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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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官 若因夜虛守靜人物人物則皇 尹讀「若以夜虛」爲句,「守靜人物」爲句,「人物則皇」爲句。

    注雲:「必因夜虛之時,守其安靜以聽候人物,此時人物則皇暇。

    」劉雲:「後《中圖》作『處虛守靜,人物則皇』,此『人物』字疑衍。

    《黃氏日鈔》亦雲:「衍『人物』二字。

    」當以『處虛守靜』爲句,『人物則皇』爲句。

    」臧雲:「『處虛』與『守靜』對文,《老子》所謂『緻虛極,守靜篤』也。

    『處』與『夜』,字形相似而誤。

    《秦策》「江上之處女」,《初學記·器物部》引「處」誤作「夜」。

    尹注非。

    」念孫案:劉、臧説是。

     攻之以官 威之以誠 「期之以事,攻之以官,發之以力,威之以誠」。

    念孫案:後《中方本圖》「攻之以官」作「攻之以言」,一本作「攷之以言」,一本是也。

    《堯典》曰:「詢事考言。

    」故曰:「期之以事,攷之以言。

    」尹注非也。

    「威之以誠」,「威」當爲「感」。

    「攷」「攻」、「言」「官」、「感」「威」,皆字之誤。

     搏大 「九本搏大,人主之守也」。

    念孫案:「搏大」,當爲「博大」。

    尹注非。

     十官 「十官飾勝備威,將軍之守也」。

    念孫案:此在「八分」之下,「六紀」之上,則「十官」當爲「七官」。

     介蟲 「以介蟲之火爨」。

    引之曰:上文言「倮獸」、「羽獸」、「毛獸」,下文言「鱗獸」,則此亦當言「介獸」,後人多聞「介蟲」,寡聞「介獸」,故改「獸」爲「蟲」也。

    不知「羽」、「毛」、「鱗」、「介」、「倮」,皆可謂之蟲,亦皆可謂之獸。

    《月令》曰:「其蟲羽,其蟲倮,其蟲毛。

    」是羽者、倮者、毛者,亦謂之蟲也;其羽者、介者、鱗者,亦皆可謂之獸。

    故此言「羽獸」、「介獸」、「鱗獸」。

    《曲禮》曰:「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

    」鄭注曰:「以此四獸爲軍陳。

    」正義曰:「玄武,龜也。

    」龜爲四獸之一,即此所謂「介獸」也。

    《淮南·天文篇》亦曰:「北方其獸玄武。

    」 利周 「信利周而無私」。

    劉雲:「『周』當依後《圖》作『害』。

    」念孫案:隷書「害」字或作「」,與「周」相似而誤。

    尹注非。

     置大夫以爲廷安入共受命焉 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餘脩兵革 其外安榮 下安無怨咎 凡道無所善心安愛 其陽則安樹之五麻 群木安逐 群藥安生群藥安聚 群木安逐鳥獸安施 「置大夫以爲廷,安入,共受命焉」。

    念孫案:此當以「置大夫以爲廷」爲句,「安入」爲句,「共受命焉」爲句。

    「廷」,官名,言以大夫爲此官也。

    「安」,語詞,猶「乃」也,言諸侯乃入而共受命也。

    尹讀「置大夫以爲廷安」絶句,甚爲不詞,其注亦甚謬,不足辯。

    又《大匡篇》曰:「必足三年之食,安以其餘脩兵革。

    」言必足三年之食,乃以其餘脩兵革也。

    尹讀「必足三年之食安」絶句,注雲:「有三年食,然後可安。

    」非是。

    《内業篇》曰:「精存自生,其外安榮。

    」言精生於中,其外乃榮也。

    尹訓「安」爲「靜」,非是。

    《山國軌篇》曰:「民衣食而繇,下安無怨咎。

    」言下乃無怨咎也。

    《内業篇》又曰:「凡道無所,善心安愛。

    」「愛」當爲「處」,字之誤也。

    隷書「處」字或作「」,與「愛」相似。

    「安」,猶「是」也。

    「處」,居也。

    言道無常所,唯善心是居也,下文曰:「心靜氣理,道乃可止。

    」是其明證也。

    此二句以「所」、「處」爲韻,下文以「理」、「止」爲韻,「遠」、「産」爲韻,「離」、「知」爲韻。

    尹讀「凡道無所善爲」句,「心安愛」爲句,注雲:「言道無他善,唯愛心安也。

    」非是。

    又《地員篇》曰:「其陰則生之楂蔾,其陽安樹之五麻。

    」「安」與「則」相對爲文,「安」亦「則」也,言其陽則樹之五麻也。

    今本「安」上有「則」字,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

    《地員篇》又曰:「其山之淺,有蘢與斥,羣木安逐。

    」安於是也。

    《爾雅》曰:「逐,彊也。

    」言群木於是彊盛也。

    尹注以「安」爲「和易」,非是。

    又曰「群藥安生」,又曰「群藥安聚」,又曰「群木安逐,鳥獸安施」,「施」,當爲「族」。

    《白虎通義》曰:「族,湊也,聚也。

    」言鳥獸於是聚也,上文「群藥安聚」即其證也。

    「族」字上與「漉」、「穀」、「逐」爲韻,下與「鹿」爲韻,「族」與「施」字相近,因譌而爲「施」。

    尹注雲:「施,謂有以爲生。

    」謬矣。

    義竝同也。

    語詞之「安」,或爲「乃」,或爲「則」,或爲「是」,或爲「於是」,其義竝相近。

    字或作「案」,又作「焉」。

    《荀子·勸學篇》:「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禮,安特將學雜識志,順詩書而已耳。

    」楊倞曰:「安,語助,或作『安』,或作『案』,《荀子》多用此字,《禮記·三年問》作『焉』。

    《戰國策》『謂趙王曰:「秦與韓爲上交,秦禍案移於梁矣。

    秦與梁爲上交,秦禍案攘於趙矣。

    」』見《趙策》。

    《呂氏春秋》『吳起謂商文曰:今日置質爲臣,其主安重。

    釋璽辭官,其主安輕。

    』見《執一篇》。

    蓋當時人通以『安』爲語助。

    」念孫案:字之作「安」者,《管子》《荀子》《呂氏春秋》《戰國策》而外又見於《國語》;《吳語》曰:「王安挺志,一日惕,一日留,以安步王志。

    」又曰:「王安厚取名而去之。

    」《老子》「往而不害安平太」。

    《墨子》;《非樂篇》曰:「然即當爲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幹戚,民衣食之財將安可得而具乎?即我以爲未必然也。

    」又曰:「然即當爲之撞巨鍾、擊鳴鼓、彈琴瑟、吹竽笙而揚幹戚,天下之亂將安可得而治與?即我以爲未必然也。

    」其作「案」者,《荀子》《戰國策》而外又見於《逸周書》;《武寤篇》曰:「約期于牧,案用師旅,商不足滅,分禱上下。

    」其作「焉」者,則《禮記·三年問》而外,見於經史諸子者甚多。

    見《釋詞》。

    尹氏不知「安」爲語詞,固宜其説之多謬也。

     習勝之 「必得文威武官習勝之」。

    念孫案:「習勝」者,習勝敵之術也。

    「勝」下不當有「之」字,此涉下文「勝之」而衍,注内「勝之」同。

    宋本、朱本皆無「之」字。

     綸理 「定綸理勝,定死生勝,定成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