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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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本脫之也。

     脫三字 「梁國睢陽,《禹貢》盟諸澤在東北」。

    念孫案:此下當有「青州藪」三字。

     屬豫州 「魯國屬豫州」。

    念孫案:《續漢書·郡國志》雲「魯國本屬徐州,光武改屬豫州」。

    此記前漢郡國,則當雲「屬徐州」,不當雲「屬豫州」,蓋後人所改。

     沛 沛渠 「卞,泗水西南至方與入沛」。

    念孫案:「入沛」當爲「入渠」,今本「」譌作「沛」,又脫「渠」字。

    渠者,水分岀之渠,東入於泗水,一名渮水,即前山陽郡湖陵下所雲「《禹貢》浮于淮泗,通于渮,水在南」者也。

    《水經》曰:「濟水東至乘氏縣西,分爲二,其一水東南流者,東過方與縣北爲渮水,又東過湖陸縣南,東入於泗水。

    」湖陸即湖陵,章帝更名。

    又曰:「泗水又南過方與縣東,渮水從西來注之。

    」注雲:「渮水即濟水之所苞注以成湖澤也。

    而東與泗水合於湖陵縣西六十裡穀庭城下。

    」即此所雲「泗水西南至方與入渠」者也。

    《水經·泗水注》雲:「泗濟合流,故《地記》或言濟入泗,泗亦言入濟,互受通稱。

    」又下文蕃下雲「南梁水西至湖陵入沛渠」,「沛渠」亦當爲「渠」,《水經注》引此正作「沛渠」。

    今本《水經注》脫「渠」字。

    此言「入渠」,則知上文「泗水至方與入」「」下當有「渠」字矣。

     荊州 十一年 四年 「廣陵國,高帝六年屬荊州,十一年更屬吳,景帝四年更名江都」。

    《漢書攷異》曰:「『州』字衍,高帝六年封劉賈爲荊王,兼有廣陵之地,故雲『屬荊』。

    其時未設諸州刺史,不得言『荊州』也。

    」念孫案:錢説是也。

    「十一年」當爲「十二年」《文選·蕪城賦》注引此已誤。

    《諸侯王表》曰:「高祖十二年十月辛醜,吳王濞以故代王子沛侯立。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表》曰:「高祖十二年,更荊爲吳。

    十月辛醜,初王濞元年。

    」故曰「高帝十二年更屬吳」也。

    景帝「四年」當爲「三年」,《諸侯王表》曰:「江都易王非以景帝二年三月甲寅立爲汝南王。

    二年,徙江都。

    」「二年」者,景帝之三年也。

    《史表》誤在四年,梁氏矅北《史記志疑》已辯之。

    《史記·孝景紀》曰:「三年六月乙亥,徙汝南王非爲江都王。

    」《漢紀》同,故曰「景帝三年更名江都」也。

     山川林澤 「邑居道路,山川林澤,羣不可墾」。

    念孫案:「山川林澤」當依《漢紀》作「山林川澤」,見《周官·大司徒》。

     其剛柔緩急 「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

    念孫案:「其」本作「有」,言五常之性不同,故民函五常之性,亦有剛柔緩急及音聲之不同也。

    今本「有」作「其」,字之誤耳。

    《管子·小匡篇》「則有制令」,《史記·律書》「非有聖心以乘聰明」,今本「有」字竝誤作「其」。

    《周南·關雎》正義、《小雅·谷風》正義、《采菽》正義、《左傳·文六年》《昭二十一年》正義、《文選·東都賦》注、《後漢書·班固傳》注引此竝作「有」。

     秦豳 「故秦地天下三分之一而人衆不過什三,然量其富居什六。

    秦豳吳劄觀樂,爲之歌秦」。

    念孫案:「秦豳」二字與上下文皆不相屬,蓋涉上文「兼秦、豳兩國」而衍。

     洋洋 「《邶》詩曰:『河水洋洋。

    』」師古曰:「今《邶》詩無此句。

    」段氏《詩經小學》引盧氏紹弓説曰:「《玉篇·水部》『,亡爾切,亦「瀰」字』,《集韻》『「瀰」或作「」』,然則『洋洋』乃『』之譌,即《新臺》之『河水瀰瀰』也。

    《廣雅·釋丘》有『』字,今亦譌爲『洋』。

    」念孫案:《廣雅·釋丘》:「涘,厓也。

    」宋本「涘」譌作「洠」,《集韻》遂誤收入。

    洠字音迷浮切,引《廣雅》「洠,厓也」,今本《廣雅》又譌「洠」爲「洋」。

    盧以「洋」爲「」之誤,非也。

    「河水」之「」不得訓爲「厓」。

    念孫案:盧説是也。

    「」字本作「」,以羋姓之「羋」爲聲,俗書羋姓字作「」,與篆文「羊」字無異,故「」譌爲「洋」也。

    下文引《衞詩》「河水洋洋」,則此「洋洋」爲「」之譌明矣。

     巫鬼 「婦人尊貴,好祭祀,用史巫,故其俗巫鬼」。

    念孫案:「巫鬼」上原有「好」字,此言大姬好祭而用巫,故其民化之而皆好巫鬼也,脫去「好」字,則文義不明。

    《詩譜》雲:「大姬無子,好巫覡譸祈、鬼神歌舞之樂,民俗化而爲之。

    」正義引此《志》正作「其俗好巫鬼」,又雲「在女曰巫,在男曰覡」。

    巫是摠名,故《漢書》唯言「好巫」,《正義》兩引此,皆雲「好巫」,則有「好」字明矣。

    《匡衡傳》亦雲「陳夫人好巫而民淫祀」。

     一都之會 「宛,西通武關,東受江、淮,一都之會也」。

    念孫案:「都」、「會」之閒不當有「之」字,篇内皆言「一都會」,無「之」字,《史記·貨殖傳》亦無。

     昴畢 「趙地,昴、畢之分壄」。

    引之曰:「昴」上當有「胃」字。

    《史記·天官書》正義引《星經》曰:「胃、昴,趙之分野。

    」《晉書·天文志》引費直《周易分野》曰:「自婁十度至畢八度,胃、昴在其中。

    趙之分野。

    」又引蔡邕《月令章句》曰:「自胃一度至畢五度,趙之分野。

    」高注《呂氏春秋·有始篇》《淮南·天文篇》竝曰「胃、昴、畢,趙之分野」,皆其證。

    《漢紀·高後紀》雲「胃、昴、畢,趙也」,《廣雅》同。

    即本《漢書》,尤其明證矣。

    《史記正義·論例》引此已脫「胃」字。

     冰紈 「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

    如淳曰:「紈,白熟也。

    」臣瓚曰:「冰紈,紈細密堅如冰者。

    」師古曰:「如説非也。

    冰,謂布帛之細其色鮮潔如冰者也。

    紈,素也。

    」念孫案:「冰紈」謂素色鮮潔如冰也。

    師古分冰、紈爲二物,亦非。

     溝洫志 釃二渠 「迺釃二渠以引其河」。

    孟康曰:「釃,分也。

    」師古曰:「釃,音山支反。

    」念孫案:「釃」本作「灑」,注内「釃」字竝同。

    此後人不識古字而以意改之也。

    《河渠書》作「廝」,索隱曰:「『廝』,《漢書》作『灑』,《史記》舊本亦作『灑』,字從水。

    韋昭雲:『疏決爲灑。

    』」據此則《漢書》本作「灑」明矣。

    《司馬相如傳》「決江疏河,灑沈澹災」,《楊雄傳》「灑沈菑於豁瀆」,師古竝雲「灑,分也,所宜反」,則此注亦作「灑」明矣。

    《墨子·兼愛篇》「灑爲九澮」,字亦作「灑」。

    《文選·南都賦》「開竇灑流」,李善曰:「《漢書音義》曰:『灑,分也。

    』」所引即孟康注。

     溉注 「渠成而用溉注填閼之水,溉舄鹵之地四萬餘頃」。

    念孫案:上「溉」字涉下「溉」字而衍,下言「溉舄鹵之地」,則此句不得先言「溉」。

    據注雲「引淤濁之水灌鹹鹵之田」,則上句無「溉」字明矣。

    上文雲「竝北山,東注洛,欲以溉田」,亦是先言注而後言溉也。

    《史記》及《水經·水注》《通典·食貨二》皆無上「溉」字。

     慮殫爲河 慮亡不帝制而天子自爲者 慮莫不王 慮有德色 慮非顧行也 慮不動於耳目 「瓠子決兮將奈何?浩浩洋洋,慮殫爲河」。

    師古曰:「慮,猶恐也。

    」念孫案:師古訓「慮」爲「恐」,謂恐殫爲河,非也。

    下句雲「殫爲河兮,地不得寧」。

    則是已殫爲河矣。

    今案「慮」猶「大氐」也,言河水所漫之地,浩浩洋洋,大氐盡爲河矣。

    《荀子·議兵篇》:「焉慮率用賞慶、刑罰、埶詐而已矣。

    」楊倞曰:「慮,大凡也。

    」《漢書·賈誼傳》「慮亡不帝制而天子自爲者」,「亡」與「無」同。

    師古曰:「慮,大計也。

    言諸侯皆欲同帝制而爲天子之事。

    」下文曰「宗室子孫慮莫不王」,亦言大氐莫不王也。

    師古曰:「慮,計也。

    」計亦謂大計也。

    今本「慮莫」譌作「莫慮」,《賈子·五美篇》曰「宗室子孫慮莫不王」,今據改。

    又曰「借父櫌鉏,慮有德色」,言大氐有德色也;又曰「逐利不耳,慮非顧行也」,言大氐非顧行也;師古曰:「念慮之中,非顧行之善惡。

    」失之。

    又曰「慮不動於耳目,以爲是適然耳」,言大氐不動於耳目也。

    是「慮」爲大氐之稱也。

    或謂之「無慮」,疊韻字也。

    高誘注《淮南·俶真篇》曰:「無慮,大數名也。

    」《漢書·食貨志》曰:「天下大氐無慮皆鑄金錢矣。

    」師古以「無慮」爲「無小計慮」,非是,辯見《經義述聞》。

    或作「亡慮」,《趙充國傳》「亡慮萬二千人」,師古曰:「無慮,大計也。

    」「慮」與「閭」古同聲而通用。

    宣十一年《左傳》注「無慮,計功」,釋文曰:「無慮,如字,一音力於反。

    」《爾雅·釋木》「諸慮山櫐」,釋文曰:「諸慮,如字,又力餘反。

    」又《地理志》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