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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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處在被了知地位者皆名相,而能了知者即分别。
名相是客觀,分别是主觀,但此主觀亦是可被了知者,故亦可是相。
故以能表與所表相對,即名與相,所了知與能了知相對,即名相與分别。
分别是雜染了知,以須分别而了知故。
至清淨了知,即正智。
正者、正當恰好之意,如俗言恰到好處。
此明确之了知,即是正智,即能了知之心心所于所知諸法相性,正當明确了知故。
清淨正确了知之所知,即真如。
于所知真相,如如不異,即名真如。
此與雜染分别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别不與真相相當,是依能知識之分别所變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者、即能了知之主觀正知,是極平正相當之了知,不用主觀之力稍有變異,全依客觀原來如此之真相,而了其如此。
故如者、即如此之義,真相如是,故曰真如,故正智曰無分别智。
真如者,法界相性真實如此之本來面目,恒常如此不變不異,是即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即無為法。
此五法攝一切法,是故五法又曰五法藏。
三自性者: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
諸法無自性者,即諸法畢竟空,故三自性即三無性。
三性本不可立,然為悟他故,設此三自性以說明之。
一、依他起性者,即生無自性。
以衆緣所生法并無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無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無能生所生故,則生不成立而無生,故生無性。
生無性故,但以衆緣之所集顯,有此一法假名曰生,故是依他起性。
依衆緣起、依諸識現,曰依他起。
然非衆緣能生,即衆緣是此法,如人依煩惱業集五蘊諸法所成,即此衆緣是人,離此别無有人,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無自性。
二、遍計執性者,即相無自性。
不了生無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執有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
由此執故,認有二相,一、内執實我相,二、外執實物相。
以不了皆衆緣諸識之假現故,執為實有,實唯妄執。
故此妄執中所妄執之實我物自性,實無所有,故明遍計所執自性,即明相無自性。
三、圓成實性者,即勝義無自性。
前說萬法皆衆緣諸識現,由此明得諸法畢竟空,則妄執即除。
妄執既除,則得清淨正知,如如相應諸法真相,此即圓成實性。
故圓成實性亦即五法中之真如──是圓滿成就真實相,并非新有所造,原即諸法本來如是,以勝義本空無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性,相互看來,名相分别正智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緣生法故,然非遍計所執性。
遍計所執性者,但是迷惑于此所起之謬解故,此一解也。
又可曰正智亦圓成實性,以無漏清淨故。
是故圓成實性,或專就無為法講,或統就無漏法講。
即離一切言說分别,亦即諸法畢竟空義。
然為于此法未能悟者,乃開一種方便,從不可說中起言說方便覺悟未悟者,因立此五法三自性,施設以明法相。
第三節、八識二無我 八識二無我者,亦可曰諸識二無我。
八識心王,各有心所,謂之染分八識心心所聚,即五法中之分别。
此中又有能所知兩面,其自身謂之自證分,其能知即見分,其所知即相分,相分即五法中之名、相。
八識及心心所各有三分。
如是八識心心所之三分,即八識心心所中之諸法,轉成清淨心識,即名四智相應心品:前五識謂之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第六識謂之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第七識謂之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第八識謂之大圓鏡智相應心品。
此心心所法,皆有見分、相分,自證分。
故在平常根身器界,即染分相應心心所之相分,至佛果之身土,即清淨四智相應心心所之相分。
故諸識之三分,統率一切言說,包括一切諸法。
二無我者,即人無我法無我,諸識三分諸法,皆無我故,曰諸法二無我。
第四節、法界無障礙 法界無障礙者,法界即真如别名,即無分别智相應之真如。
又如世言宇宙,非但指空間時間,實包一切物而言。
此法界者亦複如是,乃總括此諸法而言也,諸法中無論任何一法,皆諸法之總相,以皆能攝一切法故。
此總相即為法界,故曰随舉一法皆為法界。
如鉛筆可統一切法,以依衆緣成故,衆緣之衆緣展轉無盡故,故一攝一切,一入一切,此法界義也,又界者因義,法界者、即諸法之因。
法法雖互入,然不失其自相,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種子為之因,此因種各各不相雜亂,故現行亦各各差别。
然此因種雖各各差别而又交互相遍,故一一因種,一遍一切,以阿賴耶識中之能力,無方所邊際故,明此諸法各别種因,謂之法界,依上三義,謂之法界,以法界之一一法,互攝互入而又不相雜亂,故曰法界無障礙也。
然即諸法衆緣生無自性故,是法界無障礙義。
複次,以諸法唯心現故,即從含藏識中一切種子而變現,成為别别不相雜亂,又互攝互入而無障礙。
此一實相印,以遍一切法皆是如此故,與前三法印不同:謂一、遍一切法即畢竟空,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三、遍一切法即諸識二無我,四、遍一切法即法界無障礙故。
第四章、約略指廣然欲将上述學理研究明白,非全藏經論閱過不可。
然總三藏,亦不過明因緣所生法義也。
三法印廣義通大小乘法,狹義是明小乘法。
須看四阿含等經及發智、六足、大毗婆沙論與俱含、成實諸論,總在一千卷以上。
此中扼要兩論,即俱舍論與成實論也。
一實相印中明諸法畢竟空者,亦有一千多卷,即般若經、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十住毗婆沙論、掌珍論等。
扼要者,在心經、中論。
明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者,則法相唯識宗之六經十一論與因明諸論,并古德注解,大緻亦上千卷。
扼要者,在楞伽及成唯識論。
明法界無障礙義者,則如宗法華涅盤之天台,宗華嚴之賢首,以及真言秘密宗、淨土宗、禅宗等皆是。
今不過舉其梗概而已。
結論(注三) 第一節、解釋對于佛學之誤會 前來已從學史與學理之兩方面說明佛學,茲在結論中,更當略一解釋普通人對于佛學的誤會。
在中國三四十年來,受了外國的壓迫和摧殘,激生出一種愛國心,這個愛國心是很好的,但是憑感情不憑理智,便說佛學是印度的,印度是亡了國的,故對于佛學不當研究。
這是錯誤的!因為印度亡國的緣故,乃由印度有一種最古的婆羅門教,後來佛學興起,經過一千五百年後,這個古婆羅門教又盛興了;其時佛學衰落,印度四分五裂,成了婆羅門教的印度,不複是佛學的印度。
從此講來,當知印度亡國的原因,不獨與佛學毫無關系、且因不信佛學而亡的。
複次,凡革命的過程上,必先經過破壞,破壞是将一切不好的事物都要掃除去,乃能将好的建設起來,在佛學裡面,對破世俗謬見邪執,有很嚴格的批評,此即是思想界革命的破壞。
但是為建設而破壞的,是要造成一個清淨莊嚴之極樂世界的,是要發達人生而至于很圓滿的。
從此可以知佛學不是厭世的,不是消極的,不是非倫理的,不是非人生的。
如果未曾知道這一點,那就是誤會了。
再次,向來在中國是以寺院中僧尼代表佛教的,但佛學真精神并不如此,若到暹羅日本去一看,就可以知道。
日本有三千萬佛教徒,暹羅全國人民都是佛教徒,但寺僧都不滿十萬人,可見不能單以寺僧代表佛教。
但中國因為先有了儒家的文化,所以不須要更謀全國在家佛教徒之組織。
但現在的中國,那就與前不同了,應以為衆生謀利益的佛教,為我們革命的道德标準了。
其次是受過新教育的,因我國普通人有多數以燒香、點燭、設像、求福等事,認為是信佛教之表示,殊不知佛學的宗教方面,也是真正的無神主義。
在佛陀不過是我們的導師,我們的先覺,我們的一個先生,使我們發揮本有之覺悟的可能性也來成佛,我們所以才崇拜他。
對于鬼神,在佛學中看來不過是六道之一,也是可憐憫者,應當要去救濟他的。
所以佛學最大宗旨,是破迷以成覺悟的。
第二節、佛學的本質 佛學的本質,就是佛陀所說明的宇宙事事物物之真相。
約分四段: 一、有情無始緣起事。
有情者,即有生命的生物。
唯物論以生命之原始為物質的,神造說者以生命之原始為神造的,其實不然。
假使問,物質誰造的?神是誰造的?均仍不能解答,則仍必歸之于無始。
故佛學直從有情生命而曰無始。
然顯現其生命者須有藉乎緣,緣即是合乎生命顯現的關系條件。
二、諸法唯識變現事。
佛學以萬事萬物之事理曰法,但這一切事理,悉是唯識所變現。
唯識變即是事,唯識現即是理。
這識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八種,以阿賴耶識為根本。
萬法約分二端,即各别事與共通理。
常人知識上,隻有錯或不錯之共通理,至于各别事,非佛學的現量智不能證明。
三、人生無我所顯真理。
由前明白了有情無始緣起,在佛學上即名人生無我,謂人生之現起,由多緣會合而組織成功的,如化學謂十五種元素,生理學謂生理機關及細胞組成,佛學則謂五蘊四大三十六物合會而成。
且成人時亦刹那變化,念念生滅,如旋火輪連續不斷。
知生時已早滅,未生在未來,此中無有我可言,故雲無我。
如化學謂十五元素或細胞等,因呼吸之間已轉變無量,在此呼吸相通的元素中,覓我了不可得。
若元素是我,則元素遍宇宙,全宇宙皆是我,不是,則全宇宙皆不是我。
那末我究竟是甚麼呢?就是前說的無始緣起。
明白他是緣起的無始無終的,這就是所顯真理。
四、宇宙無實所顯真理。
實有自體曰實,宇宙諸法在事實上皆唯識變現。
而實事不是平常人所知得到的,不是思想言說可以表現的,一落思想言語,即合于論理的範圍。
如曰杯子,則全世界所有之杯皆包其内,隻是人心上共同之理。
全宇宙的事是唯識變,識變則無實體存在。
往往有一般人追求他的第一因,終不得結果。
今明白是衆緣而成,即衆緣亦不可追,上上推之無始,下下追之無終,即當下一刹那,明他是依衆緣起,即是所顯的真理,即成無障礙的法界。
一微塵遍全宇宙,全宇宙攝一微塵,若覺悟到此,即證得大自由大平等的大安樂。
第三節、佛學的方法 前已說明人生宇宙的實事真理,但此不是平常人能體得到的。
要體到必要一種方法。
此方法就是覺者示我們從人至佛的方法,約有三種。
第一種是戒,依律儀戒,行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第二種是定,世間定,三乘定,大乘定。
第三種是慧,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
第一種是行為的訓練,害他則自他俱害,利他則自他俱利,依此善惡的标準而為訓練。
害他即惡,利他即善。
佛學要由止一切惡作一切善的戒,行得到精熟時,乃至第二種的定,定是由戒律而成功的,用他來訓練心理之深隐處。
如一個人在行為看去雖是很好,其實他心上不知有多少妄動,我們稍靜下來就覺到了。
定是心力的集中統一。
亦可雲第一是行為派的心理訓練,第二是潛意識派的心理訓練,至于第三種的慧,是根據覺者的心理,變自心為佛心。
要經聞法思義修行的長時訓練,由低而高,中間經過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五十重階級,始得到佛的地位。
成佛以後,即覺到人生宇宙的實事真理,幻法說幻,真法說真,不增不減,如量而說,如實而說。
但佛學在注重自己去實行去經驗,不是說說就算了事的。
覺者示我們從人至佛的方法,大概如是。
第四節、佛學的應用 上明佛學的本質與方法,我們已知是全善全美的,拿來放到人間發生甚麼關系呢? 一、佛學與宗教及科學: 情意的 └┬┘ ┌宗教┐…………………………文學┐ 佛學……┤├……&hellip哲學├……&hellip美術 └科學┘…………………………工藝┘ ┌┴┐ 理智的 佛學可說是宗教、是科學、是哲學、非宗教、非科學、非哲學。
宗、科、哲皆是佛學,皆非佛學。
佛學是包括宗、科、哲、而又為一般宗、科、哲所不能及的。
二、佛學與政治及社會:佛教明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要發大悲心修菩薩行,為一切衆生的公仆,故是共和政治的人生觀。
大同社會,以個人為世界單純之分子。
以世界為個人直接的團體,佛學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法界緣起,一人之善惡能影響于全宇宙,這就是大同社會的宇宙觀。
第五節、怎樣研究佛學 佛學的内容,大概有四項。
一、教的研究:教即文物,此有關梵文、巴利文、藏文、漢文數十種的文物。
甲、法物之搜集,乙、史材之編考,丙、經典之校訂,丁、圖書之纂譯。
二、理的研究:即依教所成之思想。
甲、印度二十小乘學派,乙、印度三種大乘學派,丙、中華綜合學派,丁、歐美新研究派。
三、行、即實行:甲、戒律,通菩薩戒,别七衆戒;乙、大小乘各種禅觀;丙、真言,一印一明或無量印無量明,明即是咒;丁、淨土,極樂淨土或知足天的彌勒淨土等。
四、果:甲、信果,由明教理而生信,由信而皈依佛法僧;乙、德果,由受持戒律,有德為衆所歸;丙、定果,由修習禅觀而得;丁、慧果,亦修習禅觀所得之果。
此四果,第一屬信衆,第二屬僧衆,第三屬三乘的賢衆,第四屬三乘聖衆及佛,由教理而起行,由行而證佛果,佛學研究修習次第,略說如是。
(注四) (注一)本論略本,民國十五年八月,在北平佛學研究會講,羅庸及黃中疆、駱德先筆記,當由佛學研究會印行流通。
十九年,增入學史及結論部分,改名佛學ABC,交世界書局發行。
三十一年,重加治定,複佛學概論之名,是為廣本,漢藏教理院刊行,即今本所依。
(注二)學史編十之四五,系節取佛教宗派源流會入本論者,不複詳注,讀者可參閱之。
(注三)結論,系依據大圓、罘月、莘野合記之“什麼是佛學”,略為删節而成。
(注四)下有第六節“初步佛學書的介紹”,從略。
名相是客觀,分别是主觀,但此主觀亦是可被了知者,故亦可是相。
故以能表與所表相對,即名與相,所了知與能了知相對,即名相與分别。
分别是雜染了知,以須分别而了知故。
至清淨了知,即正智。
正者、正當恰好之意,如俗言恰到好處。
此明确之了知,即是正智,即能了知之心心所于所知諸法相性,正當明确了知故。
清淨正确了知之所知,即真如。
于所知真相,如如不異,即名真如。
此與雜染分别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别不與真相相當,是依能知識之分别所變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者、即能了知之主觀正知,是極平正相當之了知,不用主觀之力稍有變異,全依客觀原來如此之真相,而了其如此。
故如者、即如此之義,真相如是,故曰真如,故正智曰無分别智。
真如者,法界相性真實如此之本來面目,恒常如此不變不異,是即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淨,即無為法。
此五法攝一切法,是故五法又曰五法藏。
三自性者: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計所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
諸法無自性者,即諸法畢竟空,故三自性即三無性。
三性本不可立,然為悟他故,設此三自性以說明之。
一、依他起性者,即生無自性。
以衆緣所生法并無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無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無能生所生故,則生不成立而無生,故生無性。
生無性故,但以衆緣之所集顯,有此一法假名曰生,故是依他起性。
依衆緣起、依諸識現,曰依他起。
然非衆緣能生,即衆緣是此法,如人依煩惱業集五蘊諸法所成,即此衆緣是人,離此别無有人,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無自性。
二、遍計執性者,即相無自性。
不了生無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執有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
由此執故,認有二相,一、内執實我相,二、外執實物相。
以不了皆衆緣諸識之假現故,執為實有,實唯妄執。
故此妄執中所妄執之實我物自性,實無所有,故明遍計所執自性,即明相無自性。
三、圓成實性者,即勝義無自性。
前說萬法皆衆緣諸識現,由此明得諸法畢竟空,則妄執即除。
妄執既除,則得清淨正知,如如相應諸法真相,此即圓成實性。
故圓成實性亦即五法中之真如──是圓滿成就真實相,并非新有所造,原即諸法本來如是,以勝義本空無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性,相互看來,名相分别正智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緣生法故,然非遍計所執性。
遍計所執性者,但是迷惑于此所起之謬解故,此一解也。
又可曰正智亦圓成實性,以無漏清淨故。
是故圓成實性,或專就無為法講,或統就無漏法講。
即離一切言說分别,亦即諸法畢竟空義。
然為于此法未能悟者,乃開一種方便,從不可說中起言說方便覺悟未悟者,因立此五法三自性,施設以明法相。
第三節、八識二無我 八識二無我者,亦可曰諸識二無我。
八識心王,各有心所,謂之染分八識心心所聚,即五法中之分别。
此中又有能所知兩面,其自身謂之自證分,其能知即見分,其所知即相分,相分即五法中之名、相。
八識及心心所各有三分。
如是八識心心所之三分,即八識心心所中之諸法,轉成清淨心識,即名四智相應心品:前五識謂之成所作智相應心品,第六識謂之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第七識謂之平等性智相應心品,第八識謂之大圓鏡智相應心品。
此心心所法,皆有見分、相分,自證分。
故在平常根身器界,即染分相應心心所之相分,至佛果之身土,即清淨四智相應心心所之相分。
故諸識之三分,統率一切言說,包括一切諸法。
二無我者,即人無我法無我,諸識三分諸法,皆無我故,曰諸法二無我。
第四節、法界無障礙 法界無障礙者,法界即真如别名,即無分别智相應之真如。
又如世言宇宙,非但指空間時間,實包一切物而言。
此法界者亦複如是,乃總括此諸法而言也,諸法中無論任何一法,皆諸法之總相,以皆能攝一切法故。
此總相即為法界,故曰随舉一法皆為法界。
如鉛筆可統一切法,以依衆緣成故,衆緣之衆緣展轉無盡故,故一攝一切,一入一切,此法界義也,又界者因義,法界者、即諸法之因。
法法雖互入,然不失其自相,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種子為之因,此因種各各不相雜亂,故現行亦各各差别。
然此因種雖各各差别而又交互相遍,故一一因種,一遍一切,以阿賴耶識中之能力,無方所邊際故,明此諸法各别種因,謂之法界,依上三義,謂之法界,以法界之一一法,互攝互入而又不相雜亂,故曰法界無障礙也。
然即諸法衆緣生無自性故,是法界無障礙義。
複次,以諸法唯心現故,即從含藏識中一切種子而變現,成為别别不相雜亂,又互攝互入而無障礙。
此一實相印,以遍一切法皆是如此故,與前三法印不同:謂一、遍一切法即畢竟空,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三、遍一切法即諸識二無我,四、遍一切法即法界無障礙故。
第四章、約略指廣然欲将上述學理研究明白,非全藏經論閱過不可。
然總三藏,亦不過明因緣所生法義也。
三法印廣義通大小乘法,狹義是明小乘法。
須看四阿含等經及發智、六足、大毗婆沙論與俱含、成實諸論,總在一千卷以上。
此中扼要兩論,即俱舍論與成實論也。
一實相印中明諸法畢竟空者,亦有一千多卷,即般若經、大智度論、中論、十二門論、十住毗婆沙論、掌珍論等。
扼要者,在心經、中論。
明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者,則法相唯識宗之六經十一論與因明諸論,并古德注解,大緻亦上千卷。
扼要者,在楞伽及成唯識論。
明法界無障礙義者,則如宗法華涅盤之天台,宗華嚴之賢首,以及真言秘密宗、淨土宗、禅宗等皆是。
今不過舉其梗概而已。
結論(注三) 第一節、解釋對于佛學之誤會 前來已從學史與學理之兩方面說明佛學,茲在結論中,更當略一解釋普通人對于佛學的誤會。
在中國三四十年來,受了外國的壓迫和摧殘,激生出一種愛國心,這個愛國心是很好的,但是憑感情不憑理智,便說佛學是印度的,印度是亡了國的,故對于佛學不當研究。
這是錯誤的!因為印度亡國的緣故,乃由印度有一種最古的婆羅門教,後來佛學興起,經過一千五百年後,這個古婆羅門教又盛興了;其時佛學衰落,印度四分五裂,成了婆羅門教的印度,不複是佛學的印度。
從此講來,當知印度亡國的原因,不獨與佛學毫無關系、且因不信佛學而亡的。
複次,凡革命的過程上,必先經過破壞,破壞是将一切不好的事物都要掃除去,乃能将好的建設起來,在佛學裡面,對破世俗謬見邪執,有很嚴格的批評,此即是思想界革命的破壞。
但是為建設而破壞的,是要造成一個清淨莊嚴之極樂世界的,是要發達人生而至于很圓滿的。
從此可以知佛學不是厭世的,不是消極的,不是非倫理的,不是非人生的。
如果未曾知道這一點,那就是誤會了。
再次,向來在中國是以寺院中僧尼代表佛教的,但佛學真精神并不如此,若到暹羅日本去一看,就可以知道。
日本有三千萬佛教徒,暹羅全國人民都是佛教徒,但寺僧都不滿十萬人,可見不能單以寺僧代表佛教。
但中國因為先有了儒家的文化,所以不須要更謀全國在家佛教徒之組織。
但現在的中國,那就與前不同了,應以為衆生謀利益的佛教,為我們革命的道德标準了。
其次是受過新教育的,因我國普通人有多數以燒香、點燭、設像、求福等事,認為是信佛教之表示,殊不知佛學的宗教方面,也是真正的無神主義。
在佛陀不過是我們的導師,我們的先覺,我們的一個先生,使我們發揮本有之覺悟的可能性也來成佛,我們所以才崇拜他。
對于鬼神,在佛學中看來不過是六道之一,也是可憐憫者,應當要去救濟他的。
所以佛學最大宗旨,是破迷以成覺悟的。
第二節、佛學的本質 佛學的本質,就是佛陀所說明的宇宙事事物物之真相。
約分四段: 一、有情無始緣起事。
有情者,即有生命的生物。
唯物論以生命之原始為物質的,神造說者以生命之原始為神造的,其實不然。
假使問,物質誰造的?神是誰造的?均仍不能解答,則仍必歸之于無始。
故佛學直從有情生命而曰無始。
然顯現其生命者須有藉乎緣,緣即是合乎生命顯現的關系條件。
二、諸法唯識變現事。
佛學以萬事萬物之事理曰法,但這一切事理,悉是唯識所變現。
唯識變即是事,唯識現即是理。
這識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八種,以阿賴耶識為根本。
萬法約分二端,即各别事與共通理。
常人知識上,隻有錯或不錯之共通理,至于各别事,非佛學的現量智不能證明。
三、人生無我所顯真理。
由前明白了有情無始緣起,在佛學上即名人生無我,謂人生之現起,由多緣會合而組織成功的,如化學謂十五種元素,生理學謂生理機關及細胞組成,佛學則謂五蘊四大三十六物合會而成。
且成人時亦刹那變化,念念生滅,如旋火輪連續不斷。
知生時已早滅,未生在未來,此中無有我可言,故雲無我。
如化學謂十五元素或細胞等,因呼吸之間已轉變無量,在此呼吸相通的元素中,覓我了不可得。
若元素是我,則元素遍宇宙,全宇宙皆是我,不是,則全宇宙皆不是我。
那末我究竟是甚麼呢?就是前說的無始緣起。
明白他是緣起的無始無終的,這就是所顯真理。
四、宇宙無實所顯真理。
實有自體曰實,宇宙諸法在事實上皆唯識變現。
而實事不是平常人所知得到的,不是思想言說可以表現的,一落思想言語,即合于論理的範圍。
如曰杯子,則全世界所有之杯皆包其内,隻是人心上共同之理。
全宇宙的事是唯識變,識變則無實體存在。
往往有一般人追求他的第一因,終不得結果。
今明白是衆緣而成,即衆緣亦不可追,上上推之無始,下下追之無終,即當下一刹那,明他是依衆緣起,即是所顯的真理,即成無障礙的法界。
一微塵遍全宇宙,全宇宙攝一微塵,若覺悟到此,即證得大自由大平等的大安樂。
第三節、佛學的方法 前已說明人生宇宙的實事真理,但此不是平常人能體得到的。
要體到必要一種方法。
此方法就是覺者示我們從人至佛的方法,約有三種。
第一種是戒,依律儀戒,行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第二種是定,世間定,三乘定,大乘定。
第三種是慧,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
第一種是行為的訓練,害他則自他俱害,利他則自他俱利,依此善惡的标準而為訓練。
害他即惡,利他即善。
佛學要由止一切惡作一切善的戒,行得到精熟時,乃至第二種的定,定是由戒律而成功的,用他來訓練心理之深隐處。
如一個人在行為看去雖是很好,其實他心上不知有多少妄動,我們稍靜下來就覺到了。
定是心力的集中統一。
亦可雲第一是行為派的心理訓練,第二是潛意識派的心理訓練,至于第三種的慧,是根據覺者的心理,變自心為佛心。
要經聞法思義修行的長時訓練,由低而高,中間經過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五十重階級,始得到佛的地位。
成佛以後,即覺到人生宇宙的實事真理,幻法說幻,真法說真,不增不減,如量而說,如實而說。
但佛學在注重自己去實行去經驗,不是說說就算了事的。
覺者示我們從人至佛的方法,大概如是。
第四節、佛學的應用 上明佛學的本質與方法,我們已知是全善全美的,拿來放到人間發生甚麼關系呢? 一、佛學與宗教及科學: 情意的 └┬┘ ┌宗教┐…………………………文學┐ 佛學……┤├……&hellip哲學├……&hellip美術 └科學┘…………………………工藝┘ ┌┴┐ 理智的 佛學可說是宗教、是科學、是哲學、非宗教、非科學、非哲學。
宗、科、哲皆是佛學,皆非佛學。
佛學是包括宗、科、哲、而又為一般宗、科、哲所不能及的。
二、佛學與政治及社會:佛教明一切衆生皆有佛性,要發大悲心修菩薩行,為一切衆生的公仆,故是共和政治的人生觀。
大同社會,以個人為世界單純之分子。
以世界為個人直接的團體,佛學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法界緣起,一人之善惡能影響于全宇宙,這就是大同社會的宇宙觀。
第五節、怎樣研究佛學 佛學的内容,大概有四項。
一、教的研究:教即文物,此有關梵文、巴利文、藏文、漢文數十種的文物。
甲、法物之搜集,乙、史材之編考,丙、經典之校訂,丁、圖書之纂譯。
二、理的研究:即依教所成之思想。
甲、印度二十小乘學派,乙、印度三種大乘學派,丙、中華綜合學派,丁、歐美新研究派。
三、行、即實行:甲、戒律,通菩薩戒,别七衆戒;乙、大小乘各種禅觀;丙、真言,一印一明或無量印無量明,明即是咒;丁、淨土,極樂淨土或知足天的彌勒淨土等。
四、果:甲、信果,由明教理而生信,由信而皈依佛法僧;乙、德果,由受持戒律,有德為衆所歸;丙、定果,由修習禅觀而得;丁、慧果,亦修習禅觀所得之果。
此四果,第一屬信衆,第二屬僧衆,第三屬三乘的賢衆,第四屬三乘聖衆及佛,由教理而起行,由行而證佛果,佛學研究修習次第,略說如是。
(注四) (注一)本論略本,民國十五年八月,在北平佛學研究會講,羅庸及黃中疆、駱德先筆記,當由佛學研究會印行流通。
十九年,增入學史及結論部分,改名佛學ABC,交世界書局發行。
三十一年,重加治定,複佛學概論之名,是為廣本,漢藏教理院刊行,即今本所依。
(注二)學史編十之四五,系節取佛教宗派源流會入本論者,不複詳注,讀者可參閱之。
(注三)結論,系依據大圓、罘月、莘野合記之“什麼是佛學”,略為删節而成。
(注四)下有第六節“初步佛學書的介紹”,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