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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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國之稷,易爲求福。
」「社」、「黍」爲韻,「稷」、「福」爲韻。
後人不識古音,乃改「肉黍」爲「黍肉」,以與「福」爲韻,而不知「福」字古讀若「偪」,不與「肉」爲韻也。
「槁竹有火,弗鑽不;土中有水,弗掘不出」。
「」與「然」同。
此以「水」與「火」隔句爲韻,而「鑽」與「」、「掘」與「出」則於句中各自爲韻。
後人不達,而改「弗掘不出」爲「弗掘無泉」,以與「」爲韻,則反失其韻矣。
有改字而失其韻,又改注文者。
《精神篇》「五味亂口,使口厲爽」,高注:「厲爽,病傷滋味也。
」此是訓「厲」爲「病」,訓「爽」爲「傷」。
「爽」字古讀若「霜」,與「明」、「聰」、「揚」爲韻。
後人不知,而改「厲爽」爲「爽傷」,又改注文之「厲爽」爲「爽病」,甚矣其謬也。
《説林篇》「繡以爲裳則宜,以爲冠則議」,高注:「議,人譏非之也。
」「宜」、「議」二字,古音皆在歌部。
後人不知,遂改「議」爲「譏」,以與「宜」爲韻,并改高注,而不知「宜」字古讀若「俄」,不與「譏」爲韻也。
有改字而失其韻,又删注文者。
《要略》曰:「一羣生之短脩,同九夷之風采。
」高注:「風,俗也。
采,事也。
」「采」與「理」、「始」爲韻。
後人改「風采」爲「風氣」,并删去注文,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加字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至治寬裕,故下不賊;至中復素,故民無匿。
」賊,害也。
言政寬則不爲民害也。
「匿」讀爲「慝」,謂民無姦慝也。
「匿」與「賊」爲韻。
後人於「賊」上加「相」字,「匿」下加「情」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句讀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要略》曰:「《精神》者,所以原本人之所由生,而曉寤其形骸九竅。
取象於天,句合同其血氣,句與雷霆風雨,句比類其喜怒,句與晝宵寒暑。
句」與者,如也。
言血氣之相從,如雷霆風雨;喜怒之相反,如晝宵寒暑也。
「暑」與「雨」、「怒」爲韻。
後人不知「與」之訓爲「如」,而讀「與雷霆風雨比類」爲句,遂於「與晝宵寒暑」下加「竝明」二字以對之,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脫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杜淫,反其天心。
及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至於亡國。
」「淫」、「心」爲韻,「色」、「國」爲韻。
各本作「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錯謬不成文理,又脫去「及其衰也」以下十六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倒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天地所包,陰陽所嘔,雨露所濡,以生萬殊。
翡翠瑇瑁,瑤碧玉珠,文彩明朗,潤澤若濡。
摩而不玩,久而不渝。
」「嘔」、「濡」、「殊」、「珠」、「濡」、「渝」爲韻。
《藏》本「雨露所濡,以生萬殊」誤作「雨露所以濡生萬物」,「瑤碧玉珠」又誤在「翡翠瑇瑁」之上,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改而失其韻者。
《覽冥篇》:「田無立禾,路無薠莎,金積折廉,璧襲無蠃。
」「蠃」,璧文也,與「禾」、「莎」爲韻。
「薠莎」誤爲「莎薠」,後人又改「蠃」爲「理」,則失其韻矣。
《道應篇》:「此其下無地而上無天,聽焉無聞,視焉則眴。
」「眴」讀曰「眩」,與「天」爲韻。
《藏》本「則眴」誤作「無眴」,朱本又改「眴」爲「矚」,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説林篇》:「予溺者金玉,不若尋常之纆。
」纆,讀若「墨」,索也。
「纆」與「佩」、「富」爲韻。
「纆」誤爲「纏」,後人又於「纏」下加「索」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脫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説山篇》:「詹公之釣,得千歲之鯉。
」「鯉」與「止」、「喜」爲韻。
「千歲之鯉」上脫「得」字,則文不成義。
後人不解其故,而於「千歲之鯉」下加「不能避」三字,則失其韻矣。
《脩務篇》:「蘇援世事,分别白黑。
」「黑」與「福」、「則」爲韻。
「分」下脫「别」字,遂不成句。
後人又於「黑」下加「利害」二字,而以「分白黑利害」爲句,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以上六十四事,略舉其端以見例。
其餘,則遽數之不能終也。
其有譌謬太甚,必須詳説者,具見於本條下,茲不更録,以省緐文。
若人所易曉者,則略而不論。
嗟乎!學者讀古人書,而不能正其傳寫之誤,又取不誤之文而妄改之,豈非古書之大不幸乎! 至近日武進莊氏所刊《藏》本,實非其舊。
其《藏》本是而各本非者,多改從各本。
其《藏》本與各本同誤者,一槩不能釐正。
更有未曉文義而輒行删改及妄生異説者。
竝見各條下。
竊恐學者誤以爲《藏》本而從之,則新刻行而舊本愈微,故不得不辯。
高注囊括六蓺,旁通百家,訓詁既詳,音讀尤審,急氣緩氣、閉口籠口諸法,實足補前人所未備。
然瑜不揜瑕,亦時有千慮之一失。
若《原道篇》:「精通於靈府,與造化者爲人。
」人者,偶也。
説見本條下。
後皆放此。
言與造化者爲偶也。
高注訓「爲」爲「治」,則誤以「人」爲人民之「人」矣。
《俶真篇》:「人莫鑑於沫雨,而鑑於止水者,以其靜也。
」「沫雨」乃「流雨」之誤。
「流雨」與「止水」相對爲文。
而高注乃以「沫雨」爲「雨潦上覆甌」矣。
「孔、墨之弟子,皆以仁義之術教導於世。
然而不免於儡。
句身猶不能行也,又況所教乎」。
儡,疲也。
謂躬行仁義,而不免於疲也。
高以「儡身」二字連讀,而釋之雲「儡身,身不見用儡儡然也」,則下文「猶不能行也」五字,文不成義矣。
《時則篇》:「夏行冬令格。
」「格」讀曰「落」,謂草木零落也。
而高注乃讀爲庋閣之「閣」,謂恩澤不下流矣。
《覽冥篇》:「夫瞽師庶女,位賤尚葈。
」尚,主也。
「葈」即麻枲之「枲」。
「尚枲」即《周官》之「典枲」。
言典枲爲賤官,而瞽師庶女又賤於典枲也。
而高注乃以「葈」爲「枲耳」矣。
「故東風至而酒湛溢」。
「湛」讀曰「淫」,酒淫溢者,東風至而酒爲之加長也。
而高乃以「酒湛」二字連讀,而訓爲「清酒」矣。
「大衝車,高重壘」。
衝車所以攻,重壘所以守也。
而高注乃以「重壘」爲「京觀」矣。
「廝徒馬圉,軵車奉饟,道路遼遠,霜雪亟集,短褐不完,人羸車弊,泥塗至膝,相攜於道,奮首於路,身枕格而死」。
格,胡客反,輓車之橫木也。
謂困極而仆,身枕輓車之木而死也。
高注以「格」爲「搒牀」,則與上文全不相屬矣。
《本經篇》:「德交歸焉而莫之充忍也。
」「充忍」即「充牣」。
牣,滿也。
德交歸焉而莫之充滿,所謂大盈若虛也。
高乃以「忍也」二字别爲句,而訓「忍」爲「不忍」矣。
「木巧之飾,盤紆刻儼,蠃鏤雕琢,詭文回波,淌遊瀷淢,菱杼紾抱」。
菱、杼,皆水草也。
「杼」讀曰「芧」,謂三棱也。
畫爲菱芧在水波之中,故曰「淌遊瀷淢,菱杼紾抱」。
高注以「杼」爲「采實」。
采實即橡栗,斯與菱不類矣。
《繆稱篇》:「故唱而不和,意而不戴,中心必有不合者也。
」「戴」讀曰「載」。
載,行也。
言上有其意而不行於下者,誠不足以動之也。
故下文曰:「上意而民載,誠中者也。
」高訓「意」爲「恚聲」,「戴」爲「嗟」,則與下文不合矣。
《道應篇》:「相天下之馬者,若滅若失,句若亡其一。
句若此馬者,絶塵弭徹。
」高以「若亡」絶句,則「其一」二字,上下無所屬矣。
「此《筦子》所謂『鳥飛而準繩』者」。
各本誤作「此所謂《筦子》『飛而維繩』者」。
「準」字俗書作「準」,因誤而爲「維」。
高注雲「從下繩維之」,則所見本已誤爲「維」矣。
《氾論篇》:「昔者齊簡公釋其國家之柄,而專任大臣將相,句攝威擅勢,私門成黨,而公道不行。
」「相」與「柄」、「黨」、「行」爲韻。
高讀「大臣」絶句,而以「將相」屬下讀,則句法參差,而又失其韻矣。
《詮言篇》:「周公殽腝不收於前,鍾鼓不解於縣。
」腝,奴低反,有骨醢也。
殽,俎實也。
腝,豆實也。
「殽」、「腝」、「鍾」、「鼓」皆各爲一物。
隷書從耎、從需之字多相亂,故「腝」誤爲「臑」,而高注遂以「臑」爲「前肩」矣。
《説山篇》:「文公棄荏席,句後黴黑。
」黴黑,謂面黑之人也。
「棄荏席」一事,「後黴黑」又一事。
高乃以六字連讀,而釋之雲「棄其卧席之下黴黑者」矣。
《脩務篇》説堯、舜、禹、文王、臯陶、契、啟、史皇、羿九人,而總謂之「九賢」,又謂堯、舜、禹、文王、臯陶爲「五聖」,契、啟、史皇、羿爲「四俊」,文義本自明了。
祇因「啟生於石」高本誤作「禹生於石」,遂爲之注雲「禹母脩己感石而生禹」。
而徧考諸書,皆無禹生於石之事,且「九賢」之内無「啟」,則祇有八賢,而「四俊」祇有三俊矣。
乃又據上文之「神農」、「堯」、「舜」、「禹」、「湯」,而以「湯」入「五聖」,又據上文「後稷之智」,而以「稷」入「四俊」,不知彼此各不相蒙也。
凡若此者,皆三復本書而申明其義,不敢爲苟同,亦庶幾土壤之增喬嶽,細流之益洪河雲爾。
嘉慶廿年,歲在乙亥,季冬之廿日,高郵王念孫書。
旹年七十有二。
注 泰,原作「秦」,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
」「社」、「黍」爲韻,「稷」、「福」爲韻。
後人不識古音,乃改「肉黍」爲「黍肉」,以與「福」爲韻,而不知「福」字古讀若「偪」,不與「肉」爲韻也。
「槁竹有火,弗鑽不;土中有水,弗掘不出」。
「」與「然」同。
此以「水」與「火」隔句爲韻,而「鑽」與「」、「掘」與「出」則於句中各自爲韻。
後人不達,而改「弗掘不出」爲「弗掘無泉」,以與「」爲韻,則反失其韻矣。
有改字而失其韻,又改注文者。
《精神篇》「五味亂口,使口厲爽」,高注:「厲爽,病傷滋味也。
」此是訓「厲」爲「病」,訓「爽」爲「傷」。
「爽」字古讀若「霜」,與「明」、「聰」、「揚」爲韻。
後人不知,而改「厲爽」爲「爽傷」,又改注文之「厲爽」爲「爽病」,甚矣其謬也。
《説林篇》「繡以爲裳則宜,以爲冠則議」,高注:「議,人譏非之也。
」「宜」、「議」二字,古音皆在歌部。
後人不知,遂改「議」爲「譏」,以與「宜」爲韻,并改高注,而不知「宜」字古讀若「俄」,不與「譏」爲韻也。
有改字而失其韻,又删注文者。
《要略》曰:「一羣生之短脩,同九夷之風采。
」高注:「風,俗也。
采,事也。
」「采」與「理」、「始」爲韻。
後人改「風采」爲「風氣」,并删去注文,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加字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至治寬裕,故下不賊;至中復素,故民無匿。
」賊,害也。
言政寬則不爲民害也。
「匿」讀爲「慝」,謂民無姦慝也。
「匿」與「賊」爲韻。
後人於「賊」上加「相」字,「匿」下加「情」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句讀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要略》曰:「《精神》者,所以原本人之所由生,而曉寤其形骸九竅。
取象於天,句合同其血氣,句與雷霆風雨,句比類其喜怒,句與晝宵寒暑。
句」與者,如也。
言血氣之相從,如雷霆風雨;喜怒之相反,如晝宵寒暑也。
「暑」與「雨」、「怒」爲韻。
後人不知「與」之訓爲「如」,而讀「與雷霆風雨比類」爲句,遂於「與晝宵寒暑」下加「竝明」二字以對之,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脫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杜淫,反其天心。
及其衰也,流而不反,淫而好色,至於亡國。
」「淫」、「心」爲韻,「色」、「國」爲韻。
各本作「神農之初作琴也以歸神,及其淫也,反其天心」,錯謬不成文理,又脫去「及其衰也」以下十六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倒而失其韻者。
《泰族篇》:「天地所包,陰陽所嘔,雨露所濡,以生萬殊。
翡翠瑇瑁,瑤碧玉珠,文彩明朗,潤澤若濡。
摩而不玩,久而不渝。
」「嘔」、「濡」、「殊」、「珠」、「濡」、「渝」爲韻。
《藏》本「雨露所濡,以生萬殊」誤作「雨露所以濡生萬物」,「瑤碧玉珠」又誤在「翡翠瑇瑁」之上,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且改而失其韻者。
《覽冥篇》:「田無立禾,路無薠莎,金積折廉,璧襲無蠃。
」「蠃」,璧文也,與「禾」、「莎」爲韻。
「薠莎」誤爲「莎薠」,後人又改「蠃」爲「理」,則失其韻矣。
《道應篇》:「此其下無地而上無天,聽焉無聞,視焉則眴。
」「眴」讀曰「眩」,與「天」爲韻。
《藏》本「則眴」誤作「無眴」,朱本又改「眴」爲「矚」,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説林篇》:「予溺者金玉,不若尋常之纆。
」纆,讀若「墨」,索也。
「纆」與「佩」、「富」爲韻。
「纆」誤爲「纏」,後人又於「纏」下加「索」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既脫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説山篇》:「詹公之釣,得千歲之鯉。
」「鯉」與「止」、「喜」爲韻。
「千歲之鯉」上脫「得」字,則文不成義。
後人不解其故,而於「千歲之鯉」下加「不能避」三字,則失其韻矣。
《脩務篇》:「蘇援世事,分别白黑。
」「黑」與「福」、「則」爲韻。
「分」下脫「别」字,遂不成句。
後人又於「黑」下加「利害」二字,而以「分白黑利害」爲句,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以上六十四事,略舉其端以見例。
其餘,則遽數之不能終也。
其有譌謬太甚,必須詳説者,具見於本條下,茲不更録,以省緐文。
若人所易曉者,則略而不論。
嗟乎!學者讀古人書,而不能正其傳寫之誤,又取不誤之文而妄改之,豈非古書之大不幸乎! 至近日武進莊氏所刊《藏》本,實非其舊。
其《藏》本是而各本非者,多改從各本。
其《藏》本與各本同誤者,一槩不能釐正。
更有未曉文義而輒行删改及妄生異説者。
竝見各條下。
竊恐學者誤以爲《藏》本而從之,則新刻行而舊本愈微,故不得不辯。
高注囊括六蓺,旁通百家,訓詁既詳,音讀尤審,急氣緩氣、閉口籠口諸法,實足補前人所未備。
然瑜不揜瑕,亦時有千慮之一失。
若《原道篇》:「精通於靈府,與造化者爲人。
」人者,偶也。
説見本條下。
後皆放此。
言與造化者爲偶也。
高注訓「爲」爲「治」,則誤以「人」爲人民之「人」矣。
《俶真篇》:「人莫鑑於沫雨,而鑑於止水者,以其靜也。
」「沫雨」乃「流雨」之誤。
「流雨」與「止水」相對爲文。
而高注乃以「沫雨」爲「雨潦上覆甌」矣。
「孔、墨之弟子,皆以仁義之術教導於世。
然而不免於儡。
句身猶不能行也,又況所教乎」。
儡,疲也。
謂躬行仁義,而不免於疲也。
高以「儡身」二字連讀,而釋之雲「儡身,身不見用儡儡然也」,則下文「猶不能行也」五字,文不成義矣。
《時則篇》:「夏行冬令格。
」「格」讀曰「落」,謂草木零落也。
而高注乃讀爲庋閣之「閣」,謂恩澤不下流矣。
《覽冥篇》:「夫瞽師庶女,位賤尚葈。
」尚,主也。
「葈」即麻枲之「枲」。
「尚枲」即《周官》之「典枲」。
言典枲爲賤官,而瞽師庶女又賤於典枲也。
而高注乃以「葈」爲「枲耳」矣。
「故東風至而酒湛溢」。
「湛」讀曰「淫」,酒淫溢者,東風至而酒爲之加長也。
而高乃以「酒湛」二字連讀,而訓爲「清酒」矣。
「大衝車,高重壘」。
衝車所以攻,重壘所以守也。
而高注乃以「重壘」爲「京觀」矣。
「廝徒馬圉,軵車奉饟,道路遼遠,霜雪亟集,短褐不完,人羸車弊,泥塗至膝,相攜於道,奮首於路,身枕格而死」。
格,胡客反,輓車之橫木也。
謂困極而仆,身枕輓車之木而死也。
高注以「格」爲「搒牀」,則與上文全不相屬矣。
《本經篇》:「德交歸焉而莫之充忍也。
」「充忍」即「充牣」。
牣,滿也。
德交歸焉而莫之充滿,所謂大盈若虛也。
高乃以「忍也」二字别爲句,而訓「忍」爲「不忍」矣。
「木巧之飾,盤紆刻儼,蠃鏤雕琢,詭文回波,淌遊瀷淢,菱杼紾抱」。
菱、杼,皆水草也。
「杼」讀曰「芧」,謂三棱也。
畫爲菱芧在水波之中,故曰「淌遊瀷淢,菱杼紾抱」。
高注以「杼」爲「采實」。
采實即橡栗,斯與菱不類矣。
《繆稱篇》:「故唱而不和,意而不戴,中心必有不合者也。
」「戴」讀曰「載」。
載,行也。
言上有其意而不行於下者,誠不足以動之也。
故下文曰:「上意而民載,誠中者也。
」高訓「意」爲「恚聲」,「戴」爲「嗟」,則與下文不合矣。
《道應篇》:「相天下之馬者,若滅若失,句若亡其一。
句若此馬者,絶塵弭徹。
」高以「若亡」絶句,則「其一」二字,上下無所屬矣。
「此《筦子》所謂『鳥飛而準繩』者」。
各本誤作「此所謂《筦子》『飛而維繩』者」。
「準」字俗書作「準」,因誤而爲「維」。
高注雲「從下繩維之」,則所見本已誤爲「維」矣。
《氾論篇》:「昔者齊簡公釋其國家之柄,而專任大臣將相,句攝威擅勢,私門成黨,而公道不行。
」「相」與「柄」、「黨」、「行」爲韻。
高讀「大臣」絶句,而以「將相」屬下讀,則句法參差,而又失其韻矣。
《詮言篇》:「周公殽腝不收於前,鍾鼓不解於縣。
」腝,奴低反,有骨醢也。
殽,俎實也。
腝,豆實也。
「殽」、「腝」、「鍾」、「鼓」皆各爲一物。
隷書從耎、從需之字多相亂,故「腝」誤爲「臑」,而高注遂以「臑」爲「前肩」矣。
《説山篇》:「文公棄荏席,句後黴黑。
」黴黑,謂面黑之人也。
「棄荏席」一事,「後黴黑」又一事。
高乃以六字連讀,而釋之雲「棄其卧席之下黴黑者」矣。
《脩務篇》説堯、舜、禹、文王、臯陶、契、啟、史皇、羿九人,而總謂之「九賢」,又謂堯、舜、禹、文王、臯陶爲「五聖」,契、啟、史皇、羿爲「四俊」,文義本自明了。
祇因「啟生於石」高本誤作「禹生於石」,遂爲之注雲「禹母脩己感石而生禹」。
而徧考諸書,皆無禹生於石之事,且「九賢」之内無「啟」,則祇有八賢,而「四俊」祇有三俊矣。
乃又據上文之「神農」、「堯」、「舜」、「禹」、「湯」,而以「湯」入「五聖」,又據上文「後稷之智」,而以「稷」入「四俊」,不知彼此各不相蒙也。
凡若此者,皆三復本書而申明其義,不敢爲苟同,亦庶幾土壤之增喬嶽,細流之益洪河雲爾。
嘉慶廿年,歲在乙亥,季冬之廿日,高郵王念孫書。
旹年七十有二。
注 泰,原作「秦」,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