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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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太伯世家
憾
「見舞《象箾》《南籥》者,曰:『美哉,猶有憾。
』」念孫案:「憾」本作「感」,後人依今本《左傳》改之耳。
古無「憾」字,借「感」爲之。
《説文》無「憾」字。
昭十一年《左傳》「唯蔡於感」,釋文:「感,戶暗反。
」即今「憾」字也。
宣十二年「二憾往矣」,成二年「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唐石經》竝作「感」。
宣二年「以其私憾」,襄十六年「以齊人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釋文》竝作「感」。
《逸周書·大戒篇》曰:「内姓無感,外姓無讁。
」《韓策》曰:「感忿睚眦之意。
」《鹽鐵論·備胡篇》曰:「士卒失職,而老母妻子感恨。
」《漢書·張安世傳》曰:「何感而上書歸衞將軍富平侯印?」《杜鄴傳》曰:「内無感恨之隙。
」字竝與「憾」同。
又見下。
《索隱》本出「有感」二字,注曰:「『感』讀爲『憾』,字省耳。
胡暗反。
」今既改正文爲「憾」,又改注文曰:「『憾』,或作『感』,字省耳。
亦讀爲『憾』,又音胡暗反。
」其失甚矣。
襄二十九年《左傳》「美哉,猶有憾」,《釋文》正作「感」。
爾而 「爾而忘句踐殺女父乎」。
念孫案:此當作「而忘句踐殺女父乎」,「而」即「爾」也。
定十四年《左傳》作「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是其證。
今作「爾而」者,後人依《五子胥傳》旁記「爾」字,因誤入正文也。
董份謂上「爾」字呼之,下「而」字連下,則從爲之辭耳。
齊太公世家 崔杼歸 「崔氏婦自殺,崔杼歸,亦自殺」。
念孫案:「歸」上本有「毋」字。
「毋」與「無」同。
凡《史記》「有無」字多作「毋」。
《索隱》本出「崔杼毋歸」四字,注曰:「毋,音無。
」襄二十七年《左傳》「至則無歸矣,乃縊」,《呂氏春秋·慎行篇》「崔杼歸,無歸,因而自絞也」,皆其證。
宋本「毋」作「無」,而删去《索隱》「毋,音無」之注,今本又脫「無」字。
魯周公世家 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 「然我一沐三捉髮,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
念孫案:此文當有二本,一本作「一飯三起」,一本作「一飯三吐哺」,而後人誤合之也。
《太平禦覽·人事部》「沐類」「賢類」「禮賢類」「待士類」引此竝作「一飯三起以待士」,而無「吐哺」二字,此一本作「三起」之證也。
《後漢書·陳元傳》注引作「一飯三吐哺以待士」,而無「起」字,此一本作「三吐哺」之證也。
考諸書所記,言「三起」者則不言「吐哺」,言「吐哺」者則不言「三起」。
今既言「吐哺」而又言「起」,則詞意重沓。
且一本作「三起」者,本以「一飯三起」爲句,而「以待士」三字則總承上二句言之。
今作「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則當斷「一飯三吐哺」爲句,而以「起」字下屬爲句。
「起以待士」,斯爲不詞矣。
所知 「不幹所問,不犯所知」。
念孫案:「知」當爲「咨」,聲之誤也。
「所問」、「所咨」,皆承上文而言。
《周語》正作「所咨」。
哀姜 「文公有二妃,長妃齊女哀姜」。
念孫案:《索隱》本「哀姜」上有「爲」字,於義爲長。
衢 「遇孟武伯於衢」。
念孫案:「衢」本作「街」,此後人依《左傳》改之也。
《索隱》本作「街」,注曰:「有本作『衛』者,非也。
《左傳》:『於孟氏之衢。
』」案:「街」、「衛」字形相近,故「街」誤爲「衛」。
《索隱》引《左傳》「孟氏之衢」者,以明其當作「街」,不當作「衛」,非正文本作「衢」也。
若正文本作「衢」,不得誤爲「衛」矣。
又案:《爾雅》:「四達謂之衢。
」《説文》:「街,四通道也。
」則「街」即是「衢」。
史公述《春秋傳》,多以詁訓之字相代,後人改「街」爲「衢」,失史公之意矣。
燕召公世家 恫恐 「國大亂,百姓恫恐」。
《燕策》作「恫怨」。
下文「衆人恫恐」,《燕策》姚本作「恫怨」,鮑本元作「恫恐」,改爲「恫怨」。
案:作「恫恐」者是也。
作「恫怨」者,後人不曉「恫恐」之義,因據《大雅·思齊篇》改之耳。
索隱曰:「恫,痛也。
恐,懼也。
」念孫案:小司馬分「恫恐」爲二義,非也。
「恫」亦「恐」也,與「神罔時恫」之「恫」異義。
《蘇秦傳》「秦恐韓魏之議其後也,是故恫疑虛喝,驕矜而不敢進」,小司馬以「恫」爲「恐懼」,是也。
「疑」亦「恐」也。
或言「恫恐」,或言「恫疑」,其義一也。
説見後「洞疑」下。
北迫 内措 「燕北迫蠻貉,内措齊晉」。
念孫案:「北」當爲「外」,字之誤也。
隷書「外」字或作「」,見漢《司隷校尉魯峻碑》。
形與「北」相近,因誤爲「北」。
「外迫」、「内措」相對爲文。
「蠻貉」,故言「外」;「齊晉」,爲中國諸侯,故言「内」。
若雲「北迫」,則與下句不對矣。
又索隱曰:「措,交雜也。
又作『錯』。
劉氏雲:『争陌反』。
」各本「争陌反」譌作「争錯也」。
今據《索隱》單行本訂正。
案:劉音是也。
措者,迫也。
字本作「笮」,《説文》:「笮,迫也。
」《小雅·雨無正》箋曰:「甚急笮且危。
」或作「筰」,《周官·典同》「侈聲筰」,鄭注曰:「聲迫筰。
」又作「迮」,《文選·歎逝賦》注引《聲類》曰:「迮,迫也。
」《釋名》曰:「笮,迮也,編竹相連迫迮也。
」《史記》《漢書》通作「措」。
《漢書·梁孝王傳》:「李太後與争門,措指。
」《史記》同。
晉灼曰:「『措置』字,借以爲『笮』耳。
」師古曰:「謂爲門扇所笮。
」《王莽傳》:「迫措青徐盜賊。
」師古曰:「『措』讀與『笮』同。
」皆其證也。
「外迫蠻貉,内措齊晉」,「措」亦「迫」也。
小司馬讀爲「交錯」之「錯」,失之。
《風俗通義·皇霸篇》曰:「燕外迫蠻貊,内笮齊晉。
」即用《史記》之文。
曹叔世家 如公孫彊不脩厥政叔鐸之祀忽諸 「餘尋曹共公之不用釐注負羈,乃乘軒者三百人,知唯德之不建。
及振鐸之夢,豈不欲引曹之祀者哉?如公孫彊不脩厥政,叔鐸之祀忽諸。
」正義解末二句曰:「至如公孫彊不脩霸道之政,而伯陽之子立,叔鐸猶尚饗祭祀,豈合忽絶之哉?」念孫案:張説甚謬。
「如」讀爲「而」。
言叔鐸非不欲引曹之祀,而無若公孫彊之不脩國政以緻絶祀何也。
文五年《左傳》:「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臯陶庭堅,不祀忽諸。
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
』」此雲「知唯德之不建」,又雲「叔鐸之祀忽諸」,皆用臧文仲語。
宋微子世家 爲死 「今誠得治國,國治身死,不恨。
爲死,終不得治,不如去」。
念孫案:「爲」猶「如」也。
言如身死而國終不治,不如去也。
古者或謂「如」曰「爲」。
説見《韓策》「縱韓爲不能聽我」下。
爲桮 「彼爲象箸,必爲玉桮,爲桮,則必思遠方珍怪之物而禦之矣」。
念孫案:「爲桮」亦當作「爲玉桮」。
此承上文言之,不當省「玉」字。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爲玉桮」。
晉世家 唐叔虞 「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
念孫案:「唐」上本有「晉」字,後人以「晉」、「唐」不當竝稱,故删去「晉」字也。
今案:昭元年《左傳》「遷實沈于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杜注曰:「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
」下文「當武王邑姜方震大叔,夢帝謂己『餘命而子曰虞』」,注曰:「取唐君之名。
」是唐人之季世與周武王子封於唐者,皆謂之「唐叔虞」。
而武王子封於唐者,寔爲晉之始祖,故言「晉唐叔虞」以别之。
《索隱》本出「晉唐叔虞」四字,注曰:「晉初封於唐,故稱『晉唐叔虞』。
」則有「晉」字明矣。
文在其手 「及生子,文在其手曰『虞』」。
念孫案:「文」上脫「有」字,當依《左傳》及《鄭世家》補。
《初學記》《太平禦覽·天部》引《晉世家》皆有「有」字。
有 「尤而效之,罪有甚焉」。
念孫案:「有」讀爲「又」。
僖二十四年《左傳》作「又」。
又《楚世家》:「處既形便,勢有地利。
」「有」亦讀爲「又」,「又」與「既」文義相承。
又《樂毅傳》:「恐傷先王之明,有害足下之義。
」「有」亦讀爲「又」。
《燕策》作「傷先王之明,而又害於足下之義」。
《廉頗藺相如傳》:「君有勢,我則從君;君無勢,則去。
此固其理也,有何怨乎?」「有何怨」之「有」,亦讀爲「又」。
《淮陰侯傳》:「項王不居關中而都彭城,有背義帝之約,而以親愛王,諸侯不平。
」「有」亦讀爲「又」。
《漢書》作「又」。
《吳王濞傳》:「大王誠幸而許之一言,則吳王率楚王略函谷關,守滎陽敖倉之粟,距漢兵。
治次舍,須大王。
大王有幸而臨之,則天下可并。
」「有」亦讀爲「又」。
凡經傳「又」字多作「有」,説見《釋詞》。
此受次賞 「夫導我以仁義,防我以德惠,此受上賞。
輔我以行,卒以成立,此受次賞。
矢石之難,汗馬之勞,此復受次賞。
若以力事我,而無補吾缺者,此受次賞」。
念孫案:上既雲「此復受次賞」,則此亦當然。
若無「復」字,則文義不明。
《太平禦覽·治道部》引此正作「此復受次賞」。
楚世家 坼剖 「陸終生子六人,坼剖而産焉」。
念孫案:「剖」本作「副」。
《大雅·生民篇》「不坼不副」,釋文:「副,孚逼反。
」正義曰「坼、副,皆裂也」,引《曲禮》「爲天子削瓜者副之」,是也。
後人誤讀「副」爲去聲,遂不得其解,又見《集解》有「簡狄胸剖生契」之語,因改
』」念孫案:「憾」本作「感」,後人依今本《左傳》改之耳。
古無「憾」字,借「感」爲之。
《説文》無「憾」字。
昭十一年《左傳》「唯蔡於感」,釋文:「感,戶暗反。
」即今「憾」字也。
宣十二年「二憾往矣」,成二年「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唐石經》竝作「感」。
宣二年「以其私憾」,襄十六年「以齊人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釋文》竝作「感」。
《逸周書·大戒篇》曰:「内姓無感,外姓無讁。
」《韓策》曰:「感忿睚眦之意。
」《鹽鐵論·備胡篇》曰:「士卒失職,而老母妻子感恨。
」《漢書·張安世傳》曰:「何感而上書歸衞將軍富平侯印?」《杜鄴傳》曰:「内無感恨之隙。
」字竝與「憾」同。
又見下。
《索隱》本出「有感」二字,注曰:「『感』讀爲『憾』,字省耳。
胡暗反。
」今既改正文爲「憾」,又改注文曰:「『憾』,或作『感』,字省耳。
亦讀爲『憾』,又音胡暗反。
」其失甚矣。
襄二十九年《左傳》「美哉,猶有憾」,《釋文》正作「感」。
爾而 「爾而忘句踐殺女父乎」。
念孫案:此當作「而忘句踐殺女父乎」,「而」即「爾」也。
定十四年《左傳》作「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是其證。
今作「爾而」者,後人依《五子胥傳》旁記「爾」字,因誤入正文也。
董份謂上「爾」字呼之,下「而」字連下,則從爲之辭耳。
齊太公世家 崔杼歸 「崔氏婦自殺,崔杼歸,亦自殺」。
念孫案:「歸」上本有「毋」字。
「毋」與「無」同。
凡《史記》「有無」字多作「毋」。
《索隱》本出「崔杼毋歸」四字,注曰:「毋,音無。
」襄二十七年《左傳》「至則無歸矣,乃縊」,《呂氏春秋·慎行篇》「崔杼歸,無歸,因而自絞也」,皆其證。
宋本「毋」作「無」,而删去《索隱》「毋,音無」之注,今本又脫「無」字。
魯周公世家 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 「然我一沐三捉髮,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
念孫案:此文當有二本,一本作「一飯三起」,一本作「一飯三吐哺」,而後人誤合之也。
《太平禦覽·人事部》「沐類」「賢類」「禮賢類」「待士類」引此竝作「一飯三起以待士」,而無「吐哺」二字,此一本作「三起」之證也。
《後漢書·陳元傳》注引作「一飯三吐哺以待士」,而無「起」字,此一本作「三吐哺」之證也。
考諸書所記,言「三起」者則不言「吐哺」,言「吐哺」者則不言「三起」。
今既言「吐哺」而又言「起」,則詞意重沓。
且一本作「三起」者,本以「一飯三起」爲句,而「以待士」三字則總承上二句言之。
今作「一飯三吐哺,起以待士」,則當斷「一飯三吐哺」爲句,而以「起」字下屬爲句。
「起以待士」,斯爲不詞矣。
所知 「不幹所問,不犯所知」。
念孫案:「知」當爲「咨」,聲之誤也。
「所問」、「所咨」,皆承上文而言。
《周語》正作「所咨」。
哀姜 「文公有二妃,長妃齊女哀姜」。
念孫案:《索隱》本「哀姜」上有「爲」字,於義爲長。
衢 「遇孟武伯於衢」。
念孫案:「衢」本作「街」,此後人依《左傳》改之也。
《索隱》本作「街」,注曰:「有本作『衛』者,非也。
《左傳》:『於孟氏之衢。
』」案:「街」、「衛」字形相近,故「街」誤爲「衛」。
《索隱》引《左傳》「孟氏之衢」者,以明其當作「街」,不當作「衛」,非正文本作「衢」也。
若正文本作「衢」,不得誤爲「衛」矣。
又案:《爾雅》:「四達謂之衢。
」《説文》:「街,四通道也。
」則「街」即是「衢」。
史公述《春秋傳》,多以詁訓之字相代,後人改「街」爲「衢」,失史公之意矣。
燕召公世家 恫恐 「國大亂,百姓恫恐」。
《燕策》作「恫怨」。
下文「衆人恫恐」,《燕策》姚本作「恫怨」,鮑本元作「恫恐」,改爲「恫怨」。
案:作「恫恐」者是也。
作「恫怨」者,後人不曉「恫恐」之義,因據《大雅·思齊篇》改之耳。
索隱曰:「恫,痛也。
恐,懼也。
」念孫案:小司馬分「恫恐」爲二義,非也。
「恫」亦「恐」也,與「神罔時恫」之「恫」異義。
《蘇秦傳》「秦恐韓魏之議其後也,是故恫疑虛喝,驕矜而不敢進」,小司馬以「恫」爲「恐懼」,是也。
「疑」亦「恐」也。
或言「恫恐」,或言「恫疑」,其義一也。
説見後「洞疑」下。
北迫 内措 「燕北迫蠻貉,内措齊晉」。
念孫案:「北」當爲「外」,字之誤也。
隷書「外」字或作「」,見漢《司隷校尉魯峻碑》。
形與「北」相近,因誤爲「北」。
「外迫」、「内措」相對爲文。
「蠻貉」,故言「外」;「齊晉」,爲中國諸侯,故言「内」。
若雲「北迫」,則與下句不對矣。
又索隱曰:「措,交雜也。
又作『錯』。
劉氏雲:『争陌反』。
」各本「争陌反」譌作「争錯也」。
今據《索隱》單行本訂正。
案:劉音是也。
措者,迫也。
字本作「笮」,《説文》:「笮,迫也。
」《小雅·雨無正》箋曰:「甚急笮且危。
」或作「筰」,《周官·典同》「侈聲筰」,鄭注曰:「聲迫筰。
」又作「迮」,《文選·歎逝賦》注引《聲類》曰:「迮,迫也。
」《釋名》曰:「笮,迮也,編竹相連迫迮也。
」《史記》《漢書》通作「措」。
《漢書·梁孝王傳》:「李太後與争門,措指。
」《史記》同。
晉灼曰:「『措置』字,借以爲『笮』耳。
」師古曰:「謂爲門扇所笮。
」《王莽傳》:「迫措青徐盜賊。
」師古曰:「『措』讀與『笮』同。
」皆其證也。
「外迫蠻貉,内措齊晉」,「措」亦「迫」也。
小司馬讀爲「交錯」之「錯」,失之。
《風俗通義·皇霸篇》曰:「燕外迫蠻貊,内笮齊晉。
」即用《史記》之文。
曹叔世家 如公孫彊不脩厥政叔鐸之祀忽諸 「餘尋曹共公之不用釐注負羈,乃乘軒者三百人,知唯德之不建。
及振鐸之夢,豈不欲引曹之祀者哉?如公孫彊不脩厥政,叔鐸之祀忽諸。
」正義解末二句曰:「至如公孫彊不脩霸道之政,而伯陽之子立,叔鐸猶尚饗祭祀,豈合忽絶之哉?」念孫案:張説甚謬。
「如」讀爲「而」。
言叔鐸非不欲引曹之祀,而無若公孫彊之不脩國政以緻絶祀何也。
文五年《左傳》:「臧文仲聞六與蓼滅,曰:『臯陶庭堅,不祀忽諸。
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
』」此雲「知唯德之不建」,又雲「叔鐸之祀忽諸」,皆用臧文仲語。
宋微子世家 爲死 「今誠得治國,國治身死,不恨。
爲死,終不得治,不如去」。
念孫案:「爲」猶「如」也。
言如身死而國終不治,不如去也。
古者或謂「如」曰「爲」。
説見《韓策》「縱韓爲不能聽我」下。
爲桮 「彼爲象箸,必爲玉桮,爲桮,則必思遠方珍怪之物而禦之矣」。
念孫案:「爲桮」亦當作「爲玉桮」。
此承上文言之,不當省「玉」字。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爲玉桮」。
晉世家 唐叔虞 「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
念孫案:「唐」上本有「晉」字,後人以「晉」、「唐」不當竝稱,故删去「晉」字也。
今案:昭元年《左傳》「遷實沈于大夏」,「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其季世曰唐叔虞」,杜注曰:「唐人之季世,其君曰叔虞。
」下文「當武王邑姜方震大叔,夢帝謂己『餘命而子曰虞』」,注曰:「取唐君之名。
」是唐人之季世與周武王子封於唐者,皆謂之「唐叔虞」。
而武王子封於唐者,寔爲晉之始祖,故言「晉唐叔虞」以别之。
《索隱》本出「晉唐叔虞」四字,注曰:「晉初封於唐,故稱『晉唐叔虞』。
」則有「晉」字明矣。
文在其手 「及生子,文在其手曰『虞』」。
念孫案:「文」上脫「有」字,當依《左傳》及《鄭世家》補。
《初學記》《太平禦覽·天部》引《晉世家》皆有「有」字。
有 「尤而效之,罪有甚焉」。
念孫案:「有」讀爲「又」。
僖二十四年《左傳》作「又」。
又《楚世家》:「處既形便,勢有地利。
」「有」亦讀爲「又」,「又」與「既」文義相承。
又《樂毅傳》:「恐傷先王之明,有害足下之義。
」「有」亦讀爲「又」。
《燕策》作「傷先王之明,而又害於足下之義」。
《廉頗藺相如傳》:「君有勢,我則從君;君無勢,則去。
此固其理也,有何怨乎?」「有何怨」之「有」,亦讀爲「又」。
《淮陰侯傳》:「項王不居關中而都彭城,有背義帝之約,而以親愛王,諸侯不平。
」「有」亦讀爲「又」。
《漢書》作「又」。
《吳王濞傳》:「大王誠幸而許之一言,則吳王率楚王略函谷關,守滎陽敖倉之粟,距漢兵。
治次舍,須大王。
大王有幸而臨之,則天下可并。
」「有」亦讀爲「又」。
凡經傳「又」字多作「有」,説見《釋詞》。
此受次賞 「夫導我以仁義,防我以德惠,此受上賞。
輔我以行,卒以成立,此受次賞。
矢石之難,汗馬之勞,此復受次賞。
若以力事我,而無補吾缺者,此受次賞」。
念孫案:上既雲「此復受次賞」,則此亦當然。
若無「復」字,則文義不明。
《太平禦覽·治道部》引此正作「此復受次賞」。
楚世家 坼剖 「陸終生子六人,坼剖而産焉」。
念孫案:「剖」本作「副」。
《大雅·生民篇》「不坼不副」,釋文:「副,孚逼反。
」正義曰「坼、副,皆裂也」,引《曲禮》「爲天子削瓜者副之」,是也。
後人誤讀「副」爲去聲,遂不得其解,又見《集解》有「簡狄胸剖生契」之語,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