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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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會的婚姻是不自由的,于是有了“月下老人”,使婚姻的結合成為一種超自然的力量的作用的結果。而真正的愛情,卻是并且永遠是自由的,包括那些最最不成功的令人心碎的愛情與那些由于當事人的素質不高而顯得不無下作的苟且偷情,其實都是出自自己的選擇。寶黛的愛情更是如此,是他們自己愈來愈明确地選擇了對方。

    然而這種選擇是不容推敲不必思考的,從一見面他倆的相互吸引與沖擊就沒有減弱過或搖擺過。這種選擇又是不可思辨不可理解的,兩人隻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開始是隻感其然而不知其然。寶玉一見林妹妹便問她“可也有玉沒有”,及至聽說黛玉無玉,立即“發作起癡狂病來”,這能講出多少道理來嗎?寶玉見别人何嘗這樣問過,這樣摔過,這樣“癡狂”過?如果寶玉見人就問有玉沒有,聞聽無玉就鬧,寶玉就不是“似傻如狂”而是徹頭徹尾的精神病了。為什麼偏偏一見黛玉就“傻”成了這個樣子,激動成了這個樣子,不是宿命,不是天情又是什麼呢?

    并且這種選擇具有一種不可逆轉不可更替的性質。寶玉和黛玉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道德上倫理上互相并未承擔過義務,然而他們的默契似乎注定了他們的永遠的相互忠實,簡直是“傻子”一樣的忠心。所以黛玉一方面一再表白自己并沒有要求寶玉遠了别的姐姐妹妹之心,一面又實際上自認自己擁有對寶玉的感情的專有,有權對寶玉的感情生活感情表現進行無盡的挑剔與求全責備,而寶玉甘心情願地接受這一切,或者用史湘雲的話來說是接受這一種“轄治”。

    嗚呼“轄治”!情感出自雙方的自由選擇也罷,一旦成為強烈的、蝕骨的、無可推敲(不能講價錢)、無可理解(用邏輯推理解釋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不能逆轉不能更替而又彌漫在自己的整個生活之中,甚至是決定着自己的整個生活道路的“轄治”之後,它不是像命運一樣威嚴、像命運一樣鐵定、像命運一樣至高至上、像命運一樣來自至上的蒼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