,以取其國家。

    」以「態」爲「慝」者,古聲不分去、入也。

    《秦策》曰「科條既備,民多僞態」,又曰「上畏大後之嚴,下惑姧臣之態」,《淮南·齊俗篇》曰「禮義飾,則生僞態之本」,《漢書·李尋傳》曰「賀良等反道惑衆,姦態當窮竟」,皆借「態」爲「慝」,非「姿態」之「態」也。

     争寵嫉賢利惡忌 念孫案:「利惡忌」三字義不相屬,楊曲爲之説,非也。

    「利」當爲「相」,字之誤也。

    「相惡忌」,正承「争寵嫉賢」言之。

     孰公長父之難厲王流于彘 楊注曰:「孰,或爲郭。

    」盧雲:「案:古『郭』、『虢』字通。

    『郭公長父』即《呂氏春秋·當染篇》之『虢公長父』也,作『郭』字爲是。

    『之難』二字當屬下爲七字句。

    」念孫案:之,是也,言難厲王者是此人也。

    《楚語》雲「秦徵衙實難桓、景」,「實難」即「是難」。

     欲衷對 「欲衷對,言不從」。

    念孫案:此篇之例,凡首句必入韻,唯此處「對」字與下文之「從」、「兇」、「江」不協,「衷對」當爲「剖衷」,言欲剖衷以諫,而無如言之不見聽也。

    《史記·蔡澤傳》「披腹心,示情素」,即「剖衷」之謂。

    「欲剖衷,言不從」,即上文所謂「中不上達」也,「中」與「衷」古字同耳。

    「衷」字正與「從」、「兇」、「江」爲韻。

    今本作「欲衷對」者,「剖」誤爲「對」,又誤在「衷」字之下耳。

    楊説失之。

     剄而獨鹿 「恐爲子胥身離兇,進諫不聽,剄而獨鹿棄之江」。

    楊注曰:「『獨鹿』與『屬鏤』同。

    本亦或作『屬鏤』,吳王夫差賜子胥之劎名。

    《國語》裡革曰:『鳥獸成,水蟲孕,水虞於是禁罝罜。

    』此當是自剄之後,盛以罜棄之江也。

    賈逵雲:『罜,小罟也。

    』」盧曰:「案楊雲:『本或作屬鏤。

    』則訓劒不可易,『《國語》』以下,必後人採他説附益之。

    」念孫案:後人讀「獨鹿」爲「罜」者,蓋未解「而」字之義故也。

    其意謂「獨鹿」果爲劒名,則不當言「剄而獨鹿」,故讀爲「罜」,謂是「既剄之後,盛以罜而棄之江也」。

    今案:「而」猶「以」也,謂剄以獨鹿也。

    古者「而」與「以」同義,《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亂四方」,言其能以治四方也。

    某氏傳「能如父祖治四方」,非是。

    《墨子·尚賢篇》曰「使天下之爲善者可而勸也,爲暴者可而沮也」,言可以勸,可以沮也。

    《呂氏春秋·去私篇》曰:「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南陽無令,其誰可而爲之。

    』」言誰可以爲之也。

    高注「而,能也」,非是,辯見《呂氏春秋》。

    「而」與「以」同義,故二字可以互用。

    《同人·彖傳》曰「文明以健,中正而應」,《繫辭傳》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宣十五年《左傳》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皆以二字互用。

    「而」與「以」同義,故又可以通用。

    《繫辭傳》「上古結繩而治」,《論衡·齊世篇》引此「而」作「以」。

    昭元年《左傳》「櫜甲以見子南」,《考工記·圅人》鄭司農注引此「以」作「而」。

     利往卬上 「利往卬上,莫得擅與孰私得」。

    楊注曰:「利之所往,皆卬於上,莫得擅爲賜與,則誰敢私得於人乎?卬,與仰同。

    」引之曰:「往」字文義不順,楊曲爲之説,非也。

    「往」當爲「隹」,「隹」,古「唯」字也。

    「唯」或作「惟」、「維」。

    古鐘鼎文「唯」字作「隹」,石鼓文亦然。

    言臣民之利,唯仰於上,莫得擅有所與也。

    凡隷書從彳、從亻之字多相亂,故「往」字或作「住」,與「隹」相似而誤。

     刑稱陳 「刑稱陳,守其銀」。

    楊注曰:「稱,謂當罪。

    當罪之法施陳,則各守其分限。

    『銀』與『垠』同。

    」念孫案:楊説「稱陳」二字未安。

    餘謂「陳」者,道也。

    文登畢氏恬谿説《尚書》曰:「李斐注《漢書·哀帝紀》曰『陳,道也』,是古謂『道』爲『陳』。

    《微子》雲『我祖厎遂陳于上』,謂緻成道於上也。

    《君奭》雲『率惟茲有陳』,謂有道也。

    」念孫案:《大戴記·衛將軍文子篇》「君陳則進,不陳則行而退」,亦謂道與不道也。

    言刑之輕重皆稱乎道,而各守其限也。

     脩領 理續 主執持 「五聽脩領,莫不理續主執持」。

    念孫案:「領」猶「治」也,理也,言五聽皆脩理也。

    《樂記》「領父子君臣之節」,鄭注:「領,猶理治也。

    」《仲尼燕居》「領惡而全好」,注:「領,猶治也。

    」《淮南·本經篇》「神明弗能領也」,高注:「領,理也。

    」「續」當爲「績」。

    「主執持」當爲「孰主持」。

    「莫不理績孰主持者」,《爾雅》曰「績,事也」,言百官莫不各理其事,夫孰得而主持之也。

    上文曰「莫得輕重威不分」,正所謂「孰主持」也。

    又曰「莫得擅與孰私得」,又曰「莫得貴賤孰私王」,竝與此文同一例。

    今本「績」誤作「續」,「孰」誤作「執」,「執」字又誤在「主」字下,則義不可通,楊説皆失之。

     觀法不法見不視 楊注曰:「所觀之法非法,則雖見不視也」。

    郝雲:「按此言觀法於法不及之地,見物於視不到之鄉,所以謂之『隱遠至』、『耳目顯』也,具見上下文。

    注非。

    」 各以宜舍巧拙 「下不私請,各以宜舍巧拙」。

    盧雲:「『各以宜舍巧拙』句中脫一字,據楊注雲『各以所宜,不苟求也』,或當作『各以所宜舍巧拙』。

    」 臣謹脩 「臣謹脩,君制變,公察善思論不亂」。

    謂君臣之倫不亂也。

    「倫」、「論」古字通,説見《儒效篇》。

    念孫案:「脩」當爲「循」,字之誤也。

    隷書「循」、「脩」相亂,説見《管子·形勢篇》。

    此言臣當謹循舊法而不變其制,變則在君也,「循」與「變」、「亂」、「貫」爲韻。

    此以諄、元二部通用,凡諄、元二部之字,古聲皆不分平、上、去。

    此篇之例,首句無不入韻者,今本「循」作「脩」,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賦 隆物 示下民 帝不齊均 「智賦皇天,隆物以示下民,或厚或薄,帝不齊均,桀紂以亂,湯武以賢」。

    念孫案:「隆」與「降」同。

    古字或以「隆」爲「降」,説見《墨子·尚賢中篇》。

    「示」本作「施」,俗音之誤也。

    《廣雅》曰「施,予也」。

    「帝」本作「常」,字之誤也。

    「物」字即指智而言,言皇天降智,以予下民,厚薄常不齊均,故有桀紂、湯武之異也。

    今本「施」作「示」,「常」作「帝」,則義不可通,《藝文類聚·人部五》引此正作「皇天隆物,以施下民,或厚或薄,常不齊均」。

    楊説皆失之。

     脩潔之爲親而雜汙之爲狄 「脩潔之爲親,而雜汙之爲狄者邪」。

    楊注曰:「智脩潔則可相親,若雜亂穢汙,則與夷狄無異,言險詐難近也。

    」念孫案:親,近也。

    狄,讀爲「逖」,逖,遠也。

    《大雅·瞻卬篇》「舍爾介狄」,毛傳曰:「狄,遠也。

    」是「狄」與「逖」同,此言智之爲德,近於脩潔而遠於雜汙也。

    楊説皆失之,陳説同。

     也 「明達純粹而無疵也,夫是之謂君子之知」。

    引之曰:「疵」、「知」爲韻。

    「也」字涉上文而衍,《藝文類聚》無。

     大盈乎大寓 《雲賦》「精微乎毫毛,而大盈乎大寓」。

    與「宇」同。

    宋錢佃校本雲:「諸本作『充盈乎大寓』,非。

    」念孫案:作「充盈」者是也。

    下文「充盈大宇而不窕」,即其證。

    「充盈」與「精微」對,監本作「大盈」,則既與下「大」字複,又與「精微」不對矣。

    楊雲「其廣大時則盈於大宇之内」,則所見本已作「大盈」。

    《藝文類聚·天部上》引作「充盈乎天宇」。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

    楊注曰:「『攭』與『劙』同。

    攭兮,分判貌。

    言雲或怳忽之極而遠舉,或分散相逐而還於山。

    」念孫案:忽,遠貌。

    《楚辭·九歌》曰「平原忽兮路超遠」,《九章》曰「道遠忽兮」,是「忽」爲遠貌。

    極,至也,言忽兮其所至之遠也。

    攭者,雲氣旋轉之貌。

    《考工記·鳬氏》「鍾縣謂之旋」,程氏易疇《通藝録》曰:「旋,所以縣鍾者,設於甬上。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