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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鬵谷水 在谷水 「漢中郡安陽,鬵谷水岀西南,北入漢。

    在谷水岀北,南入漢」。

    念孫案:「鬵谷水」「谷」字涉下文「在谷水」而衍,《水經》「鬵」作「涔」,《沔水篇》雲:「沔水東過魏興安陽縣南,涔水岀自旱山,北注之。

    」注雲:「涔水岀西南,而東北入漢。

    」即《地理志》文也。

    《涔水篇》曰:「涔水出漢中南鄭縣東南旱山,北至安陽縣,南入於沔。

    」「涔」下皆無「谷」字,「涔」或作「潛」,《史記·夏本紀》索隱:「潛出漢中安陽縣西,北入漢。

    」亦無「谷」字。

    「在谷水」,《沔水注》作「左谷水」,亦於義爲長。

     新都谷 「廣漢郡雒,章山,雒水所出,南至新都谷入湔」。

    念孫案:「新都」下衍「谷」字,新都乃縣名,非谷名也。

    《華陽國志》曰:「李冰導洛通山水出瀑口,經什邡,與郫别江會新都大渡。

    」《水經·江水注》曰:「洛水出洛縣章山,又南逕洛縣故城西,又南逕新都縣,與緜水湔水合。

    」是其證。

    漢新都故城在今新都縣東。

     小江入 「蜀郡有小江入,并行千九百八十裡」。

    念孫案:「入」當爲「八」,字之誤也,謂此八小江并行千九百八十裡也。

    下文曰「遼西郡有小水四十八,并行三千四十六裡」,「鬱林郡有小谿川水七,并行三千一百一十裡」,「九真郡有小水五十二,并行八千五百六十裡」,「日南郡有小水十六,并行三千一百八十裡」,皆其證也。

     木官 「嚴道有木官」。

    念孫案:「木」當爲「橘」,寫者脫其右半耳。

    左思《蜀都賦》「戶有橘柚之園」,劉逵注引《地理志》曰:「蜀郡嚴道有橘官。

    」下文巴郡朐忍、魚復二縣竝雲有橘官。

     七 二千 「湔氐道,《禹貢》山在西徼外,江水所岀,東南至江都入海,過郡七,行二千六百六十裡」。

    趙氏《水經注釋》曰:「今本《漢書》誤也。

    宋本『是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裡』。

    《禹貢錐指》曰:『今江水所過,於漢爲蜀郡、楗爲、巴郡、南郡、長沙、江夏、豫章、廬江、丹陽、會稽、廣陵,凡十郡一國。

    易祓曰:「江源自松州交川縣,至夷陵凡四千三百三十裡,自夷陵至泰州凡三千六百三十裡。

    是江自松潘至泰州行七千九百六十裡,自泰州至海門又四百裡,通計八千三百餘裡。

    」』據此則俗本《漢書》固非,而宋本亦未合也。

    」以上《水經注釋》。

    念孫案:後人所記江行裡數未必與班《志》原文相符,且《志》但雲「至江都」,則裡數固不及八千也。

    《錐指》又雲「行二千六百六十裡,『二』當作『八』或是『七』」。

    其言「或是七」者,正與趙氏所見宋本合。

    又《説文繫傳·水部》「江」下引《漢志》雲「過郡九行七千六百六十裡」,郡數、裡數皆與宋本同,則是舊本相承如此,今據以訂正。

     「楗爲郡」。

    念孫案:「」本作「存」,此因「」字而誤加「阝」也。

    《説文》曰:「存,楗爲縣。

    」宋本如是,今本改「存」爲「」。

    而無「」字,自《玉篇》始有之,而字書、韻書皆仍其誤,《水經》作「」,亦後人所改。

    《華陽國志》《晉書》尚作「存」,且師古注「」字有音而「」字無音,則本作「存」明矣。

     則禺同山 「越嶲郡青蛉,則禺同山,有金馬、碧雞」。

    念孫案:《華陽國志》曰:「青蛉縣禺同山有碧雞、金馬。

    」《續漢書·郡國志》《後漢書·西南夷傳》《水經·淹水注》竝同。

    劉逵注《蜀都賦》引《地理志》曰:「金馬、碧雞在越嶲青蛉縣禺同山。

    」則「禺同山」上不當有「則」字,未知何字之誤,或此處尚有脫文也。

     池 「益州郡俞元,池在南,橋水所出,東至母單入溫」。

    念孫案:「池」上脫「南」字,池在縣南,故曰南池。

    《水經·溫水注》曰:「橋水上承俞元之南池,東流至毋單縣,注於溫。

    」即本《地理志》。

     臘 「收靡,南山臘,塗水所出」。

    念孫案:「臘」下脫「谷」字。

    《水經·若水注》曰:「塗水導源收靡縣南山臘谷。

    」即本《地理志》。

     脫三字 「巴郡,秦置,屬益州」。

    念孫案:桓九年《左傳》「巴子使韓服告于楚」,《正義》曰:「《地理志》巴郡故巴國。

    」據此則「巴郡,秦置」下當有「故巴國」三字,而今本脫之。

    應注雲「《左氏》『巴子使韓服告楚』」,正釋此三字也。

     潛水 徐谷 「宕渠,符特山在西南。

    潛水西南入江。

    明監本「入江」譌作「入灊」,而胡氏東樵遂引之以駁《水經》,大誤,趙氏東潛已辯之。

    不曹水出東北,南入灊徐谷」。

    念孫案:「潛水」本作「灊水」,即下文「入灊」之「灊」,今作「潛」者,後人以《水經》改之也。

    《説文》「灊,水,岀巴郡宕渠,西南入江」,「潛,涉水也。

    一曰漢爲潛」,是岀巴郡宕渠入江者,字本作「灊」,《水經》作「潛」者,借字耳。

    又案:「不曹水岀東北,南入灊」,「灊」下不當有「徐谷」二字。

    《水經·潛水注》雲:「宕渠縣西北有不曹水南逕其縣,下注潛水。

    」不言「入灊徐谷」也。

    「徐谷」二字未知何字之譌。

     東漢水 「武都郡武都,東漢水受氐道水,一名沔」。

    念孫案:「東」字後人所加,下文隴西郡氐道下雲「養水東至武都爲漢」,今本脫「東」字,辯見後。

    不言「東漢」也。

    《志》言「西漢水」者,别於漢水而言之,若漢水則本無「東漢」之稱。

     循成道 「循成道」。

    念孫案:「循」當爲「脩」,隸書「循」、「脩」二字相似,傳寫易譌。

    説見《史記·倉公傳》。

    《魏書·地形志》《隋書·地理志》《水經·漾水注》竝作「脩城」。

     至武都 「隴西郡氐道,《禹貢》養水所出,齊曰:「『養』當作『漾』,前文引《禹貢》『嶓冢道漾』即其證也。

    」念孫案:《説文》「漾」古文作「瀁」,今《志》作「養」者,「瀁」之假借字也。

    《續漢書·郡國志》亦作「養」。

    《淮南·地形篇》作「洋」,高注雲「『洋』或作『養』」,是古書多以「養」爲「漾」。

    至武都爲漢」。

    念孫案:「至」上脫「東」字,《禹貢》「嶓冢導漾,東流爲漢」即班《志》所本。

    《説文》:「漾,水,岀隴西豲道,今本「豲」譌作「柏」,據《水經注》引改。

    豲道非漾水所出,當依《漢志》作「氐道」,《水經注》已辯之。

    東至武都爲漢。

    」《水經》雲:「漾水出隴西氐道縣嶓冢山,東至武都沮縣爲漢水。

    」皆本班《志》。

     西漢 「西。

    《禹貢》嶓冢山,西漢所出」。

    念孫案:「西漢」下脫「水」字。

     脫三字 「東南至江州入江」。

    念孫案:此下脫「有鹽官」三字,《水經·漾水注》曰:「鹽官水北有鹽官,在嶓冢西五十許裡,相承營煮不輟,味與海鹽同,故《地理志》雲西縣有鹽官。

    」是其證。

     脫七字 「金城郡河關」。

    念孫案:《水經·河水注》引《地理志》曰:「漢宣帝神爵二年,置河關縣。

    」則此縣下當有「宣帝神爵二年置」七字,而今本脫之也。

     宣帝神爵二年置 「破羌,宣帝神爵二年置」。

    《水經注》曰:「湟水東逕破羌縣故城南。

    應劭曰:『漢宣帝神爵二年置。

    』」全氏謝山據此謂「宣帝神爵二年置」七字乃應劭注,非班《志》原文,今本脫「應劭曰」三字。

    念孫案:上文之河關、下文之允街竝雲「宣帝神爵二年置」,則此亦班《志》原文,非應劭注也。

    《水經注》所引乃應劭《地理風俗記》耳。

    《淇水注》曰:「白溝又東北,逕平恩縣故城東。

    《地理風俗記》曰:『漢宣帝地節三年置。

    』」是其比例也。

    或曰:既係班《志》原文,善長何以不引班《志》而引《地理風俗記》乎?曰:西河郡鴻門下雲「有天封苑火井祠,火從地中出」,此班《志》原文也,而《水經·河水注》以爲《地理風俗記》文;日南郡下雲「故秦象郡,武帝元鼎六年開」,此班《志》原文也,而《水經·溫水注》亦以爲《地理風俗記》文,然則《水經注》中固有不引班《志》而引《地理風俗記》者矣。

    右扶風渭城下雲「故鹹陽」,此班《志》原文也,而《水經·渭水注》則雲「渭城,文穎以爲故鹹陽」,彼言「文穎以爲故鹹陽」,猶此言「應劭曰『宣帝神爵二年置』」也,豈得因「應劭曰」三字而遂謂其非班《志》原文乎? 脩遠 溝搜 「允街,莽曰脩遠」。

    念孫案:「脩遠」下脫「亭」字,王莽改允吾爲脩遠,故改此縣爲脩遠亭也。

    又「朔方郡,莽曰溝搜。

    渠搜,莽曰溝搜亭」,今本亦脫「亭」字,皆當依《水經注》補。

     鹽羌 「臨羌,莽曰鹽羌」。

    念孫案:「鹽羌」當依《水經注》作「監羌」,凡縣名上一字稱「臨」者,王莽多改爲「監」。

     南籍端水 其澤 「敦煌郡冥安,南籍端水出南羌中,西北入其澤,溉民田」。

    應劭曰:「冥水岀北,謂出縣北。

    入其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