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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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食物部》、《白帖》十五、四十六、《太平禦覽·刑法部五》《飲食部一》引此竝作「飲酒至數石」,《漢紀》同。
連上書 「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
宋祁曰:「『連』字,南本、浙本竝作『遠』。
」念孫案:「遠」字是。
王貢兩龔鮑傳 毋有所發 「今大王以喪事徵,宜日夜哭泣悲哀而已,慎毋有所發」。
師古曰:「發,謂興舉衆事。
」宋祁曰:「南本、浙本『毋有所發』上有『毋有所言』一句。
一本『發』作『言』。
」念孫案:發,謂發言也。
上文雲「高宗諒闇,三年不言」,下文雲「南面之君何言哉」,則「毋有所發」即指發號施令而言。
師古以爲「興舉衆事」,非也。
别本或加「毋有所言」一句,或改「發」爲「言」,皆非。
自在 「以意穿鑿,各取一切,張晏注《翟方進傳》曰:「一切,權時也。
」權譎自在」。
念孫案:「自在」二字,於義無取,「在」當爲「任」之誤,言事不師古,而自任權譎也。
俗吏 任子 「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
宋祁曰:「南本、浙本無『俗』字。
」念孫案:南本、浙本是也。
子弟以父兄得官,則多驕驁而不通古今,非獨俗吏之子弟爲然也。
「俗」字涉上文「今俗吏」而衍。
《通鑑·漢紀十八》有「俗」字,則所見本已誤。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治道部九》引此皆無「俗」字,《通典·選舉一》同。
又下文「除任子之令」,「子」下脫「弟」字,當依諸書引補。
十餘 「宮女不過十餘,廏馬百餘匹」。
念孫案:「十餘」下脫「人」字,則文義不全,且與下句不對。
《漢紀·孝元紀》《通鑑·漢紀二十》皆有「人」字。
上文亦雲「宮女不過九人,秣馬不過八匹」。
虷日 「白虹虷日」。
念孫案:「虷」字從蟲無義,蓋字本作「幹」。
幹,犯也,因「虹」字而誤加「蟲」耳。
師古曰:「『虷』音『幹』。
」此望文爲音也。
《説文》《玉篇》皆無「虷」字。
《莊子·秋水篇》「還虷蟹與科鬥」,釋文:「『虷』音『寒』,井中赤蟲也。
」亦與「幹日」之義無涉。
《廣韻》「虷」字有「寒」音而無「幹」音。
《集韻》「虷」音「寒」,井中赤蟲;又音「幹」,蟲名,一曰犯也。
蓋爲師古注所惑。
摧辱宰相 「丞相孔光四時行園陵,官屬以令行馳道中,宣岀逢之,使吏鉤止丞相掾史,沒入其車馬,摧辱宰相。
事下禦史」。
念孫案:「摧辱」上原有「以」字,言哀帝以宣摧辱宰相,遂下其事於禦史也。
今本脫去「以」字,則文義不明。
《通典·職官十四》無「以」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删之。
《太平禦覽·職官部四十八》引此正作「以摧辱宰相,事下禦史」。
《漢紀》作「宣坐摧辱宰相,事下禦史」,文異而義同也。
小臣欲守箕山之節 「堯舜在上,下有巢由,今明主方隆唐虞之德,小臣欲守箕山之節也」。
念孫案:「小臣」上原有「亦猶」二字,言小臣之慕巢由,亦猶明主之慕唐虞也。
後人不解其意,而删去「亦猶」二字,謬矣。
《通鑑》無「亦猶」二字,則所見《漢書》本已然。
《文選·薦譙元彥表》注、《逸民傳論》注、《太平禦覽·逸民部一》引此皆有「亦猶」二字,《漢紀》同。
韋賢傳 南顧 「迺眷南顧,授漢于京」。
師古曰:「高祖起在豐沛,於秦爲南,故曰『南顧』。
」劉奉世曰:「秦視沛猶在東北,安得雲『南』也?孟意以漢興於巴蜀,故雲爾。
」念孫案:沛在秦之東南,故秦始皇曰「東南有天子氣」,非在東北也。
高祖起於沛,非起於巴蜀也。
劉説殊憒憒。
祁祁 「厥賜祁祁」。
師古曰:「祁祁,行來貌。
」念孫案:祁祁,言賜予之衆多也。
上文曰「祁祁我徒,戴負盈路」,亦謂弟子之衆多也。
《豳風·七月篇》「采蘩祁祁」、《商頌·玄烏篇》「來假祁祁」,傳、箋竝曰:「祁祁,衆多也。
」《大雅·韓奕篇》「諸娣從之,祁祁如雲」,義亦同也。
厲其庶而 「誰謂華高,企其齊而。
誰謂德難,厲其庶而」。
念孫案:「庶」與「齊」韻不相協。
「庶」當作「幾」,與「齊」爲韻。
幾,亦庶也。
故《史記·韓非傳》索隱雲:「幾,庶也。
」高注《淮南·要略》雲:「幾,庶幾也。
」誰謂德難,厲其幾而,言道德雖難,而自勉者可以庶幾也,故師古曰:「道德不易,克厲然庶幾可及也。
」今正文作「庶」者,即涉注文「庶幾」而誤。
脫三字 「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爲大祖。
以下,五廟而疊毀」。
宋祁曰:「『大祖』下疑有『繼大祖』三字。
」念孫案:宋説是也。
《通典·禮七》載此奏正作「繼大祖以下,五廟而疊毀」,《漢紀》作「繼大祖五廟皆疊毀」。
下文亦雲「繼祖以下,五廟而疊毀」。
今本脫「繼大祖」三字,則文義不全。
不私其利 「孝文皇帝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帑,不私其利」。
師古曰:「重罪之人不及妻子,是不私其利也。
」念孫案:「不私其利」,承上「不受獻」言之,非承「罪人不帑」言之,「除誹謗」、「去肉刑」、「罪人不帑」,稱其仁也;「躬節儉」、「不受獻」、「不私其利」,稱其廉也。
「罪人不帑」二句别言之者,上以三字爲句,此以四字爲句,各從其類耳。
《景紀》「詔曰『孝文皇帝除誹謗,去肉刑』」,又曰「減耆欲,不受獻,不私其利也」,此即許嘉等奏議所本。
賓賜 「賓賜長老,收恤孤獨」。
宋祁曰:「『賓』字,浙本作『賞』。
」念孫案:「賓賜」二字,義不相屬,當依浙本作「賞賜」,字之誤也。
《景紀》正作「賞賜長老」。
獫狁 「獫狁最彊」。
宋祁曰:「『狁』,浙本作『允』。
」念孫案:《説文》無「狁」字,則浙本是也。
凡經傳中作「獫狁」者,皆因「獫」字而誤。
《衞青傳》《匈奴傳》《敘傳》竝作「獫允」,引《詩》亦作「獫允」。
今《詩》作「玁狁」,「玁」字亦《説文》所無,當作「獫」。
《小雅·采薇》釋文雲:「玁,本或作獫。
狁,本亦作允。
」《大雅·韓奕》箋「爲玁狁所逼」,《釋文》作「獫允」。
魏相丙吉傳 豈 「豈宜褒顯」。
朱子文曰:「『豈』字於文爲悖,恐是『直』字,當爲『直宜褒顯』。
」《漢書攷異》曰:「豈宜者,猶言「宜」也。
古人語急,以『豈不』爲『不』,『不可』爲『可』。
此當言『豈不宜』,亦語急而省文耳。
朱子文疑當爲『直』字,非孟堅之旨。
」念孫案:古人無謂「豈不」爲「豈」者,錢説亦未安。
餘謂「豈」猶「其」也。
言武帝曾孫病已有美材如此,其宜褒顯也。
《吳語》曰「天王豈辱裁之」,《燕策》曰「將軍豈有意乎」,《史記·魏公子傳》曰「我豈有所失哉」,「豈」字竝與「其」同義。
然 「君侯爲漢相,姦吏成其私,然無所懲艾」。
念孫案:然,猶乃也。
言姦吏成其私,而君乃無所懲艾也。
古者「然」與「乃」同義。
説見《釋詞》。
車上 「醉歐丞相車上」。
念孫案:「車」下有「茵」字,而今本脫之,則文義不明。
後師古注「茵,蓐也。
音因」五字本在此注内,因此文脫去「茵」字,校書者遂移入後注耳。
《太平禦覽·職官部二》《人事部百三十八》《車部五》引此竝作「醉歐丞相車茵上」,《白帖》四十八作「歐丞相車茵」,《漢紀》作「醉嘔吐吉車茵」,皆有「茵」字。
大熱 「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
宋祁曰:「『大熱』,浙本作『以熱』。
」念孫案:浙本是也。
「以」與「已」同。
鄭注《檀弓》曰:「『以』與『已』字本同。
」鄭注《考工記》雲:「已,太也,甚也。
」後人不知「以」爲「已」之借字,故改「以熱」爲「大熱」耳。
《羣書治要》及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二》、陳禹謨依俗本改「以」爲「大」。
《太平禦覽·職官部二》《獸部十》引此竝作「未可以熱」,《通典·職官三》同。
《漢紀》作「未可以暑」,「暑」上亦是「以」字。
職當憂 「三公典調和陰陽,職當憂」。
宋祁曰:「『當』字
連上書 「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
宋祁曰:「『連』字,南本、浙本竝作『遠』。
」念孫案:「遠」字是。
王貢兩龔鮑傳 毋有所發 「今大王以喪事徵,宜日夜哭泣悲哀而已,慎毋有所發」。
師古曰:「發,謂興舉衆事。
」宋祁曰:「南本、浙本『毋有所發』上有『毋有所言』一句。
一本『發』作『言』。
」念孫案:發,謂發言也。
上文雲「高宗諒闇,三年不言」,下文雲「南面之君何言哉」,則「毋有所發」即指發號施令而言。
師古以爲「興舉衆事」,非也。
别本或加「毋有所言」一句,或改「發」爲「言」,皆非。
自在 「以意穿鑿,各取一切,張晏注《翟方進傳》曰:「一切,權時也。
」權譎自在」。
念孫案:「自在」二字,於義無取,「在」當爲「任」之誤,言事不師古,而自任權譎也。
俗吏 任子 「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
宋祁曰:「南本、浙本無『俗』字。
」念孫案:南本、浙本是也。
子弟以父兄得官,則多驕驁而不通古今,非獨俗吏之子弟爲然也。
「俗」字涉上文「今俗吏」而衍。
《通鑑·漢紀十八》有「俗」字,則所見本已誤。
《羣書治要》及《太平禦覽·治道部九》引此皆無「俗」字,《通典·選舉一》同。
又下文「除任子之令」,「子」下脫「弟」字,當依諸書引補。
十餘 「宮女不過十餘,廏馬百餘匹」。
念孫案:「十餘」下脫「人」字,則文義不全,且與下句不對。
《漢紀·孝元紀》《通鑑·漢紀二十》皆有「人」字。
上文亦雲「宮女不過九人,秣馬不過八匹」。
虷日 「白虹虷日」。
念孫案:「虷」字從蟲無義,蓋字本作「幹」。
幹,犯也,因「虹」字而誤加「蟲」耳。
師古曰:「『虷』音『幹』。
」此望文爲音也。
《説文》《玉篇》皆無「虷」字。
《莊子·秋水篇》「還虷蟹與科鬥」,釋文:「『虷』音『寒』,井中赤蟲也。
」亦與「幹日」之義無涉。
《廣韻》「虷」字有「寒」音而無「幹」音。
《集韻》「虷」音「寒」,井中赤蟲;又音「幹」,蟲名,一曰犯也。
蓋爲師古注所惑。
摧辱宰相 「丞相孔光四時行園陵,官屬以令行馳道中,宣岀逢之,使吏鉤止丞相掾史,沒入其車馬,摧辱宰相。
事下禦史」。
念孫案:「摧辱」上原有「以」字,言哀帝以宣摧辱宰相,遂下其事於禦史也。
今本脫去「以」字,則文義不明。
《通典·職官十四》無「以」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删之。
《太平禦覽·職官部四十八》引此正作「以摧辱宰相,事下禦史」。
《漢紀》作「宣坐摧辱宰相,事下禦史」,文異而義同也。
小臣欲守箕山之節 「堯舜在上,下有巢由,今明主方隆唐虞之德,小臣欲守箕山之節也」。
念孫案:「小臣」上原有「亦猶」二字,言小臣之慕巢由,亦猶明主之慕唐虞也。
後人不解其意,而删去「亦猶」二字,謬矣。
《通鑑》無「亦猶」二字,則所見《漢書》本已然。
《文選·薦譙元彥表》注、《逸民傳論》注、《太平禦覽·逸民部一》引此皆有「亦猶」二字,《漢紀》同。
韋賢傳 南顧 「迺眷南顧,授漢于京」。
師古曰:「高祖起在豐沛,於秦爲南,故曰『南顧』。
」劉奉世曰:「秦視沛猶在東北,安得雲『南』也?孟意以漢興於巴蜀,故雲爾。
」念孫案:沛在秦之東南,故秦始皇曰「東南有天子氣」,非在東北也。
高祖起於沛,非起於巴蜀也。
劉説殊憒憒。
祁祁 「厥賜祁祁」。
師古曰:「祁祁,行來貌。
」念孫案:祁祁,言賜予之衆多也。
上文曰「祁祁我徒,戴負盈路」,亦謂弟子之衆多也。
《豳風·七月篇》「采蘩祁祁」、《商頌·玄烏篇》「來假祁祁」,傳、箋竝曰:「祁祁,衆多也。
」《大雅·韓奕篇》「諸娣從之,祁祁如雲」,義亦同也。
厲其庶而 「誰謂華高,企其齊而。
誰謂德難,厲其庶而」。
念孫案:「庶」與「齊」韻不相協。
「庶」當作「幾」,與「齊」爲韻。
幾,亦庶也。
故《史記·韓非傳》索隱雲:「幾,庶也。
」高注《淮南·要略》雲:「幾,庶幾也。
」誰謂德難,厲其幾而,言道德雖難,而自勉者可以庶幾也,故師古曰:「道德不易,克厲然庶幾可及也。
」今正文作「庶」者,即涉注文「庶幾」而誤。
脫三字 「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爲大祖。
以下,五廟而疊毀」。
宋祁曰:「『大祖』下疑有『繼大祖』三字。
」念孫案:宋説是也。
《通典·禮七》載此奏正作「繼大祖以下,五廟而疊毀」,《漢紀》作「繼大祖五廟皆疊毀」。
下文亦雲「繼祖以下,五廟而疊毀」。
今本脫「繼大祖」三字,則文義不全。
不私其利 「孝文皇帝除誹謗,去肉刑,躬節儉,不受獻,罪人不帑,不私其利」。
師古曰:「重罪之人不及妻子,是不私其利也。
」念孫案:「不私其利」,承上「不受獻」言之,非承「罪人不帑」言之,「除誹謗」、「去肉刑」、「罪人不帑」,稱其仁也;「躬節儉」、「不受獻」、「不私其利」,稱其廉也。
「罪人不帑」二句别言之者,上以三字爲句,此以四字爲句,各從其類耳。
《景紀》「詔曰『孝文皇帝除誹謗,去肉刑』」,又曰「減耆欲,不受獻,不私其利也」,此即許嘉等奏議所本。
賓賜 「賓賜長老,收恤孤獨」。
宋祁曰:「『賓』字,浙本作『賞』。
」念孫案:「賓賜」二字,義不相屬,當依浙本作「賞賜」,字之誤也。
《景紀》正作「賞賜長老」。
獫狁 「獫狁最彊」。
宋祁曰:「『狁』,浙本作『允』。
」念孫案:《説文》無「狁」字,則浙本是也。
凡經傳中作「獫狁」者,皆因「獫」字而誤。
《衞青傳》《匈奴傳》《敘傳》竝作「獫允」,引《詩》亦作「獫允」。
今《詩》作「玁狁」,「玁」字亦《説文》所無,當作「獫」。
《小雅·采薇》釋文雲:「玁,本或作獫。
狁,本亦作允。
」《大雅·韓奕》箋「爲玁狁所逼」,《釋文》作「獫允」。
魏相丙吉傳 豈 「豈宜褒顯」。
朱子文曰:「『豈』字於文爲悖,恐是『直』字,當爲『直宜褒顯』。
」《漢書攷異》曰:「豈宜者,猶言「宜」也。
古人語急,以『豈不』爲『不』,『不可』爲『可』。
此當言『豈不宜』,亦語急而省文耳。
朱子文疑當爲『直』字,非孟堅之旨。
」念孫案:古人無謂「豈不」爲「豈」者,錢説亦未安。
餘謂「豈」猶「其」也。
言武帝曾孫病已有美材如此,其宜褒顯也。
《吳語》曰「天王豈辱裁之」,《燕策》曰「將軍豈有意乎」,《史記·魏公子傳》曰「我豈有所失哉」,「豈」字竝與「其」同義。
然 「君侯爲漢相,姦吏成其私,然無所懲艾」。
念孫案:然,猶乃也。
言姦吏成其私,而君乃無所懲艾也。
古者「然」與「乃」同義。
説見《釋詞》。
車上 「醉歐丞相車上」。
念孫案:「車」下有「茵」字,而今本脫之,則文義不明。
後師古注「茵,蓐也。
音因」五字本在此注内,因此文脫去「茵」字,校書者遂移入後注耳。
《太平禦覽·職官部二》《人事部百三十八》《車部五》引此竝作「醉歐丞相車茵上」,《白帖》四十八作「歐丞相車茵」,《漢紀》作「醉嘔吐吉車茵」,皆有「茵」字。
大熱 「方春少陽用事,未可大熱」。
宋祁曰:「『大熱』,浙本作『以熱』。
」念孫案:浙本是也。
「以」與「已」同。
鄭注《檀弓》曰:「『以』與『已』字本同。
」鄭注《考工記》雲:「已,太也,甚也。
」後人不知「以」爲「已」之借字,故改「以熱」爲「大熱」耳。
《羣書治要》及舊本《北堂書鈔·設官部二》、陳禹謨依俗本改「以」爲「大」。
《太平禦覽·職官部二》《獸部十》引此竝作「未可以熱」,《通典·職官三》同。
《漢紀》作「未可以暑」,「暑」上亦是「以」字。
職當憂 「三公典調和陰陽,職當憂」。
宋祁曰:「『當』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