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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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項籍列傳
次所
「又閒令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夜構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
』」張晏曰:「戍人所止處也。
」師古曰:「張説非也。
此言密於廣所次舍處旁側叢祠中爲之,非戍人所止也。
」念孫案:張説是也。
下文言「卒皆夜驚恐」,則此次所明是戍卒所止處,非廣所止處也。
且構火、狐鳴所以驚戍卒也,若非戍卒所止處,則構火、狐鳴何爲乎? 兩勝廣 「旦日,卒中往往指目勝、廣,勝、廣素愛人,士卒多爲用」。
念孫案:此文本作「旦日,卒中往往指目勝,句廣素愛人,士卒多爲用」。
上文魚腹中書及構火狐鳴之語皆曰「陳勝王」,故卒中往往指目陳勝,而吳廣不與焉。
吳廣素得士卒心,故忿尉辱己,以激怒其衆,見下文。
而陳勝不與焉。
《史記·陳涉世家》作「旦日,卒中往往語,皆指目陳勝,句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爲用者」,是其證。
今本「指目勝」下有「廣」字,「廣素愛人」上又有「勝」字,則與上下文不合。
張楚 「勝乃立爲王,號張楚」。
劉德曰:「若雲張大楚國也。
」張晏曰:「先是楚爲秦滅,已弛,今立楚,爲張也。
」師古曰:「張説是也。
」念孫案:《張耳陳餘傳》曰「陳王今以張大楚」,「以」與「已」同。
則劉説不誤。
蠭起 「楚蠭起之將」。
師古曰:「蠭起,如蠭之起,言其衆也。
」念孫案:「蠭起」本作「蠭午」,説見《史記》。
諸軍 「願爲諸軍決戰」。
念孫案:「諸軍」當依《史記》《漢紀》作「諸君」。
羽此時但有二十八騎,不得言「諸軍」也。
下文亦作「諸君」。
脫二字 「兼韓、魏、燕、趙、宋、衞、中山之衆」。
念孫案:《史記·秦始皇紀》「燕」下有「楚」、「齊」二字是也。
下文兩言「九國之師」,又雲「陳涉之位,不齒於齊、楚、燕、趙、韓、魏、宋、衞、中山之君」,是其證。
今本《漢書》及《史記·陳涉世家》《賈子》《文選》竝脫「楚齊」二字。
仰關 「仰關而攻秦」。
念孫案:「仰」本作「卬」,古仰望字皆如此作,師古注當雲「『卬』讀曰『仰』。
此四字見於師古注者不可枚舉。
秦之地形高,而諸侯之兵欲攻關中者皆仰嚮,故雲『仰關』也。
今流俗書本『卬』字作『叩』,非也。
」以上師古注。
今本則正文、注文「卬」字皆改爲「仰」,又删去「卬讀曰仰」四字矣。
「卬」、「叩」字相似,故「卬」誤爲「叩」,若本是「仰」字,何緣誤爲「叩」乎? 阡陌 「躡足行伍之閒,而免起阡陌之中」。
如淳曰:「時皆辟屈在阡陌之中也。
」念孫案:「阡陌」本作「什伯」,此因「什伯」誤作「仟伯」,故又誤作「阡陌」耳。
今本《漢書》及《史記·陳涉世家》《賈子》《文選》皆誤作「阡陌」,唯《秦始皇本紀》作「什伯」,《羣書治要》引同。
《集解》引《漢書音義》曰:「首出十長百長之中。
」如淳曰:「時皆辟屈在十百之中。
」據此則正文及如注皆本作「什伯」明矣。
《陳涉世家》索隱亦作「什伯」,注雲「謂在十人百人之長也」。
今本「什伯」誤作「仟伯」,「十人」誤作「千人」,與《匈奴傳》索隱不合。
且下文雲「將數百之衆」,則不得言「千」明矣。
《匈奴傳》索隱引《續漢書·百官志》雲「裡魁掌一裡百家,什主十家,伍長五家」,又引《過秦論》雲「俛起什百之中」,此皆其明證。
上言「行伍」,故下言「什伯」。
《淮南·兵略篇》所謂「正行伍、連什伯」也。
或謂「陳涉起於田閒」當以作「阡陌」者爲是,不知陳涉起於大澤,乃爲屯長時事,非爲耕夫時事。
上文先言「甿隷之人」,後言「遷徙之徒」,此文「行伍」「什伯」皆承「遷徙之徒」言之,下文「適戍之衆」又承「行伍」「什伯」言之。
「躡足行伍之閒,免起什伯之中,率罷散之卒,將數百之衆」四句一意相承,皆謂戍卒也。
若作「阡陌」,則與上下文不類矣。
棘矜 「鉏櫌棘矜不敵於鉤戟長鎩」。
服虔曰:「以鉏柄及棘作矛也。
」師古曰:「服説非也。
櫌,摩田器也。
棘,戟也。
『矜』與『』同,謂矛鋋之把也。
言往者秦銷兵刃,陳涉起時但用鉏櫌及戈戟之以相攻戰也。
」念孫案:《方言》曰「矜謂之杖」,「棘矜」,謂伐棘以爲杖也。
《淮南·兵略篇》曰「陳勝伐橪棗而爲矜」,義與此同。
「伐棘爲矜」即上文所雲「斬木爲兵」也。
後《徐樂傳》曰「陳涉起窮巷,奮棘矜」,《嚴安傳》曰「陳勝、吳廣起窮巷,杖棘矜」,《史記·淮南厲王傳》曰「適戍之衆,鐖鑿棘矜」,義竝與此同。
師古以棘爲戟,非也,下文「鉤戟長鎩」乃始言戟耳。
張耳陳餘傳 庸奴其夫亡邸父客 「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
王楙曰:「《史記》謂『嫁庸奴,亡其夫』,是夫本庸奴,又亡去也。
班史削去『嫁』、『亡』二字,義便不同。
」念孫案:王説非也。
《史記》本作「庸奴其夫亡,去抵父客」,無「嫁」字,辯見《史記》。
乃 「乃求得趙歇」。
宋祁曰:「『乃求』舊本作『仍求』,非是。
」念孫案:《説文》「仍」從乃聲,「仍」、「乃」聲相近,故字亦相通。
《周官·司幾筵》「兇事仍幾」,故書「仍」爲「乃」。
鄭司農讀爲「仍」,是「仍」字古通作「乃」也。
《爾雅》「仍,乃也」,則「仍」可訓爲「乃」。
《史記·匈奴傳》「乃再岀定襄」,《漢書》「乃」作「仍」。
《淮南·道應篇》「盧敖乃與之語」,今本脫「乃」字,據《蜀志·郤正傳》注引補。
《論衡·道虛篇》「乃」作「仍」,是「乃」字古亦通作「仍」也。
《東方朔傳》「迺使大中大夫吾丘壽王」,《水經·渭水注》引「迺」作「仍」。
《閩粵傳》「迺悉與衆處江淮之閒」,《通典·邊防二》「迺」作「仍」。
子京未識古字,故以爲非而改之。
尚魯元公主 「尚魯元公主如故」。
師古曰:「尚,猶配也。
《易·泰卦》九二爻辭曰『得尚于中行』,王弼亦以爲配也。
案:「尚」之爲「配」,古無此訓,辯見《周易》。
諸言『尚公主』者其義皆然,而説者乃雲『尚公主』與『尚書』、『尚食』同意,訓『尚』爲『主』,言主掌之,失其理矣。
公主既尊,又非物類,不得以主掌爲辭。
」《史記索隱》曰:「韋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取。
』崔浩曰:『奉事公主。
』小顔雲『尚,配也』,恐非其義。
」引之曰:小司馬説是也。
公主尊,故以奉事爲辭。
《王吉傳》:「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詘於婦。
」則所謂「尚」者乃奉事之稱,「國人承翁主」,「承」亦「奉」也,不得以「尚」爲配。
又《司馬相如傳》「卓王孫自以得使女尚司馬長卿晚」,師古曰:「尚,猶配也,義與『尚公主』同,今流俗書本此『尚』字作『當』,蓋後人見前雲『文君恐不得當』,故改此文以就之耳。
」念孫案:此「尚」字即「當」字也,與尚公主之「尚」不同。
古字「當」與「尚」通,《史記·魏其武安傳》:「非大王立,當誰立哉?」《漢書》「當」作「尚」。
故一本作「當」。
《廣雅》:「配,當也。
」「當」可訓爲「配」,「尚」則不可訓爲「配」。
魏豹田儋韓王信傳 陽爲 「儋陽爲縛其奴,從少年之廷,欲謁殺奴」。
師古曰:「陽縛其奴,爲殺奴之狀也。
今流俗書本『爲』字作『僞』,非也。
『陽』即『僞』耳,不當重言之。
」念孫案:「爲」字古通作「僞」,古書「爲」字多作「僞」,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
「陽僞」即「陽爲」,《史記》作「爲」,本字也;《漢書》作「僞」,借字也。
師古不識古字而讀爲「詐僞」之「僞」,故改「僞」作「爲」,而反以古本爲俗本。
韓彭英盧吳傳 蓐食 「迺晨炊蓐食」。
張晏曰:「未起而牀蓐中食。
」引之曰:《方言》:「蓐,厚也。
」厚食猶言多食,説見《經義述聞》「秣馬蓐食」下。
又 「淮陰少年又侮信」。
念孫案:此「又」字非承上之詞,「又」讀爲「有」,言少年中有侮信者也。
古字通以「又」爲「有」,説見《釋詞》。
《史記》正作「少年有侮信者」。
或曰:《漢書》何以無「者」字?曰:「者」字可有可無,下文「人有言上」亦無「者」字。
唯信亦以爲大王弗如也 唯天子亦以爲國器 唯上亦難焉 唯其人之贍知哉 「信曰:『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漢王默然良久,曰:『弗如也。
』信再拜賀曰:『唯信亦以爲大王弗如也。
』」師古斷「唯」字爲句,注雲「唯,應辭」。
念孫案:「唯信亦以爲大王
』」張晏曰:「戍人所止處也。
」師古曰:「張説非也。
此言密於廣所次舍處旁側叢祠中爲之,非戍人所止也。
」念孫案:張説是也。
下文言「卒皆夜驚恐」,則此次所明是戍卒所止處,非廣所止處也。
且構火、狐鳴所以驚戍卒也,若非戍卒所止處,則構火、狐鳴何爲乎? 兩勝廣 「旦日,卒中往往指目勝、廣,勝、廣素愛人,士卒多爲用」。
念孫案:此文本作「旦日,卒中往往指目勝,句廣素愛人,士卒多爲用」。
上文魚腹中書及構火狐鳴之語皆曰「陳勝王」,故卒中往往指目陳勝,而吳廣不與焉。
吳廣素得士卒心,故忿尉辱己,以激怒其衆,見下文。
而陳勝不與焉。
《史記·陳涉世家》作「旦日,卒中往往語,皆指目陳勝,句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爲用者」,是其證。
今本「指目勝」下有「廣」字,「廣素愛人」上又有「勝」字,則與上下文不合。
張楚 「勝乃立爲王,號張楚」。
劉德曰:「若雲張大楚國也。
」張晏曰:「先是楚爲秦滅,已弛,今立楚,爲張也。
」師古曰:「張説是也。
」念孫案:《張耳陳餘傳》曰「陳王今以張大楚」,「以」與「已」同。
則劉説不誤。
蠭起 「楚蠭起之將」。
師古曰:「蠭起,如蠭之起,言其衆也。
」念孫案:「蠭起」本作「蠭午」,説見《史記》。
諸軍 「願爲諸軍決戰」。
念孫案:「諸軍」當依《史記》《漢紀》作「諸君」。
羽此時但有二十八騎,不得言「諸軍」也。
下文亦作「諸君」。
脫二字 「兼韓、魏、燕、趙、宋、衞、中山之衆」。
念孫案:《史記·秦始皇紀》「燕」下有「楚」、「齊」二字是也。
下文兩言「九國之師」,又雲「陳涉之位,不齒於齊、楚、燕、趙、韓、魏、宋、衞、中山之君」,是其證。
今本《漢書》及《史記·陳涉世家》《賈子》《文選》竝脫「楚齊」二字。
仰關 「仰關而攻秦」。
念孫案:「仰」本作「卬」,古仰望字皆如此作,師古注當雲「『卬』讀曰『仰』。
此四字見於師古注者不可枚舉。
秦之地形高,而諸侯之兵欲攻關中者皆仰嚮,故雲『仰關』也。
今流俗書本『卬』字作『叩』,非也。
」以上師古注。
今本則正文、注文「卬」字皆改爲「仰」,又删去「卬讀曰仰」四字矣。
「卬」、「叩」字相似,故「卬」誤爲「叩」,若本是「仰」字,何緣誤爲「叩」乎? 阡陌 「躡足行伍之閒,而免起阡陌之中」。
如淳曰:「時皆辟屈在阡陌之中也。
」念孫案:「阡陌」本作「什伯」,此因「什伯」誤作「仟伯」,故又誤作「阡陌」耳。
今本《漢書》及《史記·陳涉世家》《賈子》《文選》皆誤作「阡陌」,唯《秦始皇本紀》作「什伯」,《羣書治要》引同。
《集解》引《漢書音義》曰:「首出十長百長之中。
」如淳曰:「時皆辟屈在十百之中。
」據此則正文及如注皆本作「什伯」明矣。
《陳涉世家》索隱亦作「什伯」,注雲「謂在十人百人之長也」。
今本「什伯」誤作「仟伯」,「十人」誤作「千人」,與《匈奴傳》索隱不合。
且下文雲「將數百之衆」,則不得言「千」明矣。
《匈奴傳》索隱引《續漢書·百官志》雲「裡魁掌一裡百家,什主十家,伍長五家」,又引《過秦論》雲「俛起什百之中」,此皆其明證。
上言「行伍」,故下言「什伯」。
《淮南·兵略篇》所謂「正行伍、連什伯」也。
或謂「陳涉起於田閒」當以作「阡陌」者爲是,不知陳涉起於大澤,乃爲屯長時事,非爲耕夫時事。
上文先言「甿隷之人」,後言「遷徙之徒」,此文「行伍」「什伯」皆承「遷徙之徒」言之,下文「適戍之衆」又承「行伍」「什伯」言之。
「躡足行伍之閒,免起什伯之中,率罷散之卒,將數百之衆」四句一意相承,皆謂戍卒也。
若作「阡陌」,則與上下文不類矣。
棘矜 「鉏櫌棘矜不敵於鉤戟長鎩」。
服虔曰:「以鉏柄及棘作矛也。
」師古曰:「服説非也。
櫌,摩田器也。
棘,戟也。
『矜』與『』同,謂矛鋋之把也。
言往者秦銷兵刃,陳涉起時但用鉏櫌及戈戟之以相攻戰也。
」念孫案:《方言》曰「矜謂之杖」,「棘矜」,謂伐棘以爲杖也。
《淮南·兵略篇》曰「陳勝伐橪棗而爲矜」,義與此同。
「伐棘爲矜」即上文所雲「斬木爲兵」也。
後《徐樂傳》曰「陳涉起窮巷,奮棘矜」,《嚴安傳》曰「陳勝、吳廣起窮巷,杖棘矜」,《史記·淮南厲王傳》曰「適戍之衆,鐖鑿棘矜」,義竝與此同。
師古以棘爲戟,非也,下文「鉤戟長鎩」乃始言戟耳。
張耳陳餘傳 庸奴其夫亡邸父客 「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
王楙曰:「《史記》謂『嫁庸奴,亡其夫』,是夫本庸奴,又亡去也。
班史削去『嫁』、『亡』二字,義便不同。
」念孫案:王説非也。
《史記》本作「庸奴其夫亡,去抵父客」,無「嫁」字,辯見《史記》。
乃 「乃求得趙歇」。
宋祁曰:「『乃求』舊本作『仍求』,非是。
」念孫案:《説文》「仍」從乃聲,「仍」、「乃」聲相近,故字亦相通。
《周官·司幾筵》「兇事仍幾」,故書「仍」爲「乃」。
鄭司農讀爲「仍」,是「仍」字古通作「乃」也。
《爾雅》「仍,乃也」,則「仍」可訓爲「乃」。
《史記·匈奴傳》「乃再岀定襄」,《漢書》「乃」作「仍」。
《淮南·道應篇》「盧敖乃與之語」,今本脫「乃」字,據《蜀志·郤正傳》注引補。
《論衡·道虛篇》「乃」作「仍」,是「乃」字古亦通作「仍」也。
《東方朔傳》「迺使大中大夫吾丘壽王」,《水經·渭水注》引「迺」作「仍」。
《閩粵傳》「迺悉與衆處江淮之閒」,《通典·邊防二》「迺」作「仍」。
子京未識古字,故以爲非而改之。
尚魯元公主 「尚魯元公主如故」。
師古曰:「尚,猶配也。
《易·泰卦》九二爻辭曰『得尚于中行』,王弼亦以爲配也。
案:「尚」之爲「配」,古無此訓,辯見《周易》。
諸言『尚公主』者其義皆然,而説者乃雲『尚公主』與『尚書』、『尚食』同意,訓『尚』爲『主』,言主掌之,失其理矣。
公主既尊,又非物類,不得以主掌爲辭。
」《史記索隱》曰:「韋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取。
』崔浩曰:『奉事公主。
』小顔雲『尚,配也』,恐非其義。
」引之曰:小司馬説是也。
公主尊,故以奉事爲辭。
《王吉傳》:「漢家列侯尚公主,諸侯則國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詘於婦。
」則所謂「尚」者乃奉事之稱,「國人承翁主」,「承」亦「奉」也,不得以「尚」爲配。
又《司馬相如傳》「卓王孫自以得使女尚司馬長卿晚」,師古曰:「尚,猶配也,義與『尚公主』同,今流俗書本此『尚』字作『當』,蓋後人見前雲『文君恐不得當』,故改此文以就之耳。
」念孫案:此「尚」字即「當」字也,與尚公主之「尚」不同。
古字「當」與「尚」通,《史記·魏其武安傳》:「非大王立,當誰立哉?」《漢書》「當」作「尚」。
故一本作「當」。
《廣雅》:「配,當也。
」「當」可訓爲「配」,「尚」則不可訓爲「配」。
魏豹田儋韓王信傳 陽爲 「儋陽爲縛其奴,從少年之廷,欲謁殺奴」。
師古曰:「陽縛其奴,爲殺奴之狀也。
今流俗書本『爲』字作『僞』,非也。
『陽』即『僞』耳,不當重言之。
」念孫案:「爲」字古通作「僞」,古書「爲」字多作「僞」,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
「陽僞」即「陽爲」,《史記》作「爲」,本字也;《漢書》作「僞」,借字也。
師古不識古字而讀爲「詐僞」之「僞」,故改「僞」作「爲」,而反以古本爲俗本。
韓彭英盧吳傳 蓐食 「迺晨炊蓐食」。
張晏曰:「未起而牀蓐中食。
」引之曰:《方言》:「蓐,厚也。
」厚食猶言多食,説見《經義述聞》「秣馬蓐食」下。
又 「淮陰少年又侮信」。
念孫案:此「又」字非承上之詞,「又」讀爲「有」,言少年中有侮信者也。
古字通以「又」爲「有」,説見《釋詞》。
《史記》正作「少年有侮信者」。
或曰:《漢書》何以無「者」字?曰:「者」字可有可無,下文「人有言上」亦無「者」字。
唯信亦以爲大王弗如也 唯天子亦以爲國器 唯上亦難焉 唯其人之贍知哉 「信曰:『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漢王默然良久,曰:『弗如也。
』信再拜賀曰:『唯信亦以爲大王弗如也。
』」師古斷「唯」字爲句,注雲「唯,應辭」。
念孫案:「唯信亦以爲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