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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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矢 「色白五芒,出蚤爲月蝕,晩爲天矢及彗星,將發其國」。
念孫案:「天矢」當從宋本作「天夭」,字之誤也。
「夭」與「祅」同字,亦作「妖」。
書傳中「祅祥」字多作「妖」。
《周本紀》「後宮童妾所棄妖子」,徐廣曰:「妖,一作夭。
」《莊子·大宗師篇》「善妖善老」,釋文:「妖,本又作夭。
」《漢書·天文志》作「天祅」。
《開元占經·太白占》引《甘氏占》曰「太白色白五芒,出早爲月食,晩爲天妖及彗星」,是其證。
又下文「辰星,出蚤爲月蝕,晩爲彗星及天矢」,《天文志》作「天妖」,則「矢」字亦是「夭」字之誤,宋本亦誤作「矢」。
而食益盡 「而食益盡爲主位」。
念孫案:「而」讀曰「如」,「益」即「盡」字之誤而衍者也。
《漢志》作「不然,食盡爲主位」,「盡」上無「益」字,是也。
「不然」二字亦有誤。
「而食盡爲主位」者,如日食盡,則其咎在主位也。
故《漢書·天文志》引夏氏《日月傳》曰:「日食盡注,主位也;不盡,臣位也。
」或以「而」爲衍字,非是。
毛羽 「枉矢,類大流星,蛇行而倉黑,望之如有毛羽然」。
念孫案:「毛羽」本作「毛目」,後人以意改之耳。
《漢書》《晉書》竝作「毛目」。
又《開元占經·妖星占》引巫鹹及《海中占》亦作「毛目」,又引《春秋合誠圖》曰:「枉矢者,射星也。
水流蛇行含明,故有毛目。
」《考工記·輈人》注:「妖星有枉矢者,蛇行,有毛目。
」疏引《考異郵》曰:「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毛目。
」今本「毛目」二字竝誤作「尾因」,據宋本、嘉靖本、十行本改。
此皆其明證矣。
《太平禦覽·咎徵部二》引《史記》正作「毛目」。
前方而後高兌而卑 「前方而後高兌而卑者卻注」。
「兌」與「鋭」同。
《漢書·天文志》作「前方而後高者鋭,後鋭而卑者卻」,《晉志》作「前方而高後鋭而卑者,卻」。
武進顧子明曰:「下文雲『氣相遇者,卑勝高,兌勝方』,『卑』與『高』對,『兌』與『方』對,當依《晉志》作『前方而高後兌而卑者,卻』。
」今本《史記》「高」、「後」二字互易,《漢書》則「高」上衍「後」字,「高」下又衍「者鋭」二字。
卿雲見 「卿雲見,喜氣也」。
念孫案:「卿雲」下本無「見」字,此涉下文「見」字而誤衍也。
凡言「某星見」「某氣見」者,其下文必有吉兇之事。
見上下文。
此是以「喜氣」釋「卿雲」,猶言「卿雲者,喜氣也」。
「卿」與「慶」同。
「慶」即「喜」也。
若加一「見」字,則隔斷上下文義。
上文「景星者,德星也」,若改爲「景星見,德星也」,其可乎?《藝文類聚·祥瑞部》引此有「見」字,《漢書·天文志》有「見」字,皆後人依誤本《史記》加之。
《初學記·天部》《太平禦覽·天部》《人事部》《休徵部》引《史記》皆無「見」字。
《晉書·天文志》曰:「『慶雲』亦曰『景雲』,此喜氣也。
」《書大傳》注曰:「《天文志》曰:『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郁郁紛紛,蕭索輪囷,是爲卿雲。
』此和氣也。
」此雖小變其文,而亦無「見」字,蓋「喜氣」、「和氣」皆是釋「卿雲」二字,不當有「見」字也。
則 「有日,無雲,不風,當其時者稼有敗。
如食頃,小敗;熟五鬥米頃,大敗。
則風復起,有雲,其稼復起」。
念孫案:則者,若也。
言若風復起,有雲,則其稼復起也。
古者「則」與「若」同義。
《高祖紀》曰:「今聞章邯降項羽,項羽乃號爲雍王,王關中。
今則來,沛公恐不得有此。
」言今若來也。
《三年問》曰:「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羣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
」言若失喪其羣匹也。
《荀子·議兵篇》曰:「大寇則至,使之持危城則必畔,遇敵處戰則必北。
」言大寇若至也。
《趙策》曰:「彼則肆然而爲帝,過而遂正於天下,則連有赴東海而死矣。
」言彼若肆然而爲帝也。
《燕策》曰:「誠得劫秦王,使悉反諸侯之侵地,則大善矣。
則不可,因而刺殺之。
」言若不可也。
《韓詩外傳》曰:「臣之裡,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終身不嫁者。
則自爲娶,將何娶焉?」言若自爲娶也。
《項羽紀》:「項王謂曹咎等曰:『謹守成臯,則漢欲挑戰,慎勿與戰。
』」《高祖紀》作「若漢挑戰」。
此尤其明證矣。
《漢書·天文志》無「則」字者,省文耳。
或以「則」爲衍字,失之。
占種其所宜 「各以其時用雲色占種其所宜」。
顧子明曰:下「其」字因上「其」字而衍。
《漢志》無。
鹿解角 「鹿解角」。
念孫案:「鹿」當從《天文志》作「麋」,字之誤也。
夏至,鹿解角;冬至,麋解角。
諸書皆然。
《太平禦覽·時序部》引《史記》亦作「麋解角」。
歲星所在五穀逢昌其對爲衝歲乃有殃 「略以知日至,要決晷景。
歲星所在,五穀逢昌。
其對爲衝,歲乃有殃」。
張守節斷「晷景歲星所在」爲一句,説曰:「言晷景歲星行不失次,則無災異,五穀逢其昌盛。
若晷景歲星行而失舍,有所衝,則歲乃有殃禍災變也。
」念孫案:張説非也。
「晷景」上屬爲句。
「略以知日至,要決晷景」者,此言日至測晷景之事也。
自「歲星所在」以下,别爲一事,與「晷景」無涉。
《漢書·天文志》無「歲星所在」四句。
「歲星所在」者,謂歲星所居之地,非謂「晷景歲星行不失次」也。
「五穀逢昌」者,「逢」與「豐」古字通,《玉藻》「縫齊倍要」,鄭注曰:「縫,或爲逢,或爲豐。
」《周語》:「道而得神,是謂逢福。
」《説苑·辨物篇》「逢」作「豐」。
又《淮南·天文篇》見下。
「逢昌」即「豐昌」,非謂「逢其昌盛」也。
「其對爲衝」者,言與歲星所居之地相對則爲衝。
衝者,相對之名。
上文曰:「國皇星所出,其下起兵,兵彊;其衝不利。
」又曰:「八風各與其衝對課。
」假如歲在壽星,則降婁爲衝;歲在大火,則大梁爲衝。
非謂「晷景歲星行而失舍有所衝」也。
地當歲星之衝則有殃。
襄二十八年《左傳》「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杜注曰:「歲星所在,其國有福。
失次於北,禍衝在南。
」《淮南·天文篇》曰:「歲星之所居,五穀豐昌。
其對爲衝,歲乃有殃。
」是其明證矣。
天道命 「是以孔子論六經,紀異而説不書。
至天道命,不傳」。
念孫案:「天道命」當作「天道性命」。
《論語》曰:「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
」此本《論語》爲説,則「命」上當有「性」字。
《正義》内兩言「天道性命」,是其明證矣。
《孔子世家》亦曰:「夫子言天道與性命,弗可得聞也已。
」 河戒 「朝鮮之拔,星茀于河戒」。
單行《索隱》本及宋本、遊本竝如是。
而王本則於「河」下缺一字,載《索隱》曰:「《天文志》:『武帝元封之中,星孛于河戍,束遇反。
今本《漢·志》誤作「戌亥」之「戌」。
其占曰:南戍爲越門,北戍爲胡門。
』」又曰:「其河戍即南河、北河也。
」字竝作「戍」。
宋本、遊本正文雖作「戒」,而所載《索隱》皆作「戍」,與王本同。
若各本及毛刻單行《索隱》本則盡改爲「戒」矣。
引之曰:作「戍」者是也。
戍讀戍申、戍甫之戍。
《説文》:「戍,守邊也。
」「戍」訓「守邊」,故「南戍」爲越門,「北戍」爲胡門。
《晉書》《隋書》「天文志」竝雲「南河曰南戍,北河曰北戍」。
《開元占經》「南北河戍」字前後凡百餘見,皆作「戍」,不作「戒」。
其歲星、熒惑、太白、辰星四《占》竝引《石氏》曰:「守南河戍,蠻夷兵起,邊戍有憂。
」《太白占》又引《甘氏》曰:「太白守北河戍,邊戍有謀。
」《流星占》引巫鹹曰:「流星犯南河,蠻夷兵起,防戍有憂。
」《彗星占》引《海中占》曰:「彗星犯南河,蠻越兵起,邊戍有憂。
」然則「河戍」之「戍」本作「邊戍」字明甚。
上文「鉞北,北河;南,南河」,正義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南北,置而爲戍。
今本《正義》「戍」作「戒」,後人所改也。
「戍」可言置,「戒」不可言置。
南河南戍,一曰陽門,亦曰越門;北河北戍,一曰陰門,亦曰胡門。
」「置而爲戍」者,謂置守邊之亭障也。
襄十年《左傳》注:「脩其城而置戍。
」故《開元占經·石氏中官占》引《黃帝占》曰:「南北河戍,一名天高,一名天亭,義取戍邊之人登亭障以候望也。
」《唐書·天文志》曰:「一行以爲,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戍。
北戍,自三危、積石,負終南地絡之陰,東及太華,逾河,竝雷首、厎柱、王屋、太行,北抵常山之右,乃東循塞垣,至濊貃、朝鮮,是謂北紀,所以限戎狄也。
南戍,自岷山、嶓冢,負地絡之陽,東及太華,連商山、熊耳、外方、桐柏,自上洛南逾江、漢,攜武當、荊山,至于衡陽,乃東循嶺徼,達東甌、閩中,是謂南紀,所以限蠻夷也。
故《星傳》謂『北戍爲胡門,南戍爲越門』。
」以上《唐書·天文志》。
一行所論,正取邊戍之義,其字亦當作「戍」。
且一行開元中受詔治新曆,與司馬貞、張守節及作《開元占經》之瞿曇悉達皆同時人,斷無諸家「河戍」字不誤,而一行獨誤作「戒」之理,自傳寫者誤書作「戒」,而文義遂不可通。
隷書「戒」字或作「
天矢 「色白五芒,出蚤爲月蝕,晩爲天矢及彗星,將發其國」。
念孫案:「天矢」當從宋本作「天夭」,字之誤也。
「夭」與「祅」同字,亦作「妖」。
書傳中「祅祥」字多作「妖」。
《周本紀》「後宮童妾所棄妖子」,徐廣曰:「妖,一作夭。
」《莊子·大宗師篇》「善妖善老」,釋文:「妖,本又作夭。
」《漢書·天文志》作「天祅」。
《開元占經·太白占》引《甘氏占》曰「太白色白五芒,出早爲月食,晩爲天妖及彗星」,是其證。
又下文「辰星,出蚤爲月蝕,晩爲彗星及天矢」,《天文志》作「天妖」,則「矢」字亦是「夭」字之誤,宋本亦誤作「矢」。
而食益盡 「而食益盡爲主位」。
念孫案:「而」讀曰「如」,「益」即「盡」字之誤而衍者也。
《漢志》作「不然,食盡爲主位」,「盡」上無「益」字,是也。
「不然」二字亦有誤。
「而食盡爲主位」者,如日食盡,則其咎在主位也。
故《漢書·天文志》引夏氏《日月傳》曰:「日食盡注,主位也;不盡,臣位也。
」或以「而」爲衍字,非是。
毛羽 「枉矢,類大流星,蛇行而倉黑,望之如有毛羽然」。
念孫案:「毛羽」本作「毛目」,後人以意改之耳。
《漢書》《晉書》竝作「毛目」。
又《開元占經·妖星占》引巫鹹及《海中占》亦作「毛目」,又引《春秋合誠圖》曰:「枉矢者,射星也。
水流蛇行含明,故有毛目。
」《考工記·輈人》注:「妖星有枉矢者,蛇行,有毛目。
」疏引《考異郵》曰:「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毛目。
」今本「毛目」二字竝誤作「尾因」,據宋本、嘉靖本、十行本改。
此皆其明證矣。
《太平禦覽·咎徵部二》引《史記》正作「毛目」。
前方而後高兌而卑 「前方而後高兌而卑者卻注」。
「兌」與「鋭」同。
《漢書·天文志》作「前方而後高者鋭,後鋭而卑者卻」,《晉志》作「前方而高後鋭而卑者,卻」。
武進顧子明曰:「下文雲『氣相遇者,卑勝高,兌勝方』,『卑』與『高』對,『兌』與『方』對,當依《晉志》作『前方而高後兌而卑者,卻』。
」今本《史記》「高」、「後」二字互易,《漢書》則「高」上衍「後」字,「高」下又衍「者鋭」二字。
卿雲見 「卿雲見,喜氣也」。
念孫案:「卿雲」下本無「見」字,此涉下文「見」字而誤衍也。
凡言「某星見」「某氣見」者,其下文必有吉兇之事。
見上下文。
此是以「喜氣」釋「卿雲」,猶言「卿雲者,喜氣也」。
「卿」與「慶」同。
「慶」即「喜」也。
若加一「見」字,則隔斷上下文義。
上文「景星者,德星也」,若改爲「景星見,德星也」,其可乎?《藝文類聚·祥瑞部》引此有「見」字,《漢書·天文志》有「見」字,皆後人依誤本《史記》加之。
《初學記·天部》《太平禦覽·天部》《人事部》《休徵部》引《史記》皆無「見」字。
《晉書·天文志》曰:「『慶雲』亦曰『景雲』,此喜氣也。
」《書大傳》注曰:「《天文志》曰:『若煙非煙,若雲非雲,郁郁紛紛,蕭索輪囷,是爲卿雲。
』此和氣也。
」此雖小變其文,而亦無「見」字,蓋「喜氣」、「和氣」皆是釋「卿雲」二字,不當有「見」字也。
則 「有日,無雲,不風,當其時者稼有敗。
如食頃,小敗;熟五鬥米頃,大敗。
則風復起,有雲,其稼復起」。
念孫案:則者,若也。
言若風復起,有雲,則其稼復起也。
古者「則」與「若」同義。
《高祖紀》曰:「今聞章邯降項羽,項羽乃號爲雍王,王關中。
今則來,沛公恐不得有此。
」言今若來也。
《三年問》曰:「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羣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巡。
」言若失喪其羣匹也。
《荀子·議兵篇》曰:「大寇則至,使之持危城則必畔,遇敵處戰則必北。
」言大寇若至也。
《趙策》曰:「彼則肆然而爲帝,過而遂正於天下,則連有赴東海而死矣。
」言彼若肆然而爲帝也。
《燕策》曰:「誠得劫秦王,使悉反諸侯之侵地,則大善矣。
則不可,因而刺殺之。
」言若不可也。
《韓詩外傳》曰:「臣之裡,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終身不嫁者。
則自爲娶,將何娶焉?」言若自爲娶也。
《項羽紀》:「項王謂曹咎等曰:『謹守成臯,則漢欲挑戰,慎勿與戰。
』」《高祖紀》作「若漢挑戰」。
此尤其明證矣。
《漢書·天文志》無「則」字者,省文耳。
或以「則」爲衍字,失之。
占種其所宜 「各以其時用雲色占種其所宜」。
顧子明曰:下「其」字因上「其」字而衍。
《漢志》無。
鹿解角 「鹿解角」。
念孫案:「鹿」當從《天文志》作「麋」,字之誤也。
夏至,鹿解角;冬至,麋解角。
諸書皆然。
《太平禦覽·時序部》引《史記》亦作「麋解角」。
歲星所在五穀逢昌其對爲衝歲乃有殃 「略以知日至,要決晷景。
歲星所在,五穀逢昌。
其對爲衝,歲乃有殃」。
張守節斷「晷景歲星所在」爲一句,説曰:「言晷景歲星行不失次,則無災異,五穀逢其昌盛。
若晷景歲星行而失舍,有所衝,則歲乃有殃禍災變也。
」念孫案:張説非也。
「晷景」上屬爲句。
「略以知日至,要決晷景」者,此言日至測晷景之事也。
自「歲星所在」以下,别爲一事,與「晷景」無涉。
《漢書·天文志》無「歲星所在」四句。
「歲星所在」者,謂歲星所居之地,非謂「晷景歲星行不失次」也。
「五穀逢昌」者,「逢」與「豐」古字通,《玉藻》「縫齊倍要」,鄭注曰:「縫,或爲逢,或爲豐。
」《周語》:「道而得神,是謂逢福。
」《説苑·辨物篇》「逢」作「豐」。
又《淮南·天文篇》見下。
「逢昌」即「豐昌」,非謂「逢其昌盛」也。
「其對爲衝」者,言與歲星所居之地相對則爲衝。
衝者,相對之名。
上文曰:「國皇星所出,其下起兵,兵彊;其衝不利。
」又曰:「八風各與其衝對課。
」假如歲在壽星,則降婁爲衝;歲在大火,則大梁爲衝。
非謂「晷景歲星行而失舍有所衝」也。
地當歲星之衝則有殃。
襄二十八年《左傳》「歲棄其次,而旅於明年之次,以害鳥帑,周、楚惡之」,杜注曰:「歲星所在,其國有福。
失次於北,禍衝在南。
」《淮南·天文篇》曰:「歲星之所居,五穀豐昌。
其對爲衝,歲乃有殃。
」是其明證矣。
天道命 「是以孔子論六經,紀異而説不書。
至天道命,不傳」。
念孫案:「天道命」當作「天道性命」。
《論語》曰:「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
」此本《論語》爲説,則「命」上當有「性」字。
《正義》内兩言「天道性命」,是其明證矣。
《孔子世家》亦曰:「夫子言天道與性命,弗可得聞也已。
」 河戒 「朝鮮之拔,星茀于河戒」。
單行《索隱》本及宋本、遊本竝如是。
而王本則於「河」下缺一字,載《索隱》曰:「《天文志》:『武帝元封之中,星孛于河戍,束遇反。
今本《漢·志》誤作「戌亥」之「戌」。
其占曰:南戍爲越門,北戍爲胡門。
』」又曰:「其河戍即南河、北河也。
」字竝作「戍」。
宋本、遊本正文雖作「戒」,而所載《索隱》皆作「戍」,與王本同。
若各本及毛刻單行《索隱》本則盡改爲「戒」矣。
引之曰:作「戍」者是也。
戍讀戍申、戍甫之戍。
《説文》:「戍,守邊也。
」「戍」訓「守邊」,故「南戍」爲越門,「北戍」爲胡門。
《晉書》《隋書》「天文志」竝雲「南河曰南戍,北河曰北戍」。
《開元占經》「南北河戍」字前後凡百餘見,皆作「戍」,不作「戒」。
其歲星、熒惑、太白、辰星四《占》竝引《石氏》曰:「守南河戍,蠻夷兵起,邊戍有憂。
」《太白占》又引《甘氏》曰:「太白守北河戍,邊戍有謀。
」《流星占》引巫鹹曰:「流星犯南河,蠻夷兵起,防戍有憂。
」《彗星占》引《海中占》曰:「彗星犯南河,蠻越兵起,邊戍有憂。
」然則「河戍」之「戍」本作「邊戍」字明甚。
上文「鉞北,北河;南,南河」,正義曰:「南河三星,北河三星,分夾東井南北,置而爲戍。
今本《正義》「戍」作「戒」,後人所改也。
「戍」可言置,「戒」不可言置。
南河南戍,一曰陽門,亦曰越門;北河北戍,一曰陰門,亦曰胡門。
」「置而爲戍」者,謂置守邊之亭障也。
襄十年《左傳》注:「脩其城而置戍。
」故《開元占經·石氏中官占》引《黃帝占》曰:「南北河戍,一名天高,一名天亭,義取戍邊之人登亭障以候望也。
」《唐書·天文志》曰:「一行以爲,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戍。
北戍,自三危、積石,負終南地絡之陰,東及太華,逾河,竝雷首、厎柱、王屋、太行,北抵常山之右,乃東循塞垣,至濊貃、朝鮮,是謂北紀,所以限戎狄也。
南戍,自岷山、嶓冢,負地絡之陽,東及太華,連商山、熊耳、外方、桐柏,自上洛南逾江、漢,攜武當、荊山,至于衡陽,乃東循嶺徼,達東甌、閩中,是謂南紀,所以限蠻夷也。
故《星傳》謂『北戍爲胡門,南戍爲越門』。
」以上《唐書·天文志》。
一行所論,正取邊戍之義,其字亦當作「戍」。
且一行開元中受詔治新曆,與司馬貞、張守節及作《開元占經》之瞿曇悉達皆同時人,斷無諸家「河戍」字不誤,而一行獨誤作「戒」之理,自傳寫者誤書作「戒」,而文義遂不可通。
隷書「戒」字或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