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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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散輩,如今之散官」是也。
《周官·槀人》「掌共外内朝食者之食」,注:「食者,謂留治文書,若今尚書之屬諸上直者。
」釋曰:「,散也。
外内朝上直諸吏,謂之吏,亦曰散吏,以上直不歸家宿,槀人供之,因名食者。
」案:食者上直外内朝,與此言「官居其中」同義。
「」與「它」字形相近,當是「」誤爲「它」,後人又改爲「他」耳。
酈生陸賈列傳 三皇 「繼五帝三皇之業」。
念孫案:「三皇」當從《漢書》《漢紀》《説苑·奉使篇》作「三王」。
漢承周秦之後,故雲「繼五帝三王之業」,若作「三皇」,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奉使部》引《史記》亦作「三王」。
劉敬叔孫通列傳 臚句傳 「大行設九賓臚句傳」。
念孫案:「臚」下本無「句」字,此後人依《漢書》加之也。
《索隱》本出「九賓臚傳」四字,注曰:「《漢書》雲『設九賓臚句傳』。
蘇林雲『上傳語告下雲臚,下傳語告上雲句』。
」則《漢書》有「句」字而《史記》無「句」字明矣。
《集解》引《漢書音義》曰「傳從上下爲臚」,但釋「臚」字而不釋「句」字,又其一證也。
又案:《索隱》引韋昭雲「九賓,則周禮九儀也,謂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漢依此以爲臚傳也」,又《漢書·百官表》「大鴻臚」應劭曰:「郊廟行禮,讚九賓,鴻聲臚傳之也。
」應劭、韋昭皆但言「臚傳」而不言「臚句傳」,與《史記》同,是言「臚」即可以該「句」也。
後人於《史記》加入「句」字,則與注内《漢書》雲「臚句傳」之語不合,乃或删去此語,以牽合已誤之正文,其失甚矣。
莫能習 「先帝園陵寢廟,群臣莫能習」。
念孫案:「莫能習」當從《漢書》作「莫習」。
莫習者,謂群臣未習此禮,非謂莫能習也。
「能」字後人所加,《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引《史記》竝無「能」字。
季布欒布列傳 黃金百斤 「楚人諺曰: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
念孫案:「百」與「諾」爲韻,百,古讀若博。
《莊子·秋水篇》「聞道百」,與「若」爲韻。
《漢書·鄒陽傳》「鷙鳥絫百」,與「鶚」爲韻。
蔡邕《獨斷》「蠟祝辭歲取千百」,與「宅」、「壑」、「作」爲韻。
「斤」字後人所加也。
《漢書·食貨志》「馬至匹百金」,薛瓚曰:「秦以一溢爲一金,漢以一斤爲一金。
」見《平準書》集解。
此言「黃金百」,即是百斤,無煩加「斤」字也。
《漢書·季布傳》無「斤」字。
項王所以遂不能西徙以彭王居梁地 「方上之困於彭城,敗滎陽、成臯閒,項王所以遂不能西徙,以彭王居梁地,與漢合從苦楚也」。
「徙」,宋本作「徒」。
念孫案:此當從《漢書》作「項王所以不能遂西,句徒以彭王居梁地,與漢合從苦楚也」。
宋本「遂」字誤在「不能」上,今本「徒」字又誤作「徙」,遂緻文不成義。
《太平禦覽·人事部》引《史記》正與《漢書》同。
袁盎鼂錯列傳 與 「妾主豈可與同坐哉」。
念孫案:「與」猶「以」也,故《漢書》作「以」。
《貨殖傳》曰「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與」亦「以」也,互文耳。
「以」、「與」一聲之轉,故古或謂「以」爲「與」。
説見《釋詞》。
乃以刀決張道從醉卒直隧出 「乃以刀決張,道從醉卒,直隧出」。
集解:「如淳曰:『決開當所從亡者之道,張音帳。
』」《漢書》顔師古注義同。
念孫案:「道」與「決張」義不相屬,如、顔皆以「道」爲道路之道,上屬爲句,非也。
「道」讀曰「導」,下屬爲句。
「隧」字當在「直」字上,「醉卒隧」三字連讀,「直出」二字連讀。
今本「直」字誤在「隧」字上,則文不成義。
《漢書》作「道從醉卒,直出」。
「醉卒隧」者,當醉卒之道也。
謂決開軍帳,導之從醉卒道直出也。
《説苑·復恩篇》作「乃以刀決帳,從醉卒道出」,宋本《説苑》「從醉」誤爲「醉從」,今本又誤爲「率徒」。
「醉卒道」即「醉卒隧」也。
「隧」訓爲「道」,則上「道」字非謂道路明矣。
後曹輩 「梁刺客後曹輩,果遮刺殺盎安陵郭門外」。
念孫案:「後曹」下本無「輩」字,「曹」即「輩」也。
且「後曹」二字即承上「後刺君者十餘曹」而言,則「曹」下愈不當有「輩」字,蓋因上《集解》内有「如淳曰:曹,輩」而誤衍也。
《漢書》無「輩」字。
張釋之馮唐列傳 一人 「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
念孫案:「一人」二字於義無取,當從宋本作「此人」,此涉上文「有一人從橋下走出」而誤也。
《藝文類聚·水部》引《史記》作「一人」,亦後人依誤本《史記》改之。
《初學記·地部》《太平禦覽·儀式部》引《史記》竝作「此人」,《漢書》同。
昂 「匈奴新大入朝,殺北地都尉昂」。
念孫案:「昂」本作「卬」,淺學人改之也。
《索隱》本作「卬」,注雲:「都尉姓孫名卬。
」今既改正文爲「昂」,又删去注内「名卬」二字矣。
《孝文紀》《匈奴傳》及《惠景閒侯者表》竝作「卬」,《漢書》《漢紀》同。
萬三千 「遣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
念孫案:「萬三千」下脫去「匹」字。
《蘇秦傳》曰「車千乘,騎萬匹」,又曰「車六百乘,騎五千匹」,皆以「乘」、「匹」對文,此亦當然。
《太平禦覽·兵部》引此正作「彀騎萬三千匹」,《漢書·馮唐傳》同。
《李牧傳》亦雲「具選車,得千三百乘,選騎,得萬三千匹」。
南友 「西抑彊秦,南友韓魏」。
念孫案:「友」當從宋本、遊本作「支」,字之誤也。
《太平禦覽·兵部九》引此正作「支」,《漢書》同。
田叔列傳 勮易處 「邑中人民俱出獵,任安常爲人分麇鹿、雉兔,部署老小當壯勮易處。
念孫案:「勮易」下本無「處」字。
「部署老小當壯勮易」者,當,丁也;勮,難也。
今俗作「劇」。
言部署其人之老小丁壯及事之難易也。
《羣書治要》引《六韜·龍韜篇》曰「知人飢飽,習人勮易」,《後漢書·章帝紀》曰「駕言出遊,欲親知其勮易」,《列女傳》曰「執務私事,不辭勮易」,李賢注:「勮猶難也。
」是古謂「難易」爲「勮易」也,「勮易」下不當有「處」字。
《太平禦覽·人事部》《資産部》《獸部》引此皆無「處」字。
扁鵲倉公列傳 終日 「終日,扁鵲仰天歎曰」。
念孫案:此「終日」非謂終一日也。
「終日」猶「良久」也。
言中庶子與扁鵲語良久,扁鵲乃仰天而歎也。
《呂氏春秋·貴卒篇》曰「所爲貴鍭矢者,今本「鍭」譌作「鏃」,辯見《淮南·兵略篇》。
爲其應聲而至。
終日而至,則與無至同」,言良久乃至,則與不至同也。
高注「終一日乃至」,失之。
《素問·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亦謂良久乃復言也。
「良久」謂之「終日」,猶「常久」謂之「終古」矣。
鄭注《考工記》曰:「齊人之言終古,猶言常也。
」 破陰絶陽之色已廢脈亂 「上有絶陽之絡,下有破陰之紐,破陰絶陽之色已廢脈亂,故形靜如死狀」。
念孫案:「破陰絶陽」以下十字文不成義。
此本作「破陰絶陽,句色廢脈亂,句故形靜如死狀句」。
上文「血脈治也」,《正義》引此文雲「色廢脈亂,故形靜如死狀」,是其證也。
今本「色」上有「之」字,乃涉上文兩「之」字而衍,其「已」字即「色」字之誤而衍者耳。
《太平禦覽·方術部》引此有「之」、「已」二字,乃後人依誤本《史記》加之。
其《人事部·脈類》引此無「之」「已」二字。
疑殆 「良工取之,拙者疑殆」。
念孫案:此「殆」字非危殆之殆,「殆」亦「疑」也,古人自有複語耳。
言唯良工爲能取之,若拙工,則疑而不能治也。
襄四年《公羊傳》注曰:「殆,疑也。
」《論語·爲政篇》「思而不學則殆」,言無所依據,則疑而不決也。
又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
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殆」亦「疑」也,「悔」亦「尤」也,變文協韻耳。
《大雅·生民篇》「庶無罪悔」,鄭箋曰:「無有罪過。
」襄二十九年《公羊傳》「天苟有吳國,尚速有悔於予身」,何注曰:「悔,咎也。
」《呂氏春秋·去尤篇》「以黃金殶者殆」,《莊子·達生篇》作「以金注者」。
,迷也。
殆即疑殆之殆,亦迷惑之意也。
體病 「後五日,桓侯體病」。
念孫案:「體病」當爲「體痛」,字之誤也。
桓侯之病,由腠理而血脈,而腸胃,而骨,至此則病發而體痛。
故《養生論》曰「桓侯以覺痛之日,爲受病之始」,若言「體病」,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人事部》《方術部》引此作「體病」,則所見本已誤。
《文選·爲石仲容與孫晧書》注引此正作「體痛」,《韓子·喻老篇》《新序·雜事篇》亦作「體痛」。
所 「受讀解驗之,可一年所」。
念孫案:「一年所」猶言「一年許」也。
「許」與「所」聲近而義同。
《小雅·伐木篇》「伐木許許」,《説文》引作「伐木所所」。
《漢書·疏廣傳》「數問其家金餘
《周官·槀人》「掌共外内朝食者之食」,注:「食者,謂留治文書,若今尚書之屬諸上直者。
」釋曰:「,散也。
外内朝上直諸吏,謂之吏,亦曰散吏,以上直不歸家宿,槀人供之,因名食者。
」案:食者上直外内朝,與此言「官居其中」同義。
「」與「它」字形相近,當是「」誤爲「它」,後人又改爲「他」耳。
酈生陸賈列傳 三皇 「繼五帝三皇之業」。
念孫案:「三皇」當從《漢書》《漢紀》《説苑·奉使篇》作「三王」。
漢承周秦之後,故雲「繼五帝三王之業」,若作「三皇」,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奉使部》引《史記》亦作「三王」。
劉敬叔孫通列傳 臚句傳 「大行設九賓臚句傳」。
念孫案:「臚」下本無「句」字,此後人依《漢書》加之也。
《索隱》本出「九賓臚傳」四字,注曰:「《漢書》雲『設九賓臚句傳』。
蘇林雲『上傳語告下雲臚,下傳語告上雲句』。
」則《漢書》有「句」字而《史記》無「句」字明矣。
《集解》引《漢書音義》曰「傳從上下爲臚」,但釋「臚」字而不釋「句」字,又其一證也。
又案:《索隱》引韋昭雲「九賓,則周禮九儀也,謂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漢依此以爲臚傳也」,又《漢書·百官表》「大鴻臚」應劭曰:「郊廟行禮,讚九賓,鴻聲臚傳之也。
」應劭、韋昭皆但言「臚傳」而不言「臚句傳」,與《史記》同,是言「臚」即可以該「句」也。
後人於《史記》加入「句」字,則與注内《漢書》雲「臚句傳」之語不合,乃或删去此語,以牽合已誤之正文,其失甚矣。
莫能習 「先帝園陵寢廟,群臣莫能習」。
念孫案:「莫能習」當從《漢書》作「莫習」。
莫習者,謂群臣未習此禮,非謂莫能習也。
「能」字後人所加,《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引《史記》竝無「能」字。
季布欒布列傳 黃金百斤 「楚人諺曰: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
念孫案:「百」與「諾」爲韻,百,古讀若博。
《莊子·秋水篇》「聞道百」,與「若」爲韻。
《漢書·鄒陽傳》「鷙鳥絫百」,與「鶚」爲韻。
蔡邕《獨斷》「蠟祝辭歲取千百」,與「宅」、「壑」、「作」爲韻。
「斤」字後人所加也。
《漢書·食貨志》「馬至匹百金」,薛瓚曰:「秦以一溢爲一金,漢以一斤爲一金。
」見《平準書》集解。
此言「黃金百」,即是百斤,無煩加「斤」字也。
《漢書·季布傳》無「斤」字。
項王所以遂不能西徙以彭王居梁地 「方上之困於彭城,敗滎陽、成臯閒,項王所以遂不能西徙,以彭王居梁地,與漢合從苦楚也」。
「徙」,宋本作「徒」。
念孫案:此當從《漢書》作「項王所以不能遂西,句徒以彭王居梁地,與漢合從苦楚也」。
宋本「遂」字誤在「不能」上,今本「徒」字又誤作「徙」,遂緻文不成義。
《太平禦覽·人事部》引《史記》正與《漢書》同。
袁盎鼂錯列傳 與 「妾主豈可與同坐哉」。
念孫案:「與」猶「以」也,故《漢書》作「以」。
《貨殖傳》曰「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斷,仁不能以取予」,「與」亦「以」也,互文耳。
「以」、「與」一聲之轉,故古或謂「以」爲「與」。
説見《釋詞》。
乃以刀決張道從醉卒直隧出 「乃以刀決張,道從醉卒,直隧出」。
集解:「如淳曰:『決開當所從亡者之道,張音帳。
』」《漢書》顔師古注義同。
念孫案:「道」與「決張」義不相屬,如、顔皆以「道」爲道路之道,上屬爲句,非也。
「道」讀曰「導」,下屬爲句。
「隧」字當在「直」字上,「醉卒隧」三字連讀,「直出」二字連讀。
今本「直」字誤在「隧」字上,則文不成義。
《漢書》作「道從醉卒,直出」。
「醉卒隧」者,當醉卒之道也。
謂決開軍帳,導之從醉卒道直出也。
《説苑·復恩篇》作「乃以刀決帳,從醉卒道出」,宋本《説苑》「從醉」誤爲「醉從」,今本又誤爲「率徒」。
「醉卒道」即「醉卒隧」也。
「隧」訓爲「道」,則上「道」字非謂道路明矣。
後曹輩 「梁刺客後曹輩,果遮刺殺盎安陵郭門外」。
念孫案:「後曹」下本無「輩」字,「曹」即「輩」也。
且「後曹」二字即承上「後刺君者十餘曹」而言,則「曹」下愈不當有「輩」字,蓋因上《集解》内有「如淳曰:曹,輩」而誤衍也。
《漢書》無「輩」字。
張釋之馮唐列傳 一人 「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
念孫案:「一人」二字於義無取,當從宋本作「此人」,此涉上文「有一人從橋下走出」而誤也。
《藝文類聚·水部》引《史記》作「一人」,亦後人依誤本《史記》改之。
《初學記·地部》《太平禦覽·儀式部》引《史記》竝作「此人」,《漢書》同。
昂 「匈奴新大入朝,殺北地都尉昂」。
念孫案:「昂」本作「卬」,淺學人改之也。
《索隱》本作「卬」,注雲:「都尉姓孫名卬。
」今既改正文爲「昂」,又删去注内「名卬」二字矣。
《孝文紀》《匈奴傳》及《惠景閒侯者表》竝作「卬」,《漢書》《漢紀》同。
萬三千 「遣選車千三百乘,彀騎萬三千」。
念孫案:「萬三千」下脫去「匹」字。
《蘇秦傳》曰「車千乘,騎萬匹」,又曰「車六百乘,騎五千匹」,皆以「乘」、「匹」對文,此亦當然。
《太平禦覽·兵部》引此正作「彀騎萬三千匹」,《漢書·馮唐傳》同。
《李牧傳》亦雲「具選車,得千三百乘,選騎,得萬三千匹」。
南友 「西抑彊秦,南友韓魏」。
念孫案:「友」當從宋本、遊本作「支」,字之誤也。
《太平禦覽·兵部九》引此正作「支」,《漢書》同。
田叔列傳 勮易處 「邑中人民俱出獵,任安常爲人分麇鹿、雉兔,部署老小當壯勮易處。
念孫案:「勮易」下本無「處」字。
「部署老小當壯勮易」者,當,丁也;勮,難也。
今俗作「劇」。
言部署其人之老小丁壯及事之難易也。
《羣書治要》引《六韜·龍韜篇》曰「知人飢飽,習人勮易」,《後漢書·章帝紀》曰「駕言出遊,欲親知其勮易」,《列女傳》曰「執務私事,不辭勮易」,李賢注:「勮猶難也。
」是古謂「難易」爲「勮易」也,「勮易」下不當有「處」字。
《太平禦覽·人事部》《資産部》《獸部》引此皆無「處」字。
扁鵲倉公列傳 終日 「終日,扁鵲仰天歎曰」。
念孫案:此「終日」非謂終一日也。
「終日」猶「良久」也。
言中庶子與扁鵲語良久,扁鵲乃仰天而歎也。
《呂氏春秋·貴卒篇》曰「所爲貴鍭矢者,今本「鍭」譌作「鏃」,辯見《淮南·兵略篇》。
爲其應聲而至。
終日而至,則與無至同」,言良久乃至,則與不至同也。
高注「終一日乃至」,失之。
《素問·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亦謂良久乃復言也。
「良久」謂之「終日」,猶「常久」謂之「終古」矣。
鄭注《考工記》曰:「齊人之言終古,猶言常也。
」 破陰絶陽之色已廢脈亂 「上有絶陽之絡,下有破陰之紐,破陰絶陽之色已廢脈亂,故形靜如死狀」。
念孫案:「破陰絶陽」以下十字文不成義。
此本作「破陰絶陽,句色廢脈亂,句故形靜如死狀句」。
上文「血脈治也」,《正義》引此文雲「色廢脈亂,故形靜如死狀」,是其證也。
今本「色」上有「之」字,乃涉上文兩「之」字而衍,其「已」字即「色」字之誤而衍者耳。
《太平禦覽·方術部》引此有「之」、「已」二字,乃後人依誤本《史記》加之。
其《人事部·脈類》引此無「之」「已」二字。
疑殆 「良工取之,拙者疑殆」。
念孫案:此「殆」字非危殆之殆,「殆」亦「疑」也,古人自有複語耳。
言唯良工爲能取之,若拙工,則疑而不能治也。
襄四年《公羊傳》注曰:「殆,疑也。
」《論語·爲政篇》「思而不學則殆」,言無所依據,則疑而不決也。
又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
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殆」亦「疑」也,「悔」亦「尤」也,變文協韻耳。
《大雅·生民篇》「庶無罪悔」,鄭箋曰:「無有罪過。
」襄二十九年《公羊傳》「天苟有吳國,尚速有悔於予身」,何注曰:「悔,咎也。
」《呂氏春秋·去尤篇》「以黃金殶者殆」,《莊子·達生篇》作「以金注者」。
,迷也。
殆即疑殆之殆,亦迷惑之意也。
體病 「後五日,桓侯體病」。
念孫案:「體病」當爲「體痛」,字之誤也。
桓侯之病,由腠理而血脈,而腸胃,而骨,至此則病發而體痛。
故《養生論》曰「桓侯以覺痛之日,爲受病之始」,若言「體病」,則非其指矣。
《太平禦覽·人事部》《方術部》引此作「體病」,則所見本已誤。
《文選·爲石仲容與孫晧書》注引此正作「體痛」,《韓子·喻老篇》《新序·雜事篇》亦作「體痛」。
所 「受讀解驗之,可一年所」。
念孫案:「一年所」猶言「一年許」也。
「許」與「所」聲近而義同。
《小雅·伐木篇》「伐木許許」,《説文》引作「伐木所所」。
《漢書·疏廣傳》「數問其家金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