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四

關燈
漢曆》,故用大史官《殷曆》,而以甲寅爲元。

    至鄧平造曆,更以丙子爲元。

    徐榦《中論·曆數篇》:「成哀之閒,劉歆用鄧平術而廣之,以爲《三統曆》。

    」案《三統曆》以丙子爲元,歆用鄧平術,則鄧平所定曆元亦丙子也。

    下文載《三統曆世篇》曰:「《漢曆》大初元年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歲在星紀婺女六度,故《漢志》曰歲名困敦,正月歲星出婺女。

    」據此則《三統曆》所引《漢志》已謂大初元年歲名困敦。

    困敦者,大歲在子之號也。

    然則《漢曆》本以丙子爲元,不始於《三統曆》矣,非鄧平所定而何?《禮樂志》大初四年《西極天馬歌》曰「天馬徠,執徐時」,應劭注曰:「大歲在辰曰執徐,謂四年歲在庚辰也。

    」上推元年在丁醜,而是年之前三月則爲丙子年之冬,曆起丙子年之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則《大初》之元在丙子矣。

    而是歌作於鄧平定曆之後三年,則鄧平之術以丙子爲元可知。

    而四分日之三,去小餘七百五分,見下文。

    故夀王挾甲寅元以非之,豈得預改《殷曆》之大歲在寅以從鄧平曆之丙子乎?曰:司馬遷等議造《漢曆》,何以元用甲寅,及鄧平造曆,何以又用丙子也?曰:《史記自序》曰:「大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曆始改。

    」謂《顓頊曆》以立春爲蔀首,詳見《大歲考》。

    今改用冬至爲蔀首也。

    蔀首起於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惟《殷曆》甲寅元而已,故曰閼逢攝提格之歲。

    又曰:大歲在寅,然六曆建元之歲古今不相沿襲,若黃帝元用辛卯,顓頊用乙卯,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見《續漢志·論》。

    曆元所在,代有變易。

    《殷曆》元用甲寅,而《漢曆》因之,則無以别於《殷曆》,故又取是年《顓頊曆》之大歲而以丙子爲元,《顓頊曆》是年歲在丙子,詳見《大歲考》。

    以表一代之制作,此甲寅、丙子之所以不同也。

    《史記·封禪書》説大初元年事曰:「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推曆者以本統。

    夏、漢改曆,以正月爲歲首。

    」本書《武紀》則以爲五月正曆。

    蓋《漢曆》成於鄧平,鄧平之曆成於大初元年之五月,下文所謂「選鄧平等造漢《大初曆》」也。

    曆元之改用丙子必在此時,而當司馬遷等議造《漢曆》,則在前此之十一月,所謂「天曆始改」也。

    是時鄧平猶未造曆,安得有丙子元法?《史記·曆書》載武帝《詔》曰:「其更以七年爲大初元年,年名焉逢攝提格,月名畢聚。

    」此詔當亦在十一月議造《漢曆》之時,而雲「年名焉逢攝提格」,則是時之曆元惟用甲寅,若謂是時已用丙子爲元,則《詔》何以不雲「遊兆困敦」,而雲「焉逢攝提格」乎?是時曆元猶未改爲丙子,安得雲「大歲在子」乎?曰「攝提格之歲」即謂大歲在寅也,何須更言「大歲在寅」乎?曰:寅者,大歲所在之辰,攝提格者,大歲在寅之號。

    上言其號,下指其辰,相承爲義也。

    《史記·天官書》曰:「攝提格歲,歲陰左行在寅。

    」《尚書考靈曜》曰:「青龍甲寅攝提格孳。

    」《後漢書·張純傳》曰:「今攝提之歲,蒼龍甲寅。

    」既言「攝提格」又言「在寅」,正與此同。

    此《志》下文引《漢志》曰:「歲在大棣,名曰敦牂,大歲在午。

    」亦相承爲義也。

    大歲在午曰敦牂。

    「大歲在寅」承上「攝提格之歲」,猶「大初本星度」承上「日月在建星」矣。

    考之曆法,案之文義,大歲「在子」當爲「在寅」明甚。

     初六 「黃鍾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

    因而六之,以九爲法,得林鍾初六,呂之首,陰之變也」。

    念孫案:「林鍾」下更有「林鍾」二字。

    「林鍾初六」與「黃鍾初九」對文,而今本脫之,則文義不完,當依《周官·大師》疏引補。

     易九戹 「三統閏法。

    《易九戹》曰:『初入元,百六,陽九;次三百七十四,陰九』」。

    孟康注曰:「《易傳》俗本「傳」下衍「也」字。

    《文選·左思〈魏都賦〉》注、《陸機〈樂府〉》注、《江淹〈雜體詩〉》注、《劉琨〈勸進表〉》注、《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注、《曹植〈王仲宣誄〉》注所引竝無。

    所謂陽九之戹,百六之會者也。

    」《漢書攷異》曰:「『九戹』當爲『無妄』。

    《易·雜卦傳》:『無妄,災也。

    』京房説『無妄』,以爲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復望。

    應劭雲:『萬物無所望于天,災異之最大者也。

    』漢儒引伸其義,故有陽九、陰九、經歲、災歲之説,此亦緯書之類。

    孟康以爲《易傳》,猶《稽覽圖》稱《中孚傳》也。

    劉淵林注《吳都賦》引《漢書》此條正作『易無妄』,可證魏晉時本尚未誤。

    李善注《文選》屢引此條,竝作『陽九戹』,則唐時已譌,不始於近代矣。

    」引之曰:作「陽九戹」者是也。

    下文孟康注曰「一元之中,有五陽四陰,陽旱陰水,九七五三,皆陽數也,故曰『陽九之戹』。

    」此正釋「陽九戹」三字。

    「陽九戹」蓋《三統曆》篇名也。

    陽戹五,陰戹四,合之則九,水旱之九七五三又皆陽數,故以「陽九戹」名篇「三統閏法陽九戹曰」者,言《三統》閏法,《陽九戹篇》有雲也。

    孟康注曰:「《易傳》所謂陽九之戹,百六之會者。

    」謂《三統·陽九戹篇》所雲,即《易傳》所謂「陽九之戹」也。

    俗本「陽」字誤而爲「易」,注内「易傳」下又衍「也」字,讀者遂以「易九戹」爲「易傳」,何不察之甚也。

    據李善注左思《魏都賦》、陸機《樂府》、江淹《雜體詩》、劉琨《勸進表》、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曹植《王仲宣誄》六引《漢書》,皆作「陽九戹」,足正今本之誤。

    至劉逵《吳都賦注》曰:「《易·無妄》」曰:『災氣有九,陽戹五,陰戹四,合爲九。

    一元之中四千六百一十七歲,各以數至。

    』《漢書·律曆志》具有其事。

    」以上《吳都賦》注。

    案「陽戹五,陰戹四,合爲九。

    一元之中四千六百一十七歲,各以數至」,此約舉《漢志》文也。

    而「災氣有九」,則《易緯》説無妄之語。

    蓋連引《易·無妄》説及《漢志》,非謂「易無妄」雲雲亦《漢志》所有也。

    若《漢志》「陽九戹」果爲「易無妄」之譌,則「陽九戹」曰下亦當有「災氣有九」四字,與《吳都賦》注所引《易·無妄》之文相同,今無此語,則非《易·無妄》也。

    且《志》文若作「易無妄」,則孟康及師古必釋「無妄」二字之義,何得但雲「《易傳》所謂陽九之戹,百六之會」,而不及「易無妄」邪?錢説非。

     脫一字 「實如法得一句陰一陽各萬一千五百二十」。

    念孫案:「實如法得一」下當更有「一」字。

     大歲日 「算盡之外,則大歲日也」。

    《漢書攷異》曰:「『日』字誤,當雲『大歲所在』。

    」引之曰:「日」字不誤,「日」下蓋脫「辰」字,日辰謂十日十二辰也。

    紀歲必以日辰,六十甲子周而復始,故謂之「大歲日辰」。

    《爾雅》曰:「大歲在甲曰閼逢。

    」此大歲所在之日名也。

    又曰:「大歲在寅曰攝提格。

    」此大歲所在之辰名也。

    《淮南·天文篇》曰:「大陰所居,日爲德,辰爲刑。

    」「大陰所居」謂大歲所在也。

    上文曰「數從丙子起」,丙子即大歲所起之日辰。

     三月 「粵若來三月,五字連讀,説見《經義述聞·尚書》。

    既死霸」。

    引之曰:「三」當爲「二」,此引《書》以證上文之「二月朔日」,則當爲「二月」明矣。

    《武成》正義引此正作「越若來二月」,《逸周書·世俘篇》同。

     二十二度 「歲在大棣之東井二十二度,鶉首之六度也」。

    念孫案:「二十二度」當爲「二十一度」。

    上文雲「鶉首初井十六度」,然則鶉首之六度,井之二十一度也。

    景祐本作「二十度」,亦非。

     禮樂志 夫婦之道苦 「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

    孟康曰:「『苦』音『盬』,夫婦之道行盬不固也。

    」師古曰:「苦,惡也。

    不當假借。

    」念孫案:孟説是也。

    「行盬」謂不堅固也。

    《周官·司市》「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鄭注曰:「利,利於民,謂物實厚者。

    害,害於民,謂物行苦者。

    」釋文曰:「行,遐孟反,又如字。

    聶,胡剛反。

    『苦』音『古』。

    」「行苦」即「行盬」。

    《唐律·雜律》曰:「諸造器用之物及絹布之屬有行濫短狹而賣者,杖六十。

    」注曰:「不牢謂之行,不真謂之濫。

    」《潛夫論·浮侈篇》曰:「以完爲破,以牢爲行。

    」「行」與「牢」正相反,今京師人謂貨物不牢曰「行貨」,與聶氏胡剛反之音合。

    高郵人言之則下庚反,皆古之遺語也。

    《小雅·四牡》傳曰:「盬,不堅固也。

    」《齊語》「辨其功苦」,韋注曰:「功,牢也。

    苦,脃也。

    」夫婚姻之禮,敬慎重正而後親之,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婦之義也。

    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行盬不固,而淫辟之端以起,故曰「夫婦之道盬,而淫辟之罪多」,作「苦」者假借字耳。

    師古乃雲「苦,惡也。

    不當假借」,不知苦惡之「苦」古正讀如「盬」。

    《食貨志》「器苦惡」,如淳曰:「『苦』或作『盬』,不攻嚴也。

    」是也。

    而師古彼注又讀爲「甘苦」之「苦」矣。

    辯見《食貨志》。

     曲爲之防 「事爲之制,曲爲之防。

    故稱禮儀三百,威儀三千」,顔師古解上二句雲「言每事立制,委曲防閑也」。

    念孫案:大事曰事,小事曰曲。

    「事爲之制」,「禮儀三百」也;「曲爲之防」,「威儀三千」也。

    《禮器》「曲禮三千」,鄭注曰:「曲,猶事也。

    」《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