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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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攻宋,宋使臧子索救於荊,荊王大説,許救甚勸。
臧子曰:『宋小而齊大。
夫救於小宋而惡於大齊,此王之所憂也。
而荊王説甚,必以堅我。
我堅而齊弊,荊之利也。
』」念孫案:「王之所憂」,「王」當作「人」。
今作「王」者,《戰國策》「人」字或作「」,因譌而爲「王」。
下章墨子曰:「吾欲藉子殺王。
」「王」亦「」之譌也。
吳曰:「一本『殺王』作『殺』,雲:『人』、『』竝而鄰反。
《集韻》雲『人,唐武後字作「」』。
」《韓子·説林篇》作「夫救小宋而惡於大齊,此人之所以憂也」,是其證。
下文「齊王果攻拔宋五城,而荊王不至」,兩「王」字亦當作「人」。
《韓子》作「齊人拔五城於宋,而荊救不至」,是其證。
設機 「公輸般爲楚設機,將以攻宋」。
念孫案:「機」下當有「械」字,故高注曰:「機械,雲梯之屬也。
」莊三十二年《公羊傳》注曰:「有攻守之器曰械。
」機械,機巧之械也。
《文選·勸進今上牋》注、《辯亡論》注引《策》文竝作「機械」。
《墨子·公輸篇》亦雲「公輸般爲楚造雲梯之械」。
駡國老諫曰 「宋康王射天笞地,斬社稷而焚滅之,駡國老諫曰」。
鮑改「諫曰」爲「諫臣」。
見吳校本。
念孫案:「曰」與「臣」形聲俱不相近,若本是「臣」字,無緣誤爲「曰」。
考《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作「駡國老諫者」,《賈子·春秋篇》《新序·雜事篇》竝作「駡國老之諫者」。
則舊本「曰」字乃「者」字脫去上半耳。
且「諫者」即指國老而言,蓋羣臣莫敢諫,唯國老尚有諫者,而康王駡之也。
鮑不達而以意改之,斯爲妄矣。
見祥而不爲 「見祥而不爲,祥反爲禍」。
念孫案:「見祥而不爲」,當作「見祥而爲不可」。
「爲不可」謂爲不善也,《呂氏春秋·制樂篇》曰:「見祥而爲不善,則福不至。
」義與此同。
「可」與「禍」爲韻。
今本「爲不」二字誤倒,又脫去「可」字。
《賈子》《新序》竝作「故見祥而爲不可,祥反爲禍」。
衞 今蒲入於魏衞必折於魏 「秦攻衞之蒲,胡衍謂樗裡疾曰:『衞所以爲衞者,以有蒲也。
今蒲入於魏,衞必折於魏。
』」吳曰:「一本作『蒲入於秦』。
」念孫案:《史記·樗裡子傳》作「今伐蒲入於魏,衞必折而從之」,索隱曰:「《戰國策》雲:『今蒲入於秦,衞必折而入於魏。
』與此文相反也。
」據此,則今本作「今蒲入於魏」,乃後人據《史記》改之。
下句作「衞必折於魏」,「折」下又脫去「而入」二字也。
《西周策》曰:「與之高都,則周必折而入於韓。
」《齊策》曰:「晩救之,韓且折而入於魏。
」《楚策》曰:「魏折而入齊、秦,子何以救之?」《韓策》曰:「韓急,則折而入於楚矣。
」其一本作「蒲入於秦」者是也。
據高注雲「衞知必失蒲,必自入於魏以求救」,則正文本作「今蒲入於秦,衞必折而入於魏」明矣。
蓋攻蒲者秦也,故言「蒲入於秦」,不得言「蒲入於魏」。
史公未達其意而改之,故《索隱》有相反之語。
而後人復據《史記》以改此《策》,弗思甚矣。
鮑解「蒲入於魏」句雲:「衞恐秦取蒲,必自入之魏。
」此不得其解而爲之詞。
衞使客事魏 衞客曰 「衞使客事魏,三年不得見」。
念孫案:「衞使客」當作「衞客」,謂衞人之客於魏者也。
「衞客」猶言「燕客」。
《秦策》曰「燕客蔡澤」是也。
「衞」下不當有「使」字,「事魏」下當有「王」字,今本衍「使」字、脫「王」字,則文不成義。
《藝文類聚·人部》《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竝作「衞客事魏王」。
又下文「衞客曰,事王三年不得見」,衍「曰」字,《類聚》《禦覽》皆無「曰」字。
中 山 商敵爲資 「司馬憙奏書中山王曰:『臣聞弱趙強中山。
』中山王説而見之曰:『願聞弱趙強中山之説。
』司馬憙曰:『臣願之趙,觀其地形險阻,人民貧富,君臣賢不肖,商敵爲資,未可豫陳也。
』」念孫案:「敵」當爲「」,字之誤也。
「」即「商搉」之「搉」,「搉」音古學反。
「商搉」之「搉」通作「」,猶「搉擊」之「搉」通作「」。
《説文》:「搉,擊也。
」《玉篇》:「苦角切。
」定二年《左傳》「奪之杖以之」,釋文:「,苦孝反,又苦學反。
」《説文》:「毃,擊頭也。
」《玉篇》:「口交、口卓二切。
」「搉」、「」、「毃」三字,古同聲而通用。
凡從高、從隺之字,古多通用。
《説文》「,堅不可拔也」,《玉篇》口角切,即《易》「確乎其不可拔」之「確」。
《詩》「白鳥翯翯」,《孟子》作「鶴鶴」,皆其例也。
言當觀其地形險阻,人民貧富,君臣賢不肖,商搉以爲資,未可豫陳其説也。
「商搉」猶「商較」也。
「較」與「搉」,古字通。
《續漢書·律志》「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搉常數而已」,「大搉」即「大較」。
鮑彪解「商」字雲:「商,較之。
」是也。
但未知「搉」之借作「」,譌作「敵」耳。
《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作「商搉爲資」,是其明證矣。
「搉」字古通作「」,因譌而爲「敵」。
《荀子·儒效篇》「退編百姓而慤」,《新序·襍事篇》「慤」作「」,今本譌作「敵」。
《莊子·徐無鬼篇》釋文引《三蒼》雲:「搉,也。
」今本亦譌作「敵」。
《漢書·李廣傳》「自負其能,數與虜确」,《史記》作「數與虜戰」,「」音古學反,故與「确」通,今本亦譌作「敵」。
草書「敵」字作「」,「」字作「」,二形極相似。
不知者特以爲神力言不能及也 「司馬憙見趙王曰:『以臣所行多矣,周流無所不通,未嘗見人如中山陰姬者也。
不知者特以爲神,力言不能及也。
』」鮑改「力」爲「人」。
吳以「力言」二字連讀,雲:「盡力言之。
」引之曰:鮑之改、吳之釋皆非也。
「力」字與上下文皆不相屬,當是「也」字之誤。
「不知者特以爲神也」絶句。
《楚策》曰:「鄭、周之女,粉白黛黑,立於衢閭,非知而見之者以爲神。
」其「言不能及也」五字,乃高注之誤入正文者耳。
《太平禦覽·人事部》引《策》文無此五字,是其明證矣。
臧子曰:『宋小而齊大。
夫救於小宋而惡於大齊,此王之所憂也。
而荊王説甚,必以堅我。
我堅而齊弊,荊之利也。
』」念孫案:「王之所憂」,「王」當作「人」。
今作「王」者,《戰國策》「人」字或作「」,因譌而爲「王」。
下章墨子曰:「吾欲藉子殺王。
」「王」亦「」之譌也。
吳曰:「一本『殺王』作『殺』,雲:『人』、『』竝而鄰反。
《集韻》雲『人,唐武後字作「」』。
」《韓子·説林篇》作「夫救小宋而惡於大齊,此人之所以憂也」,是其證。
下文「齊王果攻拔宋五城,而荊王不至」,兩「王」字亦當作「人」。
《韓子》作「齊人拔五城於宋,而荊救不至」,是其證。
設機 「公輸般爲楚設機,將以攻宋」。
念孫案:「機」下當有「械」字,故高注曰:「機械,雲梯之屬也。
」莊三十二年《公羊傳》注曰:「有攻守之器曰械。
」機械,機巧之械也。
《文選·勸進今上牋》注、《辯亡論》注引《策》文竝作「機械」。
《墨子·公輸篇》亦雲「公輸般爲楚造雲梯之械」。
駡國老諫曰 「宋康王射天笞地,斬社稷而焚滅之,駡國老諫曰」。
鮑改「諫曰」爲「諫臣」。
見吳校本。
念孫案:「曰」與「臣」形聲俱不相近,若本是「臣」字,無緣誤爲「曰」。
考《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作「駡國老諫者」,《賈子·春秋篇》《新序·雜事篇》竝作「駡國老之諫者」。
則舊本「曰」字乃「者」字脫去上半耳。
且「諫者」即指國老而言,蓋羣臣莫敢諫,唯國老尚有諫者,而康王駡之也。
鮑不達而以意改之,斯爲妄矣。
見祥而不爲 「見祥而不爲,祥反爲禍」。
念孫案:「見祥而不爲」,當作「見祥而爲不可」。
「爲不可」謂爲不善也,《呂氏春秋·制樂篇》曰:「見祥而爲不善,則福不至。
」義與此同。
「可」與「禍」爲韻。
今本「爲不」二字誤倒,又脫去「可」字。
《賈子》《新序》竝作「故見祥而爲不可,祥反爲禍」。
衞 今蒲入於魏衞必折於魏 「秦攻衞之蒲,胡衍謂樗裡疾曰:『衞所以爲衞者,以有蒲也。
今蒲入於魏,衞必折於魏。
』」吳曰:「一本作『蒲入於秦』。
」念孫案:《史記·樗裡子傳》作「今伐蒲入於魏,衞必折而從之」,索隱曰:「《戰國策》雲:『今蒲入於秦,衞必折而入於魏。
』與此文相反也。
」據此,則今本作「今蒲入於魏」,乃後人據《史記》改之。
下句作「衞必折於魏」,「折」下又脫去「而入」二字也。
《西周策》曰:「與之高都,則周必折而入於韓。
」《齊策》曰:「晩救之,韓且折而入於魏。
」《楚策》曰:「魏折而入齊、秦,子何以救之?」《韓策》曰:「韓急,則折而入於楚矣。
」其一本作「蒲入於秦」者是也。
據高注雲「衞知必失蒲,必自入於魏以求救」,則正文本作「今蒲入於秦,衞必折而入於魏」明矣。
蓋攻蒲者秦也,故言「蒲入於秦」,不得言「蒲入於魏」。
史公未達其意而改之,故《索隱》有相反之語。
而後人復據《史記》以改此《策》,弗思甚矣。
鮑解「蒲入於魏」句雲:「衞恐秦取蒲,必自入之魏。
」此不得其解而爲之詞。
衞使客事魏 衞客曰 「衞使客事魏,三年不得見」。
念孫案:「衞使客」當作「衞客」,謂衞人之客於魏者也。
「衞客」猶言「燕客」。
《秦策》曰「燕客蔡澤」是也。
「衞」下不當有「使」字,「事魏」下當有「王」字,今本衍「使」字、脫「王」字,則文不成義。
《藝文類聚·人部》《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竝作「衞客事魏王」。
又下文「衞客曰,事王三年不得見」,衍「曰」字,《類聚》《禦覽》皆無「曰」字。
中 山 商敵爲資 「司馬憙奏書中山王曰:『臣聞弱趙強中山。
』中山王説而見之曰:『願聞弱趙強中山之説。
』司馬憙曰:『臣願之趙,觀其地形險阻,人民貧富,君臣賢不肖,商敵爲資,未可豫陳也。
』」念孫案:「敵」當爲「」,字之誤也。
「」即「商搉」之「搉」,「搉」音古學反。
「商搉」之「搉」通作「」,猶「搉擊」之「搉」通作「」。
《説文》:「搉,擊也。
」《玉篇》:「苦角切。
」定二年《左傳》「奪之杖以之」,釋文:「,苦孝反,又苦學反。
」《説文》:「毃,擊頭也。
」《玉篇》:「口交、口卓二切。
」「搉」、「」、「毃」三字,古同聲而通用。
凡從高、從隺之字,古多通用。
《説文》「,堅不可拔也」,《玉篇》口角切,即《易》「確乎其不可拔」之「確」。
《詩》「白鳥翯翯」,《孟子》作「鶴鶴」,皆其例也。
言當觀其地形險阻,人民貧富,君臣賢不肖,商搉以爲資,未可豫陳其説也。
「商搉」猶「商較」也。
「較」與「搉」,古字通。
《續漢書·律志》「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搉常數而已」,「大搉」即「大較」。
鮑彪解「商」字雲:「商,較之。
」是也。
但未知「搉」之借作「」,譌作「敵」耳。
《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作「商搉爲資」,是其明證矣。
「搉」字古通作「」,因譌而爲「敵」。
《荀子·儒效篇》「退編百姓而慤」,《新序·襍事篇》「慤」作「」,今本譌作「敵」。
《莊子·徐無鬼篇》釋文引《三蒼》雲:「搉,也。
」今本亦譌作「敵」。
《漢書·李廣傳》「自負其能,數與虜确」,《史記》作「數與虜戰」,「」音古學反,故與「确」通,今本亦譌作「敵」。
草書「敵」字作「」,「」字作「」,二形極相似。
不知者特以爲神力言不能及也 「司馬憙見趙王曰:『以臣所行多矣,周流無所不通,未嘗見人如中山陰姬者也。
不知者特以爲神,力言不能及也。
』」鮑改「力」爲「人」。
吳以「力言」二字連讀,雲:「盡力言之。
」引之曰:鮑之改、吳之釋皆非也。
「力」字與上下文皆不相屬,當是「也」字之誤。
「不知者特以爲神也」絶句。
《楚策》曰:「鄭、周之女,粉白黛黑,立於衢閭,非知而見之者以爲神。
」其「言不能及也」五字,乃高注之誤入正文者耳。
《太平禦覽·人事部》引《策》文無此五字,是其明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