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種姓的種類與種姓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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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集會),也是現代的産物[10]。

     一般而言,潘恰雅特的管轄範圍是地區性的。

    跨區性的目的團體與執行一定業務的卡特爾(Kartell)存在于種姓内部。

    作為種姓的一部分或種姓之結合體的行會,如今仍得見其遺迹,同樣的情形還可見之于包含非種姓成員在内的行會。

    在例外的情況下,我們還可以看到位階在潘恰雅特之上、綜括全體種姓的中央機構。

    此種情況大多出現在長久以來有着政治統一王國建立的地方,相反的,在缺乏政治統一之處,地區性的種姓分裂現象也就最為顯著。

     *** [1]畜牧者的遷徙生活亦是其階序低落的原因。

    關于商人的旅行則如前述。

     [2]&ldquo職業種姓&rdquo的典型例子是孟加拉古老的鐵匠種姓Lohar。

    此一種姓無疑是由數個種族混合而成。

     [3]關于所有這些問題,參見Gait極為出色的一篇文章,CensusReport1911,1,p.377ff.。

     [4]在非傳統的大城市加爾各答,諸印度種姓當中,有超過80%的洗衣匠還操其傳統本業;同樣的,超過50%的印度教的漁夫、清道夫、制籃者、糕餅業與家仆等種姓,甚至包括金匠種姓,仍固守舊業。

    然而僅有30%的書記種姓(Kayastha)仍為&ldquo書記&rdquo,更僅有13%的婆羅門擔任祭司、教師、習聖法者與廚師(CensusReport,1901,Ⅶ,Blackwood的報告,p.Ⅳ)。

    至于古老的織工種姓,由于歐洲的競争,僅剩6%仍留在本業。

     [5]他們的數目在後文裡(第十一章)會提到。

    在孟買省,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幾個最重要的種姓分别排列如下:Prabhu(古官吏種姓)27%,Mahar(村落官吏)10%,婆羅門7.1%,Lohana(高級商人)5.8%,Bhatia(商人)4.7%,Vania(古代的大商人種姓)2.3%,拉吉普2%,其他所有的種姓都隻有1%以下的成員從事行政工作。

     [6]後兩種工作在禮儀上被降格。

     [7]Blunt,CensusReport1911,p.223.關于聯合省與奧德省(Oudh,印度教的古典故園)的描述,亦為本節的資料出處。

     [8]關于村落&mdash潘恰雅特的存在,如今受到強烈的質疑,例如:Mc.Gregor在CensusReport1911,Vol.Ⅶ,p.200當中關于孟買的描述。

    根據這位描述者所說的,隻有種姓&mdash潘恰雅特存在,譬如屬于同一種姓且居住在同一村落内的農民潘恰雅特。

    倘若根據歐陸現有的資料來判斷,問題在于:在許多村落裡由村民(&ldquo獨立農民&rdquo)所組成的潘恰雅特是否原來即為種姓機關,或者種姓機構是模仿村落制度而後成立的。

    至于村落裡,相當于潘恰雅特、擔當司法裁決機能的委員會,于古典時代即已存在,這點倒是可以充分證明的(《摩奴法典》,Ⅻ,1087)。

     [9]&ldquo由具有卡理斯瑪特質的管理幹部推舉繼承者,并由共同體加以承認。

    就其典型形式而言,這個過程确實不應被視為&lsquo選舉&rsquo或&lsquo提名&rsquo或類似的形式。

    它并非一項自由的選擇過程,而是一個由客觀的責任所限定的行為。

    領袖的選定根據的不隻是多數原則。

    它的目标在于确定正确的人選,選出真正具有卡理斯瑪的人物。

    在這種選擇過程中,少數人的意見極可能比多數人的更為正确。

    最終的決定經常需要全體一緻同意。

    &rdquo(《支配的類型》,p.74)&mdash&mdash譯注 [10]他們如今,譬如說,不僅要決定派遣學生到日本留學的事情,并且也有權決定重大的社會慣習的變更,例如寡婦獨身制的廢除這個問題早先根本不可能經由&ldquo決議&rdquo的方式來解決,而完全是取決于婆羅門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