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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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可通矣。
《漢紀·孝宣紀》作「二人私劫質之」,尤爲明證。
治罪 「事下廷尉治罪」。
念孫案:「罪」字後人所加。
事下廷尉治者,治其事之曲直,非謂治罪也。
上文魏相上書自陳,願下明使者,治廣漢所驗相家事,故宣帝使廷尉治其事。
既而廣漢所驗皆誣,乃治廣漢之罪,此不得先言「治罪」也。
景祐本無「罪」字。
便從 「除補卒史,便從歸府。
案事發姦,窮竟事情」。
念孫案:「便」當爲「使」,謂除補翁歸卒史,遂使從歸府中案事也。
今本「使」作「便」,則非其旨矣。
《太平禦覽·職官部五十一》引此正作「使」。
待用之 「召見門卒。
卒本諸生,聞延壽賢,無因自達,故代卒,延壽遂待用之」。
念孫案:「待」讀爲「特」,若讀「徒亥反」,則「待用」二字義不可通。
謂特用此門卒爲掾也。
《莊子·逍遙遊篇》「彭祖乃今以久特聞」,崔譔本「特」作「待」。
「待」、「特」聲相近,故字相通,而師古無音,則已不知其爲「特」之借字矣。
《漢紀》正作「遂特用之」。
千人 「假司馬千人持幢旁轂」。
《通鑑·漢紀十九》同。
念孫案:「司馬」、「千人」皆官名,見《百官表》。
荀悅《漢紀》作「假司馬十人」,非。
鳴玉佩 「進退則鳴玉佩」。
念孫案:「鳴玉佩」本作「鳴佩玉」,謂鳴所佩之玉也。
《玉藻》雲「行則鳴佩玉」,《大戴禮·保傅篇》同。
《尚書大傳》雲「夫人鳴佩玉於房中」,見《召南·小星》正義。
皆敞書所本也。
《漢紀》正作「進退則鳴佩玉」。
《杜欽傳》:「佩玉晏鳴,《關雎》歎之。
」 縱欲 「今大後資質淑美,慈愛寬仁,諸侯莫不聞,而少以田獵縱欲爲名」。
念孫案:「縱欲」當爲「縱恣」,「縱恣」二字即指「田獵」言之。
《徐樂傳》雲「陛下逐走獸,射飛鳥,宏遊燕之囿,淫從恣之觀,極馳騁之樂」,義與此同。
且「田獵縱恣」四字皆見上文,則當爲「縱恣」明矣。
「恣」與「慾」字相似,「恣」譌爲「慾」,又譌爲「欲」耳。
《漢紀》正作「縱恣」。
下臣 「令後姬得有所法則,句下臣有所稱頌」。
宋祁曰:「『臣』字可删。
」念孫案:宋説非也。
「下臣」當依《漢紀》作「臣下」,與上句對文。
違 「靖言庸違」。
師古曰:「違,僻也。
」宋祁曰:「浙本作『庸韋』。
」注雲:「韋,違也。
」念孫案:浙本是也。
《説文》:「韋,相背也。
」是古「違背」字本作「韋」。
《古文尚書·酒誥》「薄韋辳父」,見《羣經音辨》。
馬注:「韋,違行也。
」見《釋文》。
是其證。
後人依今本《尚書》改「韋」爲「違」,故又改注文耳。
立不動 「及水盛隄壞,吏民皆奔走,唯一主簿泣在尊旁,立不動」。
宋祁曰:「『立』字上疑有『尊』字。
」念孫案:宋説是也。
下文詔曰「大守身當水衝」,正指此言之,脫去「尊」字,則文義不明。
《水經·河水注》《太平禦覽·職官部六十三》引此竝作「尊立不動」,《漢紀》同。
蓋諸葛劉鄭孫毋將何傳 彊禦 「不畏彊禦」。
師古曰:「彊禦,彊梁而禦善者也。
」劉奉世曰:「禦,禁也。
言威力足以禁制於人。
《爾雅》雲。
」念孫案:禦,亦彊也。
説見《經義述聞》「曾是彊禦」下。
今日 「今日鷹隼始擊」。
念孫案:「日」字後人所加,「今鷹隼始擊」即承上文「立秋日」言之,無庸更加「日」字。
《太平禦覽·時序部十》引此有「日」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加之。
其《職官部五十一》《羽族部十三》引此皆無「日」字。
又《文選·西征賦》注、舊本《北堂書鈔·歲時部三》陳禹謨本同。
《設官部二十九》、陳本加「日」字。
《藝文類聚·歲時部上》《鳥部中》、《初學記·歲時部上》、《白帖》三引此亦皆無「日」字。
分當相直 「我與稺季幸同土壤,素無睚眥,顧受將命,分當相直」。
師古曰:「言自顧念受郡將之命,分當相值遇也。
分,音扶問反。
直,讀曰『值』。
」念孫案:師古以「顧」爲「顧念」,「直」爲「値遇」,皆非也。
顧,猶「特」也。
凡《漢書》中「顧」字在句首者,如《張耳陳餘傳》「顧其勢初定」,「顧爲王實不反」,《韓信傳》「顧王策安決」,「顧諸君弗察耳」,「顧恐臣計未足用」,皆當訓爲「特」。
師古皆訓爲「念」,非也。
他篇放此。
直,繩也。
言我與稺季本無宿怨,特受郡將之命,分當相繩耳。
《説卦傳》曰:「巽爲繩直。
」《大雅·抑》箋雲:「内有繩直,則外有廉隅。
」《淮南·繆稱篇》曰「行險者不得履繩,岀林者不得直道」,高注曰:「繩,亦直也。
」「繩」訓爲「直」,故「直」亦訓爲「繩」。
《月令》曰:「先定準直,農乃不惑。
」「準直」即準繩也。
「直」爲「準繩」之「繩」,又爲「相繩」之「繩」。
《後漢書·循吏傳》「繩正部郡,風威大行」,李賢注曰:「繩,直也。
」《百官公卿表》曰:「丞相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大戴禮·衞將軍文子篇》曰:「蘧伯玉直己而不直人。
」《淮南·主術篇》曰:「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湯有司直之人。
」 魚澤障 「上以林朋黨比周,左遷敦煌魚澤障候」。
念孫案:敦煌之魚澤障自武帝時已改爲效穀縣,此雲「魚澤障候」者,仍舊名也。
《地理志》「敦煌郡效穀」,班氏自注雲:「本魚澤障也。
桑欽説。
孝武元封六年濟南崔不意爲魚澤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穀,因立爲縣名。
」今本注首有「師古曰」三字,後人所加也。
胡氏東樵已辯之。
越巂郡上 「會越嶲郡上黃龍遊江中」。
《通鑑·漢紀二十七》同。
念孫案:「上」下本有「言」字。
「上言」二字見於本書者多矣,今本脫「言」字,則文義不明。
《漢紀·孝平紀》有「言」字。
蕭望之傳 洽平 「將以流大化,緻於洽平」。
念孫案:古無以「洽平」二字連文者,師古曲爲之説,非也。
「洽平」當爲「治平」,字之誤也。
《王嘉傳》「以緻治平」,即其證。
國兵在外軍以夏 「京兆尹張敞上書言:『國兵在外,軍以夏。
』」念孫案:國兵在外,軍以夏,本作「充國兵在外,軍以經夏」,上文曰「西羌反,漢遣後將軍征之」,「後將軍」即趙充國也。
「以」與「已」同。
充國兵在外,軍已經夏,言其在外已久也。
《宣帝紀》曰:「神爵元年夏四月,遣後將軍趙充國、彊弩將軍許延壽擊西羌。
」此傳下文曰:「竊憐涼州被寇,方秋饒時,民尚有飢乏病死於道路。
」則敞之上書,已在秋時,故曰「軍已經夏」也。
今本脫去「充」字、「經」字,則文不成義。
《藝文類聚·刑法部》所引已與今本同。
《漢紀·孝宣紀》正作「充國兵在外,已經夏」。
堯在上 「堯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
念孫案:下文雲「雖桀在上,不能去民好義之心」,則此文「堯」上亦當有「雖」字。
《漢紀》及《藝文類聚·刑法部》《太平禦覽·治道部四》引此皆有「雖」字。
自以託師傅懷終不坐 「弘恭、石顯等建白:『望之深懷怨望,教子上書,歸非於上,自以託師傅,懷終不坐。
』」師古曰:「言恃舊恩,自謂終無罪,坐懷此心。
」念孫案:師古讀「懷終不坐」爲句,非也。
「懷」當爲「德」,字之誤也。
「懷」字俗書作「懐」,形與「德」相近,又涉上文「深懷怨望」而誤。
「自以託師傅德」爲句,「終不坐」爲句,言望之自以託於師傅之德,終不坐罪也。
《漢紀·孝元紀》作「自以託師傅恩德,終不坐」,是其證。
其 「其於爲民除害,安元元而已」。
念孫案:「其」與「期」同。
《中山策》「與不其衆少,其於當戹;怨不其深淺,其於傷心」,《淮南·説林篇》「其滿腹而已」,「其」竝與「期」同。
《繫辭傳》「死期將至」,釋文作「其」。
《韓子·十過篇》「至於期日之夜」,《淮南·人閒篇》作「其」。
《燕策》「樊於期」,漢武梁石室畫象作「其」。
注 亡,原作「無」,據《漢書》改。
《漢紀·孝宣紀》作「二人私劫質之」,尤爲明證。
治罪 「事下廷尉治罪」。
念孫案:「罪」字後人所加。
事下廷尉治者,治其事之曲直,非謂治罪也。
上文魏相上書自陳,願下明使者,治廣漢所驗相家事,故宣帝使廷尉治其事。
既而廣漢所驗皆誣,乃治廣漢之罪,此不得先言「治罪」也。
景祐本無「罪」字。
便從 「除補卒史,便從歸府。
案事發姦,窮竟事情」。
念孫案:「便」當爲「使」,謂除補翁歸卒史,遂使從歸府中案事也。
今本「使」作「便」,則非其旨矣。
《太平禦覽·職官部五十一》引此正作「使」。
待用之 「召見門卒。
卒本諸生,聞延壽賢,無因自達,故代卒,延壽遂待用之」。
念孫案:「待」讀爲「特」,若讀「徒亥反」,則「待用」二字義不可通。
謂特用此門卒爲掾也。
《莊子·逍遙遊篇》「彭祖乃今以久特聞」,崔譔本「特」作「待」。
「待」、「特」聲相近,故字相通,而師古無音,則已不知其爲「特」之借字矣。
《漢紀》正作「遂特用之」。
千人 「假司馬千人持幢旁轂」。
《通鑑·漢紀十九》同。
念孫案:「司馬」、「千人」皆官名,見《百官表》。
荀悅《漢紀》作「假司馬十人」,非。
鳴玉佩 「進退則鳴玉佩」。
念孫案:「鳴玉佩」本作「鳴佩玉」,謂鳴所佩之玉也。
《玉藻》雲「行則鳴佩玉」,《大戴禮·保傅篇》同。
《尚書大傳》雲「夫人鳴佩玉於房中」,見《召南·小星》正義。
皆敞書所本也。
《漢紀》正作「進退則鳴佩玉」。
《杜欽傳》:「佩玉晏鳴,《關雎》歎之。
」 縱欲 「今大後資質淑美,慈愛寬仁,諸侯莫不聞,而少以田獵縱欲爲名」。
念孫案:「縱欲」當爲「縱恣」,「縱恣」二字即指「田獵」言之。
《徐樂傳》雲「陛下逐走獸,射飛鳥,宏遊燕之囿,淫從恣之觀,極馳騁之樂」,義與此同。
且「田獵縱恣」四字皆見上文,則當爲「縱恣」明矣。
「恣」與「慾」字相似,「恣」譌爲「慾」,又譌爲「欲」耳。
《漢紀》正作「縱恣」。
下臣 「令後姬得有所法則,句下臣有所稱頌」。
宋祁曰:「『臣』字可删。
」念孫案:宋説非也。
「下臣」當依《漢紀》作「臣下」,與上句對文。
違 「靖言庸違」。
師古曰:「違,僻也。
」宋祁曰:「浙本作『庸韋』。
」注雲:「韋,違也。
」念孫案:浙本是也。
《説文》:「韋,相背也。
」是古「違背」字本作「韋」。
《古文尚書·酒誥》「薄韋辳父」,見《羣經音辨》。
馬注:「韋,違行也。
」見《釋文》。
是其證。
後人依今本《尚書》改「韋」爲「違」,故又改注文耳。
立不動 「及水盛隄壞,吏民皆奔走,唯一主簿泣在尊旁,立不動」。
宋祁曰:「『立』字上疑有『尊』字。
」念孫案:宋説是也。
下文詔曰「大守身當水衝」,正指此言之,脫去「尊」字,則文義不明。
《水經·河水注》《太平禦覽·職官部六十三》引此竝作「尊立不動」,《漢紀》同。
蓋諸葛劉鄭孫毋將何傳 彊禦 「不畏彊禦」。
師古曰:「彊禦,彊梁而禦善者也。
」劉奉世曰:「禦,禁也。
言威力足以禁制於人。
《爾雅》雲。
」念孫案:禦,亦彊也。
説見《經義述聞》「曾是彊禦」下。
今日 「今日鷹隼始擊」。
念孫案:「日」字後人所加,「今鷹隼始擊」即承上文「立秋日」言之,無庸更加「日」字。
《太平禦覽·時序部十》引此有「日」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加之。
其《職官部五十一》《羽族部十三》引此皆無「日」字。
又《文選·西征賦》注、舊本《北堂書鈔·歲時部三》陳禹謨本同。
《設官部二十九》、陳本加「日」字。
《藝文類聚·歲時部上》《鳥部中》、《初學記·歲時部上》、《白帖》三引此亦皆無「日」字。
分當相直 「我與稺季幸同土壤,素無睚眥,顧受將命,分當相直」。
師古曰:「言自顧念受郡將之命,分當相值遇也。
分,音扶問反。
直,讀曰『值』。
」念孫案:師古以「顧」爲「顧念」,「直」爲「値遇」,皆非也。
顧,猶「特」也。
凡《漢書》中「顧」字在句首者,如《張耳陳餘傳》「顧其勢初定」,「顧爲王實不反」,《韓信傳》「顧王策安決」,「顧諸君弗察耳」,「顧恐臣計未足用」,皆當訓爲「特」。
師古皆訓爲「念」,非也。
他篇放此。
直,繩也。
言我與稺季本無宿怨,特受郡將之命,分當相繩耳。
《説卦傳》曰:「巽爲繩直。
」《大雅·抑》箋雲:「内有繩直,則外有廉隅。
」《淮南·繆稱篇》曰「行險者不得履繩,岀林者不得直道」,高注曰:「繩,亦直也。
」「繩」訓爲「直」,故「直」亦訓爲「繩」。
《月令》曰:「先定準直,農乃不惑。
」「準直」即準繩也。
「直」爲「準繩」之「繩」,又爲「相繩」之「繩」。
《後漢書·循吏傳》「繩正部郡,風威大行」,李賢注曰:「繩,直也。
」《百官公卿表》曰:「丞相司直,掌佐丞相舉不法。
」《大戴禮·衞將軍文子篇》曰:「蘧伯玉直己而不直人。
」《淮南·主術篇》曰:「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湯有司直之人。
」 魚澤障 「上以林朋黨比周,左遷敦煌魚澤障候」。
念孫案:敦煌之魚澤障自武帝時已改爲效穀縣,此雲「魚澤障候」者,仍舊名也。
《地理志》「敦煌郡效穀」,班氏自注雲:「本魚澤障也。
桑欽説。
孝武元封六年濟南崔不意爲魚澤尉,教力田,以勤效得穀,因立爲縣名。
」今本注首有「師古曰」三字,後人所加也。
胡氏東樵已辯之。
越巂郡上 「會越嶲郡上黃龍遊江中」。
《通鑑·漢紀二十七》同。
念孫案:「上」下本有「言」字。
「上言」二字見於本書者多矣,今本脫「言」字,則文義不明。
《漢紀·孝平紀》有「言」字。
蕭望之傳 洽平 「將以流大化,緻於洽平」。
念孫案:古無以「洽平」二字連文者,師古曲爲之説,非也。
「洽平」當爲「治平」,字之誤也。
《王嘉傳》「以緻治平」,即其證。
國兵在外軍以夏 「京兆尹張敞上書言:『國兵在外,軍以夏。
』」念孫案:國兵在外,軍以夏,本作「充國兵在外,軍以經夏」,上文曰「西羌反,漢遣後將軍征之」,「後將軍」即趙充國也。
「以」與「已」同。
充國兵在外,軍已經夏,言其在外已久也。
《宣帝紀》曰:「神爵元年夏四月,遣後將軍趙充國、彊弩將軍許延壽擊西羌。
」此傳下文曰:「竊憐涼州被寇,方秋饒時,民尚有飢乏病死於道路。
」則敞之上書,已在秋時,故曰「軍已經夏」也。
今本脫去「充」字、「經」字,則文不成義。
《藝文類聚·刑法部》所引已與今本同。
《漢紀·孝宣紀》正作「充國兵在外,已經夏」。
堯在上 「堯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
念孫案:下文雲「雖桀在上,不能去民好義之心」,則此文「堯」上亦當有「雖」字。
《漢紀》及《藝文類聚·刑法部》《太平禦覽·治道部四》引此皆有「雖」字。
自以託師傅懷終不坐 「弘恭、石顯等建白:『望之深懷怨望,教子上書,歸非於上,自以託師傅,懷終不坐。
』」師古曰:「言恃舊恩,自謂終無罪,坐懷此心。
」念孫案:師古讀「懷終不坐」爲句,非也。
「懷」當爲「德」,字之誤也。
「懷」字俗書作「懐」,形與「德」相近,又涉上文「深懷怨望」而誤。
「自以託師傅德」爲句,「終不坐」爲句,言望之自以託於師傅之德,終不坐罪也。
《漢紀·孝元紀》作「自以託師傅恩德,終不坐」,是其證。
其 「其於爲民除害,安元元而已」。
念孫案:「其」與「期」同。
《中山策》「與不其衆少,其於當戹;怨不其深淺,其於傷心」,《淮南·説林篇》「其滿腹而已」,「其」竝與「期」同。
《繫辭傳》「死期將至」,釋文作「其」。
《韓子·十過篇》「至於期日之夜」,《淮南·人閒篇》作「其」。
《燕策》「樊於期」,漢武梁石室畫象作「其」。
注 亡,原作「無」,據《漢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