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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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三年,再舉乃中,授秘書省校書郎、隰州軍事推官。
始至,取州獄已成書,活冤者四人。
徙儀州推官,士爭薦其能。
丁太夫人憂,服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興化軍莆田縣,悉除故時王氏無名租,莆田人至今以為德。
遷殿中丞、知河南長水縣,徙知興州。
州舊鑄鐵錢,用功多,人以為苦。
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為利,而收其鐵租以鑄,悉罷役者,人用不勞。
遷太常博士,禦史中丞向敏中薦公材中禦史,就拜監察禦史,召為殿中侍禦史,判三司都磨勘司,賜緋衣銀魚。
出為陝西轉運副使,坐舉人免官。
居數月,通判陝府。
歲餘,召還台,安撫河北,稱旨,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使、江淮製置發運使。
開揚州河,廢其三堰,以便漕船,歲以八百萬石食京師,其後罕及其多。
轉吏部員外郎,丁太師憂,去職不許。
居二歲,入為三司戶部副使,與三司使李士衡爭事省中,士衡扳時權貴人為助。
公拜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延州,遷吏部郎中,入為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遷右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契丹使蕭從順來朝,是時,莊獻明肅太後垂簾聽政,從順舉止多不遜,以謂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後,遂請見之。
朝議患之,未有以決。
公獨以理折之,從順乃止。
而嫉公者讒其漏禁中語,由是拜集賢院學士,出知并州,改知秦州。
秦州宿重兵,兵嘗慊食,公為勤儉積畜,教民水種。
歲中,遷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而秦之餘粟積者三百萬,征算之衍者三十萬,核民舊隱田數百頃,所得芻粟又十餘萬,秦州之民與其蕃落數千人,詣轉運使請留,不果。
公在開封,以嚴為治,肅清京師。
京師之民至私以俚語目公,且相戒曰:「是不可犯也。
」囹圄為之數空,而至今之人猶或目之。
及居蜀,尤有善政。
民有得偽蜀時中書印者,夜以錦囊掛之西門,閽者以白,蜀人隨之者萬計,皆恟恟出異語,且觀公所為。
公顧主吏藏之,略不取視,民乃止。
老媼告其子不孝者,子訴貧不能養。
公取俸錢與之,曰:「用此為生以養。
」母子遂相慈孝。
裏富人三女皆孤,民或妄爭其產,公析其貲為三,為嫁其女,於是人皆以公為仁恩。
蜀人喜亂而易搖,公既鎮以無事,又能順其風俗,從容宴樂,及其臨事,破奸發伏,逆見隨決,如逢蒙之射而方朔之占,無一不中。
蜀人愛且畏之,以比張尚書詠而不苛。
開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會,皆世號尤難理者。
而公尤有名,其猛寬之政,前後異施,可謂知其方矣。
入拜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遂拜參知政事。
公入謝,上曰:「先帝嘗言卿可用,吾今用卿矣。
」公益感激自勵。
而素剛毅,守節不苟合,既與政,尤挺立無所牽隨。
然遂欲繩天下,無細大,一入於規矩。
往往不可其意,則歸臥於家,歎息憂愧,輒不食。
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慚不及古人,而懼後世譏我也。
」 公嘗使契丹,與其君臣語,而以論議服其坐中。
其後契丹使來,必問公所在,及聞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邊吏得諜者,言契丹欲棄約舉兵。
上亟召大臣議,或欲選將增兵。
公曰:「契丹畏誓而貪利,且無以隙以開其端,其必不動,不宜失持重之勢而使其可窺。
」已而卒無事。
他日,上顧公曰:「果如公言。
」於是益重之。
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後欲以天子袞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決。
公獨爭之,曰:「太後必若王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後不能奪,為改他服。
太後崩,上見群臣,泣曰:「太後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公遽曰:「其在袞冕也。
然服之豈可見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後服葬。
於是益以公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後娶趙氏,今封金城郡夫人。
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
女五人:長適故職方員外郎張奇;其次適故開封府士曹參軍喬易從,早亡;次適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適廬陵歐陽修;次又適王氏。
公既貴,贈其曾祖而下三室,曰太保、太傅、太師。
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性孝慈,雖在大位,家人勤儉不知為驕奢,諸子幼孤撫養不異。
平生所為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氣,如其為人。
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師葬於絳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
先期,狀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議曰:「諡法:一德不懈曰簡,執心決斷曰肅。
今其狀應法。
」乃諡曰簡肅。
銘曰: 薛夏之封,以國為姓。
其後河東,隋唐最盛。
公世載德,實河東人。
必大其門,太師之雲。
公之從事,以難為易。
參於大政,不撓不牽。
屢決大議,有言炳然。
公不為相,告病還家。
賵賻之榮,尚書是加。
公有敏德,焯其行事。
公有令名,有司之諡。
事告之史,諡傳子孫。
又刻銘章,納於墓門。
始至,取州獄已成書,活冤者四人。
徙儀州推官,士爭薦其能。
丁太夫人憂,服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興化軍莆田縣,悉除故時王氏無名租,莆田人至今以為德。
遷殿中丞、知河南長水縣,徙知興州。
州舊鑄鐵錢,用功多,人以為苦。
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為利,而收其鐵租以鑄,悉罷役者,人用不勞。
遷太常博士,禦史中丞向敏中薦公材中禦史,就拜監察禦史,召為殿中侍禦史,判三司都磨勘司,賜緋衣銀魚。
出為陝西轉運副使,坐舉人免官。
居數月,通判陝府。
歲餘,召還台,安撫河北,稱旨,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使、江淮製置發運使。
開揚州河,廢其三堰,以便漕船,歲以八百萬石食京師,其後罕及其多。
轉吏部員外郎,丁太師憂,去職不許。
居二歲,入為三司戶部副使,與三司使李士衡爭事省中,士衡扳時權貴人為助。
公拜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延州,遷吏部郎中,入為龍圖閣待制、知開封府,遷右諫議大夫、禦史中丞。
契丹使蕭從順來朝,是時,莊獻明肅太後垂簾聽政,從順舉止多不遜,以謂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後,遂請見之。
朝議患之,未有以決。
公獨以理折之,從順乃止。
而嫉公者讒其漏禁中語,由是拜集賢院學士,出知并州,改知秦州。
秦州宿重兵,兵嘗慊食,公為勤儉積畜,教民水種。
歲中,遷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而秦之餘粟積者三百萬,征算之衍者三十萬,核民舊隱田數百頃,所得芻粟又十餘萬,秦州之民與其蕃落數千人,詣轉運使請留,不果。
公在開封,以嚴為治,肅清京師。
京師之民至私以俚語目公,且相戒曰:「是不可犯也。
」囹圄為之數空,而至今之人猶或目之。
及居蜀,尤有善政。
民有得偽蜀時中書印者,夜以錦囊掛之西門,閽者以白,蜀人隨之者萬計,皆恟恟出異語,且觀公所為。
公顧主吏藏之,略不取視,民乃止。
老媼告其子不孝者,子訴貧不能養。
公取俸錢與之,曰:「用此為生以養。
」母子遂相慈孝。
裏富人三女皆孤,民或妄爭其產,公析其貲為三,為嫁其女,於是人皆以公為仁恩。
蜀人喜亂而易搖,公既鎮以無事,又能順其風俗,從容宴樂,及其臨事,破奸發伏,逆見隨決,如逢蒙之射而方朔之占,無一不中。
蜀人愛且畏之,以比張尚書詠而不苛。
開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會,皆世號尤難理者。
而公尤有名,其猛寬之政,前後異施,可謂知其方矣。
入拜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遂拜參知政事。
公入謝,上曰:「先帝嘗言卿可用,吾今用卿矣。
」公益感激自勵。
而素剛毅,守節不苟合,既與政,尤挺立無所牽隨。
然遂欲繩天下,無細大,一入於規矩。
往往不可其意,則歸臥於家,歎息憂愧,輒不食。
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慚不及古人,而懼後世譏我也。
」 公嘗使契丹,與其君臣語,而以論議服其坐中。
其後契丹使來,必問公所在,及聞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邊吏得諜者,言契丹欲棄約舉兵。
上亟召大臣議,或欲選將增兵。
公曰:「契丹畏誓而貪利,且無以隙以開其端,其必不動,不宜失持重之勢而使其可窺。
」已而卒無事。
他日,上顧公曰:「果如公言。
」於是益重之。
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後欲以天子袞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決。
公獨爭之,曰:「太後必若王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後不能奪,為改他服。
太後崩,上見群臣,泣曰:「太後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公遽曰:「其在袞冕也。
然服之豈可見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後服葬。
於是益以公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後娶趙氏,今封金城郡夫人。
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
女五人:長適故職方員外郎張奇;其次適故開封府士曹參軍喬易從,早亡;次適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適廬陵歐陽修;次又適王氏。
公既貴,贈其曾祖而下三室,曰太保、太傅、太師。
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性孝慈,雖在大位,家人勤儉不知為驕奢,諸子幼孤撫養不異。
平生所為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氣,如其為人。
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師葬於絳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
先期,狀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議曰:「諡法:一德不懈曰簡,執心決斷曰肅。
今其狀應法。
」乃諡曰簡肅。
銘曰: 薛夏之封,以國為姓。
其後河東,隋唐最盛。
公世載德,實河東人。
必大其門,太師之雲。
公之從事,以難為易。
參於大政,不撓不牽。
屢決大議,有言炳然。
公不為相,告病還家。
賵賻之榮,尚書是加。
公有敏德,焯其行事。
公有令名,有司之諡。
事告之史,諡傳子孫。
又刻銘章,納於墓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