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廿

關燈
至,然而有别。

    」戴先生《毛鄭詩考正》曰:「案:古字『鷙』通用『摯』。

    《夏小正》『鷹始摯』,《曲禮》『前有摯獸』,是其證。

    《春秋傳》郯子言少皞以鳥名官。

    雎鳩氏,司馬也。

    説曰:『鷙而有别,故爲司馬,主法制。

    』義本《毛詩》,不得如箋所雲明矣。

    」念孫謹案:《淮南·説林篇》「神龍不匹,猛獸不羣,鷙鳥不雙」,義與《毛詩》同。

    有别,即此所雲「不乘居」也。

    漢張超《誚青衣賦》亦曰:「感彼《關雎》,性不雙侶。

    」《列女傳·仁智傳》曰:「夫雎鳩之鳥,猶未嘗見其乘居而匹處也。

    」張華《鷦鷯賦》雲:「繁滋族類,乘居匹遊。

    」此尤其明證矣。

     可謂忠臣也而未可謂弟也 「周公誅管叔、蔡叔以平國弭亂,可謂忠臣也,而未可謂弟也」。

    念孫案:此當作「可謂忠臣矣,而未可謂弟弟也」。

    上文雲「可謂養性矣,而未可謂孝子也」,是其證。

     必簡 「小見不達,必簡」。

    念孫案:「必簡」上當更有「達」字。

    此言見大者達,達則必簡,猶《樂記》言「大樂必易,大禮必簡」也。

    《文子·上仁篇》作「道小必不通,通則必簡」,是其證。

     陰陽無爲故能和 「河以逶蛇故能遠,山以陵遲故能高,陰陽無爲故能和,道以優遊故能化」。

    念孫案:「陰陽無爲故能和」,後人所加也。

    此以河之逶蛇、山之陵遲,喻道之優遊,若加入「陰陽無爲」二句,則與「逶蛇」、「陵遲」、「優遊」之義鹹不相比附矣。

    且「陰陽無爲」與「河以逶蛇」三句,句法亦屬參差。

    《太平禦覽·地部二十六》引《淮南》無此二句。

    《説苑·説叢篇》《文子·上仁篇》竝同。

     而猶 「故法者,治之具也,而非所以爲治也,而猶弓矢中之具,而非所以中也」。

    念孫案:「而猶」當爲「亦猶」。

    隷書「而」、「亦」下半相似,故「亦」誤爲「而」。

    《趙策》「趙雖不能守,亦不至失六城」,舊本「亦」誤作「而」。

     治之上 「此治之上也」。

    念孫案:「治之上」當爲「治之本」,對下文「治之末」而言。

    上文「養性之本」、「養性之末」,即其證。

    今作「治之上」者,涉上文「治國,太上養化」而誤。

    《文子·下德篇》正作「治之本」。

     萬一 「夫欲治之主不世出,而可與興治之臣不萬一,以萬一求不世出,此所以千歲不一會也」。

    念孫案:「以萬一求不世出」當作「以不萬一求不世出」。

    「不萬一」三字,即承上句言之。

    《文子·下德篇》作「以不世出求不萬一」,《呂氏春秋·觀世篇》注引《淮南》作「以不萬一待不世出」,皆其證。

     乘衰 「掘其所流而深之,茨其所決而高之,使得循勢而行,乘衰而流」。

    高注曰:「衰,下也。

    」引之曰:「衰」與「下」義不相近,「衰」當爲「衺」,字之誤也。

    《説文》:「窊,污衺下也。

    」字通作「邪」。

    《史記·滑稽傳》「污邪滿車」,集解引司馬彪曰:「污邪下,地田也。

    」故高注訓「衺」爲「下」。

     繩之法法 「若不脩其風俗,而縱之淫辟,乃隨之以刑,繩之法法,雖殘賊天下,弗能禁也」。

    念孫案:「繩之法法」,文不成義,當依劉本作「繩之以法」。

    茅本作「繩之以法,法雖殘賊天下」,以次「法」字屬下讀,亦非。

    莊本同。

    《文子·下德篇》作「棄之以法,隨之以刑,雖殘賊天下,不能禁其姦矣」,則劉本是也。

     抱寶牽馬而去 「荀息伐之,兵不血刃,抱寶牽馬而去」。

    念孫案:「去」當爲「至」,此涉上文「越疆而去」而誤。

    僖二年《公羊傳》正作「虞公抱寶牽馬而至」。

     越爲之 「夫刻肌膚,鑱皮革,被創流血,至難也,然越爲之,以求榮也」。

    念孫案:「越」下脫「人」字。

    高注「越人以箴刺皮」,即其證。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越人」。

     義理 「上唱而民和,上動而下隨,四海之内,一心同歸,背貪鄙而向義理,其於化民也,若風之搖草木,無之而不靡」。

    念孫案:「義理」本作「仁義」,此後人妄改之也。

    貪則不義,鄙則不仁,「貪鄙」與「仁義」正相反,《本經篇》曰:「毀譽仁鄙不立。

    」《齊俗篇》曰:「仁鄙在時不在行。

    」《漢書·董仲舒傳》曰:「或夭或夀,或仁或鄙。

    」故曰「背貪鄙而向仁義」,若作「義理」,則失其指矣。

    且「義」與「和」、「隨」、「靡」爲韻,「義」、「隨」、「靡」三字,古音皆在歌部,説見《唐韻正》。

    若作「義理」,則失其韻矣。

    《文子·上禮篇》正作「背貪鄙嚮仁義」。

     直大道 「將欲以直大道,成大功」。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直」作「興」,是也。

    「興大道,成大功」,文義正相比附。

    今作「直大道」者,涉下文「不得直道」而誤。

     自爲辟 「醜必託善以自爲解,邪必蒙正以自爲辟」。

    念孫案:「辟」字義不可通,當是「辭」字之誤。

    「辭」或作「辝」,與「辟」相似。

    「自爲辭」,猶「自爲解」耳。

     踳馳 「趣行踳馳」。

    念孫案:「踳」與「舛」同。

    《説文》雲楊雄作「舛」字如此。

    《莊子·天下篇》「其道舛駁」,《文選·魏都賦》注引作「踳駁」,又引司馬彪注曰:「踳與舛同。

    」「踳馳」,謂相背而馳也。

    《俶真篇》曰「二者代謝舛馳」,《説山篇》曰「分流舛馳」,《玉篇》引作「僢馳」。

    《氾論篇》曰:「見聞舛馳於外。

    」《法言敘》曰:「諸子各以其知舛馳。

    」「舛」、「踳」、「僢」,字異而義同。

    《道藏》本作「踳」,各本皆誤爲「跼蹐」之「蹐」,而莊本從之,斯爲謬矣。

    又下文「知能踳馳」,各本亦誤作「蹐」。

     知者不妄發 「夫知者不妄發,擇善而爲之,計義而行之,故事成而功足賴也,身死而名足稱也」。

    念孫案:「夫知者不妄發」,《羣書治要》引作「夫知者不妄爲,勇者不妄發」,是也。

    下文「擇善而爲之」及「事成而功足賴」,皆承「知者不妄爲」而言,「計義而行之」及「身死而名足稱」,皆承勇者不妄發而言。

    今本脫「爲」字及「勇者不妄」四字,此因兩「不妄」相亂,故寫者誤脫之。

    則與下文不合。

    《説苑·説叢篇》亦雲:「夫智者不妄爲,勇者不妄發。

    」今本「發」誤作「殺」。

     欲成霸王之業 「欲成霸王之業者,必得勝者也。

    能得勝者,必強者也。

    能強者,必用人力者也。

    能用人力者,必得人心者也。

    能得人心者,必自得者也」。

    念孫案:「欲成霸王之業」,「欲」亦當爲「能」,言必得勝而後能成霸王之業也。

    下文四「能」字皆與此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