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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貴族擔任公職、貴族地位的等級制和榮譽特權問題。
尤其是,或者說僅僅是在貴族等級制和社會地位的差異問題上,貴族階級背離了要求改革的普遍精神,他們作出了若幹重要讓步,但卻固執于舊制度的種種原則。
他們感覺到他們在這裡正在為自身的生存而戰鬥。
貴族階級陳情書堅決地要求維持教士和貴族特殊等級的地位。
陳情書甚至要求多方設法保持貴族等級的完全純粹;因而禁止以金錢為代價獲取貴族頭銜,在某些場合不許再授予,唯有長期為國家立功效力,方可榮膺。
陳情書希望對假貴族進行追查和起訴。
所有陳情書最後都堅持要求維護貴族的全部榮譽。
有一些陳情書要求給貴族頒發一種從外表即可認出的特殊标記。
再也想象不出比這樣的要求更典型、更能證明已經存在于貴族與平民間的完全相似了,雖說社會地位還有差異。
總的說來,在這些陳情書裡,貴族雖然對許多權益表現極其随和,卻拚死固執于他們的榮譽特權。
他們要保持他們所享有的一切特權,他們還想發明那些他們沒有的特權,他們已經感到自己被卷入了民主浪濤,他們懼怕葬身其中。
多麼稀奇古怪的事!他們憑本能感到這種危險,卻對此沒有認識。
至于職務的分派,貴族要求取消捐納法官職位;當事關這類職務時,所有公民都能由國民推薦給國王,國王依其年齡能力一視同仁地加以任命。
至于軍階問題,多數陳情書認為不應排斥第三等級,所有軍人隻要有功于國,均有權晉升,直至最高官位。
“貴族等級不贊成任何将第三等級關在軍職大門外的法律”,幾份陳情書這樣寫道。
貴族要求保留直接擔任軍官無須經由低級軍階的貴族特權。
而且幾乎所有陳情書都要求确立固定的适用于一切人的軍階分配規章,不得将軍銜全部留作恩典,除高級軍官外,其他各軍階可憑年資取得。
至于教士職務問題,陳情書要求恢複有俸聖職選舉制,或者至少由國王創設一委員會,在有俸聖職分派問題上向國王提出意見。
陳情書最後說道,從今以後,分發年金時必須更有識别力,不再集中在某些家庭,任何公民不得同時有一份以上年金,不得同時領取超過一個職位的官俸;必須廢除職位承繼人的指定權。
教會與教士。
當問題不再涉及貴族階級的權利和特殊結構而涉及教會的特權和組織時,貴族階級就不再那樣仔細斟酌;他們圓睜雙目,盯住弊端。
貴族階級要求教士不得享有免稅特權,必須償付債務,不得轉嫁給國民,修道會必須深入改革。
多數陳情書宣布,這些修會背離教會精神。
多數大法官轄區要求減輕什一稅對農業的危害;甚至有大量陳情書要求廢除什一稅。
一份陳情書說道:“什一稅的最大部分是由那些本堂神甫征收來的,這些人卻最少用它來為人民謀得精神上的佑護。
”可見第二等級在其話語中,不大寬容第一等級,對于教會也不再彬彬有禮。
許多大法官轄區正式承認三級會議有權取消某些宗教等級,将教會财産另作他用。
17個大法官轄區宣布,三級會議有權制訂教規。
許多大法官轄區說道,宗教慶典節日太多,損害農業,助長遊手好閑,必須大量廢除,将它們推遲到禮拜天。
政治權利。
關于政治權利,陳情書承認,所有法國人均有權直接或間接參與政府,這就是說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但須保持地位等級制;因而個人隻能在本等級内進行提名和被提名。
這一原則确定以後,代議制度的建立就必須确保國家的所有等級皆可認真參加國家事務的領導。
關于三級會議議會内的表決方式意見不一:大多數人要求按等級分開投票;一些人認為捐稅表決應屬例外;另一些人最後要求這樣的表決方式應成為定例。
他們說道:“必須依人頭不依等級計算選票,這乃是唯一合理的形式,唯一能夠擺脫和消滅團體利己主義這一萬惡之源的形式;它能使人們和衷共濟,将人們引向國民有權希望議會達到的結果,即它是一個既愛國,又具有偉大品德,并由知識武裝起來的議會。
” 不過,由于這項革新如操之過急,在目前的精神狀況下可能有危險,所以許多人認為,采用時必須謹慎,必須由議會來判斷是否最好将實行依人頭表決這件事推遲至下幾屆三級會議。
在一切情況下,貴族階級要求每一等級都有權保持一切法國人所應有的尊嚴;因此,必須廢除在舊制度下第三等級被迫服從的那些侮辱形式,例如下跪:“一個人在另一個人面前下跪有損人的尊嚴,這種景象在天生平等的人與人之間,顯出一種與人的基本權利不相容的卑下感”,一份陳情書寫道。
關于政府形式應采取的制度和憲法原則。
關于政府形式,貴族階級要求維持君主政體,保護國王本人的立法、司法、行政權,但同時要确立根本法,以保障國民執行權力的各項權利。
因此,陳情書全都宣布,國民有權召集三級會議,三級會議成員的人數要足以保證議會獨立性。
陳情書要求,三級會議今後要定期召開,每次新國王繼位時也應召開,不必發放召開會議通知書。
許多大法官轄區甚至希望這種議會為常設議會。
如果三級會議不能按法律指定期限如期召開,人們有權拒納捐稅。
少數陳情書要求在兩屆三級會議間隔期間,必須建立一個中間委員會,負責監督王國政府,但是大多數陳情書明确反對建立中間委員會,宣稱這樣的委員會完全違反憲法。
理由很奇怪:他們擔心與政府并存的這個小議會會被政府的挑唆所誘惑。
貴族階級要求取消大臣解散議會的權力,大臣們若用陰謀詭計破壞議會秩序,将依法受到制裁;任何政府官員,任何與政府有某種依附關系的個人,均不得成為議員;議員人身不受侵犯,陳情書說道,不得因發表政見而對議員起訴;最後,議會會議應公開,為了逐步邀請國民參與議會讨論,将通過印刷渠道傳播讨論情況。
貴族階級一緻要求各項制約國家政府的原則均應實施于不同部分的領土的治理上;因此,各省、區、教區,必須建立由自由選出、定期任職的成員組成的議會。
許多陳情書認為,總督與總收稅員的職位必須取消;所有陳情書都認為,今後唯有省議會負責攤派捐稅,監督省裡的特殊利益。
陳情書認為區議會和教區議會也同樣如此,它們今後隻依附于省三級會議。
權力區分。
立法權。
關于國王和聚集在一起議事的國民之間的權力區分,貴族階級要求,法律隻有經三級會議和國王同意,并在負責維持其執行的法院注冊,才能生效;唯有三級會議有權設立和确定捐稅數額;隻有在一次三級會議召開到下次三級會議召開這段時間,才能同意給予津貼;所有未經三級會議同意而征收或設立的捐稅均被宣布為非法,凡下令征收這種捐稅的大臣和征稅員将作為貪污犯被提起訴訟; 沒有三級會議同意,同樣不準任何借款;唯有三級會議決定的貸款可以開放,政府要在戰争和重大災害情況下使用這筆貸款,除非在最短期限内召開三級會議; 所有國庫均置于三級會議監督之下;三級會議确定各部門的支出,必須采取最可靠措施确保經過表決的收入不被超支。
大部分陳情書要求取消那些使人惱火的捐稅:以登記稅、百分之一得尼埃稅、批準稅等名目,彙總在國王領地稅務局名下。
“單是稅務局這個名義就足以傷害國民,因為它宣布本屬公民财産的真實部分的那些物品歸國王所有,”一份陳情書說道;所有未經讓與的領地均由省三級會議管理,任何有關财政問題的法令、敕令,未經國民的三個等級同意,不得頒布。
貴族階級的思想顯然是要将全部财政管理權通過三級會議和省議會授予人民,不論是借款和捐稅的規章制度,或是捐稅的征收。
司法權。
同樣,在司法組織上,貴族階級傾向于使法官的權力至少在很大部分上從屬于聚會議事的國民。
許多陳情書就是這樣宣布的。
“法官必須以其職守對聚會議事的國民負責”;法官未經三級會議同意不得被免職;未經三級會議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擾亂法庭執行其職能;最高法庭的渎職以及高等法院的渎職須由三級會議審判。
依照多數陳情書的意見,隻有根據人民的推薦,國王才能任命法官。
行政權。
至于行政權,則概歸國王所有;但也規定必要的限制,以防專權。
例如,關于行政管理,陳情書要求,不同部門的帳目須印刷出來予以公布,大臣須對聚會議事的國民負責;同樣,國王在使用部隊對外防禦之前,必須将其意圖準确告知三級會議。
在國内,這些軍隊隻有經三級會議征調才能用來對付公民。
部隊的人數必須加以限制,平時僅留三分之二于第二兵員。
至于政府雇傭的外國軍隊,必須離開王國中心,派往邊境。
讀貴族階級陳情書時,最使人感到驚奇、而任何摘錄都無法再現的事實,是這些貴族浸透他們時代的程度:他們具有時代精神,他們極其流暢地使用時代語言。
他們談論不可剝奪的人權、社會公約固有原則。
當涉及個人時,他們通常關心個人權利,當涉及到社會時,他們通常關心社會義務。
政治原則在他們看來,同道德原則一樣絕對,二者均以理性為共同基礎。
當他們提到廢除農奴制殘餘時,他們認為:問題在于消除人類堕落的最後痕迹。
他們有時稱路易十六為公民國王,并多次談到危害國民罪,而這條罪狀後來被經常認為是他們發明的。
他們同其他人一樣認為,應不遺餘力地發展公共教育,領導公共教育的是國家。
一份陳情書說道,三級會議關心通過兒童教育中的變革,灌輸一種國民性格。
和同時代其他的人一樣,他們對立法的統一表現強烈持久的愛好,然而觸及到等級存在問題時看法就不同了。
尤其是,或者說僅僅是在貴族等級制和社會地位的差異問題上,貴族階級背離了要求改革的普遍精神,他們作出了若幹重要讓步,但卻固執于舊制度的種種原則。
他們感覺到他們在這裡正在為自身的生存而戰鬥。
貴族階級陳情書堅決地要求維持教士和貴族特殊等級的地位。
陳情書甚至要求多方設法保持貴族等級的完全純粹;因而禁止以金錢為代價獲取貴族頭銜,在某些場合不許再授予,唯有長期為國家立功效力,方可榮膺。
陳情書希望對假貴族進行追查和起訴。
所有陳情書最後都堅持要求維護貴族的全部榮譽。
有一些陳情書要求給貴族頒發一種從外表即可認出的特殊标記。
再也想象不出比這樣的要求更典型、更能證明已經存在于貴族與平民間的完全相似了,雖說社會地位還有差異。
總的說來,在這些陳情書裡,貴族雖然對許多權益表現極其随和,卻拚死固執于他們的榮譽特權。
他們要保持他們所享有的一切特權,他們還想發明那些他們沒有的特權,他們已經感到自己被卷入了民主浪濤,他們懼怕葬身其中。
多麼稀奇古怪的事!他們憑本能感到這種危險,卻對此沒有認識。
至于職務的分派,貴族要求取消捐納法官職位;當事關這類職務時,所有公民都能由國民推薦給國王,國王依其年齡能力一視同仁地加以任命。
至于軍階問題,多數陳情書認為不應排斥第三等級,所有軍人隻要有功于國,均有權晉升,直至最高官位。
“貴族等級不贊成任何将第三等級關在軍職大門外的法律”,幾份陳情書這樣寫道。
貴族要求保留直接擔任軍官無須經由低級軍階的貴族特權。
而且幾乎所有陳情書都要求确立固定的适用于一切人的軍階分配規章,不得将軍銜全部留作恩典,除高級軍官外,其他各軍階可憑年資取得。
至于教士職務問題,陳情書要求恢複有俸聖職選舉制,或者至少由國王創設一委員會,在有俸聖職分派問題上向國王提出意見。
陳情書最後說道,從今以後,分發年金時必須更有識别力,不再集中在某些家庭,任何公民不得同時有一份以上年金,不得同時領取超過一個職位的官俸;必須廢除職位承繼人的指定權。
教會與教士。
當問題不再涉及貴族階級的權利和特殊結構而涉及教會的特權和組織時,貴族階級就不再那樣仔細斟酌;他們圓睜雙目,盯住弊端。
貴族階級要求教士不得享有免稅特權,必須償付債務,不得轉嫁給國民,修道會必須深入改革。
多數陳情書宣布,這些修會背離教會精神。
多數大法官轄區要求減輕什一稅對農業的危害;甚至有大量陳情書要求廢除什一稅。
一份陳情書說道:“什一稅的最大部分是由那些本堂神甫征收來的,這些人卻最少用它來為人民謀得精神上的佑護。
”可見第二等級在其話語中,不大寬容第一等級,對于教會也不再彬彬有禮。
許多大法官轄區正式承認三級會議有權取消某些宗教等級,将教會财産另作他用。
17個大法官轄區宣布,三級會議有權制訂教規。
許多大法官轄區說道,宗教慶典節日太多,損害農業,助長遊手好閑,必須大量廢除,将它們推遲到禮拜天。
政治權利。
關于政治權利,陳情書承認,所有法國人均有權直接或間接參與政府,這就是說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但須保持地位等級制;因而個人隻能在本等級内進行提名和被提名。
這一原則确定以後,代議制度的建立就必須确保國家的所有等級皆可認真參加國家事務的領導。
關于三級會議議會内的表決方式意見不一:大多數人要求按等級分開投票;一些人認為捐稅表決應屬例外;另一些人最後要求這樣的表決方式應成為定例。
他們說道:“必須依人頭不依等級計算選票,這乃是唯一合理的形式,唯一能夠擺脫和消滅團體利己主義這一萬惡之源的形式;它能使人們和衷共濟,将人們引向國民有權希望議會達到的結果,即它是一個既愛國,又具有偉大品德,并由知識武裝起來的議會。
” 不過,由于這項革新如操之過急,在目前的精神狀況下可能有危險,所以許多人認為,采用時必須謹慎,必須由議會來判斷是否最好将實行依人頭表決這件事推遲至下幾屆三級會議。
在一切情況下,貴族階級要求每一等級都有權保持一切法國人所應有的尊嚴;因此,必須廢除在舊制度下第三等級被迫服從的那些侮辱形式,例如下跪:“一個人在另一個人面前下跪有損人的尊嚴,這種景象在天生平等的人與人之間,顯出一種與人的基本權利不相容的卑下感”,一份陳情書寫道。
關于政府形式應采取的制度和憲法原則。
關于政府形式,貴族階級要求維持君主政體,保護國王本人的立法、司法、行政權,但同時要确立根本法,以保障國民執行權力的各項權利。
因此,陳情書全都宣布,國民有權召集三級會議,三級會議成員的人數要足以保證議會獨立性。
陳情書要求,三級會議今後要定期召開,每次新國王繼位時也應召開,不必發放召開會議通知書。
許多大法官轄區甚至希望這種議會為常設議會。
如果三級會議不能按法律指定期限如期召開,人們有權拒納捐稅。
少數陳情書要求在兩屆三級會議間隔期間,必須建立一個中間委員會,負責監督王國政府,但是大多數陳情書明确反對建立中間委員會,宣稱這樣的委員會完全違反憲法。
理由很奇怪:他們擔心與政府并存的這個小議會會被政府的挑唆所誘惑。
貴族階級要求取消大臣解散議會的權力,大臣們若用陰謀詭計破壞議會秩序,将依法受到制裁;任何政府官員,任何與政府有某種依附關系的個人,均不得成為議員;議員人身不受侵犯,陳情書說道,不得因發表政見而對議員起訴;最後,議會會議應公開,為了逐步邀請國民參與議會讨論,将通過印刷渠道傳播讨論情況。
貴族階級一緻要求各項制約國家政府的原則均應實施于不同部分的領土的治理上;因此,各省、區、教區,必須建立由自由選出、定期任職的成員組成的議會。
許多陳情書認為,總督與總收稅員的職位必須取消;所有陳情書都認為,今後唯有省議會負責攤派捐稅,監督省裡的特殊利益。
陳情書認為區議會和教區議會也同樣如此,它們今後隻依附于省三級會議。
權力區分。
立法權。
關于國王和聚集在一起議事的國民之間的權力區分,貴族階級要求,法律隻有經三級會議和國王同意,并在負責維持其執行的法院注冊,才能生效;唯有三級會議有權設立和确定捐稅數額;隻有在一次三級會議召開到下次三級會議召開這段時間,才能同意給予津貼;所有未經三級會議同意而征收或設立的捐稅均被宣布為非法,凡下令征收這種捐稅的大臣和征稅員将作為貪污犯被提起訴訟; 沒有三級會議同意,同樣不準任何借款;唯有三級會議決定的貸款可以開放,政府要在戰争和重大災害情況下使用這筆貸款,除非在最短期限内召開三級會議; 所有國庫均置于三級會議監督之下;三級會議确定各部門的支出,必須采取最可靠措施确保經過表決的收入不被超支。
大部分陳情書要求取消那些使人惱火的捐稅:以登記稅、百分之一得尼埃稅、批準稅等名目,彙總在國王領地稅務局名下。
“單是稅務局這個名義就足以傷害國民,因為它宣布本屬公民财産的真實部分的那些物品歸國王所有,”一份陳情書說道;所有未經讓與的領地均由省三級會議管理,任何有關财政問題的法令、敕令,未經國民的三個等級同意,不得頒布。
貴族階級的思想顯然是要将全部财政管理權通過三級會議和省議會授予人民,不論是借款和捐稅的規章制度,或是捐稅的征收。
司法權。
同樣,在司法組織上,貴族階級傾向于使法官的權力至少在很大部分上從屬于聚會議事的國民。
許多陳情書就是這樣宣布的。
“法官必須以其職守對聚會議事的國民負責”;法官未經三級會議同意不得被免職;未經三級會議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擾亂法庭執行其職能;最高法庭的渎職以及高等法院的渎職須由三級會議審判。
依照多數陳情書的意見,隻有根據人民的推薦,國王才能任命法官。
行政權。
至于行政權,則概歸國王所有;但也規定必要的限制,以防專權。
例如,關于行政管理,陳情書要求,不同部門的帳目須印刷出來予以公布,大臣須對聚會議事的國民負責;同樣,國王在使用部隊對外防禦之前,必須将其意圖準确告知三級會議。
在國内,這些軍隊隻有經三級會議征調才能用來對付公民。
部隊的人數必須加以限制,平時僅留三分之二于第二兵員。
至于政府雇傭的外國軍隊,必須離開王國中心,派往邊境。
讀貴族階級陳情書時,最使人感到驚奇、而任何摘錄都無法再現的事實,是這些貴族浸透他們時代的程度:他們具有時代精神,他們極其流暢地使用時代語言。
他們談論不可剝奪的人權、社會公約固有原則。
當涉及個人時,他們通常關心個人權利,當涉及到社會時,他們通常關心社會義務。
政治原則在他們看來,同道德原則一樣絕對,二者均以理性為共同基礎。
當他們提到廢除農奴制殘餘時,他們認為:問題在于消除人類堕落的最後痕迹。
他們有時稱路易十六為公民國王,并多次談到危害國民罪,而這條罪狀後來被經常認為是他們發明的。
他們同其他人一樣認為,應不遺餘力地發展公共教育,領導公共教育的是國家。
一份陳情書說道,三級會議關心通過兒童教育中的變革,灌輸一種國民性格。
和同時代其他的人一樣,他們對立法的統一表現強烈持久的愛好,然而觸及到等級存在問題時看法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