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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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來獻 「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毋求來獻」。

    宋祁曰:「浙本去『求』字。

    」念孫案:浙本是也。

    「求」即「來」之誤字,今作「求來獻」者,一本作「來」,一本作「求」,而後人誤合之耳。

    《藝文類聚·獸部上》引此無「求」字,《漢紀·孝元紀》《通典·邊防四》竝同。

    《文紀》亦雲「令郡國無來獻」。

     制南海 八郡 七郡 「制南海以爲八郡」。

    《漢紀·孝元紀》作「南制南海,以爲八郡」。

    念孫案:上文言「西連諸國,東過碣石,北卻匈奴」,即此亦當雲「南制南海」。

    今本「制」上無「南」字者,因兩「南」字相亂,而脫其一耳。

    「八郡」當爲「九郡」。

    《南粵傳》雲「遂以其地爲儋耳、珠崖、南海、蒼梧、鬱林、合浦、交阯、九真、日南九郡」,《漢紀·孝武紀》同,《孝元紀》亦誤作「八郡」。

    《五行志》雲「元鼎五年,四將軍衆十萬征南越,開九郡」,皆其證矣。

    《通典·邊防四》正作「制南海以爲九郡」。

    案:《通典》「制」上亦脫「南」字。

    又《韋玄成傳》「南滅百粵,起七郡」,「七」亦當爲「九」。

     無以爲 「臣愚以爲非冠帶之國,《禹貢》所及,《春秋》所治,皆可且無以爲」。

    師古曰:「爲,猶用也。

    」引之曰:「皆可且無以用」,殊爲不詞。

    今案,無以者,無用也。

    爲,語助耳。

    《曾子問》正義引一解雲:「無用爲者,無用此之爲。

    『爲』是助語。

    」言非《禹貢》所及、《春秋》所治者,其地皆可無用也。

    凡言「無以爲」、「何以爲」者,皆謂無用也。

    《郊祀志》曰「寶鼎事已決矣,尚何以爲」,言此書尚何用也。

    《論語》:「叔孫武叔毀仲尼,子貢曰:『無以爲也。

    』」,言無用毀也。

    又曰「何以文爲」、「何以伐爲」,言何用文、何用伐也。

    又曰「雖多亦奚以爲」,言雖多何用也。

    「爲」字皆是語助,古書若是者多矣。

    詳見《釋詞》。

     東方朔傳 而去之 「昨賜肉不待詔,以劍割肉而去之,何也」。

    劉攽曰:「『之』,衍字。

    」《日知録》曰:「以劒割肉而去之者,裴松之注《魏志》雲:『古人謂「藏」爲「去」,音「舉」,字或作「弆」。

    《蘇武傳》『掘野鼠去屮實而食之。

    』師古曰:『去謂藏之也。

    』」念孫案:上文雲「拔劒割肉,即懷肉去」,此雲「以劒割肉而去」,兩「去」字前後相應,則「去」是「來去」之「去」,非「藏去」之「去」,而「去」下本無「之」字明矣。

    《太平禦覽·治道部十四》引此有「之」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加之。

    其《時序部十六》《人事部一百七》引此皆無「之」字。

    《藝文類聚·食物部》《初學記·歲時部下》引此亦皆無「之」字。

    劉以「之」爲衍字,是也。

     微行始出 「初,建元三年,微行始出」。

    念孫案:「微行」上脫「上」字。

    《藝文類聚·職官部一》《太平禦覽·職官部四十》引此竝作「上微行始出」。

    《文選·西京賦》注、《東京賦》注、《答魏太子牋》注引此竝作「武帝微行始岀」。

    《選注》以「武帝」代「上」字,則有「上」字明矣。

    《通鑑》亦雲「建元三年,上始爲微行」。

     斥而營之 「斥而營之,垣而囿之」。

    師古曰:「斥,卻也。

    」念孫案:「卻而營之」,殊爲不詞。

    「斥」之言「度」也,謂量度而經營之也。

    《史記·李將軍傳》索隱引許慎《淮南注》曰:「斥,度也。

    」 從東司馬門 「引董君從東司馬門,東司馬門更名東交門」。

    念孫案:「從東司馬門」下當有「入」字,而今本脫之。

    據蘇注雲「以偃從此門入,交會於内,故以名焉」,則有「入」字明矣。

    《太平禦覽·居處部二》引此有「入」字。

     遺行 「意者尚有遺行邪」。

    師古曰:「可遺之行,言不盡善也。

    」念孫案:此言「遺行」,不言「可遺之行」,顔説非也。

    遺者,失也,謂尚有過失之行。

     不稱 「進不稱往古,以厲主意,退不能揚君美,以顯其功」。

    念孫案:「進不」下亦有「能」字,而今本脫之。

    《文選》及《藝文類聚·人部八》皆作「進不能」,又「厲」字皆作「廣」。

     損百姓之害 「上以拂主之邪,下以損百姓之害」。

    師古曰:「損,減也。

    」念孫案:師古注非也。

    「損」當爲「捐」。

    言將以捐除百姓之害,非但減之而已也。

    《文選》及《羣書治要》亦誤作「損」。

    唯《漢紀》作「除」,則「損」爲「捐」字之誤可知。

     囹圄 「囹圄空虛」。

    念孫案:毛晃《增修禮部韻略》引此,「圄」作「圉」。

    《古今韻會》同。

    今則各本皆改爲「圄」矣。

    《説文》:「圉,囹圉,所以拘辠人也。

    」「圄,守之也。

    」兩字不同義。

    《司馬遷傳》「深幽囹圉之中」,《史記·秦始皇紀贊》引《過秦論》「虛囹圉而免刑戮」,其字竝作「圉」。

     楊胡朱梅雲傳 終生 「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

    「終」字師古無音,蓋讀「始終」之「終」。

    念孫案:《淮南·精神篇》注雲:「化,猶死也。

    」既言「終」而又言「化」,則複矣。

    「終」當讀爲「衆」。

    《祭義》曰:「衆生必死,死必歸土。

    」故曰「死者衆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

    「衆」之爲「終」,借字耳。

    古字多以「終」爲「衆」,説見《經義述聞·祭法》。

    《漢紀》正作「衆生之化」。

     丞相故安昌侯 「丞相故安昌侯張禹」。

    劉攽曰:「『故』字當在『丞相』上。

    禹時罷相,侯如故也。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正作「故丞相安昌侯張禹」。

     佞臣一人 「臣願賜尚方斬馬劒,斷佞臣一人,以厲其餘」。

    念孫案:「佞臣一人」下原有「頭」字,而今本脫之。

    《後漢書·楊賜傳》注、《初學記·人部中》、《白帖》十三、九十二、《太平禦覽·兵部七十三》《人事部六十八》《九十三》引此竝作「斷佞臣一人頭」,《漢紀》《通鑑》同。

     埶陵 「故淮南王安緣閒而起,所以計慮不成,而謀議洩者,以衆賢聚於本朝,故其大臣埶陵不敢和從也」。

    念孫案:此言漢多賢臣,故淮南大臣不敢與王俱叛,故曰其大臣「不敢和從也」。

    「埶陵」二字與上下文皆不相屬,蓋涉後文「埶陵於君」而衍,而服注以爲「臣埶陵君」,則所見本已衍此二字矣。

     亡益於時 「故高祖棄陳平之過而獲其謀,晉文召天王,齊桓用其讎,亡益於時,不顧逆順,此所謂伯道者也。

    」「伯」與「霸」同。

    念孫案:「亡益於時」四字與上下文義不相屬。

    「亡」當爲「有」。

    此承上文「高祖」、「晉文」、「齊桓」而言,言霸主之舉事,但求有益於時,而不顧理之逆順也。

    今本作「亡益於時」,蓋涉後文「亡益於時,有遺於世」而誤。

     一矣 「自陽朔以來,天下以言爲諱,朝廷尤甚,羣臣皆承順上指,莫有執正。

    何以明其然也?取民所上書,陛下之所善,試下之廷尉,廷尉必曰:『非所宜言,大不敬。

    』以此蔔之,一矣」。

    念孫案:「一矣」二字文不成義。

    「一矣」本作「可見矣」,言以此蔔之,可見羣臣之承順上指也。

    「可見矣」三字,與上文「何以明其然也」正相呼應。

    今作「一矣」者,脫去「見」字,又脫去「可」字下半耳。

    《漢紀·孝成紀》正作「以此蔔之,可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