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度的知識、禁欲與神秘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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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Gautama所創建。
因明之學(hetu-vidyā),即邏輯學,相傳為尼夜耶派之始祖Aksa-pādaGautama所創。
至佛陀之時,因明之學已頗具系統,故佛陀傳道時,每每應用因明之法以說明其教義。
&mdash&mdash譯注 尼夜耶,意譯為正理、因論、因明,印度六派哲學之一,以《正理經》(Nyāya-Sūtra[《尼夜耶經》])為根本聖典,該典之作者喬答摩(Gautama)即為此派之始祖。
此一學派約成立于一二世紀(也有說是三四世紀者)。
其學說以自然哲學與邏輯學(論理學),前者可謂完全繼承在其之前即已成立之勝論派的學說,後者則直接由《恰拉卡本集》(Caraka-Samhitā)、間接由方便心論之論理學而來,可謂集兩種論理學思想之大成者。
其中,尤以此派之論理學為印度哲學史之長期主流。
10世紀之後,被稱為尼夜耶勝論派,而與勝論學說融合成難以分解之關系。
其在印度哲學史上之地位,主要乃建立在其論理學之成就上,佛教、彌曼差學派、瑜伽派等皆長期受其影響。
&mdash&mdash譯注 [2]由Kanāda(羯那陀)所創建(Röer譯,Z.D.M.G.,21/2)。
印度六派哲學之一。
創始者為優樓佉(Ulūka),一名羯那陀。
據說優樓佉著有《勝論經》(Vai?eshika-Sūtra),被視為勝論學派之根本聖典。
原始佛典或佛陀時代所流行的外道經典中,均未有勝論派之派名或學說的記載,故此學派應于佛陀入滅後方才興起。
近代學者根據原典批判研究之結果,認為大約成立于公元前3世紀至公元一二世紀之間,優樓佉以後之傳承不明,然其學說于龍樹以前頗為流行,屢與佛教論争。
當時勝論與數論兩派皆甚盛行,二者合稱為&ldquo勝數&rdquo。
其學說傾向于實在論,否認萬事萬物僅為概念之存在,以為一切事物皆有其實體,且世界所有之現象皆可析入六大範疇,即以優樓佉所立之實、德、業、同、異、和合等六句義(satpadārtha),統攝一切諸法之實體、屬性及其生成壞滅之原理。
&mdash&mdash譯注 [3]古希臘Abdera人,生年大約在公元前469&mdash公元前457年之間,卒于公元前360年左右。
&mdash&mdash譯注 [4]二元論的數論派(Sāmkhya)哲學拒斥原子論,因為未外延的不可能産生出任何外延的;事實上,更重要的是因為&mdash&mdash如我們後面會談到的&mdash&mdash後者甚至将靈魂之類的事象都當作物質來看待。
另一方面,對吠檀多(Vedānta)學派而言,經驗世界不過是宇宙的幻象(māyā),無關緊要。
其實決定性的關鍵在于:對于一切問題的哲學态度,如其本身所一再顯示的,絕對是取決于救贖的關注。
數論派為印度六派哲學之一,參見第二篇第七章注32。
&mdash&mdash譯注 [5]關于這方面的洗練,我們可以輕易地從施密特(RichardSchmidt)已詳加探讨的文獻裡明白得知,并且确認奧登堡的判斷。
[6]印度的前三個種姓,即所謂的&ldquo再生族&rdquo,同有入宗教生活的特權與義務。
他們的一生分為四期,每期皆規定有特定之修行,名曰&ldquoā?rama&rdquo。
四期者:第一梵行期,第二家住期(Grhastha),第三林栖期,第四遁世期(Sannyāsin)。
其初專為婆羅門之修行曆程,至《法經》時代才擴張至其他兩個種姓。
梵行期即所謂&ldquo學生期&rdquo也。
生而達于一定年齡,辭父母而至導師(Guru)之門為弟子(?isya)。
此段修行的最主要目的雖在研究吠陀、學習祭儀,但在宗教方面鍛煉身心,亦為一大要事。
笃事師長,敬事師之家族,守貞不淫,斷絕蜜肉等食,朝夕事聖火,卧土室,至村落乞食以供師等等,一意專心修行,養成所謂解行相應之人格。
其年限,通例規定為12年,過此即可返家進入&ldquo家住期&rdquo。
但此隻是一種&ldquo吠陀&rdquo的修行,欲修四吠陀全部,則需48年,故也有人從一師轉至他師,不斷從事梵行者之修行,名為&ldquo終身行者&rdquo(Naisthika)。
偉大的婆羅門學者多由此而來。
林栖期:年已老,一切義務已畢,以家交付長子,以财産分配諸子,而隐居于高地之叢林,又名曰&ldquoVaikhānasa&rdquo(掘根者)。
可獨身或攜妻,身披樹皮或獸皮,發甲不剪,食林中果實、木根、木皮,甚至斷食。
雖仍照常祭祀,但主要之事在行苦行以練身心,而做進入悟境之準備。
&mdash&mdash譯注 [7]亦即典型的年齡階級制。
[8]規則的實際目的,當時或許本質上更在于:對那些緻力于借着禁欲生活而從現世被解救出去的救贖追求者,課以相對于林居生活的首要義務,亦即作為&ldquo家長&rdquo,生養後代。
因而争議的焦點便在于:是否可以從梵行者直接跳升為禁欲者。
[9]這與禁欲的生活也有着緊密的關聯。
當煉金師的學徒犯下性方面的罪過時,馬上會被逐出門牆,因為,巫術性卡理斯瑪是附着在正确生活上的。
[10]或譯&ldquo多波屍&rdquo,在印度宗教思想和實踐中所占有的地位,和祭禮相同。
多波屍在很早的時期即已存在,因為《梨俱吠陀》中就已提及此事。
多波屍常常翻譯為贖罪的苦行。
此詞直譯的意義是&ldquo熱&rdquo,因而延伸為&ldquo痛苦&rdquo或&ldquo勞苦&rdquo。
因此也有人認為應該在産生熱病的或者傾向于在身體中集中熱力的實踐行為中,尋找此詞的根源。
簡而言之,多波屍的唯一目的,即在于以克制情欲或忍受自願痛苦的方法來獲得神通,這種神通甚至可以迫使神祇屈服。
&mdash&mdash譯注 [11]服從隻有一道界限,那就是當老師要求學生犯死罪之行或者教導些吠陀經典裡所沒有的事情時。
否則的話,學生必得五體投地地尊崇老師。
當自己的老師在場時,不得禮敬另一位老
因明之學(hetu-vidyā),即邏輯學,相傳為尼夜耶派之始祖Aksa-pādaGautama所創。
至佛陀之時,因明之學已頗具系統,故佛陀傳道時,每每應用因明之法以說明其教義。
&mdash&mdash譯注 尼夜耶,意譯為正理、因論、因明,印度六派哲學之一,以《正理經》(Nyāya-Sūtra[《尼夜耶經》])為根本聖典,該典之作者喬答摩(Gautama)即為此派之始祖。
此一學派約成立于一二世紀(也有說是三四世紀者)。
其學說以自然哲學與邏輯學(論理學),前者可謂完全繼承在其之前即已成立之勝論派的學說,後者則直接由《恰拉卡本集》(Caraka-Samhitā)、間接由方便心論之論理學而來,可謂集兩種論理學思想之大成者。
其中,尤以此派之論理學為印度哲學史之長期主流。
10世紀之後,被稱為尼夜耶勝論派,而與勝論學說融合成難以分解之關系。
其在印度哲學史上之地位,主要乃建立在其論理學之成就上,佛教、彌曼差學派、瑜伽派等皆長期受其影響。
&mdash&mdash譯注 [2]由Kanāda(羯那陀)所創建(Röer譯,Z.D.M.G.,21/2)。
印度六派哲學之一。
創始者為優樓佉(Ulūka),一名羯那陀。
據說優樓佉著有《勝論經》(Vai?eshika-Sūtra),被視為勝論學派之根本聖典。
原始佛典或佛陀時代所流行的外道經典中,均未有勝論派之派名或學說的記載,故此學派應于佛陀入滅後方才興起。
近代學者根據原典批判研究之結果,認為大約成立于公元前3世紀至公元一二世紀之間,優樓佉以後之傳承不明,然其學說于龍樹以前頗為流行,屢與佛教論争。
當時勝論與數論兩派皆甚盛行,二者合稱為&ldquo勝數&rdquo。
其學說傾向于實在論,否認萬事萬物僅為概念之存在,以為一切事物皆有其實體,且世界所有之現象皆可析入六大範疇,即以優樓佉所立之實、德、業、同、異、和合等六句義(satpadārtha),統攝一切諸法之實體、屬性及其生成壞滅之原理。
&mdash&mdash譯注 [3]古希臘Abdera人,生年大約在公元前469&mdash公元前457年之間,卒于公元前360年左右。
&mdash&mdash譯注 [4]二元論的數論派(Sāmkhya)哲學拒斥原子論,因為未外延的不可能産生出任何外延的;事實上,更重要的是因為&mdash&mdash如我們後面會談到的&mdash&mdash後者甚至将靈魂之類的事象都當作物質來看待。
另一方面,對吠檀多(Vedānta)學派而言,經驗世界不過是宇宙的幻象(māyā),無關緊要。
其實決定性的關鍵在于:對于一切問題的哲學态度,如其本身所一再顯示的,絕對是取決于救贖的關注。
數論派為印度六派哲學之一,參見第二篇第七章注32。
&mdash&mdash譯注 [5]關于這方面的洗練,我們可以輕易地從施密特(RichardSchmidt)已詳加探讨的文獻裡明白得知,并且确認奧登堡的判斷。
[6]印度的前三個種姓,即所謂的&ldquo再生族&rdquo,同有入宗教生活的特權與義務。
他們的一生分為四期,每期皆規定有特定之修行,名曰&ldquoā?rama&rdquo。
四期者:第一梵行期,第二家住期(Grhastha),第三林栖期,第四遁世期(Sannyāsin)。
其初專為婆羅門之修行曆程,至《法經》時代才擴張至其他兩個種姓。
梵行期即所謂&ldquo學生期&rdquo也。
生而達于一定年齡,辭父母而至導師(Guru)之門為弟子(?isya)。
此段修行的最主要目的雖在研究吠陀、學習祭儀,但在宗教方面鍛煉身心,亦為一大要事。
笃事師長,敬事師之家族,守貞不淫,斷絕蜜肉等食,朝夕事聖火,卧土室,至村落乞食以供師等等,一意專心修行,養成所謂解行相應之人格。
其年限,通例規定為12年,過此即可返家進入&ldquo家住期&rdquo。
但此隻是一種&ldquo吠陀&rdquo的修行,欲修四吠陀全部,則需48年,故也有人從一師轉至他師,不斷從事梵行者之修行,名為&ldquo終身行者&rdquo(Naisthika)。
偉大的婆羅門學者多由此而來。
林栖期:年已老,一切義務已畢,以家交付長子,以财産分配諸子,而隐居于高地之叢林,又名曰&ldquoVaikhānasa&rdquo(掘根者)。
可獨身或攜妻,身披樹皮或獸皮,發甲不剪,食林中果實、木根、木皮,甚至斷食。
雖仍照常祭祀,但主要之事在行苦行以練身心,而做進入悟境之準備。
&mdash&mdash譯注 [7]亦即典型的年齡階級制。
[8]規則的實際目的,當時或許本質上更在于:對那些緻力于借着禁欲生活而從現世被解救出去的救贖追求者,課以相對于林居生活的首要義務,亦即作為&ldquo家長&rdquo,生養後代。
因而争議的焦點便在于:是否可以從梵行者直接跳升為禁欲者。
[9]這與禁欲的生活也有着緊密的關聯。
當煉金師的學徒犯下性方面的罪過時,馬上會被逐出門牆,因為,巫術性卡理斯瑪是附着在正确生活上的。
[10]或譯&ldquo多波屍&rdquo,在印度宗教思想和實踐中所占有的地位,和祭禮相同。
多波屍在很早的時期即已存在,因為《梨俱吠陀》中就已提及此事。
多波屍常常翻譯為贖罪的苦行。
此詞直譯的意義是&ldquo熱&rdquo,因而延伸為&ldquo痛苦&rdquo或&ldquo勞苦&rdquo。
因此也有人認為應該在産生熱病的或者傾向于在身體中集中熱力的實踐行為中,尋找此詞的根源。
簡而言之,多波屍的唯一目的,即在于以克制情欲或忍受自願痛苦的方法來獲得神通,這種神通甚至可以迫使神祇屈服。
&mdash&mdash譯注 [11]服從隻有一道界限,那就是當老師要求學生犯死罪之行或者教導些吠陀經典裡所沒有的事情時。
否則的話,學生必得五體投地地尊崇老師。
當自己的老師在場時,不得禮敬另一位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