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這些如此相似的人如何比以往更加分割成一個個陌生的小團體,彼此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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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主法庭是封建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出現在歐洲所有古老法律中,而且至今在德國許多地方,還可見到極為明顯的遺迹。
法國革命前30年,博學的封建法學家艾德姆·德·弗雷曼維爾曾想到寫一部巨著,研究封建法與領主的土地賦稅簿籍革新。
弗雷曼維爾告訴我們,他在“許多領地的名目下,看到附庸每15天必須去領主法庭,他們聚齊之後,便和領主或他的普通法官一起審理居民中發生的刑事案和糾紛。
”他還說:“他在一個領地上,有時能發現80、150乃至200個這類附庸。
他們當中多數是平民”。
我在此引用原話不是當作一種證據,因為證據不勝枚舉,而是當作一個例子,說明在最初和在長時期内,農村的階級如何與貴族接近、如何與貴族混合以處理同樣的事務。
領主法庭為農村小所有者所作的事情,省三級會議與更晚些的全國三級會議也為城市資産者作了。
研究14世紀三級會議留下來的資料,特别是同時期省三級會議的資料,使我們不能不為第三等級在這些會議中所占的地位以及所發揮的力量感到驚異。
作為個人,14世紀的資産者無疑遠不及18世紀的資産者;但是資産階級作為整體,在當時的政治社會中,卻占據更有保障的、更高的地位。
資産階級參加政府的權利是無可争辯的;資産階級在政治議會中起的作用始終是重要的,常常舉足輕重。
其他階級每天都感到需要重視資産階級。
但是特别令人驚異的,是貴族和第三等級當時如此輕而易舉地——而後來就不行了——共同管理事務,共同進行抵抗。
不僅在14世紀三級會議中是如此:那時由于天災人禍,三級會議帶有非正規的革命的性質,而且在同時期的、按正規的慣例辦事的省三級會議中也是如此。
奧弗涅省的情況就是這樣,三個等級共同制訂出最重要的措施,并由三個等級中均等選出的特派員監督實行。
同一時期,在香槟省也有同樣景象。
14世紀初,在大量城市中貴族與資産者為了保衛國民自由和各省特權,反對王權的侵害而聯合起來,這一著名的運動是大家所熟悉的。
在那個時期,我們的曆史中有許多這類插曲,就像是從英國曆史中抽出來的一樣。
在以後的世紀中,這樣的景象再也見不到了。
實際上,随着領地統治的瓦解,三級會議越來越少召開甚或停止,普遍自由權利最後死亡,地方自由随之毀滅,資産者與貴族在公共生活中再也沒有聯系。
他們再也感覺不到有彼此接近、和衷共濟的需要;他們一天天彼此各行其事,也更加陌生。
到18世紀,這場革命完成了:這兩種人隻是在私生活中偶而相遇。
這兩個階級不僅是競争對手,他們已成了敵人。
法國的特殊點在于,在貴族等級喪失政治權力的同時,貴族作為個人,卻獲得許多他從未享有過的特權,或增加了他已經享有的特權。
可以說,肢體靠死亡的軀體緻富。
貴族階級的統治權越來越少,但是貴族卻越來越多地享有充當主人第一奴仆的專有特權;路易十四時期較之路易十六時期,平民更易為官。
當這種情況在法國還很少見時,在普魯士已是司空見慣了。
這些特權一旦取得,便世襲相傳,不可分離。
這個貴族階級越是不再成為掌權階級,就越變為種姓。
讓我們看看所有這類特權中最令人厭惡的特權——免稅特權吧:顯而易見,自15世紀到法國革命,免稅特權一直不斷增長。
它随着國家開支的迅速增長而增長。
查理七世統治時期所征軍役稅僅120萬裡佛,因此,免交軍役稅的特權很小;而路易十六統治時期所征軍役稅8000萬裡佛,免稅特權就很大。
當軍役稅是平民交納的唯一稅時,貴族免稅還不大明顯:但是,當這類捐稅以各種名目、各種形式成倍增加,其他四種捐稅也被化作軍役稅,中世紀聞所未聞的各種負擔,如用于一切工程或公共事業的各種徭役,以及自衛隊等等,所有這些負擔都添加到軍役稅和它的附加稅中,并且征稅亦不平等,這時,貴族的免稅量就顯得龐大起來。
當然,不平等盡管很明顯,其外表卻大于實際;因為貴族本人免稅,卻得替佃戶交稅;但在這方面,人們看到的不平等比起人們感受到的不平等,更為有害。
路易十四末期,迫于财政需要,确定兩項普遍稅,人頭稅和二十分之一稅。
但是,就像免稅本身是某種可尊敬的特權,即便觸犯它也得奉若神明,人們小心翼翼,凡共同交稅的地方,征收時也有所區别。
對一些人來說,捐稅嚴厲而有損名譽;對另一些人來說,則寬容而且榮耀。
盡管在捐稅問題上,整個歐洲大陸都存在
領主法庭是封建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出現在歐洲所有古老法律中,而且至今在德國許多地方,還可見到極為明顯的遺迹。
法國革命前30年,博學的封建法學家艾德姆·德·弗雷曼維爾曾想到寫一部巨著,研究封建法與領主的土地賦稅簿籍革新。
弗雷曼維爾告訴我們,他在“許多領地的名目下,看到附庸每15天必須去領主法庭,他們聚齊之後,便和領主或他的普通法官一起審理居民中發生的刑事案和糾紛。
”他還說:“他在一個領地上,有時能發現80、150乃至200個這類附庸。
他們當中多數是平民”。
我在此引用原話不是當作一種證據,因為證據不勝枚舉,而是當作一個例子,說明在最初和在長時期内,農村的階級如何與貴族接近、如何與貴族混合以處理同樣的事務。
領主法庭為農村小所有者所作的事情,省三級會議與更晚些的全國三級會議也為城市資産者作了。
研究14世紀三級會議留下來的資料,特别是同時期省三級會議的資料,使我們不能不為第三等級在這些會議中所占的地位以及所發揮的力量感到驚異。
作為個人,14世紀的資産者無疑遠不及18世紀的資産者;但是資産階級作為整體,在當時的政治社會中,卻占據更有保障的、更高的地位。
資産階級參加政府的權利是無可争辯的;資産階級在政治議會中起的作用始終是重要的,常常舉足輕重。
其他階級每天都感到需要重視資産階級。
但是特别令人驚異的,是貴族和第三等級當時如此輕而易舉地——而後來就不行了——共同管理事務,共同進行抵抗。
不僅在14世紀三級會議中是如此:那時由于天災人禍,三級會議帶有非正規的革命的性質,而且在同時期的、按正規的慣例辦事的省三級會議中也是如此。
奧弗涅省的情況就是這樣,三個等級共同制訂出最重要的措施,并由三個等級中均等選出的特派員監督實行。
同一時期,在香槟省也有同樣景象。
14世紀初,在大量城市中貴族與資産者為了保衛國民自由和各省特權,反對王權的侵害而聯合起來,這一著名的運動是大家所熟悉的。
在那個時期,我們的曆史中有許多這類插曲,就像是從英國曆史中抽出來的一樣。
在以後的世紀中,這樣的景象再也見不到了。
實際上,随着領地統治的瓦解,三級會議越來越少召開甚或停止,普遍自由權利最後死亡,地方自由随之毀滅,資産者與貴族在公共生活中再也沒有聯系。
他們再也感覺不到有彼此接近、和衷共濟的需要;他們一天天彼此各行其事,也更加陌生。
到18世紀,這場革命完成了:這兩種人隻是在私生活中偶而相遇。
這兩個階級不僅是競争對手,他們已成了敵人。
法國的特殊點在于,在貴族等級喪失政治權力的同時,貴族作為個人,卻獲得許多他從未享有過的特權,或增加了他已經享有的特權。
可以說,肢體靠死亡的軀體緻富。
貴族階級的統治權越來越少,但是貴族卻越來越多地享有充當主人第一奴仆的專有特權;路易十四時期較之路易十六時期,平民更易為官。
當這種情況在法國還很少見時,在普魯士已是司空見慣了。
這些特權一旦取得,便世襲相傳,不可分離。
這個貴族階級越是不再成為掌權階級,就越變為種姓。
讓我們看看所有這類特權中最令人厭惡的特權——免稅特權吧:顯而易見,自15世紀到法國革命,免稅特權一直不斷增長。
它随着國家開支的迅速增長而增長。
查理七世統治時期所征軍役稅僅120萬裡佛,因此,免交軍役稅的特權很小;而路易十六統治時期所征軍役稅8000萬裡佛,免稅特權就很大。
當軍役稅是平民交納的唯一稅時,貴族免稅還不大明顯:但是,當這類捐稅以各種名目、各種形式成倍增加,其他四種捐稅也被化作軍役稅,中世紀聞所未聞的各種負擔,如用于一切工程或公共事業的各種徭役,以及自衛隊等等,所有這些負擔都添加到軍役稅和它的附加稅中,并且征稅亦不平等,這時,貴族的免稅量就顯得龐大起來。
當然,不平等盡管很明顯,其外表卻大于實際;因為貴族本人免稅,卻得替佃戶交稅;但在這方面,人們看到的不平等比起人們感受到的不平等,更為有害。
路易十四末期,迫于财政需要,确定兩項普遍稅,人頭稅和二十分之一稅。
但是,就像免稅本身是某種可尊敬的特權,即便觸犯它也得奉若神明,人們小心翼翼,凡共同交稅的地方,征收時也有所區别。
對一些人來說,捐稅嚴厲而有損名譽;對另一些人來說,則寬容而且榮耀。
盡管在捐稅問題上,整個歐洲大陸都存在