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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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漢書》同。

    索隱曰:「案《百官表》姓殷也。

    」則此文之作「殷宏」甚明。

     錯十九字 「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張湯爲禦史大夫,六年,有辠自殺」。

    念孫案:此十九字當在「二年」下。

    二年三月壬辰,禦史大夫李蔡爲丞相,而張湯即以是日爲禦史大夫,不得遲至三年也。

    《史表》書「禦史大夫湯」正在「二年」下,《漢紀》亦雲「二年三月壬辰,禦史大夫李蔡爲丞相,張湯爲禦史大夫」。

     錯十二字 「地節三年七月壬辰,大司馬禹下獄要斬」。

    念孫案:此十二字當在「四年」下,「七月」二字與上文相複,則其爲「四年之七月」可知。

    《宣紀》《外戚》《表》《五行志》及《漢紀》《通鑑》載誅霍禹事皆在四年。

     七月 「綏和元年七月甲寅,大司馬根賜金安車駟馬,免」。

    念孫案:「七月」當爲「十月」,《漢紀》雲「綏和元年秋八月庚戌,中山王興薨。

    冬十月甲寅,大司馬根病免」,則《漢表》本作「十月」明矣。

    《通鑑·漢紀二十四》雲「綏和元年冬十月甲寅,王根病免」,亦本於《漢表》。

     十一月 「二年十一月丁卯,大司馬莽賜金安車駟馬,免」。

    《漢紀》「十一月丁卯」作「七月丁巳」。

    《通鑑·漢紀二十五》作「七月丁卯」,《考異》曰:「《公卿表》:『十一月丁卯,大司馬莽免。

    庚午,師丹爲大司馬,四月,徙。

    』又曰:『十月癸酉,丹爲大司空。

    』荀《紀》:『七月丁巳,大司馬莽免。

    』」案:丹若以十一月爲司馬,四月徙官,不得以十月爲司空也。

    七月丁卯朔,無丁巳,《年表》月誤,荀《紀》日誤。

     古今人表 柏夷亮父 「柏夷亮父顓頊師」。

    引之曰:「亮」即「夷」字之譌,隷書「夷」字或作「」,形與「亮」相似,因譌爲「亮」。

    今作「柏夷亮父」者,一本作「夷」,一本作「亮」,而後人誤合之耳。

    《海内經》「伯夷父生西嶽」,郭璞曰:「伯夷父,顓頊師。

    」「伯」與「柏」古字通,故《表》中伯、仲之「伯」多作「柏」,《穆天子傳》注雲「古『伯』字多以『木』」是也。

    《呂氏春秋·尊師篇》:「帝顓頊師伯夷父。

    」皆其證。

    《路史》分柏夷父、柏亮父爲二人,非也。

     邢侯 「邢侯、鬼侯」。

    又《史記·魯仲連傳》「昔者九侯、侯、「」,俗書作「鄂」。

    文王,紂之三公也」,徐廣曰:「九,一作鬼。

    《明堂位》「脯鬼侯以饗諸侯」,正義曰:「『鬼侯』,《殷本紀》作『九侯』,『九』與『鬼』聲相近,故有不同也。

    」,一作邢。

    」「邢」一本作「邘」,《趙策》作「」。

    《殷本紀》「以西伯昌、九侯、侯爲三公」,徐廣曰:「,一作邘。

    」《竹書紀年》曰:「帝辛元年,命九侯、周侯、邘侯。

    」羅泌《路史·國名紀》曰:「九侯、侯,紂三公,邢侯亦紂三公。

    或雲邢侯即侯,或雲即邘侯,俱非。

    《世紀》邢侯事紂以忠諫死,而邘爲文王所伐,文王豈伐賢哉?」念孫案:羅説非也。

    《魯仲連傳》之「侯」一作「邢侯」,又作「邘侯」;《殷本紀》之「侯」一作「邘侯」;《紀年》有「邘侯」而無「侯」;《趙策》有「侯」而無「邘侯」;《古今人表》有「邢侯」而無「侯」,是「邘」即「」之譌,而「邢」又「邘」之譌也。

    《趙策》曰:「紂醢鬼侯,侯争之急、辨之疾,故脯侯。

    」此即《世紀》所謂「侯以忠諫死」者也,作「邢」者字之誤耳。

    羅謂侯、邢侯皆紂之三公,非也。

    鬼侯、侯、文王爲三公,若加邢侯,則爲四公矣。

     寺人 「齊寺人費」。

    師古曰:「即徒人費也。

    」引之曰:《左傳》「徒人費」本作「侍人費」,「侍」與「寺」同,説見《經義述聞》。

     雍人稟 念孫案:此當作「雍稟人」。

    「稟」,古「廩」字。

    《左傳·莊八年》「初,公孫無知虐于雍廩。

    九年春,雍廩殺無知」,賈注曰:「雍廩,渠丘大夫也。

    」見《史記·齊世家》集解。

    昭十一年《傳》「齊渠丘實殺無知」,杜注曰:「渠丘,齊大夫。

    雍廩,邑。

    」《史記》則謂之「雍林人」,「廩」、「林」聲近而字通。

    《秦本紀》曰:「齊雍林人殺無知、管至父等。

    」今本「雍林人」作「雍廩」,乃後人依《左傳》改之,辯見《史記》。

    《齊世家》曰:「齊君無知遊於雍林,雍林人嘗有怨無知,及其往遊,雍林人襲殺無知。

    」不曰「雍林」而曰「雍林人」者,當史公時,《左傳》尚未有章句,故誤以雍林爲邑名,而言雍林人殺無知也。

    此《表》作「雍稟人」,亦沿史公之誤,而今本作「雍人稟」,則義不可通。

    或以「人」爲衍字,亦未合班氏之旨。

     陳應 梁氏曜北《人表攷》曰:「未詳。

    」念孫案:《潛夫論·慎微篇》曰:「楚莊出陳應,爵命管蘇,故能中興,彊霸諸侯。

    」則應爲楚莊王臣,故列於五參、申公子培之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