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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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傷上威」。

    尹注曰:「百,百官也。

    言百官皆匿情爲私,則上威傷。

    」念孫案:尹説甚迂。

    「匿」與「慝」同。

    「百匿」,衆慝也。

    言姦慝衆多,共持國柄則上失其威也。

    《逸周書·大戒篇》「克禁淫謀衆匿乃雍」,《韓子·主道篇》「處其主之側爲姦匿」,今本「匿」譌作「臣」,辯見《韓子》。

    「匿」竝與「慝」同。

    《漢書·五行志》「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書大傳》作「側匿」。

    《漢書·酷吏傳》「上下相爲慝」,《史記》「慝」作「匿」。

    《後漢書·班固傳〈典引〉》「慝亡迥而不泯」,《文選》「慝」作「匿」。

    是「匿」與「慝」古字通。

    又《明法篇》:「比周以相爲匿,是忘主死交以進其譽。

    」尹讀「比周以相爲匿是」爲句,注雲:「比周者,凡有公是之事皆匿而不行也。

    」其説甚謬,此當讀「比周以相爲匿」爲句。

    「匿」亦與「慝」同,「比周以相爲慝」猶言朋比爲姦也。

    「是」下當有「故」字,後《明法解》作「比周以相爲慝,是故忘主死佼以進其譽」是其明證也。

    又案:「忘主死交」,《韓子·有度篇》「死」作「外」,是也。

    故《明法解》雲:「群臣皆忘主而趨私佼。

    」「外」、「死」字相近,故「外」譌作「死」。

    尹注雲:「爲交友緻死。

    」非也。

    劉以「死」爲「私」之誤,亦非也。

     見危 「人君洩,見危」。

    念孫案:「見」當爲「則」,故尹注曰:「君洩其事,則其位危。

    」 實也 萬世之實 「世主所貴者實也」。

    念孫案:實,當從朱本作「寶」,下文「令貴於寶」是其證。

    又《侈靡篇》:「萬世之國,必有萬世之實,必因天地之道。

    」念孫案:「實」亦當從朱本作「寶」,下文「棄其國寶」是其證。

    「寶」與「道」爲韻,下文「聖稱其寶」亦與「道」爲韻。

     百匿 「右四傷百匿」。

    念孫案:朱本無「百匿」二字,是也。

    「四傷」是篇目,「百匿」乃四傷之一,不得與「四傷」竝列。

     精材 「故聚天下之精財,論百工之鋭器」。

    念孫案:「財」當爲「材」。

    《幼官篇》:「求天下之精材,論百工之鋭器。

    」尹注雲:「精材,可以爲軍之器用者。

    」是也。

    今本「材」作「財」者,涉上文「聚財」而誤。

    孫説同。

     故攻國救邑不恃權與之國 「不遠道裡,故能威絶域之民。

    不險山河,故能服恃固之國。

    獨行無敵,故令行而禁止。

    故攻國救邑不恃權與之國,故所指必聽」。

    念孫案:「故攻國救邑」,「故」字涉上下文而衍,「不遠道裡」、「不險山河」、「獨行無敵」、「攻國救邑」皆承上文言之,則皆不當有「故」字。

    「不恃權與之國」,「恃」當爲「待」,《幼官》《事語》二篇竝雲「不待權與」,是其證。

    今本「待」作「恃」者,涉上文「恃固」而誤。

    尹注同。

     版 法 置不能圖 「衆之所忿,置不能圖」。

    劉曰:「當依《解》作『寡不能圖』,注非。

    」 宥過 「頓卒怠倦以辱之,罰罪宥過以懲之,殺僇犯禁以振之」。

    念孫案:「宥過」,當從朱本作「有過」。

    此謂怠倦者頓卒之,有過者罰罪之,犯禁者殺僇之也。

    後《解》正作「有過」。

     倚邪乃恐 「植固不動,倚邪乃恐」。

    念孫案:「倚邪」,即《周官》之「奇衺」。

    「奇」與「倚」古字通,後《解》及《明法篇》竝作「奇邪乃恐」,又見後「隱行辟倚」下。

    言法立而不動,則奇衺之人皆恐也。

    尹注非。

     象法 「法天合德,象法無親」。

    念孫案:「象法」,當從朱本作「象地」。

    「象地」與「法天」相對爲文,故尹注曰:「地之資生,無所私親。

    」後《解》正作「象地無親」。

     佐於四時 「參於日月,佐於四時」。

    念孫案:「佐」,當從朱本作「伍」,字之誤也。

    「參於日月」,與日月而三也。

    「伍於四時」,與四時而五也。

    後《解》正作「伍於四時」。

     悅在施有衆在廢私 説在愛施 臧氏用中曰:「『悅在施有衆在廢私』,尹注四字爲句者,誤也。

    後《解》作『説在愛施』、『有衆在廢私』,而宋本作『四説在愛施』,其上文雲『愛施俱行,則説君臣,説朋友,説兄弟,説父子』,此『四説』之明證也。

    然則此文實五字爲句,本篇脫『四』字、『愛』字,後《解》有『愛』字而脫『四』字,合之宋本,而四説之旨乃明。

    」 脩長 高安 不脩 「脩長在乎任賢,高安在乎同利」。

    念孫案:「脩長」,當從後《解》作「備長」,言備長久之道在乎任賢也。

    「高安」,當從後《解》作「安高」,言安上之道,在乎與民同利也。

    今本「備長」作「脩長」,則義不可通。

    俗書「備」字作「偹」,與「脩」相似而誤。

    「安高」作「高安」,則與上句不對矣。

    又《八觀篇》「宮垣關閉,不可以不脩」,「脩」亦當爲「備」,下文曰:「宮垣不備,雖有良貨,不能守也。

    」是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