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這些如此相似的人如何比以往更加分割成一個個陌生的小團體,彼此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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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中挑選。

    ” 我們已經看到國王的政策是怎樣不斷地從城市人民手中奪走他們的政治權利。

    從路易十一到路易十五,國王的一切立法都貫穿着這一思想。

    城市資産者經常參與這項立法,有時還提出建議。

     1764年市政改革期間,一位總督詢問一座小城市的市政官員,是否必須保留手工業者和其他小民選舉行政官員的權利。

    官員們回答說:“人民從未濫用此權,給他們保留挑選官員的權利無疑對他們是一種安慰,但是,為了維持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定,最好還是将此權交與顯貴會議。

    ”總督代理說,他已在官邸召集“六名優秀的城市公民”舉行秘密會議,這六名優秀公民一緻同意将選舉委托給構成顯貴會議的不同團體中的若幹代表,而不是像市政官員們建議的那樣,委托給顯貴會議。

    總督代理比這些資産者更支持人民自由權,他在轉達資産者的意見的同時,進一步說道:“不過對于手工業者來說,繳納捐稅卻無權控制如何使用這筆錢,這種事實在難以忍受,而那些征收捐稅者由于享有捐稅特權,卻與這個問題最少利害關系。

    ” 但是讓我們描完這幅圖畫;現在讓我們把人民放在一邊來考察資産階級本身,就像我們曾把資産者放在一邊來考察貴族階級一樣。

    我們注意到,在遠離其他國民的這一小部分國民中,分成無窮盡的片片塊塊。

    法國人民看來就像那些所謂的基質一樣,随着現代化學對它們進行更仔細的觀察,便會發現新的可分離粒子。

    在一座小城市的顯貴當中,我找到的不同團體竟達36個以上。

    這些不同團體盡管極端微小,仍在不斷向細微分化;它們每天都在清洗内部可能存在的異質部分,以便縮簡為單一原素。

    有些團體經過這樣一番痛快的清洗,成員已縮減到三四人。

    他們的個性反倒更強烈,更好争吵。

    所有這些團體均因某些小特權而彼此分離,最不誠實仍是光榮的标志。

    在它們之間,經常發生誰居上位的無休止的鬥争。

    他們的争吵聲使總督和法官頭昏腦脹。

    “人們終于決定聖水必須首先獻給初級法院,然後才獻給城市團體。

    高等法院猶豫不決;但是國王已将此案提交禦前會議,并已親自決定。

    是時候了;這個案子曾使全城沸騰。

    ”如果有人在顯貴大會中讓這個團體壓倒另一團體,那麼後者便不出席會議;他們甯可放棄公共事務,也不願看着他們的尊嚴受貶。

    箭城假發師團體決定“他們将用這種方式表明,讓面包師居首位理所當然地引起他們的痛苦”。

    一座城市中的部分顯貴頑固拒絕履行職務,總督說道,“因為會議接納了幾個手工業者,而首要的資産者恥于與他們為伍”。

    另一省的總督說道,“如果将助理法官的職位授與一位公證人,就會使其他顯貴感到厭惡,公證人在這裡乃是出身卑微的人,他們不是來自顯貴之家,而全都當過書記。

    ”我上面談到的六位優秀公民随便就決定了必須剝奪人民的政治權利,但當問題關系到哪些人将成為顯貴,在他們之間确立什麼先後順序時,他們便陷入了莫名其妙的窘境。

    在這種問題上,他們隻是謙卑地表示疑問;他們說,他們擔心“會給他們的幾位同胞造成過大的痛苦”。

     在這些小團體因自尊心而不斷相互摩擦中,法國人固有的虛榮心變得更強、更敏銳,而公民的正當的自豪感卻被遺忘。

    16世紀,我剛才提到的行會大多數就已存在;但其成員在處理好他們各自聯合會的事務以外,不斷地與所有其他居民相聚,以共同照管城市的普遍利益。

    而在18世紀,他們差不多完全閉關自守;因為有關市政生活的活動已漸稀少,并且全由受委托人代理。

    因此,每一個小團體都隻圖私利,事不關己,高高挂起。

     我們的祖先并沒有個人主義一詞,這是我們為了自己使用而編造出來的,在他們那個時代,實際上并不存在不隸屬任何團體而敢自行其是的個人;但是法國社會是由許許多多小團體組成的,而每個團體隻顧自己。

    這就是,如果我可以這樣說的話,一種集體個人主義,它為我們熟悉的真正的個人主義做好了精神準備。

     最令人奇怪的事情是,所有這些彼此隔離的人,卻變得如此相似,隻要變換一下他們的位置,便無法再認出他們。

    而且,誰要是探究他們的思想,誰就會發現,把如此相同的人隔離開來的那些小障礙物,在他們本人看來也不符合公共利益,不符合常理,而且從理論上說,他們已經向往統一。

    他們每一個人堅持各自的特殊地位,隻是因為其他人因其地位而搞特殊化;但是,隻要任何人都不享受特殊,都不超出共同水平,他們是願意融合為一個整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