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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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夜虛守靜人物人物則皇
尹讀「若以夜虛」爲句,「守靜人物」爲句,「人物則皇」爲句。
注雲:「必因夜虛之時,守其安靜以聽候人物,此時人物則皇暇。
」劉雲:「後《中圖》作『處虛守靜,人物則皇』,此『人物』字疑衍。
《黃氏日鈔》亦雲:「衍『人物』二字。
」當以『處虛守靜』爲句,『人物則皇』爲句。
」臧雲:「『處虛』與『守靜』對文,《老子》所謂『緻虛極,守靜篤』也。
『處』與『夜』,字形相似而誤。
《秦策》「江上之處女」,《初學記·器物部》引「處」誤作「夜」。
尹注非。
」念孫案:劉、臧説是。
攻之以官 威之以誠 「期之以事,攻之以官,發之以力,威之以誠」。
念孫案:後《中方本圖》「攻之以官」作「攻之以言」,一本作「攷之以言」,一本是也。
《堯典》曰:「詢事考言。
」故曰:「期之以事,攷之以言。
」尹注非也。
「威之以誠」,「威」當爲「感」。
「攷」「攻」、「言」「官」、「感」「威」,皆字之誤。
搏大 「九本搏大,人主之守也」。
念孫案:「搏大」,當爲「博大」。
尹注非。
十官 「十官飾勝備威,將軍之守也」。
念孫案:此在「八分」之下,「六紀」之上,則「十官」當爲「七官」。
介蟲 「以介蟲之火爨」。
引之曰:上文言「倮獸」、「羽獸」、「毛獸」,下文言「鱗獸」,則此亦當言「介獸」,後人多聞「介蟲」,寡聞「介獸」,故改「獸」爲「蟲」也。
不知「羽」、「毛」、「鱗」、「介」、「倮」,皆可謂之蟲,亦皆可謂之獸。
《月令》曰:「其蟲羽,其蟲倮,其蟲毛。
」是羽者、倮者、毛者,亦謂之蟲也;其羽者、介者、鱗者,亦皆可謂之獸。
故此言「羽獸」、「介獸」、「鱗獸」。
《曲禮》曰:「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
」鄭注曰:「以此四獸爲軍陳。
」正義曰:「玄武,龜也。
」龜爲四獸之一,即此所謂「介獸」也。
《淮南·天文篇》亦曰:「北方其獸玄武。
」 利周 「信利周而無私」。
劉雲:「『周』當依後《圖》作『害』。
」念孫案:隷書「害」字或作「」,與「周」相似而誤。
尹注非。
置大夫以爲廷安入共受命焉 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餘脩兵革 其外安榮 下安無怨咎 凡道無所善心安愛 其陽則安樹之五麻 群木安逐 群藥安生群藥安聚 群木安逐鳥獸安施 「置大夫以爲廷,安入,共受命焉」。
念孫案:此當以「置大夫以爲廷」爲句,「安入」爲句,「共受命焉」爲句。
「廷」,官名,言以大夫爲此官也。
「安」,語詞,猶「乃」也,言諸侯乃入而共受命也。
尹讀「置大夫以爲廷安」絶句,甚爲不詞,其注亦甚謬,不足辯。
又《大匡篇》曰:「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餘脩兵革。
」言必足三年之食,乃以其餘脩兵革也。
尹讀「必足三年之食安」絶句,注雲:「有三年食,然後可安。
」非是。
《内業篇》曰:「精存自生,其外安榮。
」言精生於中,其外乃榮也。
尹訓「安」爲「靜」,非是。
《山國軌篇》曰:「民衣食而繇,下安無怨咎。
」言下乃無怨咎也。
《内業篇》又曰:「凡道無所,善心安愛。
」「愛」當爲「處」,字之誤也。
隷書「處」字或作「」,與「愛」相似。
「安」,猶「是」也。
「處」,居也。
言道無常所,唯善心是居也,下文曰:「心靜氣理,道乃可止。
」是其明證也。
此二句以「所」、「處」爲韻,下文以「理」、「止」爲韻,「遠」、「産」爲韻,「離」、「知」爲韻。
尹讀「凡道無所善爲」句,「心安愛」爲句,注雲:「言道無他善,唯愛心安也。
」非是。
又《地員篇》曰:「其陰則生之楂蔾,其陽安樹之五麻。
」「安」與「則」相對爲文,「安」亦「則」也,言其陽則樹之五麻也。
今本「安」上有「則」字,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
《地員篇》又曰:「其山之淺,有蘢與斥,羣木安逐。
」安於是也。
《爾雅》曰:「逐,彊也。
」言群木於是彊盛也。
尹注以「安」爲「和易」,非是。
又曰「群藥安生」,又曰「群藥安聚」,又曰「群木安逐,鳥獸安施」,「施」,當爲「族」。
《白虎通義》曰:「族,湊也,聚也。
」言鳥獸於是聚也,上文「群藥安聚」即其證也。
「族」字上與「漉」、「穀」、「逐」爲韻,下與「鹿」爲韻,「族」與「施」字相近,因譌而爲「施」。
尹注雲:「施,謂有以爲生。
」謬矣。
義竝同也。
語詞之「安」,或爲「乃」,或爲「則」,或爲「是」,或爲「於是」,其義竝相近。
字或作「案」,又作「焉」。
《荀子·勸學篇》:「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禮,安特將學雜識志,順詩書而已耳。
」楊倞曰:「安,語助,或作『安』,或作『案』,《荀子》多用此字,《禮記·三年問》作『焉』。
《戰國策》『謂趙王曰:「秦與韓爲上交,秦禍案移於梁矣。
秦與梁爲上交,秦禍案攘於趙矣。
」』見《趙策》。
《呂氏春秋》『吳起謂商文曰:今日置質爲臣,其主安重。
釋璽辭官,其主安輕。
』見《執一篇》。
蓋當時人通以『安』爲語助。
」念孫案:字之作「安」者,《管子》《荀子》《呂氏春秋》《戰國策》而外又見於《國語》;《吳語》曰:「王安挺志,一日惕,一日留,以安步王志。
」又曰:「王安厚取名而去之。
」《老子》「往而不害安平太」。
《墨子》;《非樂篇》曰:「然即當爲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幹戚,民衣食之財將安可得而具乎?即我以爲未必然也。
」又曰:「然即當爲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幹戚,天下之亂將安可得而治與?即我以爲未必然也。
」其作「案」者,《荀子》《戰國策》而外又見於《逸周書》;《武寤篇》曰:「約期于牧,案用師旅,商不足滅,分禱上下。
」其作「焉」者,則《禮記·三年問》而外,見於經史諸子者甚多。
見《釋詞》。
尹氏不知「安」爲語詞,固宜其説之多謬也。
習勝之 「必得文威武官習勝之」。
念孫案:「習勝」者,習勝敵之術也。
「勝」下不當有「之」字,此涉下文「勝之」而衍,注内「勝之」同。
宋本、朱本皆無「之」字。
綸理 「定綸理勝,定死生勝,定成敗勝,
注雲:「必因夜虛之時,守其安靜以聽候人物,此時人物則皇暇。
」劉雲:「後《中圖》作『處虛守靜,人物則皇』,此『人物』字疑衍。
《黃氏日鈔》亦雲:「衍『人物』二字。
」當以『處虛守靜』爲句,『人物則皇』爲句。
」臧雲:「『處虛』與『守靜』對文,《老子》所謂『緻虛極,守靜篤』也。
『處』與『夜』,字形相似而誤。
《秦策》「江上之處女」,《初學記·器物部》引「處」誤作「夜」。
尹注非。
」念孫案:劉、臧説是。
攻之以官 威之以誠 「期之以事,攻之以官,發之以力,威之以誠」。
念孫案:後《中方本圖》「攻之以官」作「攻之以言」,一本作「攷之以言」,一本是也。
《堯典》曰:「詢事考言。
」故曰:「期之以事,攷之以言。
」尹注非也。
「威之以誠」,「威」當爲「感」。
「攷」「攻」、「言」「官」、「感」「威」,皆字之誤。
搏大 「九本搏大,人主之守也」。
念孫案:「搏大」,當爲「博大」。
尹注非。
十官 「十官飾勝備威,將軍之守也」。
念孫案:此在「八分」之下,「六紀」之上,則「十官」當爲「七官」。
介蟲 「以介蟲之火爨」。
引之曰:上文言「倮獸」、「羽獸」、「毛獸」,下文言「鱗獸」,則此亦當言「介獸」,後人多聞「介蟲」,寡聞「介獸」,故改「獸」爲「蟲」也。
不知「羽」、「毛」、「鱗」、「介」、「倮」,皆可謂之蟲,亦皆可謂之獸。
《月令》曰:「其蟲羽,其蟲倮,其蟲毛。
」是羽者、倮者、毛者,亦謂之蟲也;其羽者、介者、鱗者,亦皆可謂之獸。
故此言「羽獸」、「介獸」、「鱗獸」。
《曲禮》曰:「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
」鄭注曰:「以此四獸爲軍陳。
」正義曰:「玄武,龜也。
」龜爲四獸之一,即此所謂「介獸」也。
《淮南·天文篇》亦曰:「北方其獸玄武。
」 利周 「信利周而無私」。
劉雲:「『周』當依後《圖》作『害』。
」念孫案:隷書「害」字或作「」,與「周」相似而誤。
尹注非。
置大夫以爲廷安入共受命焉 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餘脩兵革 其外安榮 下安無怨咎 凡道無所善心安愛 其陽則安樹之五麻 群木安逐 群藥安生群藥安聚 群木安逐鳥獸安施 「置大夫以爲廷,安入,共受命焉」。
念孫案:此當以「置大夫以爲廷」爲句,「安入」爲句,「共受命焉」爲句。
「廷」,官名,言以大夫爲此官也。
「安」,語詞,猶「乃」也,言諸侯乃入而共受命也。
尹讀「置大夫以爲廷安」絶句,甚爲不詞,其注亦甚謬,不足辯。
又《大匡篇》曰:「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餘脩兵革。
」言必足三年之食,乃以其餘脩兵革也。
尹讀「必足三年之食安」絶句,注雲:「有三年食,然後可安。
」非是。
《内業篇》曰:「精存自生,其外安榮。
」言精生於中,其外乃榮也。
尹訓「安」爲「靜」,非是。
《山國軌篇》曰:「民衣食而繇,下安無怨咎。
」言下乃無怨咎也。
《内業篇》又曰:「凡道無所,善心安愛。
」「愛」當爲「處」,字之誤也。
隷書「處」字或作「」,與「愛」相似。
「安」,猶「是」也。
「處」,居也。
言道無常所,唯善心是居也,下文曰:「心靜氣理,道乃可止。
」是其明證也。
此二句以「所」、「處」爲韻,下文以「理」、「止」爲韻,「遠」、「産」爲韻,「離」、「知」爲韻。
尹讀「凡道無所善爲」句,「心安愛」爲句,注雲:「言道無他善,唯愛心安也。
」非是。
又《地員篇》曰:「其陰則生之楂蔾,其陽安樹之五麻。
」「安」與「則」相對爲文,「安」亦「則」也,言其陽則樹之五麻也。
今本「安」上有「則」字,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
《地員篇》又曰:「其山之淺,有蘢與斥,羣木安逐。
」安於是也。
《爾雅》曰:「逐,彊也。
」言群木於是彊盛也。
尹注以「安」爲「和易」,非是。
又曰「群藥安生」,又曰「群藥安聚」,又曰「群木安逐,鳥獸安施」,「施」,當爲「族」。
《白虎通義》曰:「族,湊也,聚也。
」言鳥獸於是聚也,上文「群藥安聚」即其證也。
「族」字上與「漉」、「穀」、「逐」爲韻,下與「鹿」爲韻,「族」與「施」字相近,因譌而爲「施」。
尹注雲:「施,謂有以爲生。
」謬矣。
義竝同也。
語詞之「安」,或爲「乃」,或爲「則」,或爲「是」,或爲「於是」,其義竝相近。
字或作「案」,又作「焉」。
《荀子·勸學篇》:「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禮,安特將學雜識志,順詩書而已耳。
」楊倞曰:「安,語助,或作『安』,或作『案』,《荀子》多用此字,《禮記·三年問》作『焉』。
《戰國策》『謂趙王曰:「秦與韓爲上交,秦禍案移於梁矣。
秦與梁爲上交,秦禍案攘於趙矣。
」』見《趙策》。
《呂氏春秋》『吳起謂商文曰:今日置質爲臣,其主安重。
釋璽辭官,其主安輕。
』見《執一篇》。
蓋當時人通以『安』爲語助。
」念孫案:字之作「安」者,《管子》《荀子》《呂氏春秋》《戰國策》而外又見於《國語》;《吳語》曰:「王安挺志,一日惕,一日留,以安步王志。
」又曰:「王安厚取名而去之。
」《老子》「往而不害安平太」。
《墨子》;《非樂篇》曰:「然即當爲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幹戚,民衣食之財將安可得而具乎?即我以爲未必然也。
」又曰:「然即當爲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幹戚,天下之亂將安可得而治與?即我以爲未必然也。
」其作「案」者,《荀子》《戰國策》而外又見於《逸周書》;《武寤篇》曰:「約期于牧,案用師旅,商不足滅,分禱上下。
」其作「焉」者,則《禮記·三年問》而外,見於經史諸子者甚多。
見《釋詞》。
尹氏不知「安」爲語詞,固宜其説之多謬也。
習勝之 「必得文威武官習勝之」。
念孫案:「習勝」者,習勝敵之術也。
「勝」下不當有「之」字,此涉下文「勝之」而衍,注内「勝之」同。
宋本、朱本皆無「之」字。
綸理 「定綸理勝,定死生勝,定成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