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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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衞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
』」念孫案:「鞅欲變法」,「鞅」字因上文而衍。
此言孝公欲從鞅之言而變法,恐天下議己,非謂鞅恐天下議己也。
孝公恐天下議己,故鞅有「疑事無功」之諫,若謂鞅恐天下議己,則與下文相反矣。
《商子·更法篇》:「孝公曰:『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疑行無成,疑事無功。
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
』」是其明證矣。
《新序·善謀篇》同。
收司 「令民爲什伍而相收司連坐」。
引之曰:「收」當爲「牧」,字之誤也。
俗書「收」字作「」,與「牧」相似。
《晏子·雜篇》「蠶桑豢牧之處不足」,《呂氏春秋·論人篇》「不可牧也」,《淮南·原道篇》「中能得之,則外能牧之」,今本「牧」字竝誤作「收」。
《方言》曰:「監、牧,察也。
」鄭注《周官·禁殺戮》曰:「司,猶察也。
」凡相監察謂之牧司。
《周官·禁暴氏》曰:「凡奚隷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酷吏傳》曰:「置伯格長以牧司姦盜賊。
」《漢書》譌作「收司」,顔師古以爲收捕司察姦人,非也。
辯見下。
皆其證也。
《索隱》本作「牧司」,注雲:「牧司謂相糾發也。
一家有罪則九家連舉發。
」然則必先司察而後舉發,舉發而後收捕,不得先言「收」而後言「司」矣。
《索隱》之「牧司」謂相糾發,後人亦依正文改爲「收司」,而不知「收」非糾發之謂也。
小都 「而集小都鄉邑,聚爲縣」。
念孫案:都大而縣小,不得言「集都爲縣」,「都」即「鄉」字之誤而衍者也。
《秦本紀》曰「并諸小鄉聚,集爲大縣」,《六國表》曰「初聚小邑,爲三十一縣」,皆無「都」字。
蘇秦列傳 君而不任事 「奉陽君妬,句君而不任事」。
念孫案:「君而」當爲「而君」,言奉陽君既妬賢而君又不任事也。
《趙策》作「奉陽君妒,大王不得任事」,是其證。
取淇卷 「據衞取淇卷,則齊必入朝秦」。
念孫案:「卷」上本無「淇」字,此後人據《趙策》加之也。
《索隱》本出「據衞取卷」四字,注曰:「《地理志》卷縣屬河南。
《戰國策》雲『據衞取淇』。
」《正義》曰:「卷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裡。
言秦守衞得卷,則齊必來朝秦。
」據此則正文内有「卷」無「淇」。
故《索隱》《正義》皆釋「卷」字而不釋「淇」字,且《正義》但言「守衞得卷」,則無「淇」字明矣。
又案:《索隱》言「《戰國策》雲『據衞取淇』」者,謂《史記》作「取卷」而《戰國策》作「取淇」也。
後人據《戰國策》加入「淇」字,則與《索隱》不合,乃或於引《戰國策》之下加「無卷字」三字,以申明之。
單行本無此三字。
其意謂《史記》作「取淇卷」而《戰國策》無「卷」字也。
不知《史記》作「取卷」,與《戰國策》作「取淇」者不同,故《索隱》曰「《戰國策》雲『據衞取淇』」,若《史記》作「取淇卷」,則但雲「《戰國策》無『卷』字」足矣,何必更言「取淇」乎?此不思之甚也。
湯武之士不過三千 卒不過三萬 「湯武之士不過三千,車不過三百乘,卒不過三萬」。
《趙策》作「湯武之卒不過三千人,《後漢書·鄧禹傳》注引《趙策》「卒」作「士」。
車不過三百乘」,無「卒不過三萬」句。
念孫案:「卒」即「士」也。
既雲「士不過三千」,不當又雲「卒不過三萬」。
蓋《史記》本作「湯武之土不過百裡,即所謂「湯以七十裡,文王以百裡」。
車不過三百乘,卒不過三千即所謂「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
」,與《趙策》小異。
《文選·枚乘〈諫吳王書〉》「湯武之土不過百裡」,李善注引《史記》蘇秦説趙王曰「湯武之土不過百裡」,是其證。
後人據《趙策》改「土不過百裡」爲「士不過三千」,又改下文之「三千」爲「三萬」,斯爲謬矣。
「卒不過三千」,言其少也。
若作「三萬」,則非其指矣。
下文蘇秦説魏王亦雲「武王卒三千人」。
見破於人 見臣於人 「今西面而事之,見臣於秦。
夫破人之與見破於人也,臣人之與見臣於人也,豈可同日而論哉」。
念孫案:下兩「見」字皆涉上「見」字而衍。
《索隱》本出「臣人之與臣於人」七字,注曰:「『臣人』謂己爲彼臣也,『臣於人』謂使彼臣己也。
」案:《索隱》誤解,當從《正義》。
《正義》曰:「『破人』謂破敵也,『破於人』謂被敵破。
『臣人』謂己得人爲臣,『臣於人』謂己事他人。
」則無兩「見」字明矣。
《趙策》亦無兩「見」字。
距來 「天下之彊弓勁弩皆從韓出,谿子、少府時力、距來者,皆射六百步之外」。
索隱曰:「距來者,謂弩勢勁利,足以距於來敵也。
」單行本如是,今本《史記》此數語誤入《集解》内。
《荀子》注引此不誤。
念孫案:小司馬緣文生義,非也。
「距來」當爲「距黍」。
「黍」、「來」隷書相近,故「黍」譌爲「來」。
《韓策》作「距來」,亦後人依《史記》改之。
《藝文類聚·軍器部》《初學記·武部》《太平禦覽·兵部》竝引《廣雅》曰:「繁弱、鉅黍,弓也。
」《荀子·性惡篇》曰:「繁弱、鉅黍,古之良弓也。
」楊倞注「黍,當爲來」,即惑於小司馬之説。
「時力」、「距黍」皆疊韻字,故《荀子》《廣雅》竝作「鉅黍」。
《文選·閑居賦》「谿子、巨黍,異絭同機」,李善注引《史記》作「巨黍」,「距」、「鉅」、「巨」古竝通用。
不從 「故爲大王計,莫如從親以孤秦。
大王不從,秦必起兩軍,一軍出武關,一軍下黔中」。
念孫案:「大王不從」下脫「親」字,當依《楚策》補。
從,即容反。
投從約書 「乃投從約書於秦」。
索隱曰:「『投』當爲『設』,今本竝作『投』。
言『設』者,謂宣布其從約六國之事,以告於秦。
若作『投』,甚爲易解。
」念孫案:《索隱》既雲「『投』當爲『設』」,則不當又雲「作『投』甚爲易解」。
蓋正文「投」字本作「設」,《索隱》之「『投』當爲『設』,今本竝作『投』」本作「『設』當爲『投』,今本竝作『設』」。
此是各本皆作「設」,而小司馬以爲當作「投」,故曰「作『投』甚爲易解」也。
後人既改正文「設」字爲「投」,又改《索隱》以就之,而其義遂不可通矣。
愈充腹 「臣聞飢人所以飢而不食烏喙者,爲其愈充腹而與餓死同患也」。
索隱曰:「劉氏以『愈』猶『暫』,非也。
案:謂飢人食烏頭則愈益充腹,少時毒發而斃,亦與飢死同患也。
」念孫案:小司馬以「愈充腹」爲「愈益充腹」,亦非也。
《燕策》作「偷充腹」,則「愈」即「偷」字也。
鄭注《表記》曰:「偷,苟且也。
」言飢人食烏頭雖苟且充腹,而與餓者同歸於死也。
《齊世家》「桓公欲無與魯地而殺曹沫,管仲曰『夫劫許之,而倍信殺之,愈一小快耳,而棄信於諸侯』」,「愈一小快」,即「偷一小快」也。
《淮南王傳》「王亦偷欲休」,《漢書》「偷」作「愈」。
《韓子·難一》「偷取多獸」,《淮南·人閒篇》「偷」作「愈」。
是「偷」與「愈」通也。
「偷薄」字,《説文》本作「愉」,從心俞聲。
《唐風·山有樞篇》「他人是愉」,鄭箋「愉」讀爲「偷」。
《周官·大司徒》「則民不愉」,桓七年《公羊傳》注「則民不愉」,《坊記》注「不愉於死亡」,釋文竝音「偷」。
《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欲色嘔然以偷」,《逸周書》「偷」作「愉」。
《荀子·王霸篇》「百姓貴之如帝,親之如父母,爲之出死斷亡而不愉」,漢《繁陽令楊君碑》「不愉祿求趨」,竝與「偷」同。
其「心」字或在旁,或在下,轉寫小異耳。
《鹽鐵論·非鞅篇》「猶食毒肉,愉飽而罹其咎也」,彼言「愉飽」,此言「愈充腹」,其義一也。
「愉」「愈」「偷」字異而義同。
抱柱 「信如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
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柱而死」。
念孫案:「柱」上本有「梁」字。
《文選·獄中上梁王書》注、《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竝作「抱梁柱而死」,《燕策》及《莊子·盜跖篇》同。
北夷 「夫以宋加之淮北,彊萬乘之國也。
而齊并之,是益一齊也。
北夷方七百裡,加之以魯、衞,彊萬乘之國也。
而齊并之,是益二齊也」。
索隱曰:「北夷謂山戎、北狄附齊者。
」念孫案:此文言「北夷方七百裡,加之以魯、衞」,是「北夷」之地去魯、衞不遠,小司馬以山戎、北狄當之,誤矣。
「北夷」當爲「九夷」,字之誤也。
《燕策》作「北夷」,亦後人依《史記》改之。
《秦策》雲「楚苞九夷,方千裡」,《魏策》雲「楚破南陽九夷」,李斯《上始皇書》雲「包九夷,制鄢郢」,是「九夷」之地南與楚接,此言齊并淮北,淮北即楚地也。
齊并宋與淮北,則地與九夷接,故又言齊并九夷也。
《秦策》言楚包九夷,方千裡,此言「九夷方七百裡」,七百裡即在千裡之中,故言楚包九夷也。
《淮南·齊俗篇》雲「越王句踐霸天下,泗上十二諸侯皆率九夷以朝」,是「九夷」之地東與十二諸侯接,而魯爲十二諸侯之一,故此言齊并九夷與魯、衞也。
上文言齊舉宋而包十二諸侯,《田完世家》言「齊南割楚之淮北,泗上諸侯鄒、魯之君皆稱臣」,此言齊并宋與淮北,又言并九夷與魯、衞,以上諸文彼此可以互證。
是今本之「北夷」乃「九夷」之誤,而不得以山戎、北狄當之也。
此苦言 「王何不使辯士以此苦言説秦」。
念孫案:「苦」當爲「若」,字之誤也。
「此若言」,猶雲「此言」。
《燕策》作「若此言」。
上文雲「王何不使辯士以此言説秦」,下文雲「秦王聞若説」,「若」亦「此」也,「説」亦「言」也。
連言「此若」者,古人自有複語耳。
《管子·山國軌篇》曰:「此若言何謂也?」《地數篇》曰:「此若言可得聞乎?」《輕重丁篇》曰:「此若言曷謂也?」《墨子·尚賢篇》曰:「此若言之謂也。
」《禮記·曾子問篇》曰:「子遊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
」鄭讀「以此」爲一句,「若義也」爲一句,非是。
辯見《經義述聞》。
《荀子·儒效篇》曰:「此若義信乎人矣。
」今本「若」譌作「君」,辯見《荀子》。
皆竝用「此若」二字。
塞鄳阸 「殘均陵,塞鄳阸」。
念孫案:「塞」本作「安」,此後人依《燕策》改之也。
《索隱》本作「安黽阸」,「安」即「閼」字也,「閼」亦「塞」也。
《説文》:「閼,遮壅也。
」《列子·楊朱篇》「謂之閼聰」,張湛曰:「閼,塞也。
」《爾雅》「大歲在甲曰閼逢」,李巡曰:「萬物鋒芒欲出,擁遏未通曰閼逢。
」見《一切經音義》十七。
釋文:「閼,烏割反,又於虔反。
」「於虔反」之音,與「安」相近。
「閼鄳阸」之爲「安鄳阸」,猶「閼逢」之爲「焉逢」,見《史記·曆書》。
「單閼」之爲「亶安」,徐廣《曆書》音義曰:「單閼,一作亶安。
」「董閼于」之爲「董安于」,定十三年《左傳》「董安于」,《韓子·十過篇》作「董閼于」。
「以遏徂旅」之爲「以按徂旅」也。
後人依《燕策》改「安」爲「塞」,不知「安」與「閼」同字,「閼」與「塞」同義,無煩改爲「塞」也。
趙得講於魏 「兵困於林中,林中,魏地。
徐廣曰:「河南苑陵有林鄉。
」重燕、趙,以膠東委於燕,以濟西委於趙。
趙得講於魏,至公子延,因犀首屬行而攻趙」。
念孫案:「趙得講於魏」,當從《燕策》作「已得講於魏」,言秦兵困於魏之林中,恐燕、趙來擊,則以膠東委於燕,以濟西委於趙,已得講於魏,則又移兵而攻趙也。
下文曰「兵傷於譙石,遇敗於陽馬,而重魏,則以葉、蔡委於魏。
已得講於趙,則劫魏不爲割」,是其證。
今作「趙得講於魏」者,涉上下諸「趙」字而誤。
此謂「秦得講於魏」,非謂「趙得講於魏」也。
《索隱》曰:「講,和也,解也。
秦
』」念孫案:「鞅欲變法」,「鞅」字因上文而衍。
此言孝公欲從鞅之言而變法,恐天下議己,非謂鞅恐天下議己也。
孝公恐天下議己,故鞅有「疑事無功」之諫,若謂鞅恐天下議己,則與下文相反矣。
《商子·更法篇》:「孝公曰:『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疑行無成,疑事無功。
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
』」是其明證矣。
《新序·善謀篇》同。
收司 「令民爲什伍而相收司連坐」。
引之曰:「收」當爲「牧」,字之誤也。
俗書「收」字作「」,與「牧」相似。
《晏子·雜篇》「蠶桑豢牧之處不足」,《呂氏春秋·論人篇》「不可牧也」,《淮南·原道篇》「中能得之,則外能牧之」,今本「牧」字竝誤作「收」。
《方言》曰:「監、牧,察也。
」鄭注《周官·禁殺戮》曰:「司,猶察也。
」凡相監察謂之牧司。
《周官·禁暴氏》曰:「凡奚隷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酷吏傳》曰:「置伯格長以牧司姦盜賊。
」《漢書》譌作「收司」,顔師古以爲收捕司察姦人,非也。
辯見下。
皆其證也。
《索隱》本作「牧司」,注雲:「牧司謂相糾發也。
一家有罪則九家連舉發。
」然則必先司察而後舉發,舉發而後收捕,不得先言「收」而後言「司」矣。
《索隱》之「牧司」謂相糾發,後人亦依正文改爲「收司」,而不知「收」非糾發之謂也。
小都 「而集小都鄉邑,聚爲縣」。
念孫案:都大而縣小,不得言「集都爲縣」,「都」即「鄉」字之誤而衍者也。
《秦本紀》曰「并諸小鄉聚,集爲大縣」,《六國表》曰「初聚小邑,爲三十一縣」,皆無「都」字。
蘇秦列傳 君而不任事 「奉陽君妬,句君而不任事」。
念孫案:「君而」當爲「而君」,言奉陽君既妬賢而君又不任事也。
《趙策》作「奉陽君妒,大王不得任事」,是其證。
取淇卷 「據衞取淇卷,則齊必入朝秦」。
念孫案:「卷」上本無「淇」字,此後人據《趙策》加之也。
《索隱》本出「據衞取卷」四字,注曰:「《地理志》卷縣屬河南。
《戰國策》雲『據衞取淇』。
」《正義》曰:「卷城在鄭州原武縣西北七裡。
言秦守衞得卷,則齊必來朝秦。
」據此則正文内有「卷」無「淇」。
故《索隱》《正義》皆釋「卷」字而不釋「淇」字,且《正義》但言「守衞得卷」,則無「淇」字明矣。
又案:《索隱》言「《戰國策》雲『據衞取淇』」者,謂《史記》作「取卷」而《戰國策》作「取淇」也。
後人據《戰國策》加入「淇」字,則與《索隱》不合,乃或於引《戰國策》之下加「無卷字」三字,以申明之。
單行本無此三字。
其意謂《史記》作「取淇卷」而《戰國策》無「卷」字也。
不知《史記》作「取卷」,與《戰國策》作「取淇」者不同,故《索隱》曰「《戰國策》雲『據衞取淇』」,若《史記》作「取淇卷」,則但雲「《戰國策》無『卷』字」足矣,何必更言「取淇」乎?此不思之甚也。
湯武之士不過三千 卒不過三萬 「湯武之士不過三千,車不過三百乘,卒不過三萬」。
《趙策》作「湯武之卒不過三千人,《後漢書·鄧禹傳》注引《趙策》「卒」作「士」。
車不過三百乘」,無「卒不過三萬」句。
念孫案:「卒」即「士」也。
既雲「士不過三千」,不當又雲「卒不過三萬」。
蓋《史記》本作「湯武之土不過百裡,即所謂「湯以七十裡,文王以百裡」。
車不過三百乘,卒不過三千即所謂「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
」,與《趙策》小異。
《文選·枚乘〈諫吳王書〉》「湯武之土不過百裡」,李善注引《史記》蘇秦説趙王曰「湯武之土不過百裡」,是其證。
後人據《趙策》改「土不過百裡」爲「士不過三千」,又改下文之「三千」爲「三萬」,斯爲謬矣。
「卒不過三千」,言其少也。
若作「三萬」,則非其指矣。
下文蘇秦説魏王亦雲「武王卒三千人」。
見破於人 見臣於人 「今西面而事之,見臣於秦。
夫破人之與見破於人也,臣人之與見臣於人也,豈可同日而論哉」。
念孫案:下兩「見」字皆涉上「見」字而衍。
《索隱》本出「臣人之與臣於人」七字,注曰:「『臣人』謂己爲彼臣也,『臣於人』謂使彼臣己也。
」案:《索隱》誤解,當從《正義》。
《正義》曰:「『破人』謂破敵也,『破於人』謂被敵破。
『臣人』謂己得人爲臣,『臣於人』謂己事他人。
」則無兩「見」字明矣。
《趙策》亦無兩「見」字。
距來 「天下之彊弓勁弩皆從韓出,谿子、少府時力、距來者,皆射六百步之外」。
索隱曰:「距來者,謂弩勢勁利,足以距於來敵也。
」單行本如是,今本《史記》此數語誤入《集解》内。
《荀子》注引此不誤。
念孫案:小司馬緣文生義,非也。
「距來」當爲「距黍」。
「黍」、「來」隷書相近,故「黍」譌爲「來」。
《韓策》作「距來」,亦後人依《史記》改之。
《藝文類聚·軍器部》《初學記·武部》《太平禦覽·兵部》竝引《廣雅》曰:「繁弱、鉅黍,弓也。
」《荀子·性惡篇》曰:「繁弱、鉅黍,古之良弓也。
」楊倞注「黍,當爲來」,即惑於小司馬之説。
「時力」、「距黍」皆疊韻字,故《荀子》《廣雅》竝作「鉅黍」。
《文選·閑居賦》「谿子、巨黍,異絭同機」,李善注引《史記》作「巨黍」,「距」、「鉅」、「巨」古竝通用。
不從 「故爲大王計,莫如從親以孤秦。
大王不從,秦必起兩軍,一軍出武關,一軍下黔中」。
念孫案:「大王不從」下脫「親」字,當依《楚策》補。
從,即容反。
投從約書 「乃投從約書於秦」。
索隱曰:「『投』當爲『設』,今本竝作『投』。
言『設』者,謂宣布其從約六國之事,以告於秦。
若作『投』,甚爲易解。
」念孫案:《索隱》既雲「『投』當爲『設』」,則不當又雲「作『投』甚爲易解」。
蓋正文「投」字本作「設」,《索隱》之「『投』當爲『設』,今本竝作『投』」本作「『設』當爲『投』,今本竝作『設』」。
此是各本皆作「設」,而小司馬以爲當作「投」,故曰「作『投』甚爲易解」也。
後人既改正文「設」字爲「投」,又改《索隱》以就之,而其義遂不可通矣。
愈充腹 「臣聞飢人所以飢而不食烏喙者,爲其愈充腹而與餓死同患也」。
索隱曰:「劉氏以『愈』猶『暫』,非也。
案:謂飢人食烏頭則愈益充腹,少時毒發而斃,亦與飢死同患也。
」念孫案:小司馬以「愈充腹」爲「愈益充腹」,亦非也。
《燕策》作「偷充腹」,則「愈」即「偷」字也。
鄭注《表記》曰:「偷,苟且也。
」言飢人食烏頭雖苟且充腹,而與餓者同歸於死也。
《齊世家》「桓公欲無與魯地而殺曹沫,管仲曰『夫劫許之,而倍信殺之,愈一小快耳,而棄信於諸侯』」,「愈一小快」,即「偷一小快」也。
《淮南王傳》「王亦偷欲休」,《漢書》「偷」作「愈」。
《韓子·難一》「偷取多獸」,《淮南·人閒篇》「偷」作「愈」。
是「偷」與「愈」通也。
「偷薄」字,《説文》本作「愉」,從心俞聲。
《唐風·山有樞篇》「他人是愉」,鄭箋「愉」讀爲「偷」。
《周官·大司徒》「則民不愉」,桓七年《公羊傳》注「則民不愉」,《坊記》注「不愉於死亡」,釋文竝音「偷」。
《大戴禮·文王官人篇》「欲色嘔然以偷」,《逸周書》「偷」作「愉」。
《荀子·王霸篇》「百姓貴之如帝,親之如父母,爲之出死斷亡而不愉」,漢《繁陽令楊君碑》「不愉祿求趨」,竝與「偷」同。
其「心」字或在旁,或在下,轉寫小異耳。
《鹽鐵論·非鞅篇》「猶食毒肉,愉飽而罹其咎也」,彼言「愉飽」,此言「愈充腹」,其義一也。
「愉」「愈」「偷」字異而義同。
抱柱 「信如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
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柱而死」。
念孫案:「柱」上本有「梁」字。
《文選·獄中上梁王書》注、《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竝作「抱梁柱而死」,《燕策》及《莊子·盜跖篇》同。
北夷 「夫以宋加之淮北,彊萬乘之國也。
而齊并之,是益一齊也。
北夷方七百裡,加之以魯、衞,彊萬乘之國也。
而齊并之,是益二齊也」。
索隱曰:「北夷謂山戎、北狄附齊者。
」念孫案:此文言「北夷方七百裡,加之以魯、衞」,是「北夷」之地去魯、衞不遠,小司馬以山戎、北狄當之,誤矣。
「北夷」當爲「九夷」,字之誤也。
《燕策》作「北夷」,亦後人依《史記》改之。
《秦策》雲「楚苞九夷,方千裡」,《魏策》雲「楚破南陽九夷」,李斯《上始皇書》雲「包九夷,制鄢郢」,是「九夷」之地南與楚接,此言齊并淮北,淮北即楚地也。
齊并宋與淮北,則地與九夷接,故又言齊并九夷也。
《秦策》言楚包九夷,方千裡,此言「九夷方七百裡」,七百裡即在千裡之中,故言楚包九夷也。
《淮南·齊俗篇》雲「越王句踐霸天下,泗上十二諸侯皆率九夷以朝」,是「九夷」之地東與十二諸侯接,而魯爲十二諸侯之一,故此言齊并九夷與魯、衞也。
上文言齊舉宋而包十二諸侯,《田完世家》言「齊南割楚之淮北,泗上諸侯鄒、魯之君皆稱臣」,此言齊并宋與淮北,又言并九夷與魯、衞,以上諸文彼此可以互證。
是今本之「北夷」乃「九夷」之誤,而不得以山戎、北狄當之也。
此苦言 「王何不使辯士以此苦言説秦」。
念孫案:「苦」當爲「若」,字之誤也。
「此若言」,猶雲「此言」。
《燕策》作「若此言」。
上文雲「王何不使辯士以此言説秦」,下文雲「秦王聞若説」,「若」亦「此」也,「説」亦「言」也。
連言「此若」者,古人自有複語耳。
《管子·山國軌篇》曰:「此若言何謂也?」《地數篇》曰:「此若言可得聞乎?」《輕重丁篇》曰:「此若言曷謂也?」《墨子·尚賢篇》曰:「此若言之謂也。
」《禮記·曾子問篇》曰:「子遊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若義也。
」鄭讀「以此」爲一句,「若義也」爲一句,非是。
辯見《經義述聞》。
《荀子·儒效篇》曰:「此若義信乎人矣。
」今本「若」譌作「君」,辯見《荀子》。
皆竝用「此若」二字。
塞鄳阸 「殘均陵,塞鄳阸」。
念孫案:「塞」本作「安」,此後人依《燕策》改之也。
《索隱》本作「安黽阸」,「安」即「閼」字也,「閼」亦「塞」也。
《説文》:「閼,遮壅也。
」《列子·楊朱篇》「謂之閼聰」,張湛曰:「閼,塞也。
」《爾雅》「大歲在甲曰閼逢」,李巡曰:「萬物鋒芒欲出,擁遏未通曰閼逢。
」見《一切經音義》十七。
釋文:「閼,烏割反,又於虔反。
」「於虔反」之音,與「安」相近。
「閼鄳阸」之爲「安鄳阸」,猶「閼逢」之爲「焉逢」,見《史記·曆書》。
「單閼」之爲「亶安」,徐廣《曆書》音義曰:「單閼,一作亶安。
」「董閼于」之爲「董安于」,定十三年《左傳》「董安于」,《韓子·十過篇》作「董閼于」。
「以遏徂旅」之爲「以按徂旅」也。
後人依《燕策》改「安」爲「塞」,不知「安」與「閼」同字,「閼」與「塞」同義,無煩改爲「塞」也。
趙得講於魏 「兵困於林中,林中,魏地。
徐廣曰:「河南苑陵有林鄉。
」重燕、趙,以膠東委於燕,以濟西委於趙。
趙得講於魏,至公子延,因犀首屬行而攻趙」。
念孫案:「趙得講於魏」,當從《燕策》作「已得講於魏」,言秦兵困於魏之林中,恐燕、趙來擊,則以膠東委於燕,以濟西委於趙,已得講於魏,則又移兵而攻趙也。
下文曰「兵傷於譙石,遇敗於陽馬,而重魏,則以葉、蔡委於魏。
已得講於趙,則劫魏不爲割」,是其證。
今作「趙得講於魏」者,涉上下諸「趙」字而誤。
此謂「秦得講於魏」,非謂「趙得講於魏」也。
《索隱》曰:「講,和也,解也。
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