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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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魏和也。
」則小司馬本不誤。
張儀列傳 數讓之 「因而數讓之」。
索隱曰:「謂數設詞而讓之,讓亦責也,數音朔。
」念孫案:小司馬讀「數」爲「頻數」之「數」,非也。
秦初不見儀,至是始一見,即責以數語而謝去之,未嘗數數責之也。
「數」讀如「數之以王命」之「數」,高注《秦策》曰:「數,讓也。
」《廣雅》曰:「數,讓責也。
」「數讓」連文,猶「誅讓」連文,古人自有複語耳。
王業 「今三川周室,天下之朝市也。
而王不争焉,顧争於戎翟,去王業遠矣」。
念孫案:「去王」下本無「業」字,此涉上文「王業」而誤衍也。
「王」讀「王天下」之「王」。
此言秦不争於三川周室,而争於戎翟,則不能王天下,故曰「去王遠矣」。
下文司馬錯曰「三資者備而王隨之矣」,正對此句而言,則「王」下不當有「業」字。
《索隱》本出「去王遠矣」四字,注曰:「王音于放反。
」則無「業」字明矣。
《秦策》有「業」字,亦後人依誤本《史記》加之。
故姚宏校本曰:曾、錢、劉無「業」字。
《新序·善謀篇》亦無「業」字。
論其故 「臣請論其故」。
念孫案:「論」本作「謁」,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索隱》本作「謁」,注曰:「謁者,告也。
」今本既改正文作「論」,又改注文曰「論者,告也」。
案訓「謁」爲「告」,本於《爾雅》。
若「論」字,則古無訓爲「告」者,後人之改謬矣。
《秦策》及《新序》竝作「謁」。
折韓 「秦折韓而攻梁,韓怯於秦,秦韓爲一,梁之亡可立而須也」。
念孫案:「折」讀爲「制」,言韓爲秦所制,不得不與之共攻梁也。
「制」、「折」古字通,《呂刑》「制以刑」,《墨子·尚同篇》作「折則刑」。
《論語·顔淵篇》「片言可以折獄者」,魯讀「折」爲「制」。
《魏策》作「秦挾韓而攻魏」,「挾」與「制」義亦相近。
雖無出甲 「雖無出甲。
席卷常山之險,必折天下之脊」。
念孫案:「雖」讀曰「唯」,「唯」與「雖」古字通。
《大雅·抑篇》「女雖湛樂從,弗念厥紹」,言女唯湛樂之從也。
《管子·君臣篇》「故民迂則流之,民流通則迂之。
決之則行,塞之則止。
雖有明君能決之,又能塞之」,言唯有明君能如此也。
《楚辭·離騷》「餘雖脩姱以鞿羈兮」,言餘唯有此脩姱之行,以緻爲人所係纍也。
《莊子·庚桑楚篇》「唯蟲能蟲,唯蟲能天」,釋文:「一本唯作雖」。
此承上文言秦兵之彊如是,是唯無出甲,出甲,則席卷常山而折天下之脊也。
不更言「出甲」者,蒙上而省也。
《留侯世家》曰:「楚唯無彊。
六國立者復橈而從之。
」集解引《漢書音義》曰:「唯當使楚無彊,彊則六國弱而從之。
」《莊子·人閒世篇》曰:「若唯無詔。
王公必將乘人而鬭其捷。
」郭象注:「汝唯有寂然不言耳,言則王公必乘人而角其捷辯,以距諫飾非也。
」語意竝與此同。
待弱國之救 「夫待弱國之救,忘彊秦之禍,此臣所以爲大王患也」。
念孫案:「待」當爲「恃」,今作「待」者,涉上文「待諸侯之救」而誤也。
上言秦之攻楚急,而諸侯之救楚緩,故曰「楚待諸侯之救,在半歲之外」。
此言弱國不可恃,而彊秦不可忽,若改「恃」爲「待」,則非其指矣。
《楚策》正作「恃弱國之救」。
《楚策》上文「待諸侯之救」,「待」作「恃」,亦涉下文「恃弱國之救」而誤,當依《史記》改。
兩虎相搏 「此所謂兩虎相搏者也」。
引之曰:「搏」本作「據」,徐廣音「戟」,正是「據」字之音。
後人不知「據」字之義,而改「據」爲「搏」,則與徐音不合,乃又於「音『戟』」上加「或」字,謬甚。
辯見《楚策》。
飯菽 「民之食,大抵飯菽藿羮」。
念孫案:「飯菽」當爲「菽飯」,「菽飯」、「藿羹」相對爲文。
《韓策》作「豆飯」,「豆」亦「菽」也。
姚宏校《韓策》引《春秋後語》亦作「菽飯」。
督過之 過楚 不過 「大王之威行於山東,敝邑愁居懾處,不敢動搖,唯大王有意督過之也」。
索隱曰:「督者,正其事而責之。
督過,是深責其過也。
」念孫案:督、過皆責也。
《晏子春秋·雜篇》曰:「古之賢君,臣有受厚賜而不顧其國族,則過之;臨事守職不勝其任,則過之。
」《楚辭·九章》曰:「信讒諛之溷濁兮,盛氣志而過之。
」《呂氏春秋·適威篇》曰:「煩爲教而過不識,數爲令而非不從。
」高誘注曰:「過,責也。
」《廣雅》同。
是督、過皆責也。
若以「過」爲「過失」之「過」,則當言「督過」,不當言「督過之」矣。
《甘茂傳》:「蘇代謂向壽曰:『公奚不以秦爲韓求潁川於楚,此韓之寄地也。
公求而得之,是令行於楚,而以其地德韓也。
公求而不得,是韓、楚之怨不解,而交走秦也。
秦、楚争彊而公徐過楚以收韓,此利於秦。
』」案:「過楚」,謂責楚也。
《正義》謂「説楚之過失以收韓」,亦失之。
《張釋之傳》曰:「釋之見謝景帝,不過也。
」「不過」亦謂不責之也。
趙服 「約四國爲一,以攻趙,趙服,必四分其地」。
念孫案:「服」字義不可通,「趙服」當爲「趙破」,字之誤也。
《趙策》作「破趙而四分其地」,是其證。
入儀之梁 「乃具革車三十乘,入儀之梁」。
念孫案:「入儀之梁」本作「入之梁」,下文曰「故具革車三十乘而入之梁也」,是其證。
「入」下有「儀」字,則文不成義。
此因上下文「儀」字而誤衍也。
《齊策》作「乃具革車三十乘内之梁」,「内」即「入」也。
喜 「乃使其舍人馮喜之楚」。
索隱曰:「此與《戰國策》同,見《齊策》。
舊本作『憙』,誤也。
」念孫案:《殷本紀》「九侯女不憙淫」,《高祖本紀》「秦人憙」,《封禪書》「而天子心獨喜其事祕」《漢書·郊祀志》作「憙」,又《賈誼傳》「遇之有禮,故羣臣自憙」,桓六年《穀梁傳》「陳侯憙獵」,《墨子·魯問篇》「國家憙音湛湎」,《荀子·堯問篇》「楚莊王以憂而君以憙」,漢有《聞熹長韓仁銘》,又《太尉劉寬碑陰》「河東郡聞憙」,《泰山都尉孔宙碑》「逢祈字伯憙」,《郃陽令曹全碑陰》「故市掾王尊文憙」。
是「喜」字古通作「憙」,不得以《戰國策》改《史記》也。
又案:《古今人表》之「司馬喜」,《中山策》作「憙」,《趙策》曰「無憙志而有憂色」,是《戰國策》「喜」字亦通作「憙」也。
不得待異日 「陳軫過梁,欲見犀首,犀首謝弗見。
軫曰:『吾爲事來,公不見軫,軫將行,不得待。
』《索隱》曰:「軫語犀首,言我故來,欲有教汝之事,何不相見。
」異日犀首見之。
」念孫案:《索隱》本「軫語犀首」雲雲,本在上文「吾爲事來」之下,其「不得待異日」五字作一句讀,軫言「不得待異日」,故犀首即出見之也。
今本列《索隱》於「不得待」之下,而以「不得待」爲句,「異日」爲句,大謬。
秦得燒掇焚扜君之國 「中國無事,秦得燒掇焚扜。
今本此下載《索隱》曰:「掇音都活反,謂焚燒而侵掠也。
焚扜音煩烏,謂煩蹂而牽掣也。
《戰國策》雲『秦且燒焫獲君之國』,是説其事也。
」君之國此三字上屬爲句。
有事,《索隱》曰:「謂山東諸國共伐秦。
」秦將輕使重幣事君之國」。
念孫案:「中國無事」與「有事」相對爲文,「秦得燒掇焚扜君之國」與「秦將輕使重幣事君之國」相對爲文。
《索隱》「掇音都活反」雲雲本在「君之國」下,下注雲「謂山東諸國共伐秦」,乃專釋「有事」二字。
今本以「掇音都活反」雲雲列入「燒掇焚扜」之下,「君之國」之上,而以「秦得燒掇焚扜」爲句,「君之國有事」爲句,其失甚矣。
單行本亦誤。
下文「此公孫衍所謂邪」,索隱曰:「謂上文犀首雲『有事,秦將輕使重幣事君之國』,故雲『衍之所謂』。
」今本「有事」上有「君之國」三字,亦後人所加。
單行本同。
樗裡甘茂列傳 議之 「樗裡子、公孫奭二人者,挾韓而議之,王必聽之」。
念孫案:「議」下本無「之」字,此涉下「聽之」而誤衍也。
《羣書治要》引此作「挾韓而議」,無「之」字,《秦策》及《新序·雜事篇》竝同。
白起王翦列傳 邢丘 「秦嘗攻韓,圍邢丘,困上黨,上黨之民皆反爲趙」。
集解:「徐廣曰:『平臯有邢丘。
』」正義曰:「邢丘,今懷州武德縣東南二十裡平臯縣城是也。
」念孫案:邢丘,魏地,非韓地,徐、張之説非也。
此本作「攻韓,圍邢」,「邢」下「丘」字衍文耳。
《秦策》作「秦嘗攻韓邢,此脫「圍」字。
困於上黨」,衍「於」字。
是其證。
「邢」即「陘」之借字也。
上文曰「昭王四十三年,白起攻韓陘城,拔五城」,正義曰:「陘庭故城在曲沃縣西北二十裡。
」案:今曲沃縣西北十裡汾水旁有陘庭城,即桓三年《左傳》所謂「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陘庭,逐翼侯于汾隰」者也。
《秦策》曰「秦攻韓,圍陘」,《韓策》曰「秦攻陘,韓使人馳南陽之地」,《範雎傳》曰「昭王四十三年,秦攻韓汾陘,拔之」,《韓世家》曰「桓惠王五年,秦拔我陘城汾旁。
十年,秦擊我於太行,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降趙」,即此所謂「攻韓,圍邢,困上黨,上黨之民皆反爲趙」者也。
又案:宣六年《左傳》「赤狄伐晉,圍邢丘」,杜注曰:「邢丘,今河内平臯縣平臯故城,在今溫縣東。
」《秦本紀》「昭襄王四十一年,攻魏,取邢丘、懷」,徐、張彼注竝與此注同。
《範雎傳》曰「使五大夫綰伐魏,拔懷。
後二歲,拔邢丘」,《秦策》曰「舉兵而攻邢丘,邢丘拔而魏請附」,是邢丘爲魏地,非韓地,不得言「攻韓,圍邢丘」也。
孟子荀卿列傳 不果所言 「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爲迂遠而闊於事情」。
念孫案:果,信也。
以爲迂遠而闊於事情,是不信所言也。
《廣雅》曰:「果,信也。
」《中庸》「果能此道矣」,謂信能此道也。
《孟子·離婁篇》「果有以異於人乎」,謂信有以異於人也。
凡書傳言「果然」者,皆謂信然也。
自騶衍與齊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 念孫案:此本作「自如騶衍與齊之稷下先生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
「自如」者,統下之詞,稷下先生即指淳于髡諸人而言。
下文曰「自如淳于髡以下」,又曰「自如孟子至于籲子」,《匈奴傳》曰「自如左右賢以下至當戶」,皆以「自如」二字連文。
《田完世家》曰「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此尤其明證也。
後人不曉「自如」二字之義,而移「如」字於淳于髡諸人之上,則文不成義矣。
爲 「豈寡人不足爲言邪」。
念孫案:不足爲言,不足與言也。
《李斯傳》「斯其猶人哉,安足爲謀」,亦謂安足與謀也。
「與」、「爲」一聲之轉,故謂「與」曰「爲」。
《管子·戒篇》曰「自妾之身之不爲人持接也」,尹知章注:「爲猶與也。
」《孟子·公孫醜篇》曰「不得不可以爲悅,無財不可以爲悅。
得之爲有財,古之人皆用之」,言得之與有財也。
《齊策》曰「犀首以梁爲齊戰於承匡而不勝」,言以梁與齊戰也。
《韓策》曰「嚴仲子辟人,因爲聶政語」,言與聶政語也。
《韓詩外傳》曰「寡人獨爲仲父言而國人知之,何也」,言獨與仲父言也。
孟嘗君列傳 一與文等 「食客數千人,無貴賤,一與文等」。
念孫案:「文」當爲「之」,字之誤也。
上文曰「文果代立於薛,是爲孟嘗君」,自此以下,則皆稱「孟嘗君」而不稱「文」,此句獨稱「文」,則與上下文不合,故知「文」爲「之」,字之誤也。
「之」字指食客言,非指孟嘗君言。
《太平禦覽·人事部·待士類》引此正作「一與之等」。
《賓客類》引作「一與文等」,此後人依《史記》改之。
偶人 「見木偶人與土偶人相與語」。
念孫案:「偶」,《索隱》本作「禺」,注曰:「音『偶』,又音『寓』,謂以土木爲之偶,類於人也。
」是舊本作「禺
」則小司馬本不誤。
張儀列傳 數讓之 「因而數讓之」。
索隱曰:「謂數設詞而讓之,讓亦責也,數音朔。
」念孫案:小司馬讀「數」爲「頻數」之「數」,非也。
秦初不見儀,至是始一見,即責以數語而謝去之,未嘗數數責之也。
「數」讀如「數之以王命」之「數」,高注《秦策》曰:「數,讓也。
」《廣雅》曰:「數,讓責也。
」「數讓」連文,猶「誅讓」連文,古人自有複語耳。
王業 「今三川周室,天下之朝市也。
而王不争焉,顧争於戎翟,去王業遠矣」。
念孫案:「去王」下本無「業」字,此涉上文「王業」而誤衍也。
「王」讀「王天下」之「王」。
此言秦不争於三川周室,而争於戎翟,則不能王天下,故曰「去王遠矣」。
下文司馬錯曰「三資者備而王隨之矣」,正對此句而言,則「王」下不當有「業」字。
《索隱》本出「去王遠矣」四字,注曰:「王音于放反。
」則無「業」字明矣。
《秦策》有「業」字,亦後人依誤本《史記》加之。
故姚宏校本曰:曾、錢、劉無「業」字。
《新序·善謀篇》亦無「業」字。
論其故 「臣請論其故」。
念孫案:「論」本作「謁」,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索隱》本作「謁」,注曰:「謁者,告也。
」今本既改正文作「論」,又改注文曰「論者,告也」。
案訓「謁」爲「告」,本於《爾雅》。
若「論」字,則古無訓爲「告」者,後人之改謬矣。
《秦策》及《新序》竝作「謁」。
折韓 「秦折韓而攻梁,韓怯於秦,秦韓爲一,梁之亡可立而須也」。
念孫案:「折」讀爲「制」,言韓爲秦所制,不得不與之共攻梁也。
「制」、「折」古字通,《呂刑》「制以刑」,《墨子·尚同篇》作「折則刑」。
《論語·顔淵篇》「片言可以折獄者」,魯讀「折」爲「制」。
《魏策》作「秦挾韓而攻魏」,「挾」與「制」義亦相近。
雖無出甲 「雖無出甲。
席卷常山之險,必折天下之脊」。
念孫案:「雖」讀曰「唯」,「唯」與「雖」古字通。
《大雅·抑篇》「女雖湛樂從,弗念厥紹」,言女唯湛樂之從也。
《管子·君臣篇》「故民迂則流之,民流通則迂之。
決之則行,塞之則止。
雖有明君能決之,又能塞之」,言唯有明君能如此也。
《楚辭·離騷》「餘雖脩姱以鞿羈兮」,言餘唯有此脩姱之行,以緻爲人所係纍也。
《莊子·庚桑楚篇》「唯蟲能蟲,唯蟲能天」,釋文:「一本唯作雖」。
此承上文言秦兵之彊如是,是唯無出甲,出甲,則席卷常山而折天下之脊也。
不更言「出甲」者,蒙上而省也。
《留侯世家》曰:「楚唯無彊。
六國立者復橈而從之。
」集解引《漢書音義》曰:「唯當使楚無彊,彊則六國弱而從之。
」《莊子·人閒世篇》曰:「若唯無詔。
王公必將乘人而鬭其捷。
」郭象注:「汝唯有寂然不言耳,言則王公必乘人而角其捷辯,以距諫飾非也。
」語意竝與此同。
待弱國之救 「夫待弱國之救,忘彊秦之禍,此臣所以爲大王患也」。
念孫案:「待」當爲「恃」,今作「待」者,涉上文「待諸侯之救」而誤也。
上言秦之攻楚急,而諸侯之救楚緩,故曰「楚待諸侯之救,在半歲之外」。
此言弱國不可恃,而彊秦不可忽,若改「恃」爲「待」,則非其指矣。
《楚策》正作「恃弱國之救」。
《楚策》上文「待諸侯之救」,「待」作「恃」,亦涉下文「恃弱國之救」而誤,當依《史記》改。
兩虎相搏 「此所謂兩虎相搏者也」。
引之曰:「搏」本作「據」,徐廣音「戟」,正是「據」字之音。
後人不知「據」字之義,而改「據」爲「搏」,則與徐音不合,乃又於「音『戟』」上加「或」字,謬甚。
辯見《楚策》。
飯菽 「民之食,大抵飯菽藿羮」。
念孫案:「飯菽」當爲「菽飯」,「菽飯」、「藿羹」相對爲文。
《韓策》作「豆飯」,「豆」亦「菽」也。
姚宏校《韓策》引《春秋後語》亦作「菽飯」。
督過之 過楚 不過 「大王之威行於山東,敝邑愁居懾處,不敢動搖,唯大王有意督過之也」。
索隱曰:「督者,正其事而責之。
督過,是深責其過也。
」念孫案:督、過皆責也。
《晏子春秋·雜篇》曰:「古之賢君,臣有受厚賜而不顧其國族,則過之;臨事守職不勝其任,則過之。
」《楚辭·九章》曰:「信讒諛之溷濁兮,盛氣志而過之。
」《呂氏春秋·適威篇》曰:「煩爲教而過不識,數爲令而非不從。
」高誘注曰:「過,責也。
」《廣雅》同。
是督、過皆責也。
若以「過」爲「過失」之「過」,則當言「督過」,不當言「督過之」矣。
《甘茂傳》:「蘇代謂向壽曰:『公奚不以秦爲韓求潁川於楚,此韓之寄地也。
公求而得之,是令行於楚,而以其地德韓也。
公求而不得,是韓、楚之怨不解,而交走秦也。
秦、楚争彊而公徐過楚以收韓,此利於秦。
』」案:「過楚」,謂責楚也。
《正義》謂「説楚之過失以收韓」,亦失之。
《張釋之傳》曰:「釋之見謝景帝,不過也。
」「不過」亦謂不責之也。
趙服 「約四國爲一,以攻趙,趙服,必四分其地」。
念孫案:「服」字義不可通,「趙服」當爲「趙破」,字之誤也。
《趙策》作「破趙而四分其地」,是其證。
入儀之梁 「乃具革車三十乘,入儀之梁」。
念孫案:「入儀之梁」本作「入之梁」,下文曰「故具革車三十乘而入之梁也」,是其證。
「入」下有「儀」字,則文不成義。
此因上下文「儀」字而誤衍也。
《齊策》作「乃具革車三十乘内之梁」,「内」即「入」也。
喜 「乃使其舍人馮喜之楚」。
索隱曰:「此與《戰國策》同,見《齊策》。
舊本作『憙』,誤也。
」念孫案:《殷本紀》「九侯女不憙淫」,《高祖本紀》「秦人憙」,《封禪書》「而天子心獨喜其事祕」《漢書·郊祀志》作「憙」,又《賈誼傳》「遇之有禮,故羣臣自憙」,桓六年《穀梁傳》「陳侯憙獵」,《墨子·魯問篇》「國家憙音湛湎」,《荀子·堯問篇》「楚莊王以憂而君以憙」,漢有《聞熹長韓仁銘》,又《太尉劉寬碑陰》「河東郡聞憙」,《泰山都尉孔宙碑》「逢祈字伯憙」,《郃陽令曹全碑陰》「故市掾王尊文憙」。
是「喜」字古通作「憙」,不得以《戰國策》改《史記》也。
又案:《古今人表》之「司馬喜」,《中山策》作「憙」,《趙策》曰「無憙志而有憂色」,是《戰國策》「喜」字亦通作「憙」也。
不得待異日 「陳軫過梁,欲見犀首,犀首謝弗見。
軫曰:『吾爲事來,公不見軫,軫將行,不得待。
』《索隱》曰:「軫語犀首,言我故來,欲有教汝之事,何不相見。
」異日犀首見之。
」念孫案:《索隱》本「軫語犀首」雲雲,本在上文「吾爲事來」之下,其「不得待異日」五字作一句讀,軫言「不得待異日」,故犀首即出見之也。
今本列《索隱》於「不得待」之下,而以「不得待」爲句,「異日」爲句,大謬。
秦得燒掇焚扜君之國 「中國無事,秦得燒掇焚扜。
今本此下載《索隱》曰:「掇音都活反,謂焚燒而侵掠也。
焚扜音煩烏,謂煩蹂而牽掣也。
《戰國策》雲『秦且燒焫獲君之國』,是説其事也。
」君之國此三字上屬爲句。
有事,《索隱》曰:「謂山東諸國共伐秦。
」秦將輕使重幣事君之國」。
念孫案:「中國無事」與「有事」相對爲文,「秦得燒掇焚扜君之國」與「秦將輕使重幣事君之國」相對爲文。
《索隱》「掇音都活反」雲雲本在「君之國」下,下注雲「謂山東諸國共伐秦」,乃專釋「有事」二字。
今本以「掇音都活反」雲雲列入「燒掇焚扜」之下,「君之國」之上,而以「秦得燒掇焚扜」爲句,「君之國有事」爲句,其失甚矣。
單行本亦誤。
下文「此公孫衍所謂邪」,索隱曰:「謂上文犀首雲『有事,秦將輕使重幣事君之國』,故雲『衍之所謂』。
」今本「有事」上有「君之國」三字,亦後人所加。
單行本同。
樗裡甘茂列傳 議之 「樗裡子、公孫奭二人者,挾韓而議之,王必聽之」。
念孫案:「議」下本無「之」字,此涉下「聽之」而誤衍也。
《羣書治要》引此作「挾韓而議」,無「之」字,《秦策》及《新序·雜事篇》竝同。
白起王翦列傳 邢丘 「秦嘗攻韓,圍邢丘,困上黨,上黨之民皆反爲趙」。
集解:「徐廣曰:『平臯有邢丘。
』」正義曰:「邢丘,今懷州武德縣東南二十裡平臯縣城是也。
」念孫案:邢丘,魏地,非韓地,徐、張之説非也。
此本作「攻韓,圍邢」,「邢」下「丘」字衍文耳。
《秦策》作「秦嘗攻韓邢,此脫「圍」字。
困於上黨」,衍「於」字。
是其證。
「邢」即「陘」之借字也。
上文曰「昭王四十三年,白起攻韓陘城,拔五城」,正義曰:「陘庭故城在曲沃縣西北二十裡。
」案:今曲沃縣西北十裡汾水旁有陘庭城,即桓三年《左傳》所謂「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陘庭,逐翼侯于汾隰」者也。
《秦策》曰「秦攻韓,圍陘」,《韓策》曰「秦攻陘,韓使人馳南陽之地」,《範雎傳》曰「昭王四十三年,秦攻韓汾陘,拔之」,《韓世家》曰「桓惠王五年,秦拔我陘城汾旁。
十年,秦擊我於太行,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降趙」,即此所謂「攻韓,圍邢,困上黨,上黨之民皆反爲趙」者也。
又案:宣六年《左傳》「赤狄伐晉,圍邢丘」,杜注曰:「邢丘,今河内平臯縣平臯故城,在今溫縣東。
」《秦本紀》「昭襄王四十一年,攻魏,取邢丘、懷」,徐、張彼注竝與此注同。
《範雎傳》曰「使五大夫綰伐魏,拔懷。
後二歲,拔邢丘」,《秦策》曰「舉兵而攻邢丘,邢丘拔而魏請附」,是邢丘爲魏地,非韓地,不得言「攻韓,圍邢丘」也。
孟子荀卿列傳 不果所言 「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爲迂遠而闊於事情」。
念孫案:果,信也。
以爲迂遠而闊於事情,是不信所言也。
《廣雅》曰:「果,信也。
」《中庸》「果能此道矣」,謂信能此道也。
《孟子·離婁篇》「果有以異於人乎」,謂信有以異於人也。
凡書傳言「果然」者,皆謂信然也。
自騶衍與齊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 念孫案:此本作「自如騶衍與齊之稷下先生淳于髡、慎到、環淵、接子、田駢、騶奭之徒」。
「自如」者,統下之詞,稷下先生即指淳于髡諸人而言。
下文曰「自如淳于髡以下」,又曰「自如孟子至于籲子」,《匈奴傳》曰「自如左右賢以下至當戶」,皆以「自如」二字連文。
《田完世家》曰「自如騶衍、淳于髡、田駢、接子、慎到、環淵之徒」,此尤其明證也。
後人不曉「自如」二字之義,而移「如」字於淳于髡諸人之上,則文不成義矣。
爲 「豈寡人不足爲言邪」。
念孫案:不足爲言,不足與言也。
《李斯傳》「斯其猶人哉,安足爲謀」,亦謂安足與謀也。
「與」、「爲」一聲之轉,故謂「與」曰「爲」。
《管子·戒篇》曰「自妾之身之不爲人持接也」,尹知章注:「爲猶與也。
」《孟子·公孫醜篇》曰「不得不可以爲悅,無財不可以爲悅。
得之爲有財,古之人皆用之」,言得之與有財也。
《齊策》曰「犀首以梁爲齊戰於承匡而不勝」,言以梁與齊戰也。
《韓策》曰「嚴仲子辟人,因爲聶政語」,言與聶政語也。
《韓詩外傳》曰「寡人獨爲仲父言而國人知之,何也」,言獨與仲父言也。
孟嘗君列傳 一與文等 「食客數千人,無貴賤,一與文等」。
念孫案:「文」當爲「之」,字之誤也。
上文曰「文果代立於薛,是爲孟嘗君」,自此以下,則皆稱「孟嘗君」而不稱「文」,此句獨稱「文」,則與上下文不合,故知「文」爲「之」,字之誤也。
「之」字指食客言,非指孟嘗君言。
《太平禦覽·人事部·待士類》引此正作「一與之等」。
《賓客類》引作「一與文等」,此後人依《史記》改之。
偶人 「見木偶人與土偶人相與語」。
念孫案:「偶」,《索隱》本作「禺」,注曰:「音『偶』,又音『寓』,謂以土木爲之偶,類於人也。
」是舊本作「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