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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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恨也。

    求以為妾,許之,而不肯言其姓。

    慎思遂納之。

    二年餘,崔所取給,婦人無倦色。

    後産一子,數月矣。

    時夜崔寝,及閉戶垂帷,而巳半夜,忽失其婦。

    崔驚之,意其有奸,頗發忿怒,遂起堂前,徬徨而行。

    時月色朦胧,忽見其婦自屋而下,以白練纏身,其右手持七首,左手攜一人頭,言其父昔枉為郡守所殺,入城求報,巳數年矣,未得。

    今既克矣,不可久留,請從此辭。

    遂更結束其身,以灰囊盛人首,攜之,謂崔日:某幸得為君妾,二年,而巳有一子,宅及二婢,皆自緻,并以奉贈,養育孩兒。

    言訖而别,遂逾焉,越舍而去。

    慎思驚歎未巳,少頃卻至,日适去,忘哺孩子少乳,遂入室,良久而出曰:飼兒巳畢,便永去矣。

    慎思久之,怪不聞嬰兒啼,視之,巳為其所殺矣。

    殺其子者,以絕其念也。

    古之俠莫能圖熬。

     玉箫 唐西川節度使韋臯,小遊江夏,上于姜使君之館。

    姜氏孺子日荊寶,巳習二經,雖兄呼于韋,而恭事之,禮如父也。

    荊寶有小青衣日王箫,年才十歲,常令祗侍。

    韋兄玉箫,亦勤于應奉。

    後二載,姜使君入關求官,而家累不作。

    韋乃居上頭陀寺。

    荊寶亦時遣玉箫往役給奉。

    玉箫年稍長大,因而有情。

    時陳廉使、韋常侍,得韋季父書雲:侄臯久客貴州,切望發遣歸觐。

    廉使啟緘,遺以舟楫服用,仍恐淹留,請不相見。

    泊舟江瀕,俾篙工促竹。

    韋昏瞑拭淚,乃裁書以别荊寶。

    寶頃刻??箫俱來,既悲且喜,寶命青衣從往。

    臯以違觐日久,不敢俱行,乃固辭之,遂與言約,小則五載,多則七年。

    取玉箫因留玉指環一枚,并詩一首遺之。

    暨五年,既不至,王箫乃靜禱于鹦鹉洲。

    又逾年。

    至八年春,玉箫歎曰:韋家郎君一别七年,是不來耳。

    遂絕食而殒。

    姜氏愍其節操,以玉環著于中指而同殡焉。

     後韋鎮蜀,到府三日,詢獄囚,其輕重之繋,近三百餘人。

    其中一輩,五器所猢,偷視廳事,私語雲:仆射是當時韋兄也。

    乃厲人日:仆射,仆射憶姜家荊寶否?韋曰:深憶之,即某是也。

    公日犯何罪而重系?答曰:某辭韋之後,尋以明經及第,再選青城縣令,家人誤???舍庫牌印等,乃日家人之犯,固非巳尤。

    即與雪光,仍歸墨绶。

    乃奏眉州牧。

    敇下未人赴任,遣人監守,目留賓幕。

    時屬大軍之後,草創事繁,凡經數月,方問玉箫何在。

    姜日:仆射維舟之反,與伊留約七載。

    是期既逾時不至,乃絕食而終。

    因吟留贈玉環詩雲:黃雀銜來巳數春,别時留解贈隹人。

    長江不見魚書至,為遣相思夢入秦。

    韋聞之,益增凄歎,廣修經像,以報夙心。

    目想念之懷,無由再會。

    時有祖山人者,有少翁之衛,能令逝者相親,但令府君齋戒七日清夜,玉箫乃至。

    謝日:承仆射??經造像之力,旬日便當托生,卻後十三年,再為侍妾,以謝鴻恩。

    臨行微笑日:丈夫薄憤,令人死生隔矣。

    後韋以隴右之功終,德宗指代,理蜀不替,是故年深,累遷中書令,天下響附,胪僰歸心,因作生日。

    節鎮所賀,皆貢珍奇。

    獨東川盧八座送一歌姫,未當破爪之年,亦以玉箫為号,觀之,乃真姜氏之玉箫也。

    而中椹有肉環隐出,不異留别之玉環也。

    韋歎日:吾乃知存殁之分,一往一來,玉箫之言,斯可驗矣。

     謝小娥 小娥姓謝氏,豫章人估客女也,嫁曆陽俠士叚居貞。

    小娥父常與段婿往來江湖,俱為盜所殺,小娥亦傷胸折足,漂流水中,為他船所獲,經夕而活。

    因流轉乞食,至上元縣,依妙果寺尼淨悟之室。

    ??父之死也,小娥夢父謂日:殺我者車中候,門東草。

    又數日,複夢其夫謂曰:殺我者禾中走一日夫。

    小娥常書此語,廣求智者辨之。

    有客謂日:車中猴,車字去上下各一畫,是申。

    字。

    又申屬猴,故日車中猴,草下有門,門中有東,乃蘭字也。

    又禾中走,是穿田過,亦是申字也。

    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畫,下有日,是春字也。

    殺汝父是申蘭,殺汝夫是申春。

     小俄便為男子服,傭保于江湖間。

    歲餘,至浔陽郡,見竹戶有紙牓子,雲召庸者。

    小俄乃應召詣門,問其王,乃申蘭也。

    娘心憤貌順,在蘭左右,甚見親愛,金帛出入之數,無不委娥。

    先是,謝氏之金寶錦繡、衣服器具,悉掠在蘭家。

    小俄每執舊物,未嘗不飲泣。

    蘭與春宗昆第也,時同去經月,多獲财帛而歸,每留。

    娥與蘭宴,一日,蘭與春會,群賊畢至,酣飲沉醉,小娥抽佩刀先斷蘭首,呼鄰人并擒春,時元和十二年夏日也。

    複父夫之雠,畢歸本裡,見親屬,裡中豪族争求聘,娥誓心不嫁,遂剪發披褐,受戒于泗州開元寺,以小娥為法号,不忘本也。

     非煙 臨淮武公業,鹹通中任河南府功曹參軍,愛妾曰非煙,姓步氏,容止纖麗,若不勝绮羅。

    喜秦經,好文墨,尤工擊瓯,其韻與絲竹合,公業甚嬖之。

    其比鄰天水趙氏第也,亦衣纓之族,不能斥言。

    其子日象,端秀有文才,弱冠矣。

    時方居喪禮,忽一日,于南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