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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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文紀》:「結軼於道。

    」《田完世家》:「伏式結軼西馳。

    」凡《史記》《莊子》《戰國策》「轍」字多作「軼」。

    與《漢書》不同。

    今本依《漢書》改爲「結軌」,又删去注内「音『轍』,《漢書》作『軌』」六字,而加入「軌,車迹也」四字,斯爲謬矣。

     阻深 「阻深闇昧,得燿乎光明」。

    《索隱》本「阻深」作「曶爽」,注曰:「《三蒼》雲:『曶爽,早朝也。

    曶音昧。

    』《字林》又音忽。

    」念孫案:作「曶爽」者是也,《漢書》《漢紀》《文選》竝作「曶爽」。

    「曶」,《説文》作「昒」,「尚冥也」。

    《封禪書》「昧爽」,《郊祀志》作「昒爽」,顔師古曰:「昒爽,未明之時也。

    昒音忽。

    」「曶爽」與「闇昧」義相近,若作「阻深」,則與下句「得燿乎光明」義不相屬。

    蓋後人見上文有「山川阻深」之語而妄改之也。

    乃或於注内加「『阻深』,《漢書》作『曶爽』」七字以牽合已改之正文,則其謬益甚矣。

     綢繆 「綢繆偃蹇怵以梁倚」。

    念孫案:「綢繆」本作「蜩蟉」,淺學人改之也。

    《漢書》作「蜩蟉」,張揖曰「蜩蟉,掉頭也」,顔師古曰「蜩,徒釣反。

    蟉,盧釣反」,音、義與「綢繆」迥别。

    《索隱》本正作「蜩蟉」,注曰:「蜩音徒弔反,蟉音來弔反。

    」「徒弔」之音與「雕」相近,故《集解》引徐廣曰「蜩,一作雕」。

    今并《集解》《索隱》内之「蜩」字皆改爲「綢」,而不知其與「徒弔」之音不合也。

     泳沫 「邇陜遊原,迥闊泳沫」。

    念孫案:「沫」本作「末」,「泳末」與「遊原」相對。

    今作「沫」者,因「泳」字而誤加「水」旁耳。

    《文選》亦誤作「沫」,唯《漢書》不誤。

     葴沆瀣 楟荔枝 娬媚 杳渺 葳蕤 念孫案:《索隱》本「葴」作「葴析」,《子虛賦》「葴苞荔」,《索隱》本「」作「析」,注曰:「『針』、『斯』二音」,「『析』,《漢書》作『斯』,孟康雲:『斯,禾,似燕麥。

    』《埤蒼》又雲:『生水中,華可食。

    』《廣志》雲『涼州地生析草,皆如中國燕麥』是也」。

    今本《漢書》作「析」,張揖曰「析似燕麥」,蘇林曰「『析』音『斯』」。

    《文選》作「菥」。

    案:《説文》無「菥」、「」二字,則作「析」作「斯」者是也。

    「析」、「斯」聲相近,故古字通用。

    其作「菥」作「」者,皆因上下文而誤加「艸」耳。

    又案:此賦言析草生於高燥,則非《埤蒼》所雲「生水中,華可食」者。

    張揖、孟康以爲似燕麥,是也。

    「沆瀣」作「沆溉」,《上林賦》「澎濞沆瀣」,《索隱》本「瀣」作「溉」,注曰:「『溉』亦作『瀣』。

    司馬彪雲:『沆溉,徐流。

    』郭璞雲:『鼓怒鬱鯁之皃也。

    』」正義曰:「溉,胡代反。

    」案:《索隱》《正義》竝作「溉」,蓋舊本相承如是。

    《説文》無「瀣」字,則作「溉」者是也。

    今本既改「溉」爲「瀣」,又改《索隱》之「『溉』亦作『瀣』」爲「『瀣』亦作『溉』」,斯爲謬矣。

    《漢書》《文選》竝作「溉」。

    「楟」作「楟柰」,「楟厚樸」,《索隱》本「」作「柰」。

    「荔枝」作「離支」,「榙荔枝」,《索隱》本「荔枝」作「離支」,注曰:「晉灼雲:『離支大如雞子,皮麤,剝去皮,肌如雞子中黃,其味甘多酢少。

    』『離』字或作『荔』,音力智注反。

    」案:《説文》「荔,艸也,似蒲而小」,不以此爲「荔枝」字。

    《索隱》本及《漢書》《文選》竝作「離支」,是古皆通用「離支」也。

    今本正文及注皆改爲「荔枝」,又改注内之「『離』字或作『荔』」爲「『荔』字或作『離』」,斯爲謬矣。

    「娬媚」作「嫵媚」,「娬媚嫋」,《索隱》本「娬」作「嫵」,注曰:「《埤蒼》雲:『嫵媚,悅也。

    』《通俗文》雲:『頰輔謂之嫵媚。

    』」案:《漢書》《文選》竝作「嫵」,《説文》「嫵,媚也」,則作「嫵」者是。

    「杳渺」作「杳眇」,《大人賦》「紅杳渺以眩湣兮」,《集解》及《索隱》本、宋本「渺」竝作「眇」,集解曰:「《漢書音義》曰:『杳眇、眩湣,闇冥無光也。

    』」索隱曰:「晉灼雲:『杳眇,深遠也。

    』」案:《漢書》正作「眇」。

    上文《上林賦》「俛杳眇而無見」,字亦作「眇」。

    此獨作「渺」者,後人妄改之耳。

    《説文》無「渺」字,古書中「杳眇」字亦無作「渺」者。

    「葳蕤」作「威蕤」,《封禪書》「紛綸葳蕤」,《索隱》本「葳」作「威」,注曰:「胡廣雲:『威蕤,委頓也。

    』張揖雲:『亂皃。

    』」案:《漢書》《文選》竝作「威」,《説文》無「葳」字,則作「威」者是也。

    凡「威蕤」之「威」,或作「葳」者,皆因「蕤」字而誤。

    上文《子虛賦》「錯翡翠之威蕤」、張衡《東京賦》「羽蓋威蕤」,字竝作「威」。

    又案:「威蕤」與「紛綸」連文,張揖以爲「亂皃」,是也。

    陸機《文賦》「紛威蕤以馺遝」,義與此同。

    胡廣以爲「委頓」,失之。

    較之今本,皆爲近古。

     淮南衡山列傳 奉以二千石所不當得 「聚收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爵或至關内侯,奉以二千石,所不當得」。

    索隱曰:「『所不當得』謂有罪之人不當得關内侯及二千石。

    」念孫案:小司馬説非也。

    「所不當得」衍「不」字。

    《漢書》作「奉以二千石所當得」,如淳曰:「賜亡畔來者如賜其國二千石也。

    」薛瓚曰:「奉畔者以二千石之秩祿也。

    」《集解》引此二説爲解,則正文内本無「不」字明矣。

     遂考 「上即令丞相、禦史遂考諸縣傳送淮南王不發封餽侍者,皆棄市」。

    念孫案:「遂」當從宋本作「逮」。

    逮,捕也。

    考,問也。

    言捕問之也。

    《漢書》正作「逮」。

    師古曰:「逮,追捕之也。

    」 道從長安來 「諸使道從長安來」。

    念孫案:「道」即「從」也。

    《漢書》作「諸使者道長安來」,顔師古曰:「道,從也。

    」鄭注《禮器》曰:「道猶由也,從也。

    」《鼂錯傳》「道軍所來」,集解引薛瓚曰:「道,由也。

    」《大荒西經》「風道北來」,郭璞曰「道猶從也」,引《韓子·十過篇》曰「玄鶴二八道南方來」。

    是「道」與「從」同義。

    今本《史記》作「道從長安來」者,一本作「道」,一本作「從」,而後人誤合之耳。

    《索隱》引姚丞雲「道,或作從」,是其明證矣。

    《漢書·西南夷傳》「道西北牂柯江」,《漢紀》「道」作「從」。

     爲僞 僞爲 「使徐福入海求神異物,還爲僞辭曰」。

    念孫案:「僞」上本無「爲」字,「僞」即「爲」字也。

    「還僞辭」者,求神異物不得,既還而爲之辭也。

    後人誤讀「僞」爲「詐僞」之「僞」,故又加「爲」字。

    不知無其事而爲之辭,即是詐僞,無庸更言「僞」也。

    《太平禦覽·珍寶部》引此作「還僞辭曰」,是其證。

    《堯典》「朕堲讒説殄行」,《五帝紀》作「殄僞」。

    「僞」與「爲」同字,「爲」與「行」同義。

    昭二十五年《左傳》「臧昭伯之從弟會爲讒於臧氏」,《魯世家》「爲」作「僞」。

    此傳下文「使人僞得罪而西」「僞失火宮中」,《漢書》竝作「爲」。

    是《史記》「爲」字多作「僞」也。

    又《堯典》「平秩南僞」,「僞」,衞包改作「訛」,今據《周官·馮相氏》注、影宋本《周官釋文》及《羣經音辨》改正。

    《五帝紀》作「南爲」。

    今本「爲」作「譌」,亦後人依衞包改之,今據《索隱》改正。

    《唐風·采苓篇》「人之爲言」,正義曰:「定本作『僞言』。

    」《月令》「毋或作爲淫巧」,鄭注曰:「今《月令》『作爲』爲『詐僞』。

    」成九年《左傳》「爲將改立君者」,釋文:「爲,本或作僞。

    」《爾雅》「造,爲也」,《王風·兔爰》傳作「僞也」。

    《楚策》「孫子爲書謝」,《韓詩外傳》作「僞書」。

    今本作「僞喜」,亦後人所改。

    《逸周書·史記篇》「上衡氏僞義弗克」,「僞義」即「爲義」。

    《荀子·儒效篇》「其衣冠行僞已同於世俗矣」,「行僞」即「行爲」。

    「衣冠行僞」四字平列,下文「其言議談説已無以異於墨子矣」,「言議談説」亦四字平列。

    考《韓詩外傳》正作「衣冠行爲」。

    楊倞注以爲「行僞而堅」,謬矣。

    凡《荀子》「爲」字多作「僞」,楊注皆失之。

    又《正論篇》曰「不能以義制利,不能以僞飾性」,《禮論篇》曰「無性則僞之無所加,無僞則性不能自美」,《正名篇》曰「心慮而能爲之動謂之僞,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僞」,《性惡篇》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論衡·本性篇》引此而釋之曰:「性惡者,人生皆得惡性也。

    僞者,長大之後勉使爲善也。

    」案:此篇内「爲」字皆作「僞」。

    《淮南·俶真篇》曰「趨舍行僞」,《詮言篇》曰「道理通而人僞滅」,義竝與「爲」同。

    是諸書「爲」字亦多作「僞」也。

    又此傳下文「僞爲丞相禦史請書」、「僞爲左右都司空上林中都官詔獄書」,兩「爲」字亦後人所加。

    「僞」即「爲」字也。

    《漢書·伍被傳》作「爲丞相禦史請書」、「爲左右都司空上林中都官詔獄書」,是其證。

     王氣怨結而不揚涕滿匡而橫流 「於是王氣怨結而不揚,涕滿匡而橫流,即起歷階而去」。

    念孫案:「氣怨結而不揚」二句指伍被而言,非指淮南王而言,「王」字衍文也。

    若指淮南王而言,則與下文「即起歷階而去」不相承接矣。

    《漢書·伍被傳》作「被因流涕而起」,是其證。

    《通鑑·漢紀十一》作「王涕泣而起」,蓋所見《史記》本已衍「王」字,因以緻誤耳。

     汲鄭列傳 段宏 「濮陽段宏」。

    念孫案:《索隱》本「段宏」作「段客」,注曰:「《漢書》作『段宏』。

    」據此則《史記》本作「段客」。

    而今本作「段宏」,則後人據《漢書》改之也。

    凡隷書「厷」字,或作「右」形,與「各」相似,故從厷、從各之字,傳寫往往相亂。

    《漢書·成帝紀》「中山憲王孫雲客」,《漢紀》作「中山憲王孫宏」。

    又《外戚傳》「中黃門田客」,《漢紀》作「田閎」。

    《説文》「閣,所以止扉也」,今本《爾雅》「閣」作「閎」。

    《越語》「王孫雒」,今本「雒」作「雄」。

    《海外西經》「肅慎之國有樹名曰『雄常』」,「雄」或作「雒」。

    《呂氏春秋·聽言篇》「空洛之遇」,《淫辭篇》作「空雄」。

     儒林列傳 從容 「寬在三公位,以和良承意從容得久」。

    念孫案:「從容」者,從諛也。

    言以承意從諛,故得久居其位也。

    《汲黯傳》「從諛承意」,是其證。

    下文曰「董仲舒以宏爲從諛」。

    《酷吏傳贊》曰「杜周從諛」。

    「諛」、「容」一聲之轉,「從諛」之爲「從容」,猶「縱臾」之爲「從容」,《漢書·衡山王傳》「日夜縱臾王謀反事」,《史記》作「從容」。

    「鬼臾區」之爲「鬼容區」矣。

    《漢書·郊祀志》「問於鬼臾區」,師古曰:「《藝文志》雲『鬼容區』,而此志作『臾區』。

    『臾』、『容』聲相近,蓋一也。

    」 因以起其家 「孔氏有古文《尚書》,而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

    逸《書》得十餘篇」。

    《索隱》出「起其家逸《書》」五字,解曰:「『起』者,謂起發以出也。

    」引之曰:當讀「因以起其家」爲句,「逸書」二字連下讀。

    起,興起也。

    家,家法也。

    《後漢書·順帝紀》曰「先能通經者,各令隨家法」,《儒林傳》曰「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徐防傳》曰「漢立博士十有四家」。

    漢世《尚書》多用今文,自孔氏治古文經,讀之説之,傳以教人,其後遂有古文家。

    《論衡·感類篇》説《金縢》曰:「古文家以『周公奔楚,故天雷雨以悟成王』。

    」是古文家法自孔氏興起也,故曰「因以起其家」。

    《漢書·蓺文志》曰「凡《書》九家」,謂孔氏古文,伏生《大傳》,歐陽、大小夏侯説,及劉向《五行傳》,許商《五行傳記》,《逸周書》,石渠《議奏》也。

    《劉歆傳》曰「數家之事,皆先帝所親論,今上所考視」,謂逸《禮》、古文《尚書》、《春秋左氏》也。

    是古文《尚書》自爲一家之證。

    《書序》正義引劉向《别録》曰:「武帝末,民閒有得《泰誓》者,獻之。

    與博士,使讀説之,數月皆起。

    」《後漢書·桓郁傳》注引《華嶠書》曰明帝「問郁曰:『子幾人能傳學?』郁曰:『臣子皆未能傳學,孤兄子一人學方起。

    』上曰:『努力教之,有起者即白之』」。

    是「起」謂其學「興起」,非謂「發書以出」也。

    逸《書》已自壁中出,何又言「起發以出」邪? 酷吏列傳 罪常釋聞即奏事 「罪常釋聞。

    即奏事,上善之」。

    集解斷「罪常釋聞」爲句,引徐廣曰:「詔,荅聞也,如今制曰『聞』矣。

    」念孫案:如徐説則「罪常釋聞」四字義不相屬。

    「聞」當依《漢書》作「閒」,字之誤也。

    「罪常釋」爲句,謂其罪常見開釋也,此結上之詞。

    「閒即奏事」爲句,「閒即」猶今人言「閒或」也,此起下之詞。

    「閒即奏事,上善之」,對上文「奏事即譴」而言,兩「即」字竝與「或」同義。

    言湯奏事或遇譴責,則謝罪曰「正、監、掾史某,固爲臣議,如上責臣,臣弗用,以至於此」;閒或奏事而上善之,則曰「臣非知爲此奏,乃正、監、掾史某爲之」也。

    下文曰:「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監史深禍者;即上意所欲釋,予監史輕平者。

    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詆;即下戶羸弱,時口言,雖文緻法,上財察。

    」此四「即」字亦與「或」同義。

     上黨郡 「補上黨郡中令」。

    念孫案:此本作「補上黨中令」。

    今本「上黨」下有「郡」字者,因《索隱》内「上黨郡」而誤也。

    《索隱》本出「上黨中令」四字,注曰:「謂補上黨郡中之令。

    」若正文内本有「郡」字,則《索隱》爲贅語矣。

    又案:篇内所稱郡名,凡一字者,其下必加「郡」字;若兩字者,則不加「郡」字。

    此文「上黨」下本不當有「郡」字,而《漢書》亦有,疑後人依誤本《史記》加之也。

     捕其爲可使者 「楊可方受告緡,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

    念孫案:《索隱》本出「求爲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